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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11/T 055-2024 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用技术导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33.17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9 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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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311/T 055-2024 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用技术导则 ICS 13.320 1311
CCS C81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1/T 055—2024
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应用技术导则
2024 - 07 - 26 发布
2024 - 07 - 26 实施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1/T 05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提出。
本文件由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
湖新区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继光、李文艳、张培、冀维、王志平、孙占宁、李永。
I
DB 1311/T 055—2024
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应用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联网探测报警器”)应用的适用场所、设
置要求、探测器的功能、联网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区域内联网探测报警器的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30122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XF 703-200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networked stand-alone fire detection alarms
采用基于 LoRa、NB-IoT、智能网关等物联网技术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4
适用场所
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探测报警器:
a)
适用《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条件的农家乐(民宿)场所;
b)
符合 XF 703-2007 中 4.3 条规定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c)
中小学学生宿舍和幼儿园午休室。
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应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
下列建筑和场所宜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
a)
除 GB 55037-2022 中 8.3 规定外,其他托儿所、儿童活动场所;
b)
除 GB 55037-2022 中 8.3 规定外,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老旧商贸区等被政府确定为消
防乱点区域的商店、宾馆、饭店等场所;
c)
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内三级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
d)
符合 XF 703-2007 中 4.7 条规定的小型合用场所;
1
DB 1311/T 055—2024
e)
胶囊旅馆等新兴业态;
f)
居家养老场所;
g)
居住 3 人以上(含)的出租屋。
5
设置要求
联网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 GB 20517、GB 30122、GB 50016、GB 55036 和 GB 55037 的规定。
联网探测报警器宜安装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顶部等公共活动区域以及住房、餐厅、库房等具
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联网探测报警器安装宜选择房间靠近中央的位置,远离墙角等空气对流不畅的位置。对于有听觉、
视觉障碍等特殊人群居住活动的场所,宜在床铺设置振动提醒器。
6
联网探测报警器功能
联网探测报警器的功能应满足 GB 20517、GB 30122 和 GB 55036 的规定。
同一场所安装多个联网探测报警器时,任何一个报警器动作后,其他报警器宜同时发出警报。
在 3 m 远处,报警信号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 45 dB(A 计权),在 3 s~10 s 期间声压级应逐步提
升至 80 dB~10 5dB(A 计权)之间。报警信号 60 s 内不可消音。
仅采用内部电池方式供电,使用时间不少于 3 年,并定期更换电池。
联网探测报警器应具备同步相关信息至手机、电脑等辅助设备以及向监护人、管理人员发送短信、
拨打电话的功能。
联网探测报警器应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当烟雾浓度低于探测器设定的烟雾浓度报警阈值时,探测
器可恢复正常监视状态,并将复位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
联网探测报警器应具备低电量告警、拆除告警、本地手动按键消音和联网状态指示灯显示和声音
提醒等功能。
7
联网要求
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宜建立健全以下制度,确保器材设备发挥作用:
a)
定期检查和功能测试制度;
b)
联动制度;
c)
应急处置预案;
d)
维护保养制度。
住户或监护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每月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纠正整改表
面污损、擅自移位、中断供电等不安全行为。
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联动社会处置力量共同搭建科学合理的联动网
络,确保设备发挥作用。
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依托微型消防站、社会救援力量制定完善应急处置
预案。并每半年组织开展演练和培训工作。
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宜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机制,每半年对设备进行 1 次维护保养,重点检
查测试电池电量、网络联网等功能,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场所的服务平台宜纳入该地区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联网探测报警器安装位置处宜设置包含服务电话、禁止拆卸等内容标识信息。
2
DB 1311/T 055—2024
联网探测报警器的服务平台应具备为用户提供查询、分析、管理自身火灾报警、运行状态及故障
等相关信息的功能。
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设置联网探测报警器宜完善以下工作制度:
a)
宜结合包联工作,搭建社会联动网络,并录入服务平台。总平台宜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开展每日检查,登记火警信息;
b)
宜明确联动处置程序;
c)
宜将使用的联网探测报警器按照型号编码登记造册,并详细记录设置位置、使用人员情况等
信息,建立检查档案;
d)
宜对于保养周期发现的失效、损坏的设备及时报修。对于一般故障宜在 24 h 内维修完毕,对
故障问题复杂需联系厂家的在 7 d 内维修完毕。维修过程中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安全。维修过
程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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