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201/T 1219-202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

DB3201/T 1219-202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02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6 11:31:30



相关搜索: 工作指南 生态环境 办理 案件 损害赔偿 案件

内容简介

DB3201/T 1219-202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 ICS 13.020
CCSZ00 320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1/T 1219-202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
Procedure guidelines for cases of compensa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2024-09-27发布
2024-09-30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1/T 1219-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原则 ............................................................................ 2
5 工作流程 ............................................................................ 2
6 工作内容 ............................................................................ 3
附录 A(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不启动登记表 .................................... 7
附录 B(资料性) 涉大气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 8
附录 C(资料性) 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 10
附录 D(资料性) 涉扬尘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 12
附录 E(资料性) 涉生态类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 13
附录 F(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情况登记表 ...................................... 14
附录 G(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查会记录 ...................................... 15
附录 H(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终止登记表 .......................................... 16
附录 I(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 17
附录 J(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 18
附录 K(资料性) 司法确认申请书 ...................................................... 19
参考文献 ............................................................................. 20

DB3201/T 121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京师范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学如、季虹璟、龙珍、王婷婷、黄杨、田锋、陈森、齐霁、何欢、张政、杨
阳、李婧、马依伊、戴科伟、张志宏、王红、王闯、李慧明。

DB3201/T 1219-202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案件线索发现、案件启动、案件调查、索赔终止、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责任
履行、资料归档过程的工作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环境损害 environmental damage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
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来源:GB/T 39791.1-2020 3.1]
3.2
赔偿义务人 compensation obligor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3.3
赔偿权利人 compensation rights holder
省政府、设区市政府是江苏省、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3.4
替代性恢复 alternative restoration
无法或没有必要在原地原样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情况下,采取异地和(或)其他方式进行生
态环境治理、建设,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在区域性或流域性范围内得到相应补偿的恢复方式。
1
DB3201/T 1219-2024
4
工作原则
4.1
合法合规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4.2
科学规范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遵循相关标准和规
范开展。
4.3
公平客观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5
工作流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包括线索发现、案件启动、案件调查、索赔终止、鉴定评估、赔偿磋商、
司法确认、赔偿诉讼、责任履行、资料归档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2
DB3201/T 1219-2024
图 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图
6 工作内容
6.1 线索发现
3
DB3201/T 1219-2024
6.1.1
线索筛查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筛查,建立案件办理台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筛查:
a)
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
b)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c)
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d)
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
e)
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的环
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f)
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
g)
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h)
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
i)
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
j)
赔偿权利人确定的其他线索渠道。
6.1.2
初步核查
6.1.2.1
案件核查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后,在三十日内进行
初步核查,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不启动登记表》(参见附录A)。符合以下情形的案件,可不
启动:
a)
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
b)
人民法院已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形成生效裁判文书,赔偿权利人的索赔请求已被得到支持的诉
讼请求所全部涵盖的;
c)
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需要赔偿的;
d)
承担赔偿义务的法人终止、非法人组织解散或者自然人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e)
赔偿义务人依法持证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
f)
其他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的情形。
6.1.2.2
案件移送
案件需移送的,同步抄送同级检察机关,重大案件线索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2
案件启动
经初步核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案件,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不启动登记表》(参
见附录A),开展索赔。索赔工作情况向赔偿权利人报告。属于省内跨地级以上市的案件,及时向上级
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6.3
案件调查
调查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受损范围、受损程度、赔偿义务人等内容,填写现场调查表(参见附录B、
C、D、E)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情况登记表》(参见附录F),明确继续索赔或者终止索赔。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的,可以由牵头部门组建联合调查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6.4
索赔终止
调查发现符合6.1.2.1不启动索赔程序情形的案件,由案件办理部门召开案件审查会,形成《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查会记录》(参见附录G),填写《索赔终止登记表》(参见附录H),终止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工作。
4
DB3201/T 1219-2024
6.5
鉴定评估
6.5.1
综合认定
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的简易案件,可以由办案单位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
告、询问笔录等资料,召开案件审议会,作出综合认定。
6.5.2
委托评估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需求,可以委托专家或符合条件的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出
具专家意见或评估报告。
6.6
赔偿磋商
6.6.1
磋商告知
办案单位在调查结束后三十日内,根据案件调查报告、评估结论等内容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
商告知书》(附件I),书面告知赔偿义务人拟开展磋商的时间、地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由、
主要事实及证据等事项,并送达赔偿义务人。
6.6.2
告知答复
赔偿义务人在收到磋商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同意进行磋商的,赔偿权利
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收到答复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明确磋商时间,通知赔偿义务人参加磋商会议。
6.6.3
磋商组织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召开磋商会议,根据需求邀请人
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或者评估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专家、律师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6.6.4
协议签订
组织磋商会议就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启动时间和修复期限,修复效果
评估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和
赔偿义务人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参见附录J)。采用专家咨询或综合认定方式进行评估的
案件可以启动简易磋商程序,由市生态环境局或其派出机构制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面征求赔偿
义务人意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赔偿协议。
6.6.5
磋商终止
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商定时间再次进行磋商,再次磋商时间间隔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磋
商次数不超过三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a)
赔偿义务人明确答复不同意磋商或者不再磋商的,及逾期未答复的;
b)
赔偿义务人无故不参加磋商会议或者退出磋商会议的;
c)
经三次磋商或者超过磋商期限,双方仍未达成磋商协议的;
d)
终止磋商的其他情形。
6.7
司法确认
赔偿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参见附录K)。
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
或机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8
赔偿诉讼
送达磋商告知书后,磋商终止的案件,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提起诉讼。
6.9
责任履行
5
DB3201/T 1219-2024
6.9.1
恢复实施
6.9.1.1
生态环境损害可以恢复的,由赔偿义务人自行恢复或者委托第三方具备恢复能力的社会机构
恢复。
6.9.1.2
生态环境损害无法原位恢复的,赔偿义务人按照赔偿协议指定用途,由赔偿义务人自行开展
替代性恢复;或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统筹组织开展替代恢复(补
植复绿、增殖放流、建生态绿地、生态公园、生态湿地、劳务代偿等)。
6.9.2
恢复效果评估
恢复(含替代性恢复)完成后,按要求进行恢复效果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未达到恢
复要求的,按要求继续修复,修复完成后重新组织效果评估。
6.10
资料归档
案件办理结束后,及时对案件办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包括索赔启动登记表、调查情况登记表、索
赔终止表、评估结论(综合认定意见、专家意见、评估报告)、案审记录、磋商告知书、磋商协议以及
缴款回执、恢复方案、恢复效果评估、宣传报道等材料。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及时梳理总结经验
做法,为其他案件办理提供借鉴参考。
6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不启动登记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不启动登记表见A.1。
表 A.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不启动登记表
案件来源 编号
案由
赔偿义务人 (若赔偿义务人不 明确,可后续调查进 行补充) 名称(姓名)
地址(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启动/不启动 索赔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负责人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7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涉大气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涉大气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见B.1
表 B.1
涉大气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一)案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损害发生地
是否有敏感区域 (1km或5km范围内是否有学校、医院、宾馆、居民区等)
案 件 案 由 废气有组织排放 □废气有组织超标排放 □废气有组织超总量排放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泄漏 □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标准
(二)现场调查核实内容
废气来源调查
废气产生工段
废气中含主要污染物(勾选)
常 见 污 染 物 颗粒物、二氧化硫、四氯乙烯、氯甲烷、二氯甲烷、甲醇、乙腈、四氯化碳、联苯、铅、三氧化二砷、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氯苯、二硫化碳、三氯甲烷、环氧乙烷、氟化氢
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甲苯、苯、二甲苯、苯酚、苯胺、硫化氢、氯化氢、氰、氯
氢氰酸、敌敌畏、汞、对硫磷、光气、镉
其 他
废气排放量调查
违法排放原因描述
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检测报告)
违法排放开始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 停止排放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预估废气超标排放量
8
DB3201/T 1219-2024
表 B.1
涉大气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续)
废气治理设施 □无;□有,年运行成本:________________(单位:元/年)
许可的年废气排放量
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 (可单独附核算材料)
(三)佐证材料
□环评;□排污许可证;□废气监测报告;□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废气治理设施耗材更换记录;□企业关于废气 排放量的情况说明;□企业关于废气治理设施年运行成本的情况说明。
调查人员: 日期:
被调查人签字: 日期:
被调查单位声明:我公司对以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承诺如有虚假、不实描述,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盖章: 日期:
9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C
(资料性)
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见C.1。
表 C.1
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一)案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负 责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损害发生地
案 由 □废水超标,排入地表水、雨水管网 □废水常规因子超标,接管 □废水未超标,违法排入地表水、雨水管网 □废水超总量排放 □废水中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超标,接管 □固体废物/油品排入地表水、雨水管网 □固体废物/油品进入污水管网 □其他
(二)现场调查核实内容
固体废物/油 品/废水来源 调查 该固体废物/油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产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 固 体 废 物 / 油 品 是 否 属 于 危 废 ? □ 否 ; □ 是 , 危 废 代 码 为 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现有资料未定性。
该废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污染物 及浓度 (检测报告)
固体废物、油 品/废水排放 量 持续时间为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体废物/油品/废水排放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
排放去向 □接管至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入外环境 排入水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质管控目标为□II/□III/□IV/□V 类/□现有资料无法确定。
地表水环境功能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及渔业用水□饮用水源□直接接触娱 乐用水□农业用水□一般工业或景观用水、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其他无特定功 能用水□现有资料无法确定。
应急处置 情况 是否有开展应急处置? □否; □是,已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最终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按应急处置报告算)
单位治理 成本 处置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成本为_____________元/吨。
接管 □无预处理设施,直接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成本为_____________元/吨。
□有预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成本为_______________ 元/吨,处 置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吨。
10
DB3201/T 1219-2024
表 C.1
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续)
排放 □有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法定排口排入外环境,处理成本为_____________元/吨。
(三)佐证材料
□环评;□排污许可证;□企业对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的说明;□污染物监测报告;□其他。
其他涉及的内容:
调查人员: 日期:
被调查人签字: 日期:
被调查单位声明:我公司对以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承诺如有虚假、不实描述,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盖章: 日期:
11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D
(资料性)
涉扬尘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涉扬尘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见D.1
表 D.1
涉扬尘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一)案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负 责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损害发生地
案 由 □裸土未覆盖 □道路积尘 □其他
是否有敏感区域 (1km或5km范围内是否有学校、医院、宾馆、居民区等)
(二)现场调查核实内容
造成扬尘污染 原因描述
扬尘污染 持续时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工地总面积 (单位:平方米)
裸土未覆盖、道路 积尘或造成其他 扬尘污染面积 (单位:平方米)
扬尘污染 治理成本 (防尘网、雾炮车、洒水、人工等日处理成本)
调查人员: 日期:
被调查人签字: 日期:
被调查单位声明:我公司对以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承诺如有虚假、不实描述,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盖章: 日期:
12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E
(资料性)
涉生态类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涉生态类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见E.1
表 E.1
涉生态类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一)案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损害发生地
案 由 □非法捕捞 □非法狩猎 □非法采矿/采砂 □侵占森林 □其他
是否是保护物种 是否有敏感区域
(二)现场需核实内容
造成生态损害 原因描述
生态损害持续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非法捕捞/狩猎 物种类别: 数量:
非法采矿/采砂/ 侵占森林
其他情形
调查人员: 日期:
被调查人签字: 日期:
被调查单位声明:我公司对以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承诺如有虚假、不实描述,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盖章: 日期:
13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F
(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情况登记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情况登记表见F.1。
表 F.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情况登记表
案件来源 编号
基本情况 损害发生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持续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时 排放方式:□排放 □倾倒 □处置 □填埋 □其他 □其他
污染物去向:□土壤 □地表水 □大气 □地下水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路径、未处理直接排放或排入的环境执行的功能区划等描述) 示例:XX公司排放的废水中XX超标,排放浓度为XX,执行的排放标准为XX,排入XX,执行的环境功能区划 为XX,排放量为XX。
提供资料 □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评资料 □其他
评估程序 □专家意见 □综合认定 □第三方机构评估 □其他
经办人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 负责人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14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G
(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查会记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查会记录样式见G.1。
图 G.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查会记录样式
15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H
(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终止登记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终止登记表见表H.1。
表 H.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终止登记表
案件来源 编号
案 由
赔偿义务人 名 称 (姓名)
地 址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终止理由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日期:
经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备 注
16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I
(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样式见图I.1。
图 I.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样式
17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J
(资料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样式见图J.1。
图 J.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样式
18
DB3201/T 1219-2024
附 录 K
(资料性)
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样式见图K.1。
图 K.1
司法确认申请书样式
19
DB3201/T 1219-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2] GB/T 39791.3-202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
[3]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 号)
[4]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环法规 ﹝2020﹞
44号)
[5]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5号)
[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2018年6月26日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7]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与培育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23﹞4
1号)
[8]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类办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环办﹝20
24﹞4号)
[9] 《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20﹞3号)
20
上一章:DB15/T 970-2024 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下一章:DB41/T 2752-2024 住宿行业经营行为规范

相关文章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二辑 0710 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编印) DB1306/T 263-2024 市场监督管理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 GA/T 2000.47-2015 公安信息代码 第47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状态代码 GB/T 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 GB/T 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 GB/T 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 T/CSO 9-2023 互花米草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指南 GB/T 43871.1-202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