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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11/T 05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使用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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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9 15: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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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311/T 05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使用管理规范 ICS 03.140 1311
CCS A 00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1/T 05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2024 - 07 - 26 发布
2024 - 07 - 26 实施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1/T 055—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要求 ................................................................................ 3
5
监督与评估 .......................................................................... 6
6
持续改进 ............................................................................ 8
7
品牌培育 ............................................................................ 9
I
DB 1311/T 05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本文件由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平县萌睿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白山药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衡水市综合
检验检测中心、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平丝网物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婷、曹萌、王颖、邱书汉、高继增。
II
DB 1311/T 055—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要求、监督与评估、持续改进、品牌培育。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
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来源:GB/T 21374--2008,3.1.2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ertification trademark
对某种地理标志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
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
要求
授权使用
4.1.1
概述
业务主要涉及的主体有:申请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内部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
被授权人,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格认定、授权申请、审核与批准、授权协议、合规性检查、授权更新与
撤销。
4.1.2 资格认定与申请条件
4.1.2.1 资格认定
审核机构需制定明确的资格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商品的地理来源、生产过程、品质特征等。
只有当申请人的商品完全符合这些标准时,才具备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资格。
4.1.2.2
申请条件
3
DB 1311/T 055—2024
申请人需提交一份详尽的申请报告,其中包含商品的生产方法、原料来源、加工技术、品质控制流
程等详细信息,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4.1.3 授权申请流程
4.1.3.1 申请提交
申请人应通过审核机构指定的渠道提交申请,包括在线平台或书面形式。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样本、生产工艺描述、品质检测报告、市场销售计划等。
4.1.3.2
申请审核
审核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4.1.4 现场核查与品质评估
4.1.4.1 现场核查
审核机构应派专人对申请人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生产过程和品质控制是否符合标准。
4.1.4.2
品质评估
审核机构应组织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对产品样本进行品质检测,确保产品品质达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的要求。
4.1.5 授权决策与协议签订
4.1.5.1 授权决策
基于审核结果和现场核查报告,审核机构应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授权决策应基于量化的标准,如
品质检测结果、生产过程的合规性等。
4.1.5.2
协议签订
对于获得授权的申请人,审核机构应与其签订授权协议,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使用条件、监督
机制、违约责任等。
使用要求
4.2.1 正确使用商标标识
4.2.1.1 标识规范
被授权者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机构提供的设计指南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包括商标的尺寸、颜色和
布局等。
4.2.1.2
产品标识
商标必须清晰地出现在产品的包装、标签和宣传材料上,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
4.2.2 遵守使用范围限制
4.2.2.1 使用范围
被授权者只能在其获得授权的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得用于其他未授权的商品或服务。
4
DB 1311/T 055—2024
4.2.2.2
商品类别
审核机构应明确列出授权商品的具体类别,以避免商标的滥用。
4.2.3 维护商品品质
4.2.3.1 品质标准
被授权者必须遵守审核机构制定的商品品质标准,这些标准应涵盖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储存条件
等各个方面。
4.2.3.2
定期检测
被授权者应定期对产品进行品质检测,确保产品始终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质要求。
4.2.4 记录和报告要求
4.2.4.1 生产记录
被授权者应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系统,记录从原料采购到成品销售的每一个环节。
4.2.4.2
销售报告
被授权者需要定期向审核机构提交销售报告,包括销售量、销售地区和客户反馈等信息。
4.2.5 应对市场变化
4.2.5.1 市场适应性
被授权者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营销策略,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应对市场竞争。
4.2.5.2
产品创新
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被授权者也应探索产品创新,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
4.2.6
消费者教育
被授权者应积极参与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认识,教育消费者如何识
别和选择真正的地理标志产品。
管理
4.3.1 合规性检查
4.3.1.1 定期检查
审核机构应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被授权者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检查。检查频率可根据产品特性
和市场反馈进行调整,如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
4.3.1.2
合规性评估
检查过程中,审核机构应使用量化的评估工具,如检查清单、评分系统等,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
一致性。
4.3.2
应对违规行为
5
DB 1311/T 055—2024
4.3.2.1
违规识别
被授权者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使用商标的行为。
4.3.2.2
违规报告
被授权者在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违规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应及时向审核机构报告。
4.3.3 授权更新与撤销机制
4.3.3.1 授权更新
授权协议应设定明确的有效期,如3年或5年。在授权期限结束前,被授权者需提交更新申请,审核
机构将根据其合规性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4.3.3.2
撤销机制
对于违反授权协议或产品品质下降的被授权者,审核机构应启动撤销程序。撤销程序应明确违规行
为的定义、调查流程、申辩机会和最终决定。
4.3.4 授权使用期限
4.3.4.1 使用期限
被授权者必须在授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得超期使用。
4.3.4.2
续期申请
在授权期限结束前,被授权者应根据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交续期申请,并接受新一轮的审核。
4.3.5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4.3.5.1 信息公开
被授权者应公开其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过程、品质控制和授权状态等。
4.3.5.2
透明度
审核机构应确保授权过程的透明度,包括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和授权结果等。
5
监督与评估
监督体系的建立
5.1.1
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该机构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组织成立。
5.1.2
监督人员
监督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农业和质量控制等知识。
监督内容
5.2.1
生产监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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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需定期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要求。
5.2.2
质量监督
对产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质标准。
监督频率
5.3.1
定期检查
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一般建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5.3.2
随机抽查
除了定期检查外,监督机构还应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评估方法
5.4.1
评估标准
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包括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市场表现等。
5.4.2
评估报告
每次监督结束后,监督人员应撰写详细的评估报告,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信息反馈机制
5.5.1
反馈渠道
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允许被监督者及时了解监督结果和改进建议。
5.5.2
改进措施
被监督者应根据评估报告中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公众参与
5.6.1
公众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收集公众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反馈。
5.6.2
公众教育
通过媒体、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监督意识。
违规界定
5.7.1
违规行为
明确定义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虚假宣传等。
5.7.2
违规证据
监督机构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收集充分的证据,确保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处理措施
7
DB 1311/T 055—2024
5.8.1
限期改正
对于初次违规或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要求违规者限期改正。
5.8.2
撤销授权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建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撤销其使用授权。
处理程序
5.9.1
调查
监督机构在发现违规行为或接到违规报告后,应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5.9.2
申辩
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给予违规者申辩的机会,确保处理决定的公正性。
5.9.3
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辩情况,做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并通知违规者。
后续监督
5.10.1
持续监督
监督机构应持续监督违规者改正情况,确保其不再发生违规行为。
5.10.2
恢复信誉
对于改正后的违规者,监督机构应给予适当的恢复信誉的机会,鼓励其重新遵守使用规范。
6
持续改进
反馈机制
6.1.1
反馈收集
审核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被授权者、消费者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6.1.2
反馈分析
审核机构应对收集到的反馈进行详细分析,识别使用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改进措施
6.2.1
改进计划
审核机构应根据反馈分析的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明确改进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表。
6.2.2
实施改进
监督机构和被授权者应共同努力,实施改进措施,提高使用规范的执行效果。
技术更新
8
DB 1311/T 055—2024
6.3.1
技术培训
审核机构应为被授权者提供定期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最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方法。
6.3.2
技术引进
审核机构应鼓励被授权者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标准修订
6.4.1
标准评估
审核机构应定期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标准进行评估,确保其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保持一致。
6.4.2
标准修订
根据评估结果,审核机构应及时修订使用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市场适应性
6.5.1
市场研究
审核机构应进行市场研究,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市场趋势,为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6.5.2
产品创新
审核机构应鼓励被授权者根据市场研究结果,进行产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国际合作
6.6.1
国际标准
审核机构应关注国际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的发展,确保国内使用规范与国际标准接轨。
6.6.2
国际推广
审核机构应通过国际合作,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
品牌培育
审核机构及被授权者应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培育力度。包括但不限于:
——应制定商标品牌建设发展规划,适时申报绿色产品、政府质量奖、驰名商标,提高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应提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蕴含的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等要素,讲好
品牌故事。
——应根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点,联合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金融产品和融资
模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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