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99
CCS A 20 体 HLJJS
团 标 准
T/HLJJS 001—2024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nvertibl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24-07-05 发布
2024-07-10 实施
黑龙江省技术市场协会 发 布
T/HLJJS 00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 ............................................................. 2
6 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 3
7 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 ................................................................. 4
附录 A(资料性)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 ................................. 5
参考文献 .............................................................................. 8
I
T/HLJJS 00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技术市场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哈尔滨市阳光惠远知识产
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婷婷、魏宇、王维晨、刘旭丹、邓宇、秦迪、徐佳麟、梁美琦、姜祯、苏文
涛。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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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评
价活动的组织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对可转化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成果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 年修订)。
[来源:GB/T 39057—2020,2.1]
3.2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来源:GB/T 29490—2023,3.1]
3.3
科技成果转化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4
可转化科技成果 convertibl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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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升企业(技术需求方)自身核心技术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以购买和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资金和
物质基础为条件,以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手段,以引进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为过程,通过合作开发、
技术转让等方式,解决企业在研发、设计、编程及制造等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瓶颈、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
等问题的科技成果。
3.5
科技成果评价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在科技成果产出、管理、转移转化或推广应用等过程中对其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可行性、应
用前景、潜在风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判断、分析并形成结论。
4 基本要求
4.1 真实
4.1.1 开展评价前,评价委托方应向评价机构提供有关评价的真实信息,信息应与客观实际相符,不
应有虚假成分。
4.1.2 评价机构应将其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告知评价委托方,并应全面、及时、准确地告知评价过程
中的有关信息。
4.2 保密
评价机构应在权限范围内完成科技成果评价,并对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允许,
不应非法占有、使用或向他人披露、转让科技成果的技术信息。
4.3 公平、公正
评价应公平、公正,不偏袒评价过程中涉及的任何一方。
4.4 及时
评价机构应及时、规范地处理评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评价委托方答复。
5 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
5.1 评价机构宜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专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评估、识别、确认。
5.2 评价指标数据采集渠道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评价委托方提供的真实数据、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b) 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公布的有关资料;
c) 由评价机构通过访谈、调查等方式获得的资料。
5.3 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宜把握需求的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对
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评价,准确判断成果的真实价值。
5.4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见附录 A。
5.5 在实际的评价活动中,若附录 A 规定的二级指标不能涵盖评价对象和内容,可根据评价目的和要
求,在不超出一级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增加或者删减。
5.6 在评价开始前,评价双方应明确各二级指标的权重。
5.7 二级指标及其权重确立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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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专家咨询法;
b) 德尔菲法(Delphi);
c) 层次分析法(AHP)。
6 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6.1 评价得分
根据二级指标的取值并加权求和得到各项一级评价指标得分,将所有一级评价指标得分求和得到综
合评价得分。
6.2 评价等级
6.2.1 综合评价得分 60 分(不含)以下为低可转化,60 分(含)~80 分(不含)为中可转化,80 分
(含)及以上为高可转化。
6.2.2 若有伦理风险,直接将综合评价结果定为低可转化性。
6.3 评价结果
评价机构与评价专家最终共同确认形成评价结果,并建档管理。
6.4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的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a) 评价对象;
b) 评价目的;
c) 所依据的标准;
d) 实施时间、地点、评价人员等;
e) 主要过程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f) 综合评价结论:根据评价目的,结合评价委托方法,给出可转化科技成果等级高低的综合评
价结论;
g) 关键风险点提示:根据各个风险评价指标的单项得分,给出风险较高的评价指标提示;
h) 风险防范建议:根据评价中的关键风险点和综合评价结论,给出适当的风险防范建议。
6.5 评价结果应用
6.5.1 评价完成后,评价机构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评价委托方或其指定的相关方,并明确评价结
果使用范围、时效等,评价结果宜应用于以下方面:
a) 技术交易;
b) 科技成果转化;
c) 科技奖励;
d)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e) 科技金融;
f) 人才评价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6.5.2 评价完成后,评价机构应为评价委托方提供配套支撑服务,使评价结果能实际应用,主要包括
合作过程辅助、科技服务支撑、成果信息采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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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
7.1 评价人员的能力或经验要求
7.1.1 评价技术负责人
评价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 5 年及以上有关工作经历;
b) 隶属唯一评价机构;
c) 具备独立开展评价工作的能力;
d) 负责审核并签署评价报告。
7.1.2 评价专家
7.1.2.1 评价专家组应由 5 至 15 名(单数)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
为经济或管理等专家。
7.1.2.2 评价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b)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c) 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d) 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 能够科学、独立、公正地发表专家意见。
7.1.2.3 评价专家遴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聘请一名专家;
b) 评价专家与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无利益关联。
7.2 评价流程
按以下流程进行评价:
a) 评价委托方根据评价需求提出评价申请,提交相关评价材料及附件;
b) 评价机构对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达到以下要求则接受委托:
1) 评价材料齐全且具有符合性;
2) 评价材料不齐全、不具有符合性,但按照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补正并符合要求。
c) 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评价委托方签订评价服务合同,约定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
方式、评价内容、评价时间、评价费用、保密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d) 评价机构组织评价专家并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价活动,采用会议评价的,专家组应开展审查材
料、听取汇报、质疑答疑、评分、评价结论讨论、形成专家评价结论;采用通讯评价的,评
价专家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独立评价提交评价意见,专家组组长综合评价意见形成专家评价
结论;评价机构人员应负责会议记录,汇总评价分数、起草初步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编写等
工作;
e) 评价技术负责人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合格后,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进行盖章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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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见表 A.1。
表A.1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取值规则
技术团队 (30 分) 团队带头人或骨干 的荣誉资质 (3 分) 团队中每 1 位高层次人才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2 分; 拥有国家级、省级行业领域专家头衔,拥有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团队规模 (2 分) 10 人及以上得 2 分;10 人以下得 1 分。
团队核心人员获得 科技奖项情况 (5 分) 国家级奖项 1 项得 4 分、省部级奖项 1 项得 3 分、其他奖项 1 项得 1 分,没有奖项得 0 分,累计最高得 5 分。
业务拓展能力 (7 分) 有清晰的产业化和市场拓展规划,已建立稳定的业务渠道,已有明确合作的 伙伴,得 5 分~7 分; 有较为清晰的产业化和市场拓展规划,已建立较为稳定的业务渠道,有正在 对接的意向合作伙伴,得 3 分~4 分; 产业化和合作伙伴,得 0~2 分。 累计最高得 7 分。
成果转化能力 (7 分) 转化意愿强烈,且有成熟的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在对应的行业内有成熟稳定 的市场渠道,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企业规划方面经验丰富,并愿意投资 该项科技成果,得 5 分~7 分; 转化意愿一般,有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在对应的行业内有一定的市场渠道, 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企业规划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得 3 分~5 分; 转化意愿低或合作伙伴缺乏对应行业领域内的市场渠道,或缺乏市场营销、 企业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得 0 分~3 分。
成果转化经历 (6 分) 有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经历(获得企业投资额超过 1 000 万元或成立企业 并生产经营产值超过 1 000 万元)、横向课题数量超过 10 项、横向课题总 金额超过 500 万元,满足任意一项得 4 分~6 分; 有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经历(获得企业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或成立企业并 生产经营产值超过 500 万元)、横向课题数量在 5 项~10 项、横向课题总 金额在 100 万元~500 万元,满足任意一项得 2 分~4 分; 无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经历、横向课题数量在 0~5 项、横向课题总金额 0 万元~100 万元,满足任意一项得 0 分~2 分。
技术水平 (45 分) 技术成熟度 (10 分) 处于产业化阶段,得 8 分~10 分; 处于小试中试阶段,得 5 分~7 分; 处于概念验证阶段,得 0 分~4 分。
技术创新性 (10 分) 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完全自主创新,得 8 分~10 分;多项 技术自主创新,得 5 分~7 分;单项技术自主创新,得 0 分~5 分。 自主创新技术:指自主研发的生产、加工的方法、工艺完全颠覆其领域内的 传统方法或自主研发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完全颠覆传统方法等,并考虑该技 术创新点在国际、国内范围内检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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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表(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说明
技术水平 (45 分) 技术先进性 (15 分) 与同领域最先进技术相比,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 数)指标状况,超过或达到得 4 分,接近或短时间内有望实现得 3 分,有 一定差距得 0 分~2 分; 与同领域最先进技术相比,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 指标状况,超过或达到得 3 分,接近或短时间内有望实现得 2 分,有一定 差距得 0 分~1 分; 与同领域最先进技术相比,环境、生态指标状况,超过或达到得 3 分,接 近或短时间内有望实现得 2 分,有一定差距得 0 分~1 分; 有较强的技术壁垒,3~5 年内不易被超越或达到,得 5 分;有一定的技术 壁垒,2 年内不易被超越或达到,得 3 分~4 分;技术壁垒一般,有短时间 被超越或达到的可能,得 0 分~2 分。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5 分) 拥有核心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根据其实用性、与核心技术关联度、数量、类 型及申请进展等进行综合评分,已基本取得核心技术关键知识产权授权,得 5 分; 已取得核心技术部分关键知识产权授权或核心技术关键知识产权基本已进 入实质审查阶段,得 3 分~4 分; 拥有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关联程度不高或实用性不强,得 0 分~2 分。
获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5 分) 该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水平在 500 万元以上,得 5 分; 该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水平在 100 万元~500 万 元,得 3 分~4 分; 该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水平在 100 万元以下或未 获得支持的,得 0 分~2 分。
经济与社会效益 (20 分) 市场规模与发展潜力 (6 分) 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较为广阔,市场饱和度低,发展潜力巨大,得 6 分; 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可预期,市场饱和度中等,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得 4 分; 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尚不明朗,市场饱和度高,发展潜力较低,得 0 分~3 分。
产业化价值与 产业发展带动作用 (5 分) 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得 4 分~5 分; 较好的产业化价值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得 2 分~3 分; 一定的产业化价值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得 0 分~2 分。
地域适配性 (5 分) 市场定位清晰明确、符合各地发展规划、有完善成熟的上下游产业体系,得 4 分~5 分; 市场定位相对清晰、相对符合各地发展规划、有上下游产业体系,得 2 分~ 3 分;市场定位不够清晰、与各地发展规划有一定程度的偏离、尚无成熟的 上下游产业体系,得 0 分~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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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表(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说明
经济与社会效益 (20 分) 社会效益 (4 分) 下列效益拥有任意一项得 2 分,最高 4 分。 (1)对产业技术水平的影响; (2)对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影响; (3)在开发和利用资源方面的作用; (4)在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方面的作用; (5)在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 (6)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 (7)在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方面的作用; (8)在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9)在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转化风险 (5 分) 转化风险 (5 分) 项目存在重大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影响科技成果转 化的因素,存在 1 项明显风险点扣 1 分,累计最高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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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2] GB/T 29490—2023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
[3] GB/T 39057—2020 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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