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40.90
CCS
Q 78
YQDT
阳 泉 市 电 梯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YQDT 03—2024
电梯使用管理规范
2024 - 07 - 01 发布
2024 - 07 - 01 实施
阳泉市电梯行业协会 发 布
T/YQDT 03—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使用单位 ............................................................................ 1
5
乘客 ................................................................................ 2
6
安全使用管理 ........................................................................ 2
7
检验 ................................................................................ 4
8
维护保养单位 ........................................................................ 4
9
运行管理 ............................................................................ 5
10
安全技术档案 ....................................................................... 5
参考文献 ............................................................................... 6
I
T/YQDT 0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阳泉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泉市电梯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宁、侯明非、赵刚、李晓峰、杨洁灏、韩云龙、王利、鲁昀。
II
T/YQDT 03—2024
电梯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7588.2-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GB/T 37217-201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
TSG
3.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板),进行升降或者平移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使用单位
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
等。
3.3
乘客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运送的人员。
3.4
电梯使用参与人
对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进行使用、维护保养、以及周围通行的人员。
4 使用单位
4.1 使用单位的确定
4.1.1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首先确定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新安装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单一产权且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是使用单位;
1
T/YQDT 03—2024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管理的,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出租房屋内安装的电梯或者出租电梯的,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
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
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4.1.2
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4.2
一般要求
4.2.1
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负责。
4.2.2
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4.2.3
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2.4
应当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5
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改
造或修理。
4.2.6 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畅通。
4.2.7 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4.2.8 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 乘客
5.1 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
5.2 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应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5.3 遇有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
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不采取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5.4
乘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时应监护好随行儿童,抱住宠物,握住扶手带,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
车。
5.5
乘客在使用电梯时,不应有下列行为:
——乘坐明示不得使用的电梯;
——强行扒撬或暴力撞击电梯层门、轿门;
——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用乘客电梯轿厢运送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以及蓄电池;小型儿童车除外);
——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
——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强行阻挡电梯层轿门正常关闭;
——火灾、地震时乘坐电梯逃生;
——在轿厢内吸烟;
——其它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5.6
不宜单独乘坐电梯的特殊人群应由监护人陪同乘梯。
5.7
不应使用电梯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层轿门;无电梯专业人员监护不应进入轿顶、井道、
机房;不应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6 安全使用管理
6.1 基本要求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
——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
T/YQDT 03—2024
——按规定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
——按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在电梯轿厢内依法张贴相关标志等;
——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查和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做出停梯决定;
——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督促维护保养单位按规定开展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及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技术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 1 次费用支出情况;
——做好电梯日常保洁工作。
6.2
管理制度的建立
6.2.1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并且严格执行。涉及加装电梯时,使用管理单位还应当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6.2.2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维修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的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不文明行为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3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电梯;
——在公众聚集场所(注 2)使用 30 台以上(含 30 台)电梯;
——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50 台以上(含 50 台),且其中含电梯的。
注1: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注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
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6.3.2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
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
6.3.3
电梯安全总监与电梯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
作。
6.3.4
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以及
作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以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6.3.5
使用单位使用电梯数量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相应
的资格证书。
6.3.6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 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
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管理。
6.4
使用登记
6.4.1
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
3
T/YQDT 03—2024
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6.4.2
电梯经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的,应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
6.5
停用
拟停止使用 1 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 30
日内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
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6.6
报废
6.6.1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
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6.6.2
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拆除前,向电梯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
不得转让、经营或者再使用。
7 检验检测
7.1 应制定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
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
7.2 应提供在定期检验(检测)所需工作条件和环境,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相应工作。
7.3 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并提出复检申请。
8 维护保养单位
8.1 使用单位应优先选择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取得相应许可的维
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在维护保养单位资质有效期内。
8.2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做到:
——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
维保计划和方案;
——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
工安全;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或实施现场救援;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 4 年;
——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
应的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
单位公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8.3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监督应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是否按照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的项目、周期、方案进行保养;
——是否放置警示标识;
——是否及时交由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设备出现故障时,是否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达。
8.4
重大修理或改造应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
8.5
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4
T/YQDT 03—2024
9 运行管理
9.1 电梯使用期间,值班室应有人员 24h 值班,对电梯故障、困人救援以及乘客投诉、反映的问题立
即报告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9.2
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电梯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是否投
保安全责任险、携带宠物应当约束的安全提示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9.3
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并对
钥匙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
9.4
应当装设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的装置或设备。
9.5
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
9.5.1
使用单位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
方可继续使用。
9.5.2
电梯在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的
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5.3
使用单位应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
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
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9.6
应急救援
9.6.1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6.2
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电梯维修
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同时配合事故
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警示标识,设置防护,切断电
梯主电源:
——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时;
——电梯运行过程有异常声响,安全保护装置发生误动作,层门、轿门工作异常时;
——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时;
——接到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监察指令时;
——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时;
——出现其它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时。
9.8
电梯恢复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消除事故隐患,并经
自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需要检验机构重新检验的,还应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0 安全技术档案
10.1 使用单位应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10.2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年度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维
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 2 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10.3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5
T/YQDT 03—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10060-202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2]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 GB/T 18775-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4]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5] 国家总局2023年第74号令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6] 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7] TSG T7008-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