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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5/T 1132-2024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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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6 1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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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205/T 1132-2024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ICS 03.080.99
CCS A 18 DB3205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5/T 1132—2024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childcare services
for infants aged 0~3 years old
2024-10-09 发布
2024-10-16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5/T 1132—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托育机构 ...................................................................... 1
3.2 托育工作人员 .................................................................. 1
3.3 保育人员 ...................................................................... 1
3.4 托育服务 ...................................................................... 2
4 评价指标 ............................................................................ 2
4.1 评价指标框架 .................................................................. 2
4.2 必达项目 ...................................................................... 2
4.3 等级项目 ...................................................................... 3
4.4 计分项目 ...................................................................... 4
5 评价机构与人员 ...................................................................... 5
5.1 评价机构 ...................................................................... 5
5.2 评价人员 ...................................................................... 6
6 评价实施 ............................................................................ 6
6.1 线上申报 ...................................................................... 6
6.2 现场评价 ...................................................................... 6
6.3 出具报告 ...................................................................... 6
7 评价结果 ............................................................................ 6
7.1 基础项目计分 .................................................................. 6
7.2 加分项目计分 .................................................................. 6
7.3 评价等级 ...................................................................... 6
附录 A(资料性)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表 ....................................................8
附录 B(资料性) 苏州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申请表 ...................................29
附录 C(资料性) 托育机构家长满意度调查问卷 ...........................................31
参考文献 .............................................................................. 32
I
DB3205/T 1132—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苏州市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发展研
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东吴
儿童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育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花花屋托育中
心(苏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健、王晓东、程雁、刘艳、唐叶枫、戴仁璋、胡佳、宗健阳、史晓燕、吴倩
岚、汤忆眉、濮剑虹、华婷、高颖、章洁、许蔷、周万平、阐玉英、王海英、马新星、张琰、佟昕、宋
露、林晓霞。
II
DB3205/T 1132—2024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机构与人员、评价实施、评
价结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运营满1年、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0~3岁婴幼儿托育
机构。提供0~3岁婴幼儿全日托照护服务的幼儿园经备案后依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97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675
玩具安全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36246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WS/T 678
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托育机构
childcare institutions
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
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来源:WS/T 821—2023,3.1]
3.2
托育工作人员
childcare providers
托育机构中的所有工作人员。托育工作人员包括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
人员、炊事人员等。
[来源:WS/T 821—2023,3.2]
3.3
保育人员
carers
在托育机构中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护、
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全面发展的人员。
1
DB3205/T 1132—2024
[来源:WS/T 821—2023,3.3]
3.4
托育服务
childcare service
根据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由托育工作人员在托育机构直接或间接为 3 岁以下婴幼儿
提供生活照护、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为家庭和社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促进婴幼
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来源:WS/T 821—2023,3.4]
4
评价指标
4.1
评价指标框架
本文件评价指标按性质分为必达项目、等级项目和计分项目。具体评价指标框架见图1,评价指标
见附录A。
图 1
评价指标框架图
4.2 必达项目
4.2.1 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指申请机构三年内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则周期内不得申请星级等级评定。具体包括以下
要求:
——申请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失信惩戒记录;
——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及任何暴力、虐待、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语言和行为(如辱骂、推搡、
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漠视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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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婴幼儿伤害事故;
——未发生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责任事故;
——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爆发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
——未发生其他负面事件。
4.2.2
其他必达项目
其他必达项目包括党建引领、医育结合、智慧托育、环境支持、办托条件、托育队伍、卫生保健、
养育支持、安全保障项目9项指标,三年内如有1项不符合,整改通过后再申请评定。其他必达项目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党建引领需将党的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规范完整写入机构章程;
——医育结合需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开展医育
结合项目,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确保安全健康、科学规范;
——智慧托育需接入苏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务平台,机构展示、在托儿童、从业人员等信息录入完
整准确,按照管理要求使用功能模块;
——环境支持需选址科学,环境安全,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 2 层及以下(非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赁期不少于 3 年;
——办托条件需地面无尖锐突出物;墙角、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家具棱角处有防
护;乳儿班和托小班应有安全围栏和地垫;
——托育队伍需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 1:3,
托小班 1:5,托大班 1:7。18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 18 人,且保育
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 1:5;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妇幼保
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且在有效
期内(每年至少健康检查一次,健康检查项目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不
带病上岗,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依法与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托育工作人员办
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卫生保健需收托时查验全体入托婴幼儿的“预防接种证 ”和入托体检表;做好婴幼儿晨检、
午检和班级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发现婴幼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完整记录;
——养育支持需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
理方法等;收费周期不超过半年;做好新生入托登记,了解婴幼儿的基本信息;
——安全保障需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
效,且位置摆放正确;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 自制餐的托育机构负责食品出入库、标
准操作流程检查、食品留样、食堂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外送餐的托育机构,负责向送
餐方索要相关凭证记录并留存,负责食品留样、分餐间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做好检查
记录;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全覆
盖的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天;购买至少一种托育机构责任类保险;配备
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防刺背心(1
套/人)、防割手套(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强光电筒(1 支/人)、对讲机(1
个/人)、安全钢叉 2 套。
4.3
等级项目
等级项目指机构申请评价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机构时需满足相应等级的指标要求。等级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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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托规模就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及托育服务形式提出相应等级要求;
——托育使用率就上一年平均托位使用率提出相应等级要求;
——班级活动单元面积就按实际备案托位数测算的人均班级活动单元面积提出相应等级要求;
——户外场地就人均户外活动场地(安全独立)面积提出相应等级要求;
——保育人员配置就每班保育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出相应等级要求。
4.4 计分项目
4.4.1 基本要求
必达项目均符合且等级项目至少达到三星级要求者,方可进行计分项目评价,包括基础项目及加分
项目。
4.4.2
基础项目
4.4.2.1
办托条件
办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托育机构资质,包括营业资质、餐饮资质、卫生评价资质、消防安全资质、备案 5 个三级指标;
——环境空间,包括活动区域、活动面积、房屋采光、空气质量 4 个三级指标;
——设备设施,包括家具与洁具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通风与温度 3 个三级指标;
——玩具材料,包括玩具的种类与数量、图书的种类与数量 2 个三级指标。
4.4.2.2
托育队伍
托育队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的配备、保育人员的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炊事人员的配备、从
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的民事行为能力 6 个三级指标;
——队伍建设,包括队伍培训、专业发展支持、职业道德建设 3 个三级指标;
——权益保障,包括合法权益保障 1 个三级指标。
4.4.2.3
保育照护
保育照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情感氛围,包括情感支持与互动 1 个三级指标;
——生活照护,包括一日生活组织、睡眠、进餐、卫生与生活习惯 4 个三级指标;
——发展支持,包括活动内容与形式、动作发展支持、语言发展支持、认知发展支持、情感与社会
性发展支持 5 个三级指标。
4.4.2.4
卫生保健
卫生保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包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制度实施 2 个三级指标;
——健康管理,包括婴幼儿健康记录、健康档案、全日健康观察、视力保护 4 个三级指标;
——膳食营养,包括婴幼儿食谱、烹调方式、特殊饮食、母乳配方奶管理 4 个三级指标;
——传染病管理,包括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控、缺勤追踪、传染病处理 4 个三级指标;
——常见病管理,包括营养性常见病管理、其他常见病管理 2 个三级指标。
4.4.2.5
养育支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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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与家长合作,包括与家长签订协议、家长信息告知与日常沟通、家庭育儿支持、家长满意度 4
个三级指标;
——与社区联动,包括与社区联动 1 个三级指标。
4.4.2.6
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安全领导组织建设,包括安全责任机制及安全工作 1 个三级指标;
——安全制度建设,包括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2 个三级指标;
——安全隐患排查,包括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消防隐患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3 个三级指标;
——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包括人防建设、物防建设、技防建设 3 个三级指标;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救护 3 个三级指标;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教育活动 2 个三级指标;
——风险防控,包括机构保险、安全责任 2 个三级指标。
4.4.2.7
机构管理
机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文化建设,包括办托理念 1 个三级指标;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包括机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 2 个三级指标;
——人事管理,包括人事手续、档案及考核 1 个三级指标;
——费用公示,包括费用公示执行情况 1 个三级指标。
注:基础项目评价三级指标内容参见附录 A。
4.4.3 加分项目
4.4.3.1 普惠公益
指对自愿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水平,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价格,接受
社会监督的托育机构,予以加分。
4.4.3.2
示范创建
指对在医育结合、品牌连锁方面成效突出或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的托育机构,予以加分。
4.4.3.3
行业自律
指对加入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规范服务和运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托育机构,予以加分。
4.4.3.4
创新研发
指对近三年内在托育服务领域内取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术、科研创新成果的托育机构,予以
加分。
5
评价机构与人员
5.1
评价机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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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为具有专业性,熟悉办托流程与规范、了解婴幼儿年龄发育特点,经主管部门认可或推荐的事业
单位、高校、研究机构或行业组织等。
5.2
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宜为熟悉有关法律和政策,熟悉托育机构照护服务工作的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
经质量评价培训合格的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
——具有维护质量评价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参与质量评价工作之前宜向有关方面申明利益相关性。
6
评价实施
6.1
线上申报
托育机构通过苏州市智慧托育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苏州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申请表》(附录
B),申请表及相应线上采集指标数据上报率应为 100%。
6.2
现场评价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人员访谈等方式对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评价。
6.3
出具报告
评价机构根据《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表》(附录 A)开展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7
评价结果
7.1
基础项目计分
基础项目满分为 1000 分,包括办托条件 100 分,托育队伍 140 分,保育照护 200 分,卫生保健 210
分,养育支持 80 分,安全保障 200 分,机构管理 70 分。
7.2
加分项目计分
加分项目满分为 20 分,包括普惠公益 5 分、示范创建 5 分、行业自律 5 分、创新研发 5 分。
7.3
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五星(优秀)”“ 四星(良好)”“三星(合格) ”
“不合格”“需要重大改进”,具体评价等级说明见表 1。必达项目、等级项目、计分项目均需达到相
应指标要求,方能评价为三星、四星、五星机构。
表 1
评价等级设置说明表
评价结果 必达项目 等级项目 计分项目 (含基础项目及加分项目)
五星(优秀) 指标全部评为“通过” 符合五星级要求 评价总得分不低于 900 且基础项目每一个一 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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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评价等级设置说明表(续)
评价结果 必达项目 等级项目 计分项目 (含基础项目及加分项目)
四星(良好) 指标全部评为“通过” 符合四星级要求 评价总得分不低于 800 且基础项目每一个一 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三星(合格) 指标全部评为“通过” 符合三星级要求 评价总得分不低于 600 且基础项目每一个一 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不合格 指标全部评为“通过” 不符合三星级要求或虽 符合三星级要求但计分 项目不合格者,整改通 过后再行申请评定 评价总得分低于 600 或基础项目某一个一级 指标得分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需要重大改进 不符合一票否决所列情形任何 1 项 周期内不得申请星级等级评定,整改通过后下一周期再行申请
不符合其他必达项目任何 1 项 整改通过后再行申请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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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表(评价工具)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总表见表 A.1。
表 A.1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总表
类别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评价结果 (是/否) 项目说明
必达项目 1.1 一票 否决 近 3 年内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失信惩戒记录,从 业人员无犯罪记录及任何暴力、虐待、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语言和行为(如辱骂、 推搡、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漠视等),未发生婴幼儿伤害事故,消防安全、食品 卫生等安全责任事故,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暴发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负面事件。 有 1 项不符 合,则周期 内不得申请 星级等级评 定
1.2 党建 引领 将党的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规范完整写入机构章程。 有 1 项 不 符合,整改 通 过 后 再 申请评定
1.3 医育 结合 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开展医育结 合项目,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确保安全健康、科学规范。
1.4 智慧 托育 接入苏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务平台,机构展示、在托儿童、从业人员等信息 录入完整准确,按照管理要求使用功能模块。
1.5 环境 支持 选址科学,环境安全,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 2 层及以下(非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赁期不少于 3 年。
1.6 办托 条件 地面无尖锐突出物;墙角、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 ; 家具棱角 处有防护;乳儿班和托小班应有安全围栏和地垫。
1.7 托育 队伍 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 1: 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18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 超过 18 人,且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 1:5。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 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健康检查一次, 健康检查项目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不带病上岗。精神 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依法与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托育工 作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1.8 卫生 保健 收托时查验全体入托婴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体检表。
做好婴幼儿晨检、午检和班级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发现婴幼儿异常 情况及时处理并完整记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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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总表(续)
类别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评价结果 (是/否) 项目说明
必达项目 1.9 养育 支持 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 纠纷处理方法等;收费周期不超过半年;做好新生入托登记,了解婴幼儿的 基本信息。 有 1 项不符 合,整改通过 后再申请评定
1.10 安全 保障 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完 好、有效,且位置摆放正确。
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自制餐的托育机构负责食品出入库、标准操作流 程检查、食品留样、食堂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外送餐的托育机构, 负责向送餐方索要相关凭证记录并留存,负责食品留样、分餐间卫生、饮用 水质安全检查等,做好检查记录。
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 所安装全覆盖的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天。
购买至少一种托育机构责任类保险。
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 人)、防刺背心(1 套/人)、防割手套(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强 光电筒(1 支/人)、对讲机(1 个/人)、安全钢叉 2 套。
等级项目 2.1 办托 规模 三星级:可提供托位数不少于 20 个或提供不少于 2 种托育服务形式; 四星级及以上:至少设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中 2 班型,或可 提供托位数不少于 30 个,或提供不少于 3 种托育服务形式。 为申请三星、四 星、五星机构 对应标准,申请 机构需满足相 应等级的指标 要求
2.2 托位 使用率 四星级≥50%; 五星级≥60%(按上一年平均托位使用率)。
2.3 班级 活动 单元 面积 四星级≥4 ㎡/人; 五星级≥5 ㎡/人(按实际备案托位数测算)。
2.4 户外 场地 设有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环境安全(使用公共场地作为室外活动场地 的,要有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室内活动场地替代室外 活动场地,但应符合光照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纳入三星级评定。生均户外场 地建筑面积: 四星级及以上:≥3 ㎡/人。
2.5 保育 人员 配置 三星级: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育婴员)资格证书占比 达 100%; 四星级:在三星级要求上,每班至少配备 1 名中级保育师(育婴员); 五星级:在三星级要求上,每班至少配备 1 名高级保育师(育婴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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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总表(续)
类别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评价结果 (是/否) 项目说明
加分项目 3.1 普惠 公益 自愿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水平,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加 5 分。 包含于计分项 目
3.2 示范 创建 (1)常规开展“医育结合”特色亮点活动,形成可推广长效模式; (2)机构文化积极,办托特色及品牌效应突出,以 1+N 等品牌、连锁化形式 带动周边托育机构协同发展,具有区域带动效应,持续打造民族品牌; (3)服务优质,管理规范,获得省、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或社区托育示范点 等荣誉称号。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加 5 分。
3.3 行业 自律 加入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规范服务和运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婴 幼儿照护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加 5 分。
3.4 创新 研发 近三年内在托育服务领域内取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术、科研创新成果:如承担 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结题;参与制定相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规范/指 南等);注重托育产品技术研发及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拥有相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等,加 5 分。
计分项目(基础项目) 其计算方法见表 A.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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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见表 A.2。
表 A.2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4 办托 条件 (100 分) 4.1 托育 机构 资质 (32 分) 4.1.1 营业 资质 (10 分) 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 的营业执照或幼儿园 登记证书。(10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营业执照或幼 儿园登记证书(营业 范围中明确注明“托 育服务”或“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 该指标达到,得 10 分;没有达到,不得分。
4.1.2 餐饮 资质 (8 分) 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证》。(8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自制婴幼儿餐食 的托育机构查阅经营期 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外送婴幼儿餐食 的托育机构查阅加盖外 送餐单位公章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外送餐合同原件 现场查看:厨房或备餐 间 1.自制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具有经营期内《食 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得 8 分。 2.外送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具有加盖外送餐单 位公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标注“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字样)复印件、具有与外送餐单 位签订的送餐合同,配有专门的备餐间,均达到, 得 6 分。
4.1.3 卫生 评价 资质 (5 分) 应具备自我评价合格 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 报告。(5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自我评价合格 的托育机构卫生评 价报告 该指标达到,得 5 分;没有达到,不得分。
4.1.4 消防 安全 资质 (6 分) 应具备年度内的消防 安全检查合格证明。(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明等符合当 地消防检查规范和 标准的相关资料 有年度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得 6 分;若无合 格证明,但有依据《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指标出具的自评报告和整改措施,得 4 分。
4.1.5 备案 (3 分) 在托育机构所在地的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完 成备案。(3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备案书、备案 承诺书 该指标达到,得 3 分;没有达到,不得分。
4.2 环境 空间 (28 分) 4.2.1 活动 区域 (9 分) 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 在2 层及以下,不应布置 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生 活用房设置楼层情 况 该指标达到,得 2 分;没有达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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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4 办托 条件 (100 分) 4.2 环境 空间 (28 分) 4.2.1 活动 区域 (9 分) 配备保健观察室,面积不 少于 6 平方米,至少配备 1 张儿童观察床;保健观 察室应与婴幼儿生活用 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 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有 乳儿班(6-12 个月)和 托小班(12—24 个月) 的设有配奶的操作台或 配奶室。乳儿班设有哺乳 室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 供哺乳的空间,以及辅食 调制台。设有机构的婴幼 儿专用的盥洗室和厕所,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 装置。有活动区、就餐区、 睡眠区(可混用)。(7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辅助 用房的配备、设置情况 (1-5 项可累计计分) 1.有保健观察室,面积不少于 6 平米,且有配备指 标说明中的设施设备,得 1 分。 2.保健观察室与婴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 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得 1 分。 3.有机构的婴幼儿专用的盥洗室和厕所,盥洗室内 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得 1 分。 4.有活动区、就餐区、睡眠区(可混用),得2 分。 5.机构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得分: (1)对于只招收 12 个月以下婴幼儿的机构,设有哺 乳室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供哺乳的空间,有辅食调制台, 得1 分;设有配奶的操作台或配奶室,得 1 分。 (2)对于只招收 12-24 个月的婴幼儿的机构,设有 配奶的操作台或配奶室,得 2 分。 (3)对于既招收 12 个月以下的婴幼儿,又招收 12-24 个月的婴幼儿的机构:设有哺乳室或有布帘等遮挡 的可供哺乳的空间,有辅食调制台,得 1 分;设 有配奶的操作台或配奶室,得 1 分。[(1)(2)(3) 项不可累计计分]。
4.2.2 活动 面积 (11 分) 乳儿班(6-12 个月)活 动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 15 平 方 米 。 托 小 班 (12-24 个月)和托大班 (24-36 个月)活动室的 使用面积不低于 35 平 方米,睡眠区与活动区合 用时使用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符合JGJ39-2016 要求。(6 分) 现场查看:结合设计 图纸进行评价 (1-3 项不可累计计分) 1.对于只招收乳儿班或者招收 12 个月以下婴幼儿 的机构:乳儿班的活动面积符合要求,得 6 分。 2.对于只招收托小班和托大班或者只招收 12 个月 以上婴幼儿的机构:活动面积符合要求的,得 6 分。 3.对于既招收 12 个月以下婴幼儿,又招收12 个月以上 婴幼儿的机构[或者既有乳儿班,又有托小班或(和) 托大班的机构]: (1)乳儿班的活动面积符合要求,得 2 分。 (2)托小班的活动面积符合要求,得 2 分。 (3)托大班的活动面积符合要求,得 2 分。[(1) (2)(3)项可累计计分]。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 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 出物,采用软质地坪。有 独立室外活动场地的,婴 幼儿人均使用面积不小 于 3 平方米。无独立室 外活动场地的,设有室内 的运动场地。(5 分) 现场查看:结合设计 图纸和婴幼儿花名册 进行评价 1.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 锐突出物,采用软质地坪,得 1 分。 2.有独立、自有的室外活动场地,婴幼儿人均使 用面积不小于 3 平方米,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得 4 分。 3.有独立、自有的室外活动场地,婴幼儿人均使 用面积小于 3 平方米,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得 3 分。 4.不符合 2、3 项的要求,但有独立、非自有的 室外活动场地(如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婴幼儿 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3 平方米,且活动期间有安 全防护措施,得 3分。 5.不符合 2、3 项的要求,但有独立、非自有的 室外活动场地(如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婴幼儿 人均使用面积小于 3 平方米,且活动期间有安全 防护措施,得 2 分。 6.不符合 2、3、4、5 项的要求,无独立室外活 动场地,但设有室内的运动场地,得 1 分。(2-5 项不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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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4 办托 条件 (100 分) 4.2 环境 空间 (28 分) 4.2.3 房屋 采光 (4 分)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 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 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 面积的 20%。生活用房不 应朝西,当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遮阳措施。(4 分) 现场查看:结合设计图 纸进行评价 1.生活用房的窗洞开口面积比均达到要求,得 2 分;没有达到要求,不得分。 2.生活用房不朝西,或者朝西有遮阳措施,得 2 分;生活用房朝西且没有遮阳措施,不得分。 (1-2 项可累计计分)
4.2.4 空气 质量 (4 分) 房屋空气质量合格,符合 GB/T 18883。室外活动场 地如果使用合成材料,质 量应符合 GB 36246。(4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装修 1 年之内 的房屋具有当地有资 质专业公司提供的室 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室外活动场地如果使 用合成材料的,查阅相 关材料合格证明 房屋空气质量和室外活动场地都符合要求,得 4 分;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4.3 设备 设施 (20 分) 4.3.1 家具 与洁 具配 备 (9 分) 应配置适合婴幼儿身高 的桌、椅、玩具柜、床 (垫)、专用水杯架、饮 水设施和毛巾架,且标识 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配备的家具符合环保要 求,其中婴幼儿桌椅符合 GB/T 3976。(2 分) 现场查看:家具配备情 况及家具的相关环保 标识或环保合格证明 所有桌、椅、玩具柜均适合该年龄段婴幼儿身体 平均发展水平的情况,得 2 分;有任何一项没 有达到要求则不得分。
一人一巾一杯一床(垫) 不应使用上下床。(2 分) , 现场查看:结合婴幼儿 花名册进行评价 该指标内各项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2 分;有任何一 项没有达到要求则不得分。
有符合婴幼儿身高的洗 手槽(盆)、坐便器、带 扶手的蹲便池、小便斗等 生活照护设施及清洁设 施,配备的洁具符合环保 要求。(2 分) 现场查看:洁具配备情 况及洁具的相关环保 标识或环保合格证明 1.生活照护设施及清洁设施符合婴幼儿身高,得 1 分。 2.洁具符合环保要求,得 1 分。(1-2 项可累 计计分)
托小班(12—24个月)和托 大班(24—36 个月)的幼儿 和便器的数量比例不小于 5:1,幼儿和水龙头的数量 比例不小于 5:1。乳儿班 (6-12 个月)设有盥洗台 或冲浴设施、尿布台。(3 分) 现场查看:结合婴幼儿 花名册现场评价 (1-3 项不可累计计分) 1.对于只招收乳儿班或者招收 12 个月以下婴幼儿 的机构:设有盥洗台或冲浴设施、尿布台,得 3 分。 2.对于只招收托小班和托大班或者招收 12 个月 以上婴幼儿的机构: (1)幼儿与便器的数量比例达到 7:1,得1 分; 幼儿与便器的数量比例达到5:1,得1.5 分。 (2)幼儿与水龙头的数量比例达到 7:1,得1 分; 幼儿与水龙头的数量比例达到 5:1,得1.5 分。[(1) (2)项可累计计分] 3.对于既招收 12 个月以下婴幼儿,又招收12 个月以 上婴幼儿的机构[或者既有乳儿班,又有托小班或 (和)托大班的机构]: (1)乳儿班设有盥洗台或冲浴设施、尿布台,得 1 分。 (2)幼儿与便器的数量比例达到 7:1,则得 0.7 分;幼儿与便器的数量比例达到 5:1,则得 1 分。 (3)幼儿与水龙头的数量比例达到 7:1,得0.7 分;幼儿与水龙头的数量比例达到 5:1,则得 1 分。[(1)(2)(3)项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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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4 办托 条件 (100 分) 4.3 设备 设施 (20 分) 4.3.2 安全 防护 设施 (9 分) 地面无尖锐突出物;墙角、 窗 台 拐 角 处 圆 滑 无 棱 角 (或有防护);家具棱角 处有防护;乳儿班和托小 班应有安全围栏和地垫。 (3 分) 现场查看:建筑、设施安 全及防护情况 所有安全防护均做到,得 3 分,有任何一 项没有做到不得分。
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 阳台、上人屋面、平台、 看台以及室外楼梯等临空 处的防护栏杆高度从可踏 部位顶面算起,净高不小 于 1.3 米。对于防护栏净 高小于 1.3 米的情况,应 进行拉网或隔挡,且婴幼 儿无法爬上。对于室内窗 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 0.9 米的情况,有防护措 施,防护高度从可踏部位 顶面算起,不低于 0.9 米。 同时,防护栏杆采用垂直 杆件做栏杆,其杆间净距 离不大于 0.09 米。 (4 分) 现场查看:可采用量尺测 量 所有安全防护均做到,得 4 分,有任何 一项没有做到不得分。
电源插座采用安全型,安 装高度不低于 1.80 米。 低于 1.80 米时有安全防护 设施。(2 分) 现场查看:电源插座情况 1.电源插座采用安全型,得 1 分。 2.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 1.80 米,或 低于 1.80 米但做好安全防护,得 1 分。 (1-2 项可累计计分)
4.3.3 通风 与温度 (2 分) 室内装有窗帘,设有电风扇、 电暖器或空调等制冷或保暖 设施,且电器设施放置安全。 温湿度计可有效监控室内温 度和湿度在适宜范围。(2分) 现场查看:室内窗帘、室 内通风与温湿度情况,相 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1.室内装有窗帘,得 0.5 分。 2.设有电风扇、电暖器或空调等制冷或保 暖设施,且电器设施放置安全,得 1 分。 3.温湿度计可有效监控室内温度和湿度 在适宜范围,则得 0.5 分。(1-3 项可累 计计分)
4.4 玩具 材料 (20 分) 4.4.1 玩具 的种 类与 数量 (15 分) 每班配有符合不同月龄段 婴幼儿动作、认知、语言、 情感与社会性等各个领域 发展特点的玩具(如搭建 类、拼插类、镶嵌类、拖 拉类、扮演类、认知类、 感知觉类、运动类、美工 工具材料等),玩具不少 于 5 类(因地制宜可自 制),且玩具有安全环保 标识或符合 GB6675-2014 安全卫生要求。(10 分) 现场查看:玩具的种类与 安全性等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查看采购玩具的安全证 明、玩具出入库登记记 录、玩具使用登记记录、 玩具安全检查记录、玩具 卫生消毒记录等;自制玩 具的,查看玩具使用登记 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卫 生消毒记录等 1.配备玩具种类不少于 5 类,得 4 分; 种类不全不得分。 2.有 1 类玩具数量至少 3 件,得 0.5 分;有 2 类玩具数量均至少 3 件,得 1 分;有 3 类玩具数量均至少 3 件,得 1.5 分;有 4 类玩具数量均至少 3 件, 得 2 分;有 5 类玩具数量均至少 3 件, 得 2.5 分。 3.结合地域特点和婴幼儿特点,利用自然 材料或生活材料自制玩具,得 2 分。 4.配备玩具(含自制玩具)符合安全卫生 要求,得 1.5 分。(1-4 项可累计计分)
配有走、跑、钻、爬、跳、 投、平衡等玩具,且玩具 有安全环保标识、符合安 全卫生要求。 (5 分) 现场查看:玩具的种类等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查看采购玩具的安全证 明、玩具出入库登记记录、 玩具安全检查记录、玩具 卫生消毒记录等 1.该指标全部内容(含钻、爬、跳、投、 平衡五个方面)都达到要求,得 4 分;有任 何一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2.玩具安全卫生,得 1 分。(1-2 项可累计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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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4 办托 条件 (100 分) 4.4 玩具 材料 (20 分) 4.4.2 图书 的种 类与 数量 (5 分) 配备的图书符合不同月龄 婴幼儿的认知发展水平, 每名幼儿不少于 1 册,种 类不少于 4 类,且干净环 保。(5 分) 现场查看:图书的种类与 数量 1.配备的图书不符合不同月龄婴幼儿的认 知发展水平,本指标不得分。 2.配备的图书符合不同月龄婴幼儿的认知 发展水平的,按以下要求评分: (1)每个班级配备的图书达到每生不少于 1 册图书,得 0.5 分;每生不少于 2 册 图书,得 1 分;每生不少于 3 册图书, 得 1.5 分。 (2)每个班级的图书复本数量不超过 2 册,得 1 分。 (3)每个班级的图书种类达到 2 类,得 1.5 分;种类达到 3 类,得 2 分;种类 达到 4 类,得 2.5 分。[(1)(2)(3) 项可累计计分]
5 托育 队伍 (140 分) 5.1 人员 配备 (52 分) 5.1.1 负责 人的 配备 (8 分) 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 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 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8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托育机构负责人的学历 证、工作履历表、岗位责 任书等 1.有大专学历证书,得 4 分。 : 2.有工作履历表,且履历表的个人工作经 历中可体现从事儿童保育、卫生保健等相 关管理工作满 3 年,得 4 分;不满 3 年, 得 2 分。(1-2 项可累计计分)
5.1.2 保育 人员 的配备 (12 分) 保育人员应具有中专或普 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婴 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 景,具备良好职业道德。(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保育人员的花名册、学历 证、工作履历表、劳动合 同、岗位责任书等 1.保育人员具备中专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 : 历,得 2 分。 2.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得 2 分。 3.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得 2 分。(1-3 项可 累计计分)
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保育 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不 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 1: 3,托小班 1:5,托大 班 1:7。18 个月以上的婴幼 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 超过 18 人,且保育人员 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 于 1:5。(6 分) 现场查看:结合保育人员 花名册、婴幼儿花名册进 行评价 各班型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混 合编班人数和比例都达到要求,得 6 分; 各班型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低于 相关要求,混合编班人数超过 18 人或者 混合编班的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 低于要求,均不得分。
5.1.3 卫生 保健 人员 的配 备 (12 分)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 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妇幼 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 专业岗前知识培训合格。 (6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等 : 该指标全部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6 分;有任 何一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收托 50 名及以下婴幼儿 的,至少配备 1 名兼职卫 生保健人员;收托 50 名 以 上、100 名及以下婴幼 儿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 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100 名以上婴幼儿的,至少配 备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卫 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 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 员。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期 间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且考核合格。(6 分) 现场查看:卫生保健人员 劳动合同、岗位责任书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记录、 培训合格证、巡班记录等 1.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且履行工作 职责(如巡班指导、专题培训等),得 4 分。 2.工作期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 格,得 2 分。(1-2 项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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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5 托育 队伍 (140 分) 5.1 人员 配备 (52 分) 5.1.4 炊事 人员 的配 备 (6 分) 自制婴幼儿餐食的托育 机构,收托 50 名及以 下婴幼儿的,应配备 1 名炊事人员;收托 50 名以上的,每增加 50 名婴幼儿应增加 1 名 炊事人员。外送婴幼儿 餐食的托育机构,应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炊事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的从业人员(食品类)健 康证明、劳动合同、岗位责 任书 现场查看:分餐过程(或者 查看视频:随机抽取一天监 控录像片段查看分餐过程) 自制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符合指标要 求,得 6 分; 外送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符合指标要 求,得 4 分。 有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5.1.5 从业 人员 健康 管理 (8 分)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 有健康证明,且在有效 期内(每年至少健康检 查一次,健康检查项目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工作规范》);不带 病上岗。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 育机构工作。(8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应是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出具 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证。患传染性疾病返岗时的医 院健康证明;无精神病史的书 面承诺 人员访谈:访谈托育工作人员 是否存在带病上岗等情况;访 谈托育工作人员离岗的疾病 种类;访谈保育人员机构是 否存在有精神问题的员工 该指标全部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8 分;有 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5.1.6 从业 人员 的民 事行 为能力 (6 分)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 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 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该指标全部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6 分; 有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5.2 队伍 建设 (58 分) 5.2.1 队伍 培训 (17 分) 负责人经过托育机构负 责人岗位培训合格。培 训总时间不少于60 学时, 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9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 1.负责人参加过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 训且培训合 格,但没有达到《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 (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得 5 分。 2.负责人参加过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 训且培训合格,其中培训内容和学时达到 《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规 定的要求,得 9 分。(1-2 项不累计计分)
保育人员经过托育机构 保育人员培训合格。培训 总时间不少于 120 学时, 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 60 学时。(8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 1.所有保育人员至少接受过婴幼儿保育 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且培训合 格,得 4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所有保育人员至少接受过婴幼儿保育 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且培训合 格,其中 50%~89%的保育人员参加的培训 内容和学时达到《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 大纲(试行)》规定的要求,得 6 分。 3.所有保育人员至少接受过婴幼儿保育 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且培训合 格,其中 90%及以上的保育人员参加的培 训内容和学时达到《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 训大纲(试行)》规定的要求,得 8 分。 (1-3 项不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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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5 托育 队伍 (140分) 5.2 队伍 建设 (58 分) 5.2.2 专业 发展 支持 (21 分) 支持托育工作人员的 专业提升,鼓励通过各 种途径(如教研、跟岗 学习等)学习发展。(21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培训方案、培 训图片或视频、培训 记录等过程性资料; 工作人员外出专业 学习或者学历进修 的相关资料等 人员访谈:访谈各岗 位托育工作人员的 专业学习和自我发 展的情况 1.每年定期组织内部教研,且有过程性资料,得 3 分。 2.教研内容全面,涵盖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 等,得 5 分。 3.教研的内容专业、科学,得 4 分。 4.每年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均接受在职专业培训或 跟岗学习,得 3 分;如果有接受在职专业培训或 跟岗学习,但人员比例不足 50%,得 1 分。 5.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如专业类报刊书籍、线上 学习资源等,得 4 分。 6.为工作人员学历提升提供便利,得 2 分。(1-6 项可累计计分)
5.2.3 职业 道德 建设 (20 分) 通过建立制度、组织培 训、监测、心理评价等 方式,确保托育工作人 员身心健康且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10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职业道德建设 的相关制度、培训以 及监测的过程性资 料 1.有托育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相关制度,得 1 分。 2.有托育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培训,得 5 分。 3.有托育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监测(如通 过谈话、问卷调查或测评等途径),且提供支持及 帮助,如关注托育工作人员心理状态,按需疏导情 绪等,得 4 分。(1-3 项可累计计分)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 无任何暴力、虐待、损 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 语言和行为(如辱骂、 推搡、歧视、体罚或变 相体罚、漠视等)。托 育机构等若发现托育 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 应依法向公安、民政、 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10 分) 现场查看:托育工作 人员是否出现损害 婴幼儿身心健康的 语言和行为 人员访谈:根据投诉 和举报信息,对托育 工作人员和家长进 行访谈,核查信息 该指标全部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10 分;有任何一 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5.3 权益 保障 (30 分) 合法 权益 保障 (30 分) 依法与所有托育工作 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2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托育工作人员 花名册、劳动合同原 件 该指标全部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12 分;有任何一 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的 工资应按月足额及时 发放,并为所有符合条 件的托育工作人员办 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18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社会保险缴纳 记录 人员访谈:访谈各岗 位人员的工资发放 情况 该指标全部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18 分;有任何一 项没有达到,则不得分。
6 保育 照护 (200分) 6.1 情感 氛围 (18 分) 情感 支持 与互 动 (18 分) 保育人员以温暖、尊 重的态度与婴幼儿积 极交流互动,尽可能 及时回应婴幼儿的情 感需求。(18 分) 现场查看: 保育人 员对婴幼儿的情感 支持和互动情况 查看视频:随机抽看 一天的监控录像片 段中保育人员与婴 幼儿互动交流情况 1.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互动的情感基调是温暖且积 极的(具体行为:微笑、欢声笑语;用语言或动作 表达喜爱之情,如表扬婴幼儿、拥抱婴幼儿、击掌、 拉起婴幼儿的手等;保育人员对工作有热情)。较 差得 0-1 分,中等得 2-4 分,较好得 5—6 分。 2.在交往互动中,保育人员尊重婴幼儿 (具体行 为: 保育人员的语气是温暖且平和的;对婴幼儿 使用尊重式语言,如“请”“谢谢”等;称呼婴幼 儿的名字;与婴幼儿有眼神交流;与婴幼儿交流时 尽量保持在与婴幼儿视线齐平的位置) 。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4 分,较好得 5-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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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3.保育人员通过恰当的方式及时回应婴 幼儿的情感需求 (例如,轻轻拍婴幼儿, 回应他们的拥抱,话语引导等)。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4 分,较好得 5-6 分。 (1-3 项可累计计分)
6 保育 照护 (200 分) 6.2 生活 照护 (99 分) 6.2.1 一日 生活 组织 (15 分) 根据婴幼儿的生理节律 科学安排哺喂、饮水、进 餐、换尿布、如厕、盥洗、 睡眠、活动等一日生活, 各项内容时间安排相对 固定,保证作息的规律 性。(10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各月龄段婴幼儿一日生活 作息时间表 现场查看:作息时间表执行 情况人员访谈:婴幼儿一日 生活组织情况 查看视频:选取作息时间表 中任何一个时间段,查看前 一周任何一天的监控录像 片段 1.有符合婴幼儿各月龄特点的作息时间 表。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 好得 4-5 分。 2.作息时间表各环节相对固定,婴幼儿熟 悉各环节的流程。同时,一日作息时间安 排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以满足每个婴幼 儿的需求,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1-2 项可累计计 分)
一日生活的过渡环节组 织有序,把握过渡环节中 蕴含的婴幼儿的学习与 发展机会,基本无消极等 待时间。(5 分) 现场查看:查看半日活动中 室内外各环节的过渡情况, 以及过渡环节幼儿的参与 状态 过渡环节婴幼儿无所事事的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如漫无目的地四处奔跑、全班幼 儿站着或者坐在桌边等待午餐、排队等候 外出或使用洗手间)。过渡环节有序,例 如说儿歌、做手指谣、讲故事、谈话、看 绘本故事、玩玩具等,幼儿专注参与。较 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
6.2.2 睡眠 (46 分) 午睡或休息时间适宜,可 保证不同月龄段婴幼儿 有充足的睡眠时间。(10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开始午睡 /休息时间 人员访谈:访谈保育人员班 级婴幼儿睡眠时长、睡眠特 点 查看视频:随机抽看一天的 监控录像片段中婴幼儿午 睡片段 1.遵循不同月龄段婴幼儿的睡眠需求,保 证睡眠时间,1 岁以下婴儿白天可随困随 睡,1-2 岁幼儿白天午睡次数 2-3 次,2 岁以上幼儿每天 1 次午睡,托大班幼儿 无睡眠时间过久(超 过 2.5 小时)情况。 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 2.对婴幼儿的睡眠习惯可灵活应对,并帮 助他们放松(例如:提供可怀抱的玩具、 轻柔的音乐帮助婴幼儿入睡,轻抚婴幼 儿,给婴幼儿揉背,允许提前起床的婴幼 儿安静地游戏或者看书)。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 (1-2 项可累计计分)
婴幼儿喝奶或进餐后,有 休息放松时间。(5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喝奶或进 餐后的情况 人员访谈:访谈保育人员婴 幼儿进餐后到睡眠前的安 排 查看视频:随机抽看一天的 监控录像中婴幼儿喝奶后 和午饭后的视频片段 1.乳儿班婴幼儿喝奶后有拍嗝,托小班和 托大班幼儿进餐后,散步时间大于等于 10 分钟,得 3 分。 2.拍嗝和散步时间,有哼唱或者播放歌谣 等活泼的方式让大部分幼儿情绪愉快,得 2 分。(1-2 项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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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6 保育 照护 (200 分) 6.2 生活 照护 (99 分) 6.2.2 睡眠 (46 分) 睡眠环境有助休息。(10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睡眠环 境 人员访谈:保育人员对婴 幼儿睡眠环境的设置情 况 查看视频:随机抽看一天 的监控录像中婴幼儿午 睡片段 1.睡眠环境光线柔和,非黑暗环境(近距离巡 视时可看清每个幼儿的面部表情),得 2 分。 2.温度适宜:22-26 摄氏度,得 2 分。 3.睡眠环境安静,无明显噪音干扰婴幼儿的睡 眠,得 2 分。 4.睡眠空间空气流通,无全关闭状态,得 2 分。 5.儿童床安排适宜,不拥挤,所有儿童床或床 垫相隔一定距离,无紧挨在一起的现象,得 2 分。(1-5 项可累计计分)
婴幼儿睡眠用具干净卫 生,定期消毒。被褥定期 清洗。睡床安全,无易引 发危险的隐患。(8 分) 现场查看:睡眠用具安 全、卫生情况 人员访谈:访谈保育人员 每日睡眠用具的消毒情 况,被褥清洗的时间规 律,访谈家长床褥等清洗 周期 1.睡眠环境有助休息,保证一人一床。所有婴 幼儿的睡眠用具(床、床垫、褥子等)干净卫 生,无明显污迹,得 1 分。 2.睡眠用具(床栏杆、床垫等)定期消毒:每 天擦拭干净,每周消毒至少一次,得 2 分。 3.被褥定期清洗:最少2周清洗一次,得 1 分。 4.睡床上无引发危险的物品,例如小石头、小 珠子等颗粒状 或者尖锐物品,得2分。 5.睡床/垫周围有防跌落或磕碰措施,得2分。 (1-5 项可累计计分)
睡眠过程中有保育人员 的看护,观察婴幼儿的脸 色、呼吸、体温等,防范 窒息等危险发生,并有午 睡巡查记录。(13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睡眠过 程中的看护、巡查情况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查看午睡记录表,午睡看 护人、看护情况记录等 人员访谈:访谈班级看午 睡的保育人员关于婴幼 儿午睡看护的要求或具 体内容 查看视频:查看前一天的 监控录像中婴幼儿睡眠 过程 1.午睡过程中始终有本班级保育人员看护婴 幼儿午睡,得 5 分;存在保育人员离开无人 看护的情况,得 0 分。 2.午睡过程中,保育人员每隔 10-15 分钟观 察、巡查每名婴幼儿睡眠情况(检查呼吸、面 色、遮盖被褥情况等),6 个月以下婴儿保持 仰睡姿势,得 6 分。 3.登记午睡情况,得 2 分。(1-3 项可累计 计分)
6.2.3 进餐 (20 分) 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 培养自主进餐的习惯和 能力。(5 分) 现场查看:保育人员培养 自主进餐的情况 乳儿班和托小班婴幼儿能够尝试自己进食,托 大班的幼儿基本达到自主进餐,托大班幼儿可 在正餐或点心时间帮忙,可参与分餐摆放餐具 等。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
营造愉快的进餐氛围。(5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进餐的 环境氛围 正餐或点心时间没有导致婴幼儿紧张的情绪 氛围,通过播放轻音乐、轻柔地和幼儿进行沟 通,营造良好的进餐氛围。较差得 0-1 分, 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
帮助婴幼儿建立良好 的用餐方式和用餐习 惯,并引导婴幼儿均 衡饮食。(10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进餐中 保育人员的引导情况和 幼儿的进餐礼仪情况 1.保育人员向婴幼儿主动介绍食物的名称、营 养情况等基本信息。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 2.保育人员培养幼儿进餐礼仪,对挑食幼儿进 行引导,帮助婴幼儿形成均衡饮食的好习惯。 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1-2 项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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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6 保育 照护 (200 分) 6.2 生活 照护 (99 分) 6.2.4 卫生 与生 活习 惯 (18 分) 指导婴幼儿学习盥洗、如 厕、穿脱衣服等生活自理 能力。 (9 分) 现场查看:查看保育人员 指导幼儿盥洗程序是否 卫生规范,如厕环节是否 有指导,是否有指导鼓励 托小班、托大班婴幼儿穿 脱衣服等情况 人员访谈:询问保育人 员,说明引导和操作婴幼 儿学习盥洗、如厕、穿脱 衣服的步骤和流程 保育人员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按照照护规 范有意识地培养婴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例 如,指导婴幼儿用规范的洗手法洗手,指导 托小班幼儿自主拿取纸尿裤进行更换,指导 托大班幼儿自己穿脱衣物、鞋袜等。较差得 0-2 分,中等得 3-5 分,较好得 6-9 分。
在各个生活环节中培养 婴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9 分) 现场查看:重点查看婴幼 儿餐前便后洗手情况,户 外回来洗手情况,打喷嚏 卫生规范等情况 各个生活环节中,保育人员注重培养婴幼儿 良好的卫生习惯。例如,用正确的方法擤鼻 涕、打喷嚏捂口鼻、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 扔东西、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漱口保持口腔 卫生、收拾桌面卫生等。较差得 0-2 分, 中等得 3-5 分,较好得 6-9 分。
6.3 发展 支持 (83 分) 6.3.1 活动 内容 与形 式 (32 分) 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 实际发展情况和个体差 异等特点,制订多种形式 的活动计划(包括年度、 半年、月、周计划等), 拟定明确、符合婴幼儿月 龄特点的发展性目标。 (8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班级年或者半年工作计 划,班级每月、每周工作 计划 现场查看:当日活动是否 按照周工作计划开展 1.有不同月龄段婴幼儿的活动计划(包括年 度、半年、月、周工作计划等),各个计划 齐全得 3 分,每一项得 1 分。 2.计划目标符合月龄特点,目标明确,且与 活动内容密切相关。较差得 0-1 分,中等 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1-2 项可累 计计分)
各项活动内容涵盖动作、 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 性等方面,内容全面、相 对均衡、贴近婴幼儿生 活。(10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周工作计划人员访谈:访 谈保育人员关于本周组 织开展的活动内容 1.每周活动内容涵盖动作、语言、认知、情 : 感与社会性等各个领域,得 5 分。 2.各领域活动安排均衡。较差得 0-1 分, 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1-2 项 可累计计分)
为婴幼儿安排的活动包 含动/静,集体/小组/个 别、室内/室外等不同形 式。活动计划以自由分散 活动为主,统一组织的集 体活动时间应适合不同 月龄段婴幼儿发展特点。 (14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周工作计划 现场查看:半日活动内容 1.每日活动包含动/静,集体/小组/个别、 室内/室外等不同形式, 得 2 分。 2.集体活动:托小班(13—24 个月)每次集 体活动时间 5-8 分钟,托大班(25—36 个 月)每次集体活动时间 10-15 分钟。机构 中的班型均可做到,得 2 分;有一种班型 做不到,不得分。 3.自由分散的游戏时间每日累计不少于 1 小 时,得 3 分。 4.在自由分散的游戏时间,有老师的观察与 支持,得 2 分。 5.活动可促使幼儿通过亲身体验、动手操作 等符合其认知特点的方式参与,而不是大多 数时间在听、看。得 5 分。(1-5 项可累 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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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6 保育 照护 (200 分) 6.3 发展 支持 (83 分) 6.3.2 动作 发展 支持 (18 分) 婴幼儿每日室内外活动时 间不少于 3 小时,其中户 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寒 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 情况下可酌情调整。(10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周工作计划 现场查看: 户外活动开展情况 查看视频:随机抽看一天 的监控录像中活动片段, 与计划的一致性 1.托小班和托大班的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 : 时间少于 1 小时得 4 分,1 到 2 小时之 间得 6 分,达到 2 小时或者超过 2 小时 得 8 分。 2.制订特殊天气(雨雪、大风、雾霾等) 活动方案,并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得 2 分。(1-2 项可累计计分)
提供适宜且充足的材 料, 开展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 的活动,锻炼婴幼儿的精 细动作技能。(8 分) 现场查看:精细活动的材 料数量和种类。满足各个 年龄段精细动作发展需 要 1.可根据不同月龄婴幼儿动作发展的需 求,提供相符合的材料。例如,1 岁以下 的婴儿可提供满足抓握、捏、挤等动作的 材料;1 岁以上的幼儿可提供满足抓握、 捏、旋转、拧等精细动作的材料。较差得 0-2 分,中等得 3-4 分,较好得 5 分。 2.活动材料充足,没有因材料不足而引发 婴幼儿之间的争抢行为,得 3 分。(1-2 项 可累计计分)
6.3.3 语言 发展 支持 (14 分) 积极与婴幼儿进行语言或 非语言交流,当婴幼儿主 动发起交流时予以及时回 应。(6 分) 现场查看:一日生活中保 育人员与婴幼儿交流情 况 查看视频:随机抽看一天 的监控录像中活动片段,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互动 情况 可用语言和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等与婴幼 儿积极交流互动,交流过程中注重倾听、 观察婴幼儿的语言、动作和表情,并可积 极地进行回应。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 —3 分,较好得 4-6 分。
利用机会和婴幼儿共读图 书、共念儿歌。(8 分) 现场查看:半日活动中保 育人员与婴幼儿共读图 书、共念儿歌的情况 保育人员每日和婴幼儿有共读图书和共念 儿歌/手指谣,幼儿感兴趣并可参与互动。 较差 0-2 分,中等 3-5 分,较好 6-8 分。
6.3.4 认知 发展 支持 (14 分) 婴幼儿可自主取用玩具材 料,在自由活动时间可自 主玩耍。(6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自主取 用玩具材料情况 1.婴幼儿在活动室内的玩教具材料高度适 宜,可自主取放,得 3 分。 2.婴幼儿每天有自由游戏时间,可根据自 己兴趣探索玩具材料, 得 3 分。(1-2 项 可累计计分)
提供有利于视、听、触、 嗅的材料供婴幼儿自主操 作、观察、探究。(8 分) 现场查看:提供的视觉、 听觉、触觉、嗅觉的材料 及婴幼儿探索使用情况 环境中有刺激婴幼儿视觉、触觉、听觉、 嗅觉的材料,婴幼儿对材料感兴趣,可主 动探索。较差得 0-2 分,中等得 3-5 分, 较好得 6-8 分。
6.3.5 情感 与社 会性 发展 支持 (5 分) 鼓励婴幼儿尝试完成一些 力所能及的小任务,使婴 幼儿感受自己的能力,增 强自信心和自主性。(5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完成任 务过程中教师支持、鼓励 情况 人员访谈:访谈保育人员 为鼓励支持婴幼儿做了 哪些力所能及的小任务 保育人员可鼓励婴幼儿做力所能及的小 任务,例如让乳儿班的婴儿自己拿奶瓶喝 奶, 协助托小班的幼儿自取衣物和尿不湿、自 己拿勺吃饭等,培养托大班的幼儿自主进 餐、穿脱简单衣物等,语言是正向激励式 的,如“你自己拿勺吃饭吃得非常好”“你 能尝试自己把裤子穿上去特别能干”等。 较差得 0-1 分,中等得 2—3 分,较好得 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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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7 卫生 保健 (210 分) 7.1 卫生 保健 工作 制度 (32 分) 7.1.1 卫生 保健 制度 建设 (20 分) 有一日生活制度(包含婴 幼儿照护内容)、膳食管 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 卫生与消毒制度、健康检 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 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 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 信息收集制度、饮水管理 制度。(20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工作制度 制度是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每少一 项制度扣 2 分,制度齐全得 20 分。
7.1.2 制度 实施 (12 分) 机构对各项卫生保健工作 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 反馈,记录完整。卫生保 健人员、保育人员掌握卫 生保健基本要求(如消毒 知识、全日观察的内容、 传染病预防及处理等)。 (12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制度 落实记录、培训记 录 人员访谈:卫生保健人员 和保育人员关于消毒知 识、全日观察记录内容、 传染病应急预案的内容 和处理方法等 : 1.有健康检查记录、卫生检查记录、卫生 保健人员巡班记录、传染病登记记录、卫 生消毒记录等日常工作记录,每一项得 1 分。 2.各项记录完整,无错误,得 7 分。(1-2 项可累计计分)
7.2 健康 管理 (54 分) 7.2.1 婴幼 儿健 康记 录 (16 分) 收托时查验全体入托婴幼 儿的“预防接种证”和入 托体检表。(1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本学期入托婴幼儿名单、 入托体检表和预防接种 证复印件 : 1 岁以上婴幼儿入托体检表(1 岁以下婴 幼儿体检表可用当地儿童保健记录进行 替代)和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保存完整,得 16 分;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2.2 健康 档案 (14 分) 每名婴幼 儿具有健康档 案,内容完整。包括:既 往疾病史、过敏史、传染 病患病及接触史、定期体 检记录。鼓励与辖区妇幼 保健机构建立相关婴幼儿 绿色转诊通道,及时进行 评价干预。(14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婴幼儿健康档案 1.有婴幼儿健康档案,得 8 分。 : 2.健康档案内容记录详细,有定期体检记 录、过敏史记录等,得 6 分。(1-2 项 可累计计分)
7.2.3 全日 健康 观察 (20 分) 做好婴幼儿晨检、午检和 班级全日健康观察,并做 好记录,发现婴幼儿异常 情况及时 处理并完整记 录。(20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婴幼儿晨检记录、午检记 录和全日健康观察记录 人员访谈:访谈每日晨 检、午检和全日观察的内 容,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办 法 : 该指标内各项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20 分, 有任何一项没有达到要求,则不得分。
7.2.4 视力 保护 (4 分) 做好婴幼儿的视力保护,2 岁以下不宜接触屏幕。2-3 岁婴幼儿在托育机构一日 生活中屏幕时间累计不超 过半小时,每次不宜超过 10 分钟。内容应无暴力等 不健康元素。(4 分) 现场查看:婴幼儿在托育 机构中的屏幕时间 人员访谈:访谈保育人 员,了解班级婴幼儿每日 屏幕使用时间和频次 查看视频:根据访谈情况 查看监控录像中婴幼儿 的屏幕使用时间 婴幼儿屏幕使用时间、频次、内容都达到 要求得 4 分,有任何一项没有达到要求, 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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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托育服务质量评价计分项目(基础项目)表(续)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方式与 信息采集 评分说明
7 卫生 保健 (210 分) 7.3 膳食 营养 (54 分) 7.3.1 婴幼 儿食 谱 (16 分) 根据婴幼儿营养需要,编 制营养食谱并且每周进行 更换。提供符合婴幼儿月 龄特点的正餐和加餐,保 证食物品种多样、食物量 适宜。(1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 集):食谱 现场查看:婴幼儿的餐食 1.托育机构每周更换营养食谱,每天菜品 不重复,得 4 分。 2.每周食谱中粗细搭配合理,食物种类达 到 25 种或以上,并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 得 4 分。 3.托育机构的带量食谱符合婴幼儿年龄特 点,并每季度开展营养计算,其中优质蛋 白每日摄入量达到要求,得 8 分。 (1-3 项 可累计计分)
7.3.2 烹调 方式 (16 分) 食物烹调方法以蒸、煮为 主,少盐少油,软烂合适, 食材加工大小等符合婴幼 儿发育特点。(1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食谱 现场查看:婴幼儿的餐食 : 该指标内各项内容都达到要求得 16 分, 有任何一项没有达到要求,则不得分。
7.3.3 特殊 饮食 (6 分) 对有食物过敏的婴幼儿注 意食物回避。鼓励有条件 的机构为存在营养问题的 婴幼儿提供特殊饮食,符 合 WS/T 678-2020。(6 分) 查阅资料(可线上采集) 食谱、食物过敏的婴幼儿 或婴幼儿对食物有特殊 需求的记录表 现场查看:婴幼儿的餐 食、替代餐 : 1.对于有食物过敏的婴幼儿或婴幼儿对食 物的特殊需求进行记录,得 3 分。 2.对于有食物过敏的婴幼儿注意食物回 避,且在餐食中提供替代食物,得 3 分。 (1-2 项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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