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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AMTIA 0001-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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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3 14: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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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SDAMTIA 0001-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T/SDAMTIA
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SDAMTIA 0001—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
规范
The construction of motor vehicle examinabl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24 -08- 26 发布
2024 - 09 -01实施
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 发 布
T/SDAMTIA 0001—2024



言 ....................................................................2

言 ....................................................................3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要求 ................................................................2
4.1 机构 ..............................................................2
4.2 土地 ..............................................................3
4.3 设置 ..............................................................3
5 人员要求 ................................................................3
5.1 岗位 ..............................................................3
5.2 配置 ..............................................................4
5.3 资质 ..............................................................5
6 场地规划 ................................................................6
6.1 基本要求 ..........................................................6
6.2 外观检验区 ........................................................6
6.3 底盘动态检验区 ....................................................6
6.4 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 ....................................7
6.5 底盘部件检查检验区 ................................................8
6.6 路试制动检验区 ....................................................8
6.7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区 ................................................9
6.8 停车区域 ..........................................................9
6.9 站内道路 .........................................................10
7 设备资源 ...............................................................10
7.1 检测设备 .........................................................10
7.2 系统软件 .........................................................10
7.3 信息系统 .........................................................11
8 质量体系 ...............................................................11
9 服务管理 ...............................................................12
9.1 信息公开 .........................................................12
9.2 预约服务 .........................................................12
9.3“交钥匙”服务 ....................................................12
9.4“一窗办理”服务 ..................................................12
9.5 咨询服务 .........................................................12
9.6 服务性设施 .......................................................13
9.7 服务评价与改进 ...................................................13
参考文献 .................................................................14
附录A ....................................................................15
附录B ....................................................................20
B.1 大型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规划参考(1) ..............................20
B.2 大型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规划参考(2) ..............................21
B.3 小型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规划参考(1) ..............................22
B.4 小型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规划参考(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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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AMTIA 0001—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替代 T/SDAMTIA 0002—2022《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
规范》。与 T/SDAMTIA 0002—202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22 版的 2)
——修改了人员岗位要求(见 5.1.6、5.1.7,2022 版的 5.1.6、5.1.7)
——修改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能力基本要求(见 5.3.4,2022 版的
5.3.4)
——修改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资格要求(见 5.3.5,2022 版的 5.3.5)
——修改了场地规划基本要求(见 6.1.4,2022 版的 6.1.4)
——修改了检测车间要求(见 6.4,2022 版的 6.4)
——修改了底盘检验区要求(见 6.5,2022 版的 6.5)
——修改了路试制动检验区要求(见 6.6,2022 版的 6.6)
——修改了驻车坡道要求(见 6.7,2022 版的 6.7)
——修改了停车区域要求(见 6.8,2022 版的 6.8)
——修改了软件系统要求(见 7.2.5,2022 版的 7.2.5)
本文件由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中国交通教育
研究会机动车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济南荣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诺度技术有限公司、山
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鼎衡价格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潍坊和畅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山东劳动职业
技术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济南明
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润华天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玉建、薛伟、吉高云、类承海、杨晓华、吴芷红、
宋柏霖、李翠萍、张丽娜、陈璐瑶、吴海华、樊荣、张力、王树梁、纪世才、
沈法鹏、彭莹、张旭凯、房宏威、时妍妍、朱传祥、李新雷、孙钦超、许春
平、郑希江、曹学栋、田学乾等。
本文件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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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机构是为社会提供安全、环保证实性数据和结果的服务机构,
发展的历程中经历了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不同行业技术和管理相关规范、
要求有自己的目标,机动车检验机构执行的规范、要求一致性差,技术和管理
要求相互重叠,部分内容不兼容,阻碍了机动车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随
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动车检验技术和设备水平不断提升和变化,非常有必要
统一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保障检验检测能力的资源配置,强化检验检测活动自
我监督管理能力,推进提升面向社会的服务能力。
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了相关院校、科研院所、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专业人员,认真研究了各行业管理要求,结合山
东省机动车检验工作实际,在国家法规和标准的框架下,规范了机动车检验机
构法律地位、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的基本要求。
编制《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旨在为新建设的机动车
检验机构提供建设指南;为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我评价、规范运行、有效服务提
供规范要求;为机动车检验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规范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和
管理评价依据。本文件所有的规定仅是开办、运行的最基本要求,机动车检验
机构可根据自身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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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AMTIA 0001—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人员、环境设施、设备仪器、运行管理和
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资源配置、资质认
定能力评价、自我评价和行业自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5768.1~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RB/T 046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授权签字人要求
GA/T1772 机动车查验场地设置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 年第 21 号)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函〔2022〕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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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A 802、GB 38900、GB 7258、RB/T 2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
车、挂车,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
注:改写 GB 7258—2017,定义 3.1。
3.2 机动车检验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机动车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
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
据、结果的专业技术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一般分为大型车检验机构、小型车
检验机构、摩托车检验机构。
3.3 大型车检验机构
具备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和重/中型
挂车全项检验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3.4 小型车检验机构
具备轻/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微
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微型挂车全项检验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3.5 摩托车检验机构
具备普通/轻便摩托车全项检验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依法注册登记,登记的经营范围应
包含机动车检验检测,不得包含机动车质量鉴定、咨询、维修、保养、销售等
影响检验公正性的经营项目。
4.1.2 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同时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中所述机动车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机动车
注册登记检验和/或在用机动车检验的全部安全技术检验能力,并同时具备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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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挂车除外)。
4.1.3 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测场所都应具备同一类型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能力,具备独立开展车辆检测的完整检测服务能
力。
4.1.4 机构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
应从事与机动车维修、销售等相关的活动。
4.1.5 机构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通
讯、电力、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法律法规有专门要求
的应取得相应批准文件。
4.2 土地
4.2.1 项目建设配置土地应符合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区域建设规划要求, 或符
合GB 50137 标准要求。
4.2.2 配置土地应溯源到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
4.2.3 配置土地应有相关合同原件和土地所有者产权证明文件。
4.2.4 配置土地由出资方调配或租赁应有相关合同原件和土地所有者产权证明
文件。
4.2.5 机构固定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小于资质认定一个有效周期。
4.3 设置
4.3.1 机构不宜设置在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影响交
通、影响安全等人口密集地段。
4.3.2 相邻机构间距直线距离,城市主城区应不小于5000米;城乡结合部、乡
镇区应不小于8000米。
4.3.3 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机构的设置密度,按每年汽车检测量设置宜为1万辆
/线,或者按汽车保有量设置宜为2万辆/线,低于上述密度不宜再设置相同机构
或增加检测线。
5 人员要求
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设备维护检查等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
5.1 岗位
5.1.1 机构管理岗位应设置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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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设置或兼职设置设备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质量监督员、资料管理员、内审
员;必要时设置提供意见和解释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互相兼
任。
5.1.2 机构检验岗位应设置登录员、引车员(底盘动态检验员)、外观检验
员、底盘部件检验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报告审核员(审核上传人
员)、授权签字人等。
5.1.3 机构服务岗位可设置检验服务导办员。
5.1.4 机构不得聘用本行业违规人员;不应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车辆检验检
测工作,并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
展车辆检测有关工作。
5.1.5 机构所有岗位应明确人员、明确职责。
5.1.6 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
驾龄。
5.1.7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
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
5.1.8 提倡一岗多人,鼓励一人多能。检验检测岗位人员的最低配备人数应符
合5.2款的规定。
5.2 配置
5.2.1 3条汽车线(1条安检+2条环保)的检验岗位人员最低配置应符合表1 规
定。
表1 3条汽车线(1条安检+2条环保)检验岗位人员最低配置 单位:人
序号 岗位 人员
1 预检、登录员 1
2 引车员(底盘动态检验员) 4
3 外观检验员 2
4 底盘检验员 1
5 排放性能检验员 2
6 报告审核员(审核上传人员) 1
7 授权签字人 1
合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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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每增加1条汽车安检线,检验岗位人员最少增加3人;每增加1条环保检测
线,检验岗位人员最少增加2人。
5.2.3 增加检测线应同步增加适宜的管理、服务岗位人员。
5.2.4 一个机构(检测站)检验检测岗位不小于10 名人员(单一摩托车检验机
构除外),非检验岗位可以根据业务量兼任,并合理配置。
5.3 资质
5.3.1 机构检验岗位人员应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机构管理岗位人员的要
求不得低于检验岗位人员要求。
5.3.2 设备管理员、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不得少于3年。
5.3.3 引车员(底盘动态检验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
证,机动车驾驶经历不得少于3年。
5.3.4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当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
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
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5.3.5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
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
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 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
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
本条款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
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
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
本条所款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
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
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
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
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
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
本条所款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
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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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场地规划
6.1 基本要求
6.1.1 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场所设置
应满足承检车辆业务活动要求。
6.1.2 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6.1.3 检测用地面强度应满足承检车型的需要,场所不应设置在楼顶、地下停
车场。
6.1.4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当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
作业的需要,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
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案、车辆档案)、微机房;检验区域应设置检测
预检区(交车区)、外观检验区、底盘检验区(可与外观检验区合并)、检测
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
(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
用时)。所有检验区域在车辆检测时应封闭管理,应当有物理隔离设施防止无
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
6.2 外观检验区
6.2.1 外观检验区应具备车辆唯一性检查(设置为第一检验工位)、车辆特征
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车辆外观检查、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功能。
6.2.2 外观检验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地面应高出路
面或设置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
6.2.3 外检棚或外检车间按检验车辆类型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尺寸
单位:米
序号 机构类型 高度 长度 单车道宽度
1 大型车检验机构 ≥6 ≥20 ≥6
2 小型车检验机构 ≥5 ≥10 ≥5
6.3 底盘动态检验区
6.3.1 应单独设置具有一定长度的底盘动态检验路段,并确保承检车型能加速
到20km/h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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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机动车底盘动态检验场所测试区尺寸应符合表3 规定。
表3 机动车底盘动态检验场所测试区尺寸
单位:米
序号 机构类型 直线长度 单车道宽度
1 大型车检验机构 ≥30 ≥5
2 小型车检验机构 ≥20 ≥4
3 摩托车检验机构 ≥20 ≥4
6.4 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
检测车间应保证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测车间各工位要有相应的
检测面积。
6.4.1 检测车间应当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
防护要求。
6.4.2 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距离和检测车间
出入门应当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尺寸应符合表4 规
定。
表4 检测车间尺寸
单位:米
序号 检验车型 场所 车间 长度 车间 宽度 车间 高度 车间门 宽度 车间门 髙度
1 大型车检验机构 安全技术 ≥55 ≥8.0 ≥6.0 ≥4.0 ≥4.5
2 大型车检验机构 环保排放 ≥18 ≥6.0 ≥6.0 ≥4.0 ≥4.5
3 小型车检验机构 安全技术 ≥35 ≥6.0 ≥5.0 ≥4.0 ≥4.0
4 小型车检验机构 环保排放 ≥15 ≥6.0 ≥5.0 ≥4.0 ≥4.0
6.4.3 检测车间应当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
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
车排气累积或聚集。
6.4.4 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
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
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
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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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车辆后滑的措施。
6.4.5 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当分别设置,不得混用。
6.4.6 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
离,宽度不小于1m。
6.4.7 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6.5 底盘部件检查检验区
6.5.1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应使用地沟或者举升装置,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操作空
间应满足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人员的活动要求。
6.5.2 地沟长度、宽度应与承检车型相适应,地沟边缘应设置防止车辆跌入地
沟的安全防护装置。
6.5.3 地沟内应配备标识地沟区域大小的固定照明装置,应配备准确观察部件
的移动照明装置(手电筒或安全工作灯)。
6.5.4 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
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
6.5.5 地沟尺寸应符合表5 规定。
表5 机动车底盘部件检验地沟尺寸
单位:米
序号 承检车型 地沟长度 地沟宽度 地沟高度
1 大型车检验机构 ≥9.0 0.7 1.4-1.6
2 a 小型车检验机构 ≥6.0 0.7 1.4-1.6
备注 a 检验总质量大于3500㎏车辆的机构,要求同大型车检验机构。
6.5.6 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举升装置
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举升设备应有安全标识。
6.6 路试制动检验区
6.6.1 路试车道应设置在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场所内,不得在室内、楼顶、地
下室、站外或车辆检测站大门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
6.6.2 路试车道应为平直、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
线,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
6.6.3 路试车道应有相应的助跑道路,车道长度和宽度应符合表6规定,纵向任
意50m长度范围内坡度不大于1%,横向坡度不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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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路试车道两侧和终点应设有隔离装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6.6.5 机动车路试检验车道尺寸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 机动车路试检验车道尺寸
单位:米
序号 承检车型 a 长度 车道边线宽度 b 车道标识线宽度
1 大型车检验机构 ≥100 ≥6.0 3.0
2 c 小型车检验机构 ≥80 ≥6.0 2.5
备注 a 承检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机构的路试跑道起始位 置预留位置长度不小于12m;承检其它类型载客汽车机构的路试跑道起始位 置预留位置长度不小于18m;承检挂车机构的路试跑道起始位置预留位置长 度不小于22m。 b 车宽大于2.55m 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其宽度为车宽(m)+0.5。 c 检验总质量大于3500㎏车辆的机构,要求同大型车检验机构。
6.6.6 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
可不具备路试车道。
6.7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区
6.7.1 车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应配置驻车坡道或驻车性能测试仪,驻车坡道可
使用固定式和移动式。
6.7.2 驻车坡道坡度应15%、20%各一条,坡道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
6.7.3 驻车坡道应设置中心线、车道线,驻车坡道两侧和后方应有安全防护设
施和标识。
6.7.4 使用牵引法进行检验的设备应符合GB/T35349-2017《汽车驻车制动性能
检验方法》要求,并配有安全防护措施。
6.7.5 驻车坡道尺寸应符合表7 规定。
表7 机动车检验驻车坡道尺寸
单位:米
序号 承检车型 坡道有效长度 坡面宽度
1 大型车检验机构 ≥15.0 ≥4.0
2 小型车检验机构 ≥6.0 ≥3.6
6.8 停车区域
6.8.1 检验场所分别设置车辆待检停车区域、已检车辆停车区域。
6.8.2 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停车区
域面积、车位数应与检验业务量相适应,不应占用内部、外部道路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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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停车区域进出口道路畅通,道路弯道曲线半径、长度应能满足承检车辆
安全通行,地面应硬化处理或使用可承载的草坪砖,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设
置足够的消防、安全设备。
6.8.4 每条检测线的停车位数量和面积应符合表8 规定。
表8
1 条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和面积
承检车型 停车位(个) 面积(㎡)
1 大型车检验机构 ≥20 ≥800
2 小型车检验机构 ≥20 ≥400
6.9 站内道路
6.9.1 站内道路应为水泥或者沥青等硬化路面,不宜与外检通道、路试车道共
用,避免交叉干扰。
6.9.2 站内道路应满足交通安全和消防要求。
6.9.3 站内道路应视线良好,保持畅通,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安全标
志、限速标志等设施齐全。
6.9.4 站内道路转弯半径、长度应能满足承检车辆安全通行。
7 设备资源
7.1 检测设备
7.1.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的设备和设施,检测仪器
设备、设施配置数量、测量范围等应满足开展检验车型的全部要求。
7.1.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符合 GB 38900要求;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应
符合 GB 3847、GB 18285要求。
7.1.3 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环境要符合检验检测标准和仪器设备使用范
围。
7.1.4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设施配备应满足承检车辆业务要求,
对使用的检验设备应当拥有所有权。
7.2 系统软件
7.2.1 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的车辆检测用软件应具备安全认可证书。
7.2.2 检测用软件应具备车辆信息登录、联网查询、规定项目检测、信息采
集、自动传输、计算处理、存档、统计、打印、显示、指定信息查询及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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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管理等功能。
7.2.3 使用软件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 GB 38900、GB 3847、GB 18285等
标准的要求。
7.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标准要求,并经过确认,加以唯一性标识。
7.2.5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安全
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当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
明。
7.3 信息系统
7.3.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配置信息系统。
7.3.2 信息系统应具备车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保存、联网监控、视频
监控、过程溯源等功能。
7.3.3 每条检测线应配备不少于两套远程检验终端。
7.3.4 视频监控应覆盖服务窗口区、外观检验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车间进出
口、车间检验区、路试检验区、授权签字人区、客户等候区。
7.3.5 服务大厅内应实时播放环保检验检测全过程视频。
7.3.6 视频监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监督管理要求。
7.3.7信息系统和联网应符合 GB/T 26765 规定。
7.3.8 传递数据及图像应符合 GB/T 26765、GA 1186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
求。
8 质量体系
8.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独立、公正、科
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8.2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管理层应制定、贯彻和保持质量方针和可量化的质量目
标,并保证本机构员工能够获取理解和执行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8.3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
审、质量监督、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活动,
且保存完整的相关记录。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应实时记录,同类记录应真实
可靠。
8.4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设备、人员、检验标准、质量记录、技术记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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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报告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8.5 应及时更新和收集外部文件,包括检验标准、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等,并
及时分发到所需要的部门,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6 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体系。
9 服务管理
9.1 信息公开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
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车辆检验流程图、检验工位布置图和投
诉监督栏等信息和服务性设施。
9.2 预约服务
9.2.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车检
预约平台,方便群众办理。
9.2.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预约平台完整、准确公布检验地址、营业时间、检
测车型、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服务评价等信息。
9.2.3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设置预约通道,建立并公示预约检测规则,保障预约
车辆优先检测。
9.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客户通过提前预约方式进行机动车检
验。
9.3“交钥匙”服务
9.3.1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测应设置固定的车辆交接区,配备专人
为送检人提供交车检测的“交钥匙”服务。
9.3.2 车辆自工作人员与送检人确认车况起,至业务办结离场前,全程由机构
工作人员管理,送检人在休息区等候。
9.3.3 车辆检测完成后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客户取车离站。
9.4“一窗办理”服务
9.4.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优化业务流程,通过内部资料流转,实现车检服务全
程“一窗办理”。
9.4.2 送检人在一个受理窗口完成资料提交、审核、交费步骤,车辆检测完成
后由报告发放窗口取检测结果,打印相关证件资料。
9.5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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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负责取号和咨询工作。
9.5.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全过程和结果情
况。
9.6 服务性设施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配置座椅、 WiFi、饮水机等服务性设
施,有条件的机构可考虑配备阅读区、按摩椅、自动售货机、共享充电宝等设
施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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