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
CCS A 16 3505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505/T 17—2024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criterion
2024 - 11 - 02 发布
2025 - 02 - 02 实施
泉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泉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发 布
DB3505/T 1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基本要求 ............................................................................. 3
6
服务等级要求 .........................................................................8
参考文献 ............................................................................... 35
I
DB3505/T 1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泉州城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骏源(福建)生活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冠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恒禾物业(福建)有限公司、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志铭、赖晓艺、王智斌、郑群慧、林振彬、黄永发、蔡煜、庄曦、常启芳、
吴晓坤、张亮平、陈耀从、林常青、李志勇、张雅虹。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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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泉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要求和服务等级。
本文件适用于泉州市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住宅物业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927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34272
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34289
健身器材和健身场所安全标志和标签
GB/T 42236.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管理服务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
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来源: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3.2
住宅物业
residential property
用于居住的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3.3
共用设备
common equipment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共用使用的设备。
注: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梯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相关的设备、管线等。
[来源: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3.4
共用设施
common facilities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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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休闲娱乐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来源:物业服务承接办法]
3.5
共用部分
common parts
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通风采光井等。
[来源: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3.6
物业服务合同
property service contracts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fund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8
业主
owner
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
有权人,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9
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来源: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3.10
物业服务人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1
业主大会
owners’congress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
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来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12
业主委员会
owners’committee
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来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4
总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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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客户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环境维护(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服务和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共 4 个类别。
4.2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分为一级至五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业主可根据
项目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定位选择不同等级服务标准。
4.3 各等级服务均应符合基本要求和相对应等级的内容和要求。
5 基本要求
5.1 物业服务企业
5.1.1 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5.1.2 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操作流程。
5.1.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合同期限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4 建立物业服务信息沟通、交流、处理平台。
5.2 客户服务
5.2.1 物业服务机构应设有接待服务对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5.2.2 应配备物业项目负责人,服务人员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铭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2.3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服务点应有人值班,且配备服务热线接听。
5.2.4 服务公示:
a) 应在物业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一箱二牌三栏”,即:业主意见收集箱、收费及服务公示牌、
服务监督公示牌、公共事务公示栏、管理规约公开栏、政策法规宣传栏。
b)
公示内容:
1)
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2)
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物业小区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及供水、供电、供
气等专营服务电话;
4)
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5)
公共停车位配套数量和具体分布图,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等信息;
6)
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保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联系方式、
应急处置方案和电梯维保、检验合格证明等;
7)
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分摊表,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30 日;
8)
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0 日。公示当年第四季
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当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9)
物业服务企业受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
公示;
10) 每月至少开启一次意见收集箱,及时回应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
11) 物业项目公共事务、重要事项通告;
12) 业主重大表决事项;
13) 物业事务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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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日常管理与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设立物业服务作业与工作记录,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业主资料档案等;
b)
每年编制物业项目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依法依规筹集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计划;
c)
制定物业项目装修管理制度,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依法履行报告
义务;
d) 物业项目区域内设置公共指示牌、提示牌、危险区域警示牌;
e) 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按规定时间在小区醒目处所提前通知业主;
f) 设有专人进行维护维修;
g) 设有专人负责投诉处理;
h) 每年进行节假日专题布置;
i) 每年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5.2.6 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以下活动:
a)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及相关任务;
b) 接受所在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
c) 配合消防救援、燃气主管部门等工作。
5.3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5.3.1 人员要求应满足:
a) 安防人员须身体健康,履行职责,认真负责;
b) 对物业项目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
c) 上岗时佩带工作铭牌,穿戴统一制式服装;
d) 从事门卫、巡逻、秩序维护工作人员需要办理保安员证。
5.3.2 门岗应满足:
a) 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守护;
b) 为住户、访客提供日常的服务和引导,包括但不限于为业主接收邮件、快递、外卖提供便利;
c) 阻止外来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d) 对门岗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5.3.3 巡逻岗应满足:
a) 发现异常情况或住户求助时及时响应;
b)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c) 6:00~22:00 巡视 1 次,22:00~次日 6:00 巡视 1 次;
d)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5.3.4 技防设施和救助应满足:
a) 物业项目如有设置相应的技防设施应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b) 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
备查;
c)
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演练预案,有演习计划和记录。
5.3.5
车辆管理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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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车场管理制度(含非机动车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等在车场主出入口公示;
b)
车辆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保持小区道路交通畅通;
c)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配备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符合 GB/T 42236.1 的
要求;
d)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充电设
施及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严禁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保障充电
安全;
e)
车库(棚)场地整洁,设有照明系统,顶板无渗漏,地板无明显积水,按规范配备必需的消防
器材,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5.3.6
安全防范管理应满足:
a)
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物业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区域的安全
隐患排查,各专业部门落实日巡查制度;
b)
各专业部门安全防范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
c)
建立各部门安全防范联动制度,各岗位人员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负责人第一
时间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整改;
d)
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无法完成整改,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围合、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
e)
结合物业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并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 1 次;
f)
配置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 2 次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按照规定每年检测 1 次建
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g)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
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h)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工
作;
i)
每年季节变换前,做好有针对性的强风、暴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的应急物资准备、设施设备排
查等预防性工作;
j)
收到有关部门气象预警通告,及时发布,组织全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k)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计划,并根据住宅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多渠道、多手
段方式落实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5.4 环境维护(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服务
5.4.1 人员及设备要求:根据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环境工作人员。
5.4.2 环境消毒灭害:做好年度计划,消杀工作前应提前告知,并进行各项记录,灭鼠筒应有明显提
示标志;物业管理现场无蚊虫滋生地,无明显的鼠洞、鼠迹。
5.4.3
楼内公共区域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面:定期清扫地面,保持干净,无纸屑烟头等,无积尘、无积水、无污迹、无杂物乱堆放,
保洁设施无破损;
b)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定期打扫,保持干净,无“牛皮癣”、无积尘、无积水、无污迹、无
杂物、无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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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无“牛皮癣”、无积尘、无污迹、无蜘蛛
网、无破损;
d) 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干净,无积尘、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破损;
e) 门、窗等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牛皮癣”、无积尘、无积水、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破
损;
f) 天台、屋顶:保持清洁,地漏完整,设施完善,天台板面无长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
或占用;
g) 垃圾收集:无异味,无蚊虫、蟑螂、老鼠;垃圾不落地,收集及时,垃圾桶干净、无破损、无
溢漏;
h) 电梯轿厢:轿厢顶部及灯具无积尘,照明良好;
i) 轿厢地面及门壁、按钮等:无积尘、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不锈钢件无污渍,保持光泽。
5.4.4
楼外公共区域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路面保持干净,无积尘、无丢弃杂物、无积水、无污迹等;绿化带无
明显杂物和残枝落叶堆积物;地沟保持洁净,无积水、无杂物;及时清理雨、污水井和化粪
池,无堵塞、外溢现象;
b)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定期打扫,保持干净,无“牛皮癣”、无积尘、无积水、无污迹、
无杂物、无蜘蛛网,设施无破损;
c)
垃圾厢(房):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d)
水景:保持水面整洁,无漂浮物、无异味、无污染物;
e)
果皮箱、垃圾桶:无异味,摆放整齐,整洁有序,无垃圾溢满,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外渗。
5.4.5
垃圾分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物业区域内应按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每个小区至少有 1 个“十有”(即有地面硬化、
有遮雨功能、有规范容器、有宣传指引、有照明设备、有洗手设施、有排水功能、有监控功
能、有消杀设备、有提醒提示)分类屋(亭);
b) 已分类投放好的垃圾分类交付收运单位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进行收集运输。
5.4.6 绿化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草坪:草坪生长良好,整体平整,无明显杂草、无垃圾杂物,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b) 树木: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无折损现象,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c) 花坛花景:花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无死株。
5.5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5.5.1 共用部位维护
共用部位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门窗:定期巡查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b)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定期巡查墙面、顶面粉刷层及地面的地坪、地砖,损坏及时修补。
c)
管道、排水沟、化粪池:定期对公共屋面泄水沟、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浚和清掏化粪
池,保持畅通。
d)
围墙、外墙:定期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组织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严重锈蚀,保持围墙基本
完好。
e)
道路、场地等:定期巡查小区区间路面、侧石、窨井等,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
除外)、窨井不漫溢、窨井盖无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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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破损及时处理。
g)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破损及时处理。室外健身设施的安全
维护及安全标志和标签应符合 GB 19272 和 GB/T 34289 的规定。儿童乐园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34272 的要求。
h) 安全标志: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应进行修复,保证其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5.5.2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5.5.2.1 供水系统应符合:
a) 定期对供水设备检查,定期对水泵润滑点加油,定期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定期保养
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保持整洁;
b)
定期清洗消毒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及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5749 和 GB 17051 的规定;
c)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防护网并持续保持完好。
5.5.2.2
排水系统应符合:
a)
定期检查排水(污)泵,确保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设备运行正常;
b)
定期对集水坑及集排水沟进行清理。
5.5.2.3
公灯、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并适时开关。
5.5.2.4
公共电气柜应定期对室内外公共配电箱柜进行巡检、保养,保持正常运行。
5.5.2.5
消防设施应符合:
a)
配备微型消防站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b)
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
c)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的通用规
范和维护管理应符合 GB 55036 和 GB 25201 的要求;
d)
灭火器:定期巡查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5.2.6
避雷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正常使用。
5.5.2.7
电子防盗门应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正常使用。
5.5.2.8
弱电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电子巡更)应符合:
a)
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 24 小时运行正常;
b)
门禁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
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c)
监控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监控影像资料至少留存
30 日;
d)
道闸系统车牌识别功能正常,闸杆完好,抓拍及防砸车功能正常;
e)
周界报警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
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f)
背景音乐播放、功放功能正常,前端喇叭(音箱)播放声音清晰无杂音,消防强切及广播功能
正常。
5.5.2.9
住宅小区电梯应符合:
a)
保证电梯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b)
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c)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及时通知专业维保人员到达现场修理;
d)
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巡查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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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应急处理,及时通知专
业维保人员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5.5.2.10 水景(动力)应符合:
a) 定期巡查检查喷水池、水泵等附属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及时组织修复;
b) 重大节日水景动力设施开启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性检查,保证运行正常。
5.5.2.11 柴油发电机应符合:
a) 定期试运行;
b) 储油箱应储备充足油料;
c) 机房内消防安全措施完备。
5.5.2.12 配备基本的维修及检测工具。
6 服务等级要求
6.1 一级服务
一级服务应符合基本要求和表 1 的规定。
表 1
一级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客户服务
1 机构设置 设置专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接待场所,配置简单办公设备。
2 管理人员要求 1)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培训上岗; 2)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专业上岗操作证; 3) 配备物业项目负责人。
3 服务时间 接待服务点 8:00~12:00、夏时制 15:00~18:00(冬时制 14:30~17:30) 有人值班,公布24小时热线电话,并有人接听。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2)每年编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依法依规筹集或使用专项 维修资金; 3)制定装修管理制度,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依法履 行报告义务; 4)有公共指示牌、提示牌、危险区域警示牌; 5)一般维修 3 天内完成,急修 3小时内处理; 6)7 天内完成投诉处理; 7)每年开展 1次以上节假日专题布置; 8)每年开展 1次以上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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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续)
序号 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公共秩序维护
1 人员要求 1) 有专职的秩序维护人员; 2)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 门岗 1) 主出入口 24小时值班看守,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3 巡逻岗 发现异常情况或住户求助能在 15分钟内响应。
4 技防设施和救助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 1次的防火应急预案演练和 1次的防台防汛应急演练。
5 车辆管理 1)地面或墙面有设置交通标志; 2)有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并引导有序停放,每日 1次开展 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3)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环境维护(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
1 环境消毒灭害 每季喷洒药水 1次,每半年灭鼠1次,做好消杀计划、通知、记录、照片和相关资料。
2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保 洁 地面 每周清扫2次,电梯门厅每周拖洗2次。
3 楼梯扶手、 栏杆、窗台 每半月擦抹 1次。
4 消防栓、指示 牌等公共设施 每季度擦抹 1次。
5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年除尘 1次。
6 门、窗等玻璃 每季度擦拭 1次,底层门厅玻璃每月擦拭 1次。
7 天台、屋顶 每二个月清扫 1次。
8 垃圾收集 若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 1次。
9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 1次。
10 楼 外 公 共 区 域 保 洁 道路地面、 绿地、明沟 道路每日清扫 1次,绿地每月 1次,明沟每月清扫 1次。
11 公共灯具、 宣传栏、小品等 公共灯具每半年清扫 1次,宣传栏、信报(包)箱、小品等每半月擦抹 1次。
12 垃圾厢(房) 每周清扫一次以上。
13 水景 漂浮物每周打捞一次。
14 果皮箱、垃圾桶 每二个月冲洗 1次。
15 绿 化 基本要求 1)乔木:植株生长正常,植株保存率高于 80%; 2)灌木:植株生长正常,植株保存率高于80%; 3)绿篱和色块:植株生长整齐; 4)地被和花坛植物:保证基本存活; 5)草坪:保证基本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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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续)
序号 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16 绿 化 绿化养护内容 1)灌溉: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 2)施肥: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四年施肥 1 次;灌木每年施肥 1 次; 地 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 1 次;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 1 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 病虫害现象; 4)整形修剪:一般乔木每四年修剪 1 次;灌木每年修剪至少 1 次;绿篱和色块每年 生 长季节或萌芽前、入冬后修剪 1 次;冷季型草坪全年至少修剪 2 次; 5)除草:每年全面除草 1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 总绿地面积的 30%; 6)垃圾处理: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半个月处理 1 次。
17 工作检查 1)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 1 次绿化工作; 2) 有绿化工作档案。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 共 用 部 位 维 护 门窗 每月巡查 1次
2 楼内地面、 顶面、地面 每月巡查 1次
3 管道、排水沟、 化粪池 保持管道、排水沟的畅通,每年清掏 1次化粪池。
4 围墙、外墙 每季度巡查 1次
5 道路、场地等 每月巡查 1次
6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每月巡查 1次
7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每月巡查 1次
8 安全标志 每月巡查 1次
9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供水系统 每天对二次供水设备检查 1次,每年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年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 锈、油漆,每年保养水泵。
10 排水系统 1)每月巡查 1次。 2)每半年清理 1次。
11 公灯、景观灯、节日 彩灯、大堂吊灯等 完好率不低于 80%。
12 公共电气柜 每月巡查 1次。
13 消防系统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每日巡查 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 小时连 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 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 1 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 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定期由专业清 洗单位清洗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