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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505-2022 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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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2 15: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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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3(J)/T 8505-2022 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标准

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
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2〕92 号)
的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
在深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 8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勘察与检测、安全评估;5. 修缮设计;6.
修缮施工;7. 验收;8. 利用。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槐安西路 395 号,
邮政编码:050227,电话:0311-89919586,邮箱:gujiansuo2022
@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木石古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保定大唐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
河北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
河北省既有建筑综合改造技术创新中心
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安 琪 谷海敏 吉立朋 李 佳 刘 鹏
梁耀哲
丁 伟 王占雷 赵士永 强万明
边智慧
张建勋 徐聪慧 次立新 闫立川

醒 马倩影 李耀宗 李国强 赵 琛
张伟涛
秦有权 许利民 刘福贵 徐士豪
李继为
审查人员:
刘智敏 蒋义平 任毅敏 罗宝阁 胡玉强
聂庆科
潘书通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3
4
勘察与检测、安全评估································································· 5
4.1
一般规定···················································································5
4.2
历史建筑勘察与检测··································································5
4.3
历史建筑安全评估····································································· 7
5
修缮设计·······················································································11
5.1
一般规定·················································································11
5.2
建筑修缮设计·········································································· 11
5.3
结构修缮设计·········································································· 12
5.4
机电修缮与改造设计································································ 15
5.5
消防设计·················································································17
6
修缮施工·······················································································19
6.1
一般规定·················································································19
6.2
建筑修缮施工·········································································· 19
6.3
结构修缮施工·········································································· 23
6.4
机电修缮与改造施工································································ 25
7
验收·······························································································28
7.1
一般规定·················································································28
7.2
验收及归档············································································· 28
8
利用·······························································································30
8.1
一般规定·····························································································30
标准
8.2 功能确定························································································30
8.3 空间调整························································································30
8.4 性能提升························································································31
8.5 设备优化························································································31
附录 A 建筑修缮施工工艺······························································32
附录 B 结构修缮施工工艺······························································42
标准用词说明·····················································································56
引用标准名录·····················································································57
附:条文说明·····················································································5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urvey and Detection,Assessment..............................................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5
4.2
Survey and Detecti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5
4.3
Safety Assessment of Historical Buildings...........................................7
5
Repair design................................................................................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5.2
Building repair design......................................................................... 11
5.3
Structural repair and design................................................................12
5.4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repair and transformation design............. 15
5.5
Fire protection design..........................................................................17
6
Repair construction.......................................................................1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6.2
Building repair construction................................................................19
6.3
Structural repair construction...............................................................23
6.4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repair and transformationconstruction...... 25
7
Acceptance.....................................................................................2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8
7.2
Acceptance and archiving....................................................................28
8
Utilization......................................................................................30
8.1
General Requirements..........................................................................30
8.2
Function determination........................................................................ 30
标准
8.3 Space adjustment.................................................................................30
8.4 Performance improvement...................................................................31
8.5 Equipment optimization.......................................................................31
Appendix A Construction Process for Building Repair................ 32
Appendix B Construction Process for Structural Repair...............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9
1


1.0.1
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传承、利用历史建筑,规范历史建筑
的修缮、利用行为,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
1.0.3
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利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标准
2.0.1 历史建筑 2 术 语
historical buildings
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
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
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2 历史建筑风貌 features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结合了地方一定时期的历史文化、民族传统、地域特色的历史
建筑与建筑群,所展现的形态、结构、工艺、色彩等方面的视觉特
征和审美意象。
2.0.3 历史建筑修缮 restorati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对历史建筑进行室外环境、建筑整体及其组成部分建筑、结构、
机电等进行的修复行为。
2.0.4 历史建筑利用 utilizati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以保护为原则,在不损害历史建筑价值及功能的前提下,延续
其原有功能或赋予新的适宜的当代功能,使之与当代城市相融合,
并具备能够满足现代化城市生活的能力。
2.0.5 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 structural safety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历史建筑具备应有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实用性等基本功能。
2.0.6 重点保护部位 key protected parts
体现历史建筑特征,具有代表性的结构体系、构造做法、平面
布局及装饰特点。
2
3.0.1 1 3 基本规定
历史建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保护修缮:
建筑物或构筑物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
2 建筑构件与建筑重点保护部位损坏,影响使用安全;
3 建筑原有设备、设施、内外装饰损坏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
求;
3.0.2 4 历史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等核心价值要素受到损害。
历史建筑修缮应遵循:真实性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性
原则;最小干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永续性原则。
3.0.3
根据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以及完好程度,修缮利用
应遵循:
1
具有典型价值的历史建筑其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
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2
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建筑其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
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3
具有一般价值的历史建筑主要立面原则不得改变,其他部分
允许改变。
3.0.4 1 修缮材料和工艺应遵循以下原则:
修缮应充分利用原有构件和材料,采用移装、拼接,集中使
用。
2
修缮中新增部位采用新材料时,宜选择与原有材质相同材料
且应经过试验检测。新材料应满足与原建筑尺寸与功能协调、色彩
与装饰总体效果相匹配,安全和耐久的要求。
3
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应采用传统工艺。重点保护部位的原工艺
3
标准
和施工方法失传时,应采用相近的工艺进行修缮,并最大程度地还
原历史风貌。
3.0.5 1 修缮工作的基本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修缮准备阶段
2 1) 收集整理资料;
2) 明确修缮目的、范围及要求;
3) 建筑勘察、检测、安全评估;
4) 制订修缮设计方案;
5) 取得主管部门对历史建筑修缮等许可事项的审批结果。
修缮施工阶段
3 1) 进行施工图及工艺设计,编制工料预算;
2) 制订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3) 组织施工。
修缮验收阶段
1)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 编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资料;
3) 工程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归档。
4
4
勘察与检测、安全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历史建筑修缮前应首先进行现状勘察以及安全检测鉴定,确
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并对历史建筑的结构与价值做出评估。
4.1.2
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定期
开展。
4.1.3
历史建筑勘察应从其历史沿革、构造、承载力以及损伤等方
面进行。
4.1.4
历史建筑勘察应包含历史建筑相关资料调研、地基基础勘察
与检测、建筑勘察与检测、结构勘察与检测、机电勘察与检测、材
料力学性能勘察与检测、现状的测绘。
4.1.5
历史建筑检测应遵循合理的程序,宜采用非破损方法或少量
破损试验检测。
4.1.6
历史建筑安全性评估应包含建筑结构评估(地基基础构件评
估、上部结构构件评估)、重点保护部位评估、建筑抗震性能评估、
消防评估。
4.1.7
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评估应按构件、组成部分、整体三个
层次进行。从第一个层次开始,分层进行。
4.2.1 1 4.2 历史建筑勘察与检测
历史建筑相关资料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所处的地理区位、气候条件、周边环境要素;
5
标准
2
建筑原始设计、建造相关图纸资料:建造起止时间、建筑布
局、建筑层数与高度、结构体系与主要材料等;
4.2.2 3 建筑管理者、使用者、建造者的信息及史料;
4 建筑历史沿革:地震、战争、勘察、检测、修缮等。
1 地基基础勘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地基:地基土的物理性质与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变化与其影
响情况、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情况;
2
基础:基础外观质量,基础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基础倾
斜、弯曲、扭曲等情况。
4.2.3 1 建筑勘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屋面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残存情况,排水堵塞、渗漏情况;
4.2.4 2 墙体开裂、抹灰层剥落、裂缝、空鼓等病害情况;
3 地板开裂、磨损、更换情况;
4 楼梯、扶手、门窗等腐蚀、破坏情况;
5 其他设施勘察如围护设施、附属设施、表面装饰等残损勘察。
结构勘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木结构:梁、檩、柱等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等损害情况,
节点连接以及杆件支撑等稳定性情况,柱脚损伤情况;
2
砌体结构:主要构件的变形破坏等情况;
3
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构件的腐蚀、膨胀、开裂等情况;
4
钢结构:梁、檩、柱变形、腐蚀情况,构件表面涂层剥落情
况,焊缝开裂、螺栓松动等情况。
4.2.5 1 机电勘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室内外给排水管线布置情况、设备使用情况、卫生洁具等设
施残损情况;
6
2
电气设备管线布置、线路安全情况,电气照明情况,现有防
雷接地措施;
4.2.6 3 暖通空调管线、阀件及支吊架等布置情况,设备使用情况;
4 消防设施布置与使用情况。
现状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真实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尺寸规模;
2
真实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结构、材质,工艺做法;
3
现状测绘图纸应包括保护范围内的总平面图,历史建筑的各
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必要的剖面图、典型构件大样图等,并能够
反映残损状况。
4.2.7 1 历史建筑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普通勘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专项检测;
2 检测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常用的有地基基础检测、房屋
建筑结构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及鉴定、工程
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等;
3 专项检测鉴定项目应由相关的专业单位承担,检测和鉴定要
符合相关专业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3.1 1 4.3 历史建筑安全评估
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分为一级评估和二级评估。一级评
估包括结构损伤状况、材料强度、构件变形、节点及连接构件等;
二级评估为结构安全性验算。
2
一级评估符合要求,可不进行二级评估。任何一级评估不符
合要求,应进行二级评估,二级评估应依据一级评估结果,建立整
7
标准
体力学模型,进行整体结构力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承载
力验算。
3
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一级评估与二级评估内容与相应指标
宜按照《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WW/T 0048-2014
执行。
4.3.2
地基基础构件安全评估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当对地基
进行安全性评估时,应根据勘察报告进行;对基础进行安全性评估
时,应结合上部结构情况进行。
4.3.3 1 上部结构构件安全评估应包括:
木结构的安全评估应包括木结构的外观质量、变形、裂缝、
构造等项目;
2
砌体结构的安全评估应包括外观质量、材料强度、变形、裂
缝、构造等项目;
3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评估应包括混凝土的外观质量、材料强度
等级、变形、裂缝、钢筋膨胀、构造等项目;
4
钢结构的安全评估应包括钢结构的构件外观质量、材料强度、
锈蚀、构造和支撑等项目。
4.3.4 1 重点保护部位完损评估应包括:
重点保护部位检测评估包括外立面重点保护部位、屋面重点
保护部位、室内重点保护部位及其他重点保护部位等内容;
2
外立面重点保护部位主要包括门窗装饰、外墙面、外墙花饰、
线脚及雕塑等;
3
屋面重点保护部位可为屋面瓦、烟囱、檐口花饰及雕塑等;
4
室内重点保护部位可为特色的内墙面、楼地面、木装修、天
花吊顶、花饰线脚及雕塑等;
8
5
其他重点保护部位可为建筑平面布局、结构体系、重要事件
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等。
4.3.5
历史建筑抗震性能评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GB 50023 执行,历史建筑抗震性能评估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
评定其抗震性能不满足要求。
4.3.6 1 历史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建筑防火特性:至少包含平面布局、内装修、耐火等级及防
火间距等;
2
消防安全设施:至少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的
内容;
3
火灾危险源:至少包含危险品存放、明火作业与使用、电气
线路及电器使用、区域及附近易燃易爆场所等方面的内容;
4
消防救援条件:至少包含消防救援站距离、扑救面及扑救场
地、道路通行情况、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5
消防安全管理:至少包含管理制度、隐患巡查及整治、消防
设施维保、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重点
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4.3.7 1 根据历史建筑的消防评估内容,历史建筑火灾风险等级分为:
Ⅰ 级低风险等级:消防安全状况较好,但需要持续改进和
维护,不合格项需要限期整改。存在较小程度的火灾风险,防火设
计符合保护历史建筑的有关要求,消防设备设施基本完好有效,风
险控制重在维护和管理;
2
Ⅱ 级中风险等级:存在一定程度的火灾风险,防火设计不
完全符合保护历史建筑的有关要求,消防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消
9
标准
防安全管理与落实存在不足,但总体风险可控,重在局部整改并加
强管理;
3
Ⅲ 级较高风险等级:存在较大火灾风险,防火设计有较多
不符合保护历史建筑的有关要求,消防设备设施的数量不足,运行
和维护存在大量问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问题较多,须及时
整改;
4
Ⅳ 级高风险等级:存在极大火灾风险,防火设计完全不符
合保护历史建筑的相关要求,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失或基本失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落实不到位,应当立即全面加强消防基础
设施建设改造,增强消防管理和救援力量。
10
5
修缮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历史建筑修缮设计应以保护为前提,结合历史建筑的勘察与
检测,安全评估结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历史建筑自身文化历史
价值,确定修缮设计目标,提出合理修缮技术措施。
5.1.2
历史建筑修缮设计在符合本标准 3.0.3 条的前提下还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历史建筑修缮资料完整时,应严格按照原状进行修缮设计;
2
历史建筑修缮资料欠缺时,应保留现状并进行安全保护性修
缮设计;
3
现有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或材料难以实现时,应以补强措施为
主进行修缮设计。
5.1.3
历史建筑修缮设计应明确具体建筑保护部位的施工工艺、技
术措施和质量标准等内容,选取合适修缮材料。
5.2.1 1 5.2 建筑修缮设计
历史建筑室外环境修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具有历史意义的环境要素应按原有的材料、构造、工艺、样
式进行修复,恢复原有环境风貌;
2
保护原有环境中的古树名木以及特色草木,对新增绿化优先
采用同种树草;
3
道路铺装宜按原有布局、用料和构造形式进行修复,满足通
11
标准
行要求;
4
满足合理使用功能所需的设施设备的位置、体量、材料、色
彩等,应与历史建筑环境风貌相协调。
5.2.2 1 历史建筑外立面修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充分考证历史建筑外立面的材料和工艺,尽可能保留其历史
信息;
2
重点修缮部位包括门窗、墙体等进行原样修缮,非重点部位
可进行性能提升;
3
历史建筑外立面修缮设计宜采取隐蔽性设计,对影响历史建
筑风貌较大的构件应移除。
5.2.3 1 历史建筑室内修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原有格局进行考证,确定需要保护构件、并保留其历史信息;
2 对承重墙体、楼板等进行必要的修缮、加固,移除历年不具
价值的改造物和添加物,保留体现其具体特色的材料、工艺构造做
法;
3
对室内装饰重点保护部位的材质、颜色及修缮制作、安装工
艺和修缮质量应提出具体要求,非重点保护部位可根据新的使用需
求进行设计,与原建筑风格相协调。
5.3
结构修缮设计
5.3.1
结构修缮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某独立区段或
具体相关构件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安全性。
5.3.2
加固设计应保证历史建筑中有价值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和安全
性,保留有价值的材料、构造与联结方式。
5.3.3
结构修缮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方
12
案,并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与
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
对未加固结构造成不利的影响。
5.3.4 1 结构修缮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合历史建筑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加固方案,针对重点保护部
位的加固宜进行专家论证;
2
在修缮加固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进行专家论证;
3
结构构件的强度应根据实际检测强度取值;
4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连接构造和已
有缺陷的影响;
5
对外界因素(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虫蛀、
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引起的原结构破坏,应在加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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