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060
CCS E 09 3402
芜
湖 市 地 方 标 准
DB3402/T 74—2024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natural gas safety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24-06-13 发布
2024-07-01 实施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2/T 7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运行安全管理 ....................................................................... 2
5.1 设备及设施 ..................................................................... 2
5.2 管道及设施 ..................................................................... 2
5.3 监测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 3
6 维护安全管理 ....................................................................... 3
7 检抢修安全管理 ..................................................................... 4
8 安全体系管理 ....................................................................... 4
8.1 日常管理 ....................................................................... 4
8.2 应急管理 ....................................................................... 5
参考文献 .............................................................................. 6
I
DB3402/T 7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芜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
公司芜湖分公司、芜湖市燃气协会、安徽科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同力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可
耐福新型建筑材料(芜湖)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暹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智、雪诚、周廷鹤、毕永军、梅以林、田富刚、张海燕、黄大庆、童济、陈
明昭、张学峰、韩卫龙、董梦旭、曹翔、王建翔、白小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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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内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运行、维护、检抢修、安全管理、应急处
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内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内生活用天然气的安全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9800.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5009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天然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来源:GB 50028-2006,2.0.22]
4 基本要求
4.1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天然气使用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2 工业企业天然气使用场所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5037 的要求。
4.3 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
4.4 工业天然气使用企业应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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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标识和警示牌应符合 GB 7231、GB 2894 的要求。
4.6 工业企业天然气使用场所应按照 GB/T 50493 的要求设置天然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
4.7 不应使用未经加臭处理的工业企业天然气。
5 运行安全管理
5.1 设备及设施
5.1.1 工业企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厂房内,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
5.1.2 工业企业天然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并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采取机
械通风时应设置接地装置。天然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6 次,事故排风量换气次
数不少于每小时 12 次。
5.1.3 每台工业企业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自动点火装置、熄火保护装置和压力监测
装置;有热工监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时,可添加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
5.1.4 工业企业用气设备的燃烧器选择,应根据加热工艺要求、用气设备类型、天然气供给压力及附
属设施的条件等因素确定,并符合安全、节能和环境要求。
5.1.5 工业企业天然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天然气管道和回火的安
全措施,并符合 GB 50028 的要求。
5.1.6 工业企业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 GB 50028 的要求。
5.1.7 工业企业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 GB 50028。水平烟道距难燃或不燃顶棚、墙的净距不应小
于 5 cm;距燃烧材料的顶棚、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25 cm;烟囱高出屋面 0.6 m。
5.2 管道及设施
5.2.1 一般规定
5.2.1.1 埋地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应符合 GB 5002 的要求。
5.2.1.2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 mm的管道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2 管道敷设
5.2.2.1 埋地敷设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其管顶距地面的埋深不应小于 0.6 m,聚乙烯工业企业天
然气管道以及钢塑转换接头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8 m,宜沿管道走向铺设警示带。
5.2.2.2 沿车行道下敷设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应按通行重载汽车负荷设计管沟盖板、套管或覆土
厚度不应小于 0.9 m,穿越车行道敷设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1.2 m。
5.2.2.3 地下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不应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
下面穿越。工业企业地下天然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GB 50028 的规定。
5.2.2.4 除地下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距不适于聚乙烯天然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
合管外,其他均适用于聚乙烯天然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聚乙烯天然气管道与热力管道
的净距应按 CJJ 63 执行。
5.2.2.5 室内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GB 50028 的规定。
5.2.2.6 架空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GB 50028 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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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 埋地敷设的管道平面转向、三通、起止点、钢塑转换接头等处设置相应标志桩,管道直线应
每隔 20m 设置标志桩。当敷设在厂区人行道、车行道时,标志桩与路面平齐;当敷设在绿化带时,标志
桩高出周围地面 0.1 m。
5.2.2.8 工业企业天然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阀门。埋地敷设的管
道设警示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5.2.2.9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
定。
5.2.2.10 室内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采用软管时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
5.2.3 天然气调压装置
工业企业天然气调压装置按照GB 55009、GB 50028要求管理。
5.3 监测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5.3.1 工业企业天然气浓度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
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 2 m 内,现场区域报警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5.3.2 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 Ω。
5.3.3 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当调压站内、外天然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
器及其附属设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 Ω。
5.3.4 当工业企业天然气放散管位于建筑物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电阻应小于 10 Ω。
6 维护安全管理
6.1 工业企业应制定并遵守天然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工艺流程图及操作工艺指标;
—— 启停操作程序;
—— 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及汇报程序;
—— 防冻、防堵、防凝操作处理程序;
—— 清管操作程序;
—— 巡检流程图和紧急疏散路线。
6.2 巡检时应检查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损伤及变形缺陷、管道防腐及绝热层、管道附件、安全装置和
仪表、标志牌等。
6.3 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应定期维护,对阀门、天然气管道、压力表、法兰、卡套、丝扣等连接处用
肥皂水或专用检漏仪进行检查,保存维护、修理、更换记录。
6.4 工业企业天然气装置区用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 配备持证电工负责相关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检查和故障维修;
—— 电气线路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 各种开关、插头及配电装置符合绝缘要求,无破损、裸露和老化等隐患;
—— 所有用电设备有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小于 4 Ω;
—— 在爆炸区域,电器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6.5 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 定期检查阀门,无天然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 阀门井内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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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 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
6.6 调压装置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 当发现调压器及各连接点有天然气泄漏、调压器有异常喘振或压力异常波动等及时处理;
——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无腐蚀和损伤;
—— 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 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在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7 工业企业厂区内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周边保持畅通,不应堆放杂物。
6.8 用气设备长时间停用时应关闭天然气总阀门和燃烧器前的阀门。
6.9 工业企业天然气软管应定期检查维护,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更换。
7 检抢修安全管理
7.1 工业企业天然气设施的检修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和许可制度。检修作业前,应制定检修方案,
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检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7.2 工业企业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应隔断工业企业天然气来源,通入氮气、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
吹扫置换天然气。
7.3 进入用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天然气及氧含量。经检测允许进入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携
带便携式天然气及氧含量监测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7.4 抢修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工具,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5 在用气设施上动火检修作业,取样应有代表性,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前 0.5 h,检修
动火工作中每 2 h 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 0.5 h 应重新取样分析。
7.6 检修或长期停用的工业企业天然气设施,应打开放散装置等,保持设施内部自然通风。
7.7 抢修作业应当考虑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并制定抢修现场处置方案。
8 安全体系管理
8.1 日常管理
8.1.1 工业企业应明确天然气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工
作。
8.1.2 工业企业应建立涉及天然气安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以下制度:
—— 工业企业天然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
明书、竣工图等;
—— 工业企业天然气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 工业企业天然气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
—— 工业企业天然气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制度;
—— 工业企业天然气应急管理制度。
8.1.3 工业企业的天然气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8.1.4 工业企业应按照 GB 39800.2 的要求,为天然气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8.1.5 天然气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检测器及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定校准,并查看是
否在有效期内。
8.1.6 天然气使用场所根据设备的安全要求安装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设在醒目位置,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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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应急管理
8.2.1 工业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天然气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按照
GB/T 29639 制定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8.2.2 工业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签定应急救援协议,
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等。
8.2.3 工业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定期进行演练。
8.2.4 当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响应和处
置,防止事态扩大,控制次生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8.2.5 在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8.2.6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
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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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A A 献
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83号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 第708号
[4]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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