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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332.9-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9部分:信号工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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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4-28 08: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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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2/T 1332.9-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9部分:信号工程 ICS 45.020
CCS P 65 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332.9—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9 部分:信号工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suburban railway—
Part 9:Signal engineering
2024 - 07 - 01 发布
2024 - 08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332.9—2024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5
4 缩略语 ............................................................................. 6
5 总体要求 ........................................................................... 7
6 基本规定 ........................................................................... 7
7 光、电缆线路 ...................................................................... 10
8 固定信号机、发车指示器及按钮装置 .................................................. 16
9 道岔转辙、缺口监测、融雪设备 ...................................................... 23
10 列车检测与车地通信设备 ........................................................... 29
11 车载设备 ......................................................................... 36
12 室内设备 ......................................................................... 38
13 防雷及接地 ....................................................................... 45
14 信号设备标识及硬面化 ............................................................. 46
15 联锁系统 ......................................................................... 47
16 数据通信 ......................................................................... 50
17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 ......................................................... 51
18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CTC)系统 ...................................... 54
19 列车自动控制(ATC)功能 .......................................................... 57
20 全自动运行功能检测 ............................................................... 61
21 维护监测 ......................................................................... 62
22 培训系统 ......................................................................... 63
附录 A(资料性)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65
附录 B(规范性) 验收单元划分表 ...................................................... 66
附录 C(规范性) 分项工程、检验批单元划分 ............................................ 71
附录 D(资料性)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75
附录 E(资料性)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76
I
DB12/T 1332.9—2024
附录 F(资料性)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77
附录 G(资料性)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记录 ............................................ 78
II
DB12/T 1332.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2/T 1332《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为以下10个部分:
——第1部分:桥涵工程;
——第2部分:隧道工程;
——第3部分:车站工程;
——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第5部分:路基工程;
——第6部分:轨道工程;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第8部分:通信工程;
——第9部分:信号工程;
——第10部分:综合监控和自动售检票工程。
本文件是DB12/T 1332的第9部分。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域郊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通号工程
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鋆、高庆荣、张春望、赵军、刘加发、王东升、张鹏、王涛、王乐、蔺翔、
赵立新、徐立军、郑剑锋、田昊、史坤、张振波、朱宏飞、刘铮、余泽军、王喜军、王巍。
III
DB12/T 1332.9—2024


为了提高天津市域(郊)铁路建设水平,指导天津市域(郊)铁路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
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和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
的质量验收,统合市域(郊)铁路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的各个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标准和依据。
为便于根据标准和依据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判断,《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共分为10个部分,共同构成我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
IV
DB12/T 1332.9—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9 部分:信号工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的基本规定、总体要求、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
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262 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57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J/T 407 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TB 10180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
TB 10419-2018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624 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
TB 10756-2018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00、GB/T 50262、GB/T 50578、TB 10624、TB 10180和TB 104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计算机联锁 computer interlocking(CI)
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道岔、轨道电路、铁路信号联锁控制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系统和设备组成的构
成体。
3.2
调度集中 centralized traffic control(CTC)
为实现列车调度、指挥、集中控制或分散控制等控制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系统和设备组成的构成体。
3.3
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hinese train control system(CTCS)
为实现列车控制、车载与地面的信息传输、发送限速命令等控制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系统和设备组
成的构成体。
3.4
列车自动控制 automatic train control(ATC)
5
DB12/T 1332.9—2024
为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列车安全防护和列车运行控制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系统和设备组成的构成体。
[来源:GB/T 50578-2018,2.1.1]
3.5
列车自动运行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ATO)
为自动实现列车运行速度、停车和车门开闭等监控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设备组成的构成体。
[来源:GB/T 50578-2018,2.1.3]
3.6
列车自动防护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ATP)
为自动实现列车运行间隔、超速防护、进路安全和车门开闭等监控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设备组成的
构成体。
[来源:GB/T 50578-2018,2.1.2]
3.7
列车自动监控 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ATS)
为自动实现列车按运行时刻表设定的进路运行、指挥行车、实施运行管理等监控技术的功能所需成
套设备组成的构成体。
[来源:GB/T 50578-2018,2.1.4]
3.8
车载信号 cab-signal
由车载设备向列车提供的运行控制命令和监控信息。
[来源:GB/T 50578-2018,2.1.5]
3.9
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 system(CBTC)
利用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实时或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列车信息与地面信息的双向、高速通信,并在此
基础上构成列车运行控制的技术。
[来源:GB/T 50578-2018,2.1.6]
3.10
见证检验 witness testing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检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来源:GB/T 50578-2018,2.1.7]
3.11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来源:GB/T 50578-2018,2.1.8]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 无线访问接入点(Wireless Access Point)
ATC 列车自动控制(Automatic Train control)
ATO 列车自动运行(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ATP 列车自动防护(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S 列车自动监控(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CI 计算机联锁(Computer Interlocking)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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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C 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 System)
CPU 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Processor)
MM 维护监测(Maintenance Monitoring)
CTC 调度集中(Centralized Traffic Control)
CTCS 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hinese Train Control System)
DCS 数据通信子系统(Data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LEU 地面电子单元(Line-side Electronic Unit)
QoS 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
RBC 无线闭塞中心(Radio Block Center)
SPD 浪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on Device)
STP 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Shunting Train Protection)
TCC 列车控制中心(Train Control Center)
TDCS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rain Dispatching Comanding System)
TSRS 临时限速服务器(Temporary Speed Restriction Server)
UPS 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LTE-M 采用LTE技术的城市轨道交通长期演进系统(LongTerm Evolution-Metro)
LED 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ODF 光纤配线架(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
DDF 数字配线架(Digital Distribution Frame)
GSM-R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 for Railway)
5 总体要求
5.1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设计文件和本文件的要求。
5.2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以及设计文件。
5.3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完整、准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料的
归档管理工作。
5.4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安全和风险管理工作。
5.5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应执行 TB 10301、TB10307 等有关安全规定及设备操作规程。
6 基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6.1.2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相关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并按附录表
A 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6.1.3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00 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外,应符合下
列规定:
a) 工程施工应执行设计文件;
b) 工程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按本文件规定按批次进行进场检验,不合格的不应使用;
c) 各工序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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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工序施工完成后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应进行
下道工序;
e) 沟、槽、管、孔、设备房屋、场坪、防雷及接地、供电及通信通道等与相关专业之间的接口
应按规定进行核验交接,并形成记录;
f)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6.1.4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b)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c)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
d)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需进行验收,宜留存影像资料、应留存施工记录及监理旁站记录并应形成
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e)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进行抽样检验;
f)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进行现场检查,参建各方应共同确认;
g)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仪表应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注:本条依据GB/T 50578 2018 第3.1.4 条的有关规定,对4小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隐蔽工程需
要提供的那些资料,进一步的完善了资料管理。
6.1.5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验。隐蔽工程宜留
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部位、内容,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验人员等信息。
6.1.6 施工质量(包括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或更换材料、构配件、设备,
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应验收。
6.1.7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施工应重视职业健康和劳动卫生保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完毕
及时清理现场,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6.1.8 室外设备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满足条件,不应通过验收。
6.1.9 施工质量验收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方法,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0 市域(郊)铁路在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贯通时,应满足系统集成的设计要求,安装及调试
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文件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6.2
验收单元划分
6.2.1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6.2.2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信号工程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
b) 信号工程应划分为正线信号工程、车辆基地信号工程两个子单位工程;
c) 一个合同范围一般为一个单位工程,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6.2.3 分部工程可按施工程序、工程部位/对象划分。施工程序包括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等;
工程部位/对象包括光、电缆线路、电源设备、防雷接地、室内/室外设备等。
6.2.4 分项工程可按完成分部工程的施工工序/工艺进行划分。
6.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作量进行划分。
6.2.6 市域(郊)铁路信号工程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
项目应符合附录表 B、附录表 C。
6.3
验收内容和要求
6.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验内容、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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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
1) 按进场的批次进行检验;
2) 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3) 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说明书等产品技术文件齐全,并符合设计
文件和订货合同要求;
4) 按规定属于认证管理的设备应通过认证,其认证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5) 部件齐全;
6) 无损伤、锈蚀;
7) 铭牌、标识完整清晰。
c) 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
d) 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
6.3.2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检验批全部合格;
b) 所含检验批验收记录完整、准确。
6.3.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b) 所含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完整、准确。
6.3.4 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b) 验收记录、资料应完整、准确。
6.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子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准确;
c)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功能检验项目、标准及数量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确定;
d)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标准及数量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确定;
e) 验收记录、资料应完整、准确。
6.4
验收程序和组织
6.4.1 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b)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
c)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d) 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表 D.1。
6.4.2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b)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c)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表 E.1。
6.4.3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b)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c) 设计单位根据需要参加;
d) 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表 F.1。
6.4.4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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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并进行自检后,应按规定程序通过监理预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
申请;
b)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
c) 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表 G.1;
d) 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 G.2;
e) 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表 G.3;
f) 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附表 G.4。
6.4.5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或更换材料、构
配件、设备,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应验收。
7 光、电缆线路
7.1
一般规定
7.1.1 光、电缆线路验收应包括光、电缆进场检验,支架线槽安装,光、电缆敷设,光、电缆防护,
光、电缆接续及箱盒安装及配线等内容。
7.1.2 光、电缆线路施工前应按施工图对光、电缆径路进行现场定测。定测结果应作为施工的依据。
7.1.3 光、电缆的接续、测试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应持证上岗。
7.2
光、电缆进场检验
7.2.1 主控项目
7.2.1.1 光、电缆及箱盒等配套器材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土基础螺栓应竖立垂直,位置正确,外露部分有防锈措施;
b) 金属支架应采用热镀锌金属或其他防腐材料;
c) 其他进场检验项目和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 5.3.1 条第 b)款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和订货合同观察实物,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7.2.1.2 单盘光缆长度及衰减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其余见证。
检验方法:用OTDR检测光缆。
7.2.1.3 单盘电缆进场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单盘电缆进场检测项目及性能要求
序号 电缆类别 项目 指标
1 铁路信号电缆: 综合护套、铝护套信号电缆 导体直流电阻 符合 TB/T2476 系列标准
绝缘电阻
2 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综合护套、 铝护套、内屏蔽、应答器数据 传输 导体直流电阻 符合 TB3100 系列标准
工作线对导体电阻不平衡
绝缘电阻
工作电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其余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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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电缆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符合TB/T2476、TB3100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7.2.1.4 单盘贯通地线直流电阻应符合 TB/T 3479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其余见证。
检验方法:贯通地线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符合TB/T 347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3
支架、线槽安装
7.3.1 主控项目
7.3.1.1 光、电缆的支架、线槽及附件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7.3.1.2 支架、线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及支架的安装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7.3.1.3 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滴液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应安装在具有高
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4 支架应安装牢固;支架之间应按设计要求电气连接,并应在站端与综合接地体连接;当区间
有接地极时,支架应与区间接地极连接;接地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检查。
7.3.1.5 当金属线槽釆用焊接方式连接时,焊接应牢固,内层应平整,不应有变形,焊接处应进行防
腐处理;当采用螺栓固定方式连接时,螺栓应紧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6 金属线槽应接地,线槽接缝处应进行电气连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 一般项目
7.3.2.1 当支架在带有坡度的隧道内安装时,支架应与隧道的坡度相平行;当支架在带有弧度的隧道
壁上安装时,支架应与隧道壁的弧度吻合密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2 支架在安装前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安装用锚栓应垂直于安装面,胀管应全部在面下。当
采用预埋槽时,应釆用 T 形螺栓连接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3 支架安装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安装间距应均匀,同层托臂应在同
一水平面上。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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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 线槽安装应横平竖直,并应排列整齐;当垂直排列的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线槽
与支架连接处应垂直,连接应牢固;槽与槽之间、槽与设备盘箱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
应对合严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5 当采用混凝土线槽时,槽内应光洁,并应无水泥掉块、缺损或钢筋外露现象;当采用金属线
槽时,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切口处应光滑、无卷边、无毛刺。埋设安装的金属线槽接口处应进行防
水处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
光、电缆敷设及防护
7.4.1 主控项目
7.4.1.1 光、电缆敷设时应进行复检,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7.4.1.2 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测试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直流电桥、兆欧表等测试电缆,用光时域反射仪测试光缆。见证检验。
7.4.1.3 光、电缆敷设径路、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经过人防门、防淹门时应满足防灾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设计图检查。
7.4.1.4 当光、电缆直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两设备间的径路应选择最短或通过障碍物及跨股道最少;
b) 不应在道岔尖端、辙岔心及钢轨接头处穿越股道;
c) 土质地带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700mm,石质地带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500mm,并均应在冻土层以下;
d) 电缆沟底应平坦、无石块和杂物,沟内光、电缆应自然松弛排列整齐、不交叉;
e) 当特殊地段需釆用电缆槽防护时,槽顶距地面不应小于 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检查随工检验记录,监理旁站。
7.4.1.5 光、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全塑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0 倍;
b) 铠装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c)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 15 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其他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7.4.1.6 光、电缆敷设后外护层不应有破损、变形或扭伤,接头处应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1.7 光、电缆防护用管槽等器材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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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 光、电缆线路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置方式、设置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1.9 当采用金属管槽作防护时,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防护用管槽的两端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光、电缆引入室内时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1.10 当光、电缆穿越轨道、排水沟时,应使用管槽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光、电缆通过碎石道床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各伸出轨枕端不应小于 500mm,并应埋于地面
200mm 及以下,管口应封堵;
b) 当光、电缆在整体道床处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均应超出轨枕端,并应采用管卡直接固定在
地面上;防护管槽与钢轨应釆取绝缘措施;
c) 当光、电缆穿越排水沟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防护管槽长度应大于排水沟宽度,并应在
排水沟两端用管卡直接固定在地面上;
d) 防护管槽内径不应小于光、电缆外径的 1.5 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7.4.1.11 当光、电缆在地下接续时,地下接头装置应采用线槽进行防护,防护长度不应小于 1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2 一般项目
7.4.2.1 光、电缆在电缆支架上应分层敷设,并应排列整齐、自然松弛;当同层架设时,不应扭绞、
交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2.2 当光、电缆在线槽内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及溢出线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2.3 光、电缆敷设余留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引至室内的光、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 5m;
b) 室外设备端光、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 2m;当光、电缆敷设长度小于 20m 时,余留量不应小于
1m;
c) 当光、电缆过桥时,在桥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 2m;
d) 当光、电缆接续时,接续点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 2m;
e) 当光、电缆经过人防门、防淹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余留;
f) 光、电缆经过建筑伸缩缝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其最大伸缩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其他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2.4 干线光、电缆径路的下列地点应设置径路标识:
a) 光、电缆的转向处或分支处;
b) 大于 500m 的直线中间点;
c) 通过人防门等障碍物处需标明径路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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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332.9—2024
d) 光、电缆地下接续处;
e) 光、电缆由区间引上站台层上线孔洞处。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2.5 当光、电缆在室外与其他管线、建筑物交叉或平行敷设时,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
要求时,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157 和 TB 10624 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2.6 当敷设在地上区间的光、电缆不具备抗阳光辐射能力时,应釆取防紫外线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
光、电缆接续
7.5.1 主控项目
7.5.1.1 光、电缆接续材料进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7.5.1.2 综合扭绞信号电缆接续 A 端应与 B 端相接,相同的芯组内颜色相同的芯线应一一对应相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其他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3 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接续应满足接续工艺要求;
b) 电缆的地下接头应水平放置,接头两端 300mm 内不应弯曲;
c) 当焊接屏蔽连接线及电缆芯线时,不应使用腐蚀性焊剂,焊接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其他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
7.5.1.4 光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芯线按光纤色谱排列顺序对应接续,光纤接续部位应进行热缩加强管保护,加强管收缩均匀、
无气泡;
b) 金属外护套和加强芯应紧固在接头盒内,同一侧的金属外护套与金属加强芯在电气上应连通,
接头盒两侧的金属外护套、金属加强芯应绝缘;
c) 接头盒体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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