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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2109-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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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16: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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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64/T 2109-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ICS 03.120.20
CCS A 00 64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109—20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agency
2024 - 11 - 19 发布
2025 - 02 - 18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109—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科学管理 ....................................................................... 1
源头管控 ....................................................................... 2
全员参与 ....................................................................... 2
预防为主 ....................................................................... 2
5 组织管理 ........................................................................... 2
管理机构 ....................................................................... 2
职能职责 ....................................................................... 2
制度建设 ....................................................................... 3
人员要求及教育培训 ............................................................. 3
6 安全管理 ........................................................................... 4
场所设施安全 ................................................................... 4
检测仪器设备安全 ............................................................... 5
服务安全 ....................................................................... 5
消防安全 ....................................................................... 6
场区内交通安全 ................................................................. 7
信息安全 ....................................................................... 7
7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 7
安全检查 ....................................................................... 7
隐患整改 ....................................................................... 7
8 应急管理 ........................................................................... 8
预案与演练 ..................................................................... 8
报告与处置 ..................................................................... 8
附录 A(资料性) 人工检验设备基本配置表 .............................................. 10
参考文献 ............................................................................. 11
I
DB 64/T 210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回族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宁夏机动车检验协会、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机动车
辆管理所、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银川昌昊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市机动车检测(中
心)有限公司、固原银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宁夏大学、宁夏艾
信标准化管理咨询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宁、虎福东、陈凯、何波、马丹、田晓明、陈永安、王锐、张琳、李建宁、
翟胜强、唐博、冯伯凯、冯莹、郭少豫、韩作兵。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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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机动车检验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整
改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HJ 1237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机动车检验机构 motor vehicles inspection agency
依法成立,由具备专业技能的检验人员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
条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专业技术组织。
机动车检验 motor vehicles inspection
为确定机动车技术状况进行的检测和检查并判定是否符合相关特定的技术标准的工作。
4 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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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
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确保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源头管控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将管理的重点聚焦于安全问题的产生源头,通过对源头因素进行有效的识别、
分析和控制,以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
全员参与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让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服务过程、设施设
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预防为主
机动车检验安全管理中,优先制定和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从源头防范、化解机动车检验可能发生
的安全风险。
5 组织管理
管理机构
5.1.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包含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2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具备与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
处置能力。
职能职责
5.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机动车检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落实机动
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5.2.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下列职责: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组织建立并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检查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保证所属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2.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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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主要有下列职责:
—— 负责安全事项的协调、落实、监督和奖惩;
—— 对所负责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依照规定开展安全工作;
——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编制所属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实施所属安全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 组织开展面向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预案实施和改进;
—— 定期向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上报安全工作情况,并及时、如实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 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
制度建设
5.3.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机动车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级责
任人履行安全责任,包括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等。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和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
程、应急处理等,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如检验仪器设备的安
全使用、检验区域的安全管理等。要求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仪器设备
正常运行。
—— 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评
估,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检验过程安全。
—— 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要求建立
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措施。
——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制度: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
立即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要求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档案,总结经验教训,提出
改进措施。
——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者,对
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5.3.2 在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适时对安全管理制度动态更新。
人员要求及教育培训
5.4.1 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新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
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 1 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5.4.2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应聘用违反行业规定的人员,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对客户个人信息及
检验数据信息严格保密。
5.4.3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职业素质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和业
务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符合岗位要求。
5.4.4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
5.4.5 举办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根据 AQ/T 9004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机构的安全理念及
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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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管理
场所设施安全
6.1.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有固定的用于检验检测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应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工作场所不应占用社会道路,不存在场外飞地等,以确保工作场所的使用安全。
6.1.2 检测车间的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
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临建车间(扩建线、改造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并取得鉴定报告。
6.1.3 场内各区域标志、标识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简洁、清晰、连续且指
向明确。
6.1.4 服务场所地面清洁、干燥,无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通风条件良好。
6.1.5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需要,并设置下列区域:
—— 办公区域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微机房;
—— 检验区域设置检测预检区(交车区)、外观整改区、外观检验区(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底
盘检验区(可与外观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
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
6.1.6 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
保检验安全。
6.1.7 底盘动态检验区路面长度应按照车辆总质量的大小设置,总质量≤3500 kg 车辆不少于 30 m,
总质量>3500 kg 车辆不小于 50 m,确保承检车型能加速到 20 km/h 以上,且不应与其他检验区域相
互影响。
6.1.8 底盘检验区的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地沟应与承检车型相适应,操作空间满足要求,有良好的照明、
防水排水、信号装置、抽排风设备,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
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其地沟
尺寸应满足表 1 要求 。
表1 地沟尺寸要求
检测线类型 地沟长度 m 地沟宽度 m 地沟深度 m
大型车检测线 ≥9 0.7~0.8 1.5~1.7
小型车检测线 ≥5 0.7~0.8 1.5~1.7
6.1.9 驻车坡道设置中心线、车道线,驻车坡道两侧和后方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标识,坡道长度应满足
承检车型尺寸要求,驻车坡道的宽度应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 1 m,坡道路面附着系数≥0.7。对不
具备建设坡道条件而使用驻车拉力仪进行检验的,设置驻车路试检验安全区域。
6.1.10 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十条规定,路试车道是平直、清洁的
水泥或沥青路面,且不设置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并根据图 1 施画中心线、车道边线,设置
规范的交通标志,路面附着系数≥0.7,路试车道两侧和终点设有隔离装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路试车道长度应根据检验车辆总质量的大小设置,总质量≤3500 kg 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
80 m,总质量>3500 kg 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小于 100 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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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路试车道标识标线示意图
检测仪器设备安全
6.2.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 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人工外检设备详见附录 A;
—— 防病毒服务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保障网络安全的软硬件设施。
6.2.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符合 GB 38900 的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应符合 GB 3847、GB
18285、HJ 1237 的规定。
6.2.3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确保用于检验
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应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
6.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仪器设备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不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2.5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仪器设备建立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检查、停用、报废、处理等
台账,并详细记录。
6.2.6 定期在规定的检定和校准周期内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验证和有效
维护,保证功能正常。
6.2.7 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软件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 GB 38900、GB 3847、GB 18285、HJ 1237
的规定。
6.2.8 每日检验前应正常开启联网设备中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服务大厅
内应实时播放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全过程视频,视频监控符合国家和行业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监督管
理要求。
6.2.9 机动车排放检验分析仪应保持隔离并封闭,不连接与检验无关的设备或物品。
6.2.10 机动车检验机构因检验仪器设备维护、软件升级、内部整顿等可预知原因需要暂停检验的,至
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6.2.11 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如在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停机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
时维修,维修完成经检定或校准后再投入使用。
6.2.12 当天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负责切断所管仪器设备电源,检测车间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检测车
间总电源的关闭,主机操作员负责计算机专用电源的关闭。
服务安全
6.3.1 在每天检验开始前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对检验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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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引导客户进站时,应查验车辆相关证件,与客户共同环车检查,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
提示,并提供相应指导。
6.3.3 工作人员应提醒客户清理随车物品,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丢失。
6.3.4 整个检验过程应避免人员聚集或待在检验区域,确保安全。
6.3.5 仔细查验送检车辆相关资料,按照预检记录如实录入检验信息,确保车辆信息完整、准确,不
随意填写、修改与检验结果相关的车辆信息及参数,以确保检验过程车辆和仪器设备安全。
6.3.6 联网查询送检车辆事故、违法、因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应符合 GB 38900 的规定。
6.3.7 对不适用工况法检验的车辆,应做好方法变更审批记录,由本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审
核批准,审批记录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应符合 GB3847、GB18285 的规定。
6.3.8 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只能通过插拔车辆保险等方式解开车辆防侧滑系统装置,才能进行工况法
检测的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底盘测功机吸收功率的车辆、驱动方式与设备不匹配的车辆、驱动轴
轴重超过仪器设备允许重量的车辆、主动型无法关闭牵引力控制系统的车辆(紧密型多驱动轴、TCS、
ESP)等情况不适用工况法。
6.3.9 检验报告应由专人审核,核对检验数据、结果及车辆信息无误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授权
签字人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签注整车检验结论。
6.3.10 检验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将车辆驶离检测线,在停车区将车辆交与客户,引导客户按规定线路
驶离检验机构。
6.3.11 检验期间检验人员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每天下班前做好分管设备和场地区域的清洁卫生。
6.3.12 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6.3.13 有条件的设置救援室、救援部门,建立救援机制,相关场所救援资源配置符合要求。
6.3.14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或改造等施工的,开展施工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222 的相关规定,隔离施工区域,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
6.4.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与设备。
6.4.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
防安全责任人员。
6.4.3 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
传教育,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4.4 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
防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4.5 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定
期对电器设备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
6.4.6 加强用电管理,不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6.4.7 电器设备、线路的维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负责检修,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拆修。检修时
切断电源,禁止带电作业。在进行电路检修时,严格执行高压、低压、强电等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6.4.8 严格用火、动火审批,不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6.4.9 每日营业前和结束后应对检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
6.4.10 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其设置、使用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使
用应符合 GB 1563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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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内交通安全
6.5.1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责任区内的交通管理,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6.5.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交管部门建立交通管理联动机制。
6.5.3 检验人员应根据检测类别和检验项目按规定程序行驶,保持安全车距。同时注意临近车辆的动
向,防止发生刮碰事故。禁止倒车及逆向行驶。
6.5.4 检验人员应熟悉各种车辆性能和操作要求,对于不熟悉的车辆,应及时向车辆送检人了解性能、
档位、开关位置等。
6.5.5 制动性能失效、方向无效、离合器分离困难、油门发卡、严重三漏、启动困难、超高、超宽、
超长的车辆不应驶入检测线,以确保车辆和仪器设备安全。
6.5.6 停车场有醒目标志牌,标志牌的图形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6.5.7 场内地面平整、清洁,排水畅通,便于客户及车辆出入。
信息安全
6.6.1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将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记录、机动车检验记录及报告、安保巡
查人员的巡查工作记录、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记录等存入档案。
6.6.2 信息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形成和采集的文字信息、档案、文件记录、图片信息、影像信息、
网络信息系统相关资料等。收集的信息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
6.6.3 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各种信息资料妥善保管。
6.6.4 及时识别信息安全风险,查找安全漏洞,制定信息安全策略。
6.6.5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经过筛选和整理后,应分类保存。重要的照片、影
像等信息资料应采用适当的媒介保存。
6.6.6 设置档案柜和档案室,档案室应保持整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温湿度适宜,定期打扫卫生;
同时配有温湿度计、防火器材、防盗门,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鼠、防霉、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
存放安全。
6.6.7 定期检查,对破损、过期的档案信息,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新。
6.6.8 采用内网运行用于机动车检验的网络以及网络上的所有计算机,不应接入互联网。
6.6.9 应设置权限管理,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
7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安全检查
7.1.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检查人
员、部位、内容和频次。
7.1.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7.1.3 检查过程中,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整改
7.2.1 发现隐患应及时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程序、整改时间、改进措施、保
障措施,并做好记录。
7.2.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立查立改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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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2.3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定期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进
行督办,及时跟进落实。
7.2.4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隐患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 应急管理
预案与演练
8.1.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机动车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8.1.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突发事件类别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
组织机构、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工作要求,并与当地政府相应事件的应急预案相协调。应急预案的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
—— 自然灾害类:包括地震、洪水、雷击等;
—— 事故灾害类: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等;
—— 综合应急类:防暴、反恐、舆情等其他情况突发事件。
8.1.3 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和改进,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完善
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报告与处置
8.2.1 应急处置
8.2.1.1 遇到扰乱机动车检验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人员时,工作人员应礼貌进行劝导。面对行为过激,
事态发展有可能影响到正常经营秩序时,工作人员在设法稳定其情绪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8.2.1.2 检验场区内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人等突发事件时,组织人员应维护好现场,如有人受伤及
时拨打 120,陪护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实施有效的救治。
8.2.1.3 机动车检验过程中遇到车辆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的突发事件时,由本检验机构技术专家进行公
正、客观分析并做出结论,确属检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后果的,给予赔偿。如果客户不服分析结论并提
出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尊重客户的维权行为,及时提供真实性的数据。
8.2.1.4 检验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拨打 119,同时疏散客户,在消防车未到之前,在
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利用机构内部灭火器材进行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8.2.1.5 如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时,工作人员首先应有组织地疏散客户,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人身安
全,降低损失。
8.2.2 事故报告
8.2.2.1 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不会继续扩大,立即上报机构相关
负责人事故情况,并告知相关部门。
—— 机构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包括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现场勘测等
工作,确保能够准确了解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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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相关负责人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撰写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同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 事故报告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报告提供详细、准确的事故信息,确
保上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做出决策。
8.2.2.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事故的基本情况;
—— 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 伤亡和损失情况;
—— 后续处理措施;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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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人工检验设备基本配置表
表A.1给出了人工外检需要设备的基本配置。
表A.1 人工检验设备基本配置表
序号 主要用途 设备名称
1 用于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记录检验信息,判断检验结果、查询《工信部 车型公告》等。 检验智能终端(PDA)
2 用于测量机动车外廓尺寸、轴距、栏板高度、侧面及后下防护装置的等尺 寸参数。 钢卷尺
3 用于测量主要零部件、车身外缘对称部位高度及后防护装置的等尺寸参数。 钢直尺
4 4 用于测量车窗玻璃的透光率。 透光率计
5 5 用于检查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通道、引道测量装置
6 6 用于测量机动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 轮胎花纹深度尺
7 7 用于测量机动车轮胎气压。 轮胎气压表
8 8 用于测量坡道驻车时停车时间等。 秒表
9 9 用于测量制动踏板力。 制动踏板力计
10 10 用于测量操纵装置的操纵力。 制动操纵力计
11 11 用于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转向角测量仪
12 12 用于检测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的反光性能。 逆反射系数测试仪
13 13 用于探测 VIN 码打刻部位是否有焊接、打磨、重新喷涂等情形。 金属探伤仪或油漆层微量厚度检测仪
14 14 用于辅助观察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打刻部件周边位置情况。 内窥镜
15 用于对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打磨、凿改、挖补、垫片、重新打刻等异常 情形;也可用于辅助观察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打刻部件周边位置情况。 放大镜
16 用于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底盘检查、发动机舱检查的辅助照明。 强光手电
17 用于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查看和查验,清除车辆识别代号附近的漆、 油污或覆盖物。 螺丝刀
18 18 用于辅助测量机动车外廓尺寸。 铅锤
19 19 用于辅助测量机动车外廓尺寸的高度。 水平尺
20 20 用于检查车辆底盘部件。 手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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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109—202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295号)
[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8]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
知》[11] GB/T 3534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1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4]《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函〔202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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