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100
CCS C 50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3074—2024
焦化行业健康企业建设规范
2024 - 08 - 07 发布
2024 - 11 - 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3074—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2
5 健康环境 ............................................................................ 3
6 健康管理与服务 ...................................................................... 6
7 健康文化 ........................................................................... 10
参
考 文 献 .......................................................................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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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2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原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太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春富、王宏伟、刘彤彤、梁振华、王松、康玉霞、李晓芬、张崇军、孙伟、
李立玢、呼文平、耿正玮、耿向东、李秀萍、秦文彦、李风琴、李旭春、薛晓峰、郭文妍、王君霞、张
雪。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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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健康企业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焦化行业健康企业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
文化。
本文件适用于焦化行业健康企业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2710 焦化安全规程
GB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3980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431 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标准
GB50432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
GB/T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
GB/T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
GB/T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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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96 职业健康促进名词术语
WS/T727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WS/T757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HG/T20698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CJJ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JGJ/T67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DB14/19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焦化
以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1000±50)℃,经高温干馏产生的固体物(焦炭),同
时获得煤气、煤焦油并回收其他化工产品的一种煤转化工艺。
[来源:WS/T727-2012 3.1]
3.2 健康企业
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全面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环境健康、安全、和谐、
可持续发展,劳动者健康和福祉得到有效保障的企业。
[来源:GBZ/T296-2017 2.8]
3.3 职业健康达人
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
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保障
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
4.2 人员保障
成立健康企业建设管理部门,配备健康企业建设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4.3 制度保障
4.3.1 制定健康企业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3.2 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
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
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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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4.3.3 保护和促进员工健康的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安全
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健
康体检管理制度、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
骚扰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康企业建设经费保障及管理制度等。
4.3.4 环境卫生相关制度,包括:废气和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制度,病媒生物的预防
控制制度,控烟管理制度,饮用水设备检测与设施清洗维护制度等。
4.3.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健康相关的其他制度。
4.3.6 落实企业民主协商制度,建立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健康企业建设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
关系。
4.4 经费保障
设立健康企业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健康企业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5 合同保障
4.5.1 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
治措施等内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保费。
4.5.2 鼓励企业为员工投保大病保险。给予接触高温、高毒作业岗位的人员岗位津贴。
4.6 全员参与
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引导、接纳、培养员工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参与到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动员、
资源整合、需求评估、优先排序、制订计划、活动实施、项目评价和改进完善等全部过程。
5 健康环境
5.1 总体布局
5.1.1 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生产布局符合有害与无
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原则。
5.1.2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
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
5.1.3 释放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采用单层建筑。
5.2 基础设施
5.2.1 厂区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乱堆乱停等现象。
5.2.2 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就餐场所、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应符合 GBZ1 的要求。
5.2.3 设置文化和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阅览室,配置杂志和书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置
健身房、乒乓球台、羽毛球场、篮球场等体育健身设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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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卫生环境
5.3.1 保障环境干净整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存放应密闭,专人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5.3.2 路面、绿地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5.4 厂区绿化
5.4.1 工业企业绿地率宜控制在 20%以内,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绿化绿地率,宜控制在 15%范围内。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充分利用厂区内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2)应利用管架、
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布置绿化;(3)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
卫生、防火、采光、通风的要求,应避免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的布置相互影响;(4)不应妨
碍水冷却设施的冷却效果。
5.4.2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根据焦化企业及其生产特点、污染性质和程度,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
和周围的环境条件,以及所要达到的绿化效果,合理地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5.4.3 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5.5 污染排放及管理
5.5.1 废水、废气的各项排放指标应符合 GB16171 的要求。
5.5.2 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应符合 GB18599 的要求。
5.5.3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GB18597 的要求。
5.6 病媒生物防治
5.6.1 设置专职或兼职病媒控制人员,配备防病媒生物设施,并定期检查。
5.6.2 按要求委托有病媒生物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检测工作。
5.6.3 确保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控制水平达到以下等级:
—— 鼠类:室内鼠密度,房间数 20 间以下的企业阳性房间数为 0,20 间以上的企业阳性房间数
不超过 1 间;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 蚊虫: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 蝇类:室内成蝇密度,房间数 10 间以下的企业有蝇房间数为 0,11 间~30 间企业有蝇房
间数不超过 1 间,31 间~60 间的企业有蝇房间数不超过 3 间,61 间~100 间的企业有蝇房
间数不超过 6 间,阳性房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 3 只/间;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孽生地。
—— 蜚蠊:成若虫侵害率房间数 60 间以下的企业侵害房间不超过 2 间,60 间以上的企业侵害
房间不超过 3 间;卵鞘查获率房间数 60 间以下的企业卵鞘查获房间不超过 2 间,60 间以
上的企业卵鞘查获房间不超过 3 间;蟑迹查获率房间数 60 间以下的企业蟑迹查获房间不超
过 3 间,60 间以上的企业蟑迹查获房间不超过 5 间。
5.7 全面控烟
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打造无烟环境。积极推动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等全面禁止吸烟,设置显著
禁烟标识,如“禁止吸烟、举报投诉电话、处罚金额”等标识。企业可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
5.8 水质管理
5.8.1 加强水质卫生管理,委托具有水质监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定期对生活饮用水、直饮水及饮水
机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并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清洗维护。
5.8.2 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保证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 GB17051 的要求。企业通过自建供水设施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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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应取得相关卫生许可。
5.9 餐饮管理
5.9.1 企业内部食堂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B
级以上、远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相关设施设备等指标符合要求。
5.9.2 企业内部未设食堂的,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
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对委托用餐配送的企业,应委托有集体用
餐配送资质的单位送餐,配送方式和送达时间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5.10 厕所管理
5.10.1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 周边无食品处理区,与水源保持 30 米以外距离。
5.10.2 厕所采用水冲式,内环境整洁、易清洗,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
5.10.3 厕所排污管道应与企业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有排臭措施;有防蝇措施,有洗手
池并设置在出口附近。
5.10.4 厕所有照明设施;厕所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
5.10.5 厕所的蹲位数按使用人数设计。
—— 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小于 100 人的工作场所,可按 25 人设 1 个蹲位;大于 100 人
的工作场所,每增 50 人增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小于 100 人的工作场所,可按 15 人设 1~2 个蹲位;大于 100
人的工作场所,每增 30 人,增设一个蹲位。
5.11 人机工效学
5.11.1 作业及工作岗位设备设施等工作系统要素设计应符合 GB/T16251 的要求。
5.11.2 作业及工作环境、人和设备之间的界面、工作空间和工作站等方面均应符合工效学要求和健康
需求。
5.12 工作场所环境
5.12.1 办公场所的采光、照明、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指标符合 JGJ/T67
的要求。
5.12.2 工作场所采光应符合 GB50033、照明应符合 GB50034 等标准要求。
5.12.3 工作场所通风、保温、隔热应符合 GB50019、HG/T20698 等标准要求。
5.12.4 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强)度应符合 GBZ2.1、GBZ2.2、GB50087 等相关要求。
5.12.5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符合以下要求:
——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
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
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评审文件资料应存档管理,以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核查。
—— 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评审文件资料应存档管理,以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核查。
——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应
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相关验收活动和验
收结果的文件资料应存档管理,以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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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健康管理与服务
6.1 一般健康管理与服务
6.1.1 应设置医务室,配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
凳、处置台、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药品柜、紫外线灯等基本设施和常规药品。为员工测量血
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并张贴相关知识科普海报或提供相关科普材料。
6.1.2 制订员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及检查项目等,至少每两年提供
一次覆盖全员的健康检查;应建立健康档案,含集体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健康档案做到一人
一册。
6.1.3 组建健康指导队伍,收集员工健康相关信息,开展员工健康评估,对员工实施分类健康管理和
指导。
6.1.4 制订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防控应急预案,预案内容科学、程序规范、各工作组职责明确、措
施有针对性,定期演练,防止疾病传播流行。
6.1.5 建设健身场地及设施,实行工间健身制度,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方式特点的群体
性健身活动。
6.1.6 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的宣教,避免孕前、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
射线;落实女职工产假、产前检查及哺乳时间,杜绝违法加班;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和乳腺检查。
6.2 心理健康管理与服务
6.2.1 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选址要求安静、隔音、明亮,位置便于来访,出入口不能设置在人员行
走要道,体现隐密性;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室内配备满足要求的设施、设备。
6.2.2 制订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依靠内部力量开展或通过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
工提供心理援助(包含心理危机干预)。使用多种传播媒介对员工心理援助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6.2.3 应定期对员工开展针对“心理健康素养十条”、职业紧张、焦虑、抑郁、失眠等内容的心理评
估、心理咨询和教育培训。
6.3 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
6.3.1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照顾。女职工较多的
企业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母婴室等辅助设施。
6.3.2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 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女职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
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
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 100~200 人时,应设 1 具冲洗器,>200 人时,每增加 200 人增设 1 个。人数最
多班组女工人数为 40 人~100 人的工业企业,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6.3.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
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 3 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
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 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8 学时,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6.3.4 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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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8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4 课时,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
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
6.3.5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
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6.3.6 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3.7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6.3.8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 GBZ/T203 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
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
救电话等。警示标识设置见表 1。
表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设置要求
生产系统 工艺/场所 警示标识
备煤 堆取料、输煤、配煤、破碎 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炼焦 焦炉地下室、焦炉炉顶、导烟除尘车、 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装煤车 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噪 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高温、一氧化碳告知卡、焦炉逸散物告知 卡
熄焦 干法熄焦、余热发电 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高温、一氧 化碳告知卡
焦处理 运焦、筛焦 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高温
煤气净化 冷鼓、电捕 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一氧化碳告知卡
脱硫、蒸氨、硫铵 当心中毒、注意通风、当心化学灼伤、氨告知卡
粗苯 当心中毒、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苯告知卡
6.3.9 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 备煤过程宜采用湿式作业,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煤场应设置防尘装置。带式输送机应
置于相应的通廊内,宜采用防尘措施防止物料外逸,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应设置自动清
扫装置,转载点安装通风除尘装置或采取湿式作业。煤料粉碎、筛分装置应密闭,并设置
除尘器等防尘装置。
—— 焦炉炉体、筛焦楼、储焦槽、运焦系统的转运站及熄焦塔等散发粉尘处应密闭或设除尘装
置。皮带运焦过程中具有落差的皮带交接处应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 装煤烟尘、出焦烟尘、干熄焦烟尘治理系统宜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和先进可靠的自动
控制系统。
—— 炼焦系统、化产系统应采取密闭、通风等措施预防职业性中毒。焦炉炉门与门框,装煤孔
盖与装煤孔座的接触面应采取有效密封措施。上升管盖、桥管与水封承插部,应有防止炉
内荒煤气外逸的密封措施。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并设自然通风孔。干熄焦排出装置地上部
分区域应通风良好,地下部分应设置机械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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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酸高置槽应设液位的高位报警、联锁及满流管,满流管满流能力应大于进料能力;槽下
方应设置防漏围堰。脱硫再生塔液相正常循环时,再生塔顶部巡检时应站在放散的上风侧,
防止中毒。
—— 粗苯中间槽应设液位计,并宜设高位报警装置。精苯槽罐区宜设高度不低于 2.2m 的围堰,
围堰内场地排污口应留设阀门,且常开阀通向事故池排污口,用以收集溢流液及初期雨水。
主装置区也应设置 0.5m 高的围堰及排污阀门。
—— 萘的结晶制片包装及输送宜采用机械化装置,包装制品封口处宜设置除尘设施。
6.3.10 为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 GB39800 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督促、指导员
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重点岗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见表 2。
表2 重点岗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表
生产系统 工艺/场所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 发放工种
备煤 堆取料、输煤、配煤、破碎 防尘口罩、防噪耳塞 堆取料工、输煤工、配煤工、破碎工
炼焦 焦炉地下室、焦炉炉顶 防尘毒口罩、防噪耳塞、职业眼 面部防护具、隔热服、安全鞋 调火工、换向工、上升管工、测温工、 炉门清理工
导烟除尘车、推焦车、拦焦 车、熄焦车、装煤车 防尘口罩、防噪耳塞 导烟除尘司机、推焦车司机、拦焦车司 机、熄焦车司机、装煤车司机
熄焦、焦处理 干法熄焦、余热发电、筛焦、 运焦 防尘口罩、防噪耳塞 干法熄焦工、筛焦工、运焦工
煤气净化 冷鼓、电捕 防毒面具、防噪耳塞 冷鼓电捕工
脱硫、蒸氨、硫铵 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护手套、 防护眼镜 脱硫工、蒸氨工、硫铵工
粗苯 防毒面具、防噪耳塞 粗苯工
6.3.11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
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种类和数量能满足需求,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应急救
援设施设置见表 3。
表3 应急救援设施
系统 工作场所或工艺环节 应急救援设施
炼焦 交换机室 设置事故柜,按最大班人数配备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并建立滤毒罐的使 用登记台账;配备至少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设置急救箱,急救箱的配备参照 GBZ1的要求执行。
焦炉地下室 设置事故排风通风设施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值:30mg/m 3,事 故排风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小时,并与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联锁。
烟道走廊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值:30mg/m 3。
机侧、焦侧、装煤车、推焦车、 拦焦车、熄焦车、焦炉仪表室 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报警值:30mg/m 3。
干式熄焦 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 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 设置一氧化碳检测的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值:30mg/m 3。
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 设置机械排风系统与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一氧化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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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工作场所或工艺环节 应急救援设施
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 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 的地下部分 报警装置报警值:30mg/m 3。机械排风系统应与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 光报警装置联锁,且满足事故状态下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
煤气净化 冷鼓泵房 设置事故排风通风设施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值:30mg/m 3,事 故排风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小时。 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范围不宜大于15m,并设置有防冻措施。
氨水(A-S)法脱硫的脱酸蒸 氨泵房 设置事故排风通风设施,事故排风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小时。 设置固定式或手持式氨报警装置,报警值:30mg/m 3。 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范围不宜大于15m,并设置有防冻措施。
粗苯泵房、精苯洗涤厂房及罐 区 设置事故排风通风设施,事故排风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小时。 设置固定式苯报警装置。报警值:6mg/m 3。 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范围不宜大于15m,并设置有防冻措施。
硫铵工序 设置事故柜,按最大班人数配备防氨中毒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并建立滤毒罐的使 用登记台账;配备至少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设置急救箱,急救箱的配备参照 GBZ1的要求执行。
粗苯工序 设置事故柜,按最大班人数配备防苯中毒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并建立滤毒罐的使 用登记台账;设置急救箱,急救箱的配备参照GBZ1的要求执行。
酸碱罐区 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范围不宜大于15m,并设置有防冻措施。
6.3.12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高温中暑、一氧化碳、苯、氨、氮氧化物等可
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化学灼伤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预案演练的范围、形式、内容、频次、演练结果和总结等要求。
6.3.13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6.3.14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对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进行定期
评估,预测健康损害的发展趋势,提出综合整改建议。
6.3.15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企业应如实提供职
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6.3.16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
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
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应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6.3.17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
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3.18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6.3.19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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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6.3.20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
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
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
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
记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6.3.21 优先采用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
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7 健康文化
7.1 健康教育
7.1.1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与员工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倡导合理膳食、
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
7.1.2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
健康素养;针对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活动;目标人群参与率 80%以上。
7.1.3 组织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企业文化
7.2.1 应为员工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员工排忧解难,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形成爱岗敬业、积极
进取的工作氛围。
7.2.2 创建以健康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立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的传播网络、传播渠道,通过各
种渠道、多种方式弘扬健康理念和文化。
7.2.3 开展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
检查工作。
7.2.4 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制订相应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评选出“职业健康达人”,
并给予适当奖励。
7.3 社会责任
7.3.1 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7.3.2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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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2]
《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
《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
《中国成人身体活动指南》
[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7]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8]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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