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20
CCS P 66 JT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指 南
DBJT45/T 055—2023
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random
selection of both inspectors and inspection targets and the prompt
release of results”in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2023 - 11 - 23 发布
2024 - 01 - 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 布
DBJT45/T 055—2023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组织方式 ........................................................................... 2
6 工作基础 ........................................................................... 2
6.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
6.2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 3
6.3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3
6.4 建立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 3
6.5 强化联合抽查 ................................................................... 4
7 工作标准 ........................................................................... 4
7.1 公路行政管理 ................................................................... 4
7.2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 ............................................................... 5
7.3 水路运输行政管理 .............................................................. 10
7.4 港口行政管理 .................................................................. 12
7.5 航道行政管理 .................................................................. 16
7.6 交通运输工程项目 .............................................................. 16
8 监管实施 .......................................................................... 17
8.1 监管流程 ...................................................................... 17
8.2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 18
8.3 明确抽查任务 .................................................................. 18
8.4 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 18
8.5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 18
8.6 明确抽查工作要点 .............................................................. 18
8.7 确定检查方式 .................................................................. 18
8.8 执行检查 ...................................................................... 19
9 检查结果公示及后续监管 ............................................................ 19
9.1 形成检查结果 .................................................................. 19
9.2 公示检查结果 .................................................................. 20
9.3 后续处理 ...................................................................... 20
10 结果运用 ......................................................................... 20
附录 A(资料性) 交通运输行业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2
附录 B(资料性) 交通运输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3
I
DBJT45/T 055—2023
附录 C(资料性)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图 .............................................. 24
附录 D(资料性) 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点 ............................... 25
附录 E(资料性) 单一部门随机抽查记录样表............................................. 26
附录 F(资料性)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记录样表............................................. 27
参考文献 .............................................................................. 28
II
DBJT45/T 05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超、甘洪潮、何婷、温浩、鲍春、杨军、商新建、郑保力、陆璐、庄惠子、
胡文洁、廖熠、胡军、杨涛、王仕国、杨华、潘之慧、丘忠慧、梁寿宗、张晓敏、姜南、李晨、黎冰能、
王志远、韦银秋。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徐远玲、陈勇军、李琳、黄耀国、曾祥联、李慧敏、王东。
III
DBJT45/T 055—2023
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工作原则,规定了组
织方式、工作基础、工作标准、监督实施、检查结果公示、后续监管以及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
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道、港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等领域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JTS 155-1 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双随机、一公开 random selection of both inspectors and inspection targets and the prompt
release of results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开。
3.2
单一部门随机抽查 department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并实施抽查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3.3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interdepartment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由特定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参与,针对相同领域的检查对象,共同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活动。
3.4
抽查比例 ratio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根据行业监管工作实际,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与同类监管对象数量之比。
3.5
抽查频次 frequency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根据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单位时间内随机抽查的次数。
1
DBJT45/T 055—2023
3.6
抽查计划 plan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根据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任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主体等。
3.7
执法检查人员 law enforcement inspectors
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
员。
4 总体要求
4.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遵循全面覆盖、依法实施、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
实现监管全覆盖、检查规范化、公开常态化,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 100%。
4.2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双随机抽查应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的所有行业领域。
4.3 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依法设定,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应在清单外设立或实
施抽查事项。
4.4 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可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及时、准确、规范的向社会公开。
4.5 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网络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
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4.6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
联通的监管体系。
5 组织方式
5.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方式分为:
—— 单一部门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全过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和实施;
——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针对交通运输行业检查对象的,由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
部门参与实施联合检查,依照交通运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对于交
通运输部门参与其他行业检查的,按照其他行业要求,依职责开展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事项检查。
5.2 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将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效
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抓好督促落实。
6 工作基础
6.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确定
随机抽查事项,并参照上一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完成后,应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议事机构备案(按需向上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备案)。
6.1.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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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检查依据等要素(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见附录 A、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见
附录 B)。
6.1.3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
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6.2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6.2.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建立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并通过广西“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一进行汇聚、管理,形成覆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的检查
对象名录库,依托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机制。
6.2.2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按照检查对象类别分为主体库和客体库,包括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的项目、产品、行为等非市场主体。
6.2.3 主体库应记录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地市名称代码、
所属区(县)名称代码、地址、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经营范围、监管层级等内容。
6.2.4 客体库应记录非市场主体名称、编号、所在地址、所属地市名称代码、所属主体名称、所属主
体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类别、经营范围、监管层级等内容,并根据实际增加非市场主体所属区县名
称代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备注说明、所属主体地址、所属主体负责人姓名、所属主体负
责人联系方式等。
6.2.5 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对需要重点监管
的检查对象单独建立专业领域名录库,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以设置标签的方式进行区
分。
6.2.6 应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主体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6.3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3.1 应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3.2 牵头部门可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统一管理和调整。
6.3.3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
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
满足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
6.3.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属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身份证号、
执法证号、执法证号有效期限、发证时间、执法类别、联系方式、专业特长。
6.3.5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对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的执法检查人员的
资格审核,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
维护。
6.4 建立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6.4.1 交通运输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设定,作为制定抽查
计划的工作基础。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应实现年度抽查计划与公示,检查对象的抽取与派发,执法检查人
员的匹配,检查结果录入、归集与公示,数据存档、共享与综合运用等功能,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
溯。
6.4.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广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归集
于相应检查主体名下,除涉密等不宜公示外,要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6.4.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有自建并使用的监管平台的,应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
数据整合融合,实现抽查信息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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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 055—2023
6.4.4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管平台中独立设置本级随机抽查事项内容,事项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设定,原则上各级之间不共用。
6.5 强化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时,应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整合多个部门的抽查事项,实施
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7 工作标准
7.1 公路行政管理
7.1.1 抽查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 公路路产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公路路权进行的监督检查;
—— 公路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
—— 被许可人从事涉路施工及公路大件运输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7.1.2 检查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
—— 公路经营者或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 取得路政行政许可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公路养护作业的企业或个人。
7.1.3 检查主体
承担公路管理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1.4 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7.1.4.1 公路路产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公路经营者或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下侵犯公路路产行为: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害、污染;
—— 故意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在公路两侧、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物、爆
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7.1.4.2 公路路权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公路经营者或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下侵犯公路路权行为: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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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
—— 未经批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未经批准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7.1.4.3 公路超限运输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检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人、车辆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
—— 多次、严重违法超限运输;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
序等行为。
7.1.4.4 被许可人从事涉路施工及公路大件运输许可事项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大件运输许可证真实有效;
—— 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和范围;
—— 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 被许可证人建立和执行对涉路工程设施的自检制度;
—— 经许可修建的涉路工程设施未进入公路建筑界限或者危及交通安全;
—— 大件运输按照可批准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通行证件记
载的内容一致;
—— 三类大件车辆的护送措施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7.1.4.5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公路养护企业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依法取得具有相应养护资质;
—— 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 具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 具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
—— 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按下达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作业及养护整改;
—— 按养护工作计划,安排养护工人实施日常管理养护作业;
—— 对辖区农村公路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公路病害,建立档案;
—— 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养护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 具有全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情况。
7.2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
7.2.1 抽查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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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国际运输经营业务的监督检查;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监督检查。
7.2.2 检查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营企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 客、货运输站(场)运营企业;
—— 国际道路运输企业;
——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企业;
——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企业。
7.2.3 检查主体
承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2.4 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7.2.4.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情况符合要求;
—— 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 2 时至 5 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 建有或使用符合条件的动态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建立动态监控台账资料、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等情况;
——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组织现场演练,应急预案应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
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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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台账资料齐全;
—— 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达到 GB 38900 的要求;严格
按规定要求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无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7.2.4.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通过建有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动态监控平台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
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组织现场演练;
——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台账资料齐全;
—— 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
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 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
况达到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无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7.2.4.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按要求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 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组织现场演练;
——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台账资料齐全;
—— 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达到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建
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实地核查拥有 50 辆车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有或者使用符合
条件的动态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建立动态监控台账资料、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
—— 无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7.2.4.4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 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
——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
—— 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 无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7.2.4.5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 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培训台账及隐患排查记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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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作业场所电器装置被其他杂物遮盖;焊接作业时,气瓶距离实际焊接作业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
般为 5
m 以上),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存在安全保护措施,生产一线工人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 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属实。
7.2.4.6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定期开展场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 进行安全教育应急演练;
—— 有事故发生时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 实地核查作业管理情况,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教学期间,教练员在岗;教练员驾龄满
足五年以上;按照一车一人的原则配齐;给学员发放驾驶培训安全告知书,在指定的训练道路
和场地进行教学;
—— 无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行为。
7.2.4.7 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客、货运站场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具有经营资质条件;
——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
—— 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 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客运站进站安检、实名制乘客检查等;
—— 实地核查技术装备,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 实地核查消防器材配置,消防器材配置数量、种类和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会使用;
—— 实地核查进出站检查情况,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执行;
—— 实地核查安全疏散通道情况,站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标识明显。
7.2.4.8 国际运输经营业务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具有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相关证件(企业资质、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
—— 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验合格的车辆;
—— 具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
—— 实地核查用人单位遵循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具有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
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7.2.4.9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应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
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场站等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其技术
状况、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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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 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2.4.1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 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
—— 按要求报告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 建立设施设备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
—— 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和及时养护维修、更新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教育;
—— 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经考核上岗;
——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送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7.2.4.11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基本条件、管理水平、企业经营行为情况符合要求;
—— 安全责任落实,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情况符合要求;
—— 车辆二级维护、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及相关设备设施情况符合要求;
—— 驾驶员的注册、服务质量等情况符合要求;
—— 驾驶员无违规行为。
7.2.4.1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许可条件;
—— 安全责任落实,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情况符合要求;
—— 车辆二级维护、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及相关设备设施情况符合要求;
—— 驾驶员的注册、服务质量等情况符合要求;
—— 驾驶员无违规行为。
7.2.4.13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实地核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已办理备案、且备案事项属实;
——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时限超过 15 日的,已办理变更备案;
—— 租赁车辆的行驶证、强制险等手续齐全,且处于有效检验周期;
—— 车辆使用年限符合要求;
—— 按规定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信息报送;
—— 明示服务项目、流程、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
—— 查验承租人身份(具备有效查验设备、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实际执行情况);
—— 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租赁车辆的行驶证、强制险等手续齐全,且处于有效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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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水路运输行政管理
7.3.1 抽查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 水路运输经营;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
——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
—— 国际航运管理;
——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检查;
——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检查。
7.3.2 检查对象
水路运输经营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
务经营者、国际航运经营者、经营集装箱班轮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7.3.3 检查主体
承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3.4 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7.3.4.1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7.3.4.1.1 实地核查水路运输经营者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水路运输经营者资质保持符合要求;
—— 无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 水路运输经营者具有相关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落
实到位;
—— 水路运输经营者按规定履行企业和船舶有关情况备案义务;按规定进行证书换发、变更、注销
等情况;无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件或非法转让经营资格的情况;
—— 客运船舶已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落实旅客不得随船携带或托运物品的相关规定;
——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按规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并按规定进
行备案;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提供客票和优待服务,公布票价、明示退票及改签等规定,并按要求
在船上提供有关服务;
—— 水路运输经营者落实运输保障有关规定;
—— 水路运输经营者按要求报送运输经营统计信息;
—— 落实各级管理部门文件及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并存档。
7.3.4.1.2 实地核查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国内船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情况;具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 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按规定做好证书换发、变更、注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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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存在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形;无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件或非法转让经营资格的情形;
—— 无存在禁止性经营行为的情形;
—— 按规定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 落实各级管理部门文件及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并存档。
7.3.4.1.3 实地核查船舶代理、水路旅客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按规定履行了备案义务;
—— 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 按规定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并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 无存在禁止性经营行为的情形;
—— 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
7.3.4.1.4 实地核查老旧运输船舶经营者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购置或光租外国籍船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改建船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核查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书或入级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有关内容,
无存在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经营水路运输的情形;
—— 对报废船舶的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7.3.4.1.5 实地核查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按规定实施了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
—— 购票、取票时提供了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乘船人登船前,对乘船人进行实名查验并记录有关信息;
——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按规定配备开展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
——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按规定保存了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
—— 制定了有效的应急预案。
7.3.4.2 国际船舶运输市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
7.3.4.2.1 实地核查辖区国际航运经营者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按要求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或备案合法有效;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自有船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企业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符合规定要求配置,履职尽责;
—— 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具有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
—— 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备案手续相关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无存在禁止性经营行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