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40 JT45
CCS P 2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指 南
DBJT45/T 04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组织指南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 guide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2 - 12 - 30 发布
2023 - 01 - 3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 布
DBJT45/T 043—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调度组织部门及职责范围 ............................................................... 2
6 调度组织工作制度 ..................................................................... 3
7 调度员上岗培训规定与岗位技能要求 ..................................................... 4
8 调度工作设施设备 ..................................................................... 5
9 调度组织生产工作 ..................................................................... 6
10 调度组织分析工作 .................................................................... 7
11 调度组织安全工作 .................................................................... 8
12 调度组织应急处置 .................................................................... 9
13 调度台账 ........................................................................... 11
附录 A
(规范性) 值班主任岗位技能要求 ................................................12
附录 B
(规范性) 行车调度员岗位技能要求 ..............................................13
附录 C
(规范性) 设备调度员岗位技能要求 ..............................................15
附录 D
(规范性) 信息调度员岗位技能要求 ..............................................17
参考文献 .............................................................................. 18
I
DBJT45/T 04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婧、朱华忠、吴晓武、李军、陈建球、潘永剑、赵宇、卢全毅、周静、荣晓
强、潘彩凤、王忠有、李道飞、莫超、王妍、冯健容、覃宇昀、韦永佳、黄里峰、覃龙飞、陈云鹏、梁
振华、罗佳雨、庞彦知。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李铭辉、李琳、潘之慧、梁强升、窦卫长、杨军、刘奇。
II
DBJT45/T 04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组织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组织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部门及职责范围、工作制度、调度
员上岗培训规定与岗位技能要求、调度工作设施设备、生产工作、分析工作、安全工作、应急处置和调
度台账。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铁和轻轨的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 3837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
GB/T 3870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JT/T 1004.1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
JT/T 1185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调度组织部门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
具有通信、指挥等功能,负责指挥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
值班主任
shift supervisor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挥、应急方案决策及统筹协调各调度岗位工作的调度人员。
注:部分企业根据同等工作职责设置为主任调度员。
行车调度员
train dispatcher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监控和指挥运营线路的列车运行作业,协调指挥运营线路的施工和抢修作业
的调度人员。
设备调度员
equipment dispatcher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系统监控、电气设备倒闸、环境监控系统、站台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操作和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的调度人员。
注:部分企业将设备调度员分为电力调度员和环控调度员。
1
DBJT45/T 043—2022
信息调度员
information dispatcher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收集、流转、发布及生产数据统计工作的调度人员。
列车运行计划
train operation plan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设施设备运用等与行车组织工作任务有关的综合计划。
[来源:GB/T 38707-2020,3.5]
调度组织分析工作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 analysis work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客流、施工、安全等指标以及运输质量和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等进行统
计和分析的工作。
4
总体要求
运营单位宜根据线路规模和管理要求合理设置调度组织部门的架构。
调度组织部门宜按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调度指挥工作,并对调度命令的正确性和及时
性负责。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行车组织和客运服务工作,宜按照 GB/T 30012 和列车运行计划的要求
执行,确保行车和乘客的安全,提高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稳定。
调度组织部门宜根据地铁和轻轨的城市轨道交通类型,开展相适应的调度组织工作,各线路根据
线路特性制定相适应的运营管理规则。
调度组织部门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配合、高效运转。
5
调度组织部门及职责范围
调度组织部门
5.1.1
当线路规模成网后,运营单位宜设置线网调度组织部门。
5.1.2
调度组织部门应设立调度班组,宜配备值班主任、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员、信息调度员等岗
位。
5.1.3
调度组织部门应根据调度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调度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制定
各岗位工作规定。
职责范围
5.2.1
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科学组织、安全调度的原则开展调度指挥工作。
5.2.2
负责车站、车厂和轨行区等管辖区域内生产运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5.2.3
负责跟踪、监督管辖区域内运营生产运作中的各项环节。
5.2.4
负责运营线路行车组织、客运服务、施工组织、设备监控及操作等。
5.2.5
负责信息收集、发布、报送以及运营生产数据统计等工作。
5.2.6
负责传达上级有关运营工作的指令,布置和落实生产工作计划。
5.2.7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和协调应急情况下行车组织、设
备运行方式调整。
5.2.8
线路控制级按照线网监控级命令和指示开展工作,负责所辖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列车运行调
整和应急处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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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络相关业务部门或上级单位。
6 调度组织工作制度
一般规定
6.1.1
调度组织部门应明确安全管理、运营生产管理、维修施工管理、培训管理、工作报告和值班等
制度。
6.1.2
调度组织部门应执行保密、卫生防疫、廉政建设、安全保卫、标准化管理等制度。
运营生产管理制度
6.2.1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开展生产例会,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6.2.2
调度组织部门应执行运营计划或方案,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计划制定部门反馈。
6.2.3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责权清晰的行车组织制度,使行车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2.4
调度组织部门应编制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按规定操作设备。
6.2.5
调度组织部门应每年对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1 次全面复查,并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维修施工管理制度
6.3.1
调度组织部门应根据施工管理规定统筹施工计划的开展。
6.3.2
调度组织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的组织流程。
6.3.3
调度组织部门应组织生产部门落实施工计划,不允许随意变更。
安全管理制度
6.4.1
调度组织部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
6.4.2
调度组织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6.4.3
调度组织部门应实行事故事件分析制度,针对事故事件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闭
环管理。
6.4.4
调度组织部门应落实劳动防护制度和职业健康要求,防治员工职业病危害,并为员工生产提供
劳动防护用品。
6.4.5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安全奖惩制度,明确奖励和惩处条例。
6.4.6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新入职人员、晋级、转岗、返岗人员的二、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培训管理制度
6.5.1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培训、考试、技能比武、持证上岗和现场学习等制度。
6.5.2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生产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
6.5.3
调度组织部门应组织调度员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深入生产运作场所,学习现场设备和作业流程,
并听取现场岗位人员对调度工作的建议。
6.5.4
线路设备功能及规章制度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调度组织部门应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6.5.5
调度组织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岗位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培训与考核。
工作报告制度
6.6.1
调度组织部门应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各级调度间的联系,保持与有关安全监督、技术
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并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3
DBJT45/T 043—2022
6.6.2
调度组织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6.6.3
调度组织部门应建立应急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6.6.4
调度组织部门应与业务接口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建立联络渠道,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值班制度
6.7.1
调度组织部门的调度轮值岗位应采用 24 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6.7.2
调度组织部门应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台风、暴雨、洪涝等特殊气象的保障时段内,执行
管理人员在岗值班和电话值班相结合的值班制度。
6.7.3 调度组织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会制度,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
7 调度员上岗培训规定与岗位技能要求
一般规定
7.1.1
调度组织部门应建立调度业务能力评估机制,通过业务考试、取证考试、演练评估衡量调度员
的业务水平。
7.1.2
调度员应参加理论知识培训,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和作业流程。
7.1.3
调度员应参加实操技能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未通过上岗取证考试的,不能单独操作设备。
7.1.4
调度员应接受不少于 300 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 3 个月的实操技能培训。
7.1.5
调度员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1.6
考试合格后,在经验丰富的调度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设备操作并进行岗位技能评估,时间不少
于 1 个月。
7.1.7
调度员离开本岗位 6 个月以上,应重新经过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7.1.8
调度员上岗培训要求应符合 JT/T 1004.1 的规定。
值班主任岗位技能要求
7.2.1
应具备一定管理经验和岗位协调能力。
7.2.2
应具备 2 年以上控制中心调度岗位工作经验,并熟悉行车调度、设备调度、信息调度等岗位的
工作内容。
7.2.3
应具备应急情况下的统筹指挥能力,根据事件情况、发展程度及受影响的范围,启动和取消相
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2.4
值班主任岗位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行车调度员岗位技能要求
7.3.1
应掌握行车规章制度和设备功能,具备行车组织和设备操作能力。
7.3.2
应了解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和车厂调度员等主要行车岗位的业务流程。
7.3.3
应掌握列车运行计划的特点,按计划指挥行车。
7.3.4
应掌握各类运行记录、图表的填记和统计方法。
7.3.5
应掌握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的组织方法。
7.3.6
应掌握在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调整方法。
7.3.7
行车调度员岗位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1 的要求。
7.3.8
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行车调度员岗位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2 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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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度员岗位技能要求
7.4.1
应掌握综合监控系统、供电和机电设备的基础知识。
7.4.2
应掌握供电和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规定。
7.4.3
应具备消防安全的专业知识。
7.4.4
应掌握所辖设备的施工组织方法。
7.4.5
应掌握所辖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7.4.6
应掌握在非正常情况下的设备运行方式调整方法。
7.4.7
应取得地方电网受令资格证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7.4.8
设备调度员岗位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信息调度员岗位技能要求
7.5.1 应掌握信息收集、发布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7.5.2 应掌握信息流转、报送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7.5.3 应掌握运营生产数据的统计方法。
7.5.4 应熟悉设备状态并能依据规章制度协助行车和设备调整。
7.5.5 应了解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和车厂调度员等主要行车岗位的业务流程。
7.5.6 应了解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等主要维修岗位的业务流程。
7.5.7 信息调度员岗位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附录 D 的要求。
8 调度工作设施设备
一般规定
8.1.1
控制中心应兼作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具备防灾和应急指挥功能,实施封闭管理。
8.1.2
控制中心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具有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具备独立性和安全性。
8.1.3
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应急广播、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
8.1.4
各级调度员的办公场所应光线充足、灯光明亮并配备隔音装置。
8.1.5
室内装修与灯光照明综合效果不应在控制中心显示屏上产生炫光。
8.1.6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完善的主备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主备控制中心控制权的转换策略、应
急人员调配等相关内容。
8.1.7
调度组织部门宜建设智能化调度系统,实现对各运营场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等资源的精准调
度和协同运转。
8.1.8
控制中心设计与建设标准应符合 GB 50157 和 GB/T 38707 的规定。
通信设备
8.2.1
调度组织部门应配备具有追溯功能的通信设备。
8.2.2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持通信设备良好状态。
时钟系统设备
8.3.1
调度组织部门应配备具有标准、统一时间信息的时钟系统,作为校对运营时刻的依据。
8.3.2
时钟系统的配置、校准、检查、维护办法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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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
8.4.1
值班主任、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员、信息调度员应配备相应调度工作站、专用通讯设备、视
频监控系统等,应能满足相关岗位的工作需求。
8.4.2 调度组织部门应配备与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接口单位的通讯终端设备。
9 调度组织生产工作
一般规定
9.1.1
调度组织部门应组织落实运营线路的运输组织方案,就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9.1.2
调度组织部门应根据线网的各项生产任务发布工作指令并监督执行情况。
9.1.3
调度组织部门应对线网生产信息(列车运行信息、设备运行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等)进行采集、
核实、报告、发布,掌握事态进展,追踪事件结果。
9.1.4
调度组织部门应定期开展运营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运营前准备工作
9.2.1
运营计划编制人员将列车运行计划上传服务器后,行车调度员应在当日运营开始前核对当天列
车运行计划是否正确调用。
9.2.2
设备调度员应在当日运营开始前确认全线供电、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满足运营要求。
9.2.3
行车调度员应在当日运营开始前与车站、车厂等相关岗位人员核对施工状态、线路出清、行车
计划准备等情况,并与设备调度员核对设备状态,确认线路具备运营条件。
列车出/入厂(段)工作
9.3.1
行车调度员应按照列车运行计划组织列车出/入厂(段)并与车厂调度员完成接发车衔接工作。
9.3.2
遇行车计划临时调整需变更出/入厂(段)进路时,行车调度员应及时通知车厂调度员、司机及
相关车站并完成接发车衔接工作。
9.3.3
临时组织列车出/入厂(段)时,行车调度员应及时通知车厂调度员、司机及相关车站并完成接
发车衔接工作。
9.3.4
非正常情况下列车出/入厂(段)工作应按照 GB/T 30012、JT/T 1185 的规定执行。
运营期间工作
9.4.1
调度组织部门应按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行车,根据运营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列车运行秩序。
9.4.2
调度组织部门应密切监控运营设施设备状态,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处理。
9.4.3
调度组织部门应关注客运服务情况,保证客运服务质量。
运营结束工作
9.5.1
调度组织部门应按列车运行计划组织列车返回车厂或停放在正线指定位置,根据施工计划组织
施工作业。
9.5.2
运营结束后,各岗位调度员应记录当日运营情况并统计相关数据。
运营首/末班车开行工作
9.6.1
行车调度员应按照列车运行计划的要求组织首/末班车正点运行,遇设备故障或特殊情况时,调
度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保证首/末班车正点运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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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换乘末班车有所延误时,行车调度员应及时通报车站及邻线调度延误信息并执行相应措施。
9.6.3
遇末班车冲出停车标时,行车调度员应组织列车后退对标上、下乘客。
调度系统监控工作
9.7.1
调度组织部门应密切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遇设备异常报警,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处理。
9.7.2
行车调度员应通过调度终端设备监控全线列车运行情况,及时确认报警等异常信息,根据运营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列车运行秩序。
9.7.3
设备调度员应通过调度终端设备监控全线供电、环控、消防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确认报警
等异常信息,根据不同等级报警信息调整设备的运行状态。
施工组织工作
9.8.1
调度组织部门应对施工计划进行统筹,合理组织施工并对施工问题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9.8.2
施工组织实施流程主要包括:施工准备、组织调试车/工程车到达指定地点、施工请/销点、正
线接触网(轨)停/送电、正线接触网(轨)挂/拆地线等流程。
9.8.3
施工准备阶段,各岗位调度员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施工预想,掌握施工重点和安全点,提前拟
定相关调度命令,审核无误后对全线车站、车厂进行施工布置。
9.8.4
施工实施阶段,调度员确认施工条件满足后,应严格落实请/销点制度,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作业时间,但不得影响次日运营,必要时可停止施工作业。
9.8.5
施工实施阶段,遇到以下情况应按区间封锁办理:
——开行工程车作业(轨检车除外);
——列车调试区域地面信号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列车调试区域只涉及单线且只有一辆列车。
10
调度组织分析工作
一般规定
10.1.1
调度组织部门应开展日常分析和专项分析工作。
10.1.2
调度组织部门应组织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负责调度分析工作。
日常分析
10.2.1
日常分析是通过对各类运营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对调度组织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制
定管控措施。
10.2.2
日常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列车运行计划兑现情况分析;
——客流分析;
——施工组织情况分析;
——供电、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分析;
——设备故障统计及对运营影响情况分析;
——调度安全分析;
——调度质量分析。
专项分析
10.3.1
发生运营事件时,调度组织部门应配合安全监督、技术管理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开展事件调查、
7
DBJT45/T 043—2022
分析,如实反映事件原因、经过、影响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10.3.2
行业内发生典型运营事件时,调度组织部门应组织调度员对事件进行剖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
施。
运营指标
10.4.1
调度组织部门应收集、统计运营指标,分析运营体系平稳度、可靠度和安全性,主要包含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计划开行列次;
——实际开行列次;
——加开列次;
——清客列次;
——停运列次;
——下线列次;
——晚点列次;
——列车运行计划兑现率;
——正点率;
——列车服务可靠度;
——机电设备可靠度;
——供电系统故障率。
10.4.2
以上运营指标计算方法应参照 GB/T 38374 的要求执行。
运输质量
调度组织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质量进行分析,了解线网的客流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运输质量提升工
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客运强度;
——高峰、平峰、低峰时段发车间隔;
——列车运行计划使用情况。
安全指标
调度组织部门应制定部门的安全指标及目标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 100%;
——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换岗前岗位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
——事故隐患整改率为 100%;
——消防器材状态完好率为 100%。
11
调度组织安全工作
一般规定
11.1.1
调度组织部门负责对运营指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线网安全监控和调度。
11.1.2
调度组织部门应做好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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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
11.2.1
调度组织部门应加强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检查、监控、分析考核工作。
11.2.2
行车调度员是行车工作的统一指挥者,有关行车人员应严格执行行车调度员的命令、指示。
11.2.3
调度员应掌握影响行车工作的因素,组织各级人员协同配合,保证列车按列车运行计划正点运
行。
11.2.4
调度指挥应坚持安全生产,各岗位调度员做到:
——熟悉有关车站及列车的技术设备、作业过程、各项技术作业标准等,正确地指挥列车运行;
——值班期间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时正确处理问题;
——当收到现场关于列车、线路、设备等出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时,应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查
明情况,妥善处理。
11.2.5
调度组织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工作,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