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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332.4-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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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3 0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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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2/T 1332.4-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ICS 45.020
CCS P 65 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332.4—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混凝土工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suburban railway—
Part 4:Concrete engineering
2024 - 07 - 01 发布
2024 - 08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332.4—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总体要求 ........................................................................... 7
5 基本规定 ........................................................................... 8
6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 10
7 钢筋分项工程 ...................................................................... 13
8 混凝土分项工程 .................................................................... 17
9 预应力分项工程 .................................................................... 46
10 砌体工程 ......................................................................... 52
11 特殊混凝土 ....................................................................... 57
12 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 ............................................................... 69
附录 A(规范性)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 71
附录 B(资料性) 质量验收记录表 ...................................................... 72
附录 C(规范性) 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 77
附录 D(规范性) 环氧涂层钢筋 ........................................................ 81
附录 E(规范性) 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和长期性能要求 .................................... 83
附录 F(规范性)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的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 .............................. 85
附录 G(规范性) 砂浆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 .................................... 86
附录 H(规范性) 自密实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 ...................................... 87
附录 I(规范性) 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查试件制作方法 ...................................... 92
附录 J(规范性) 无砂透水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 93
附录 K(规范性) 无砂透水混凝土透水系数的测试方法 .................................... 94
附录 L(规范性) 混凝土透气系数测定方法 .............................................. 96
I
DB12/T 1332.4—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2/T 1332《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为以下10个部分:
——第1部分:桥涵工程;
——第2部分:隧道工程;
——第3部分:车站工程;
——第4部分:混凝土工程;
——第5部分:路基工程;
——第6部分:轨道工程;
——第7部分: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
——第8部分:通信工程;
——第9部分:信号工程;
——第10部分:综合监控和自动售检票工程。
本文件是DB12/T 1332的第4部分。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
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域郊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中铁
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楠、张海波、殷增光、林福生、李广萌、李昊、韦国栋、孙义刚、张慧、
曹强、杨雄利、胡耀、张禹辰、郭振国、张勇、尹文平、唐识超、樊凡、周建龙、赵明阳、刘旭东、
雷方舟、安琳、高修建、刘传名、陈奇。
II
DB12/T 1332.4—2024


为了提高天津市域(郊)铁路建设水平,指导天津市域(郊)铁路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
证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和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
工序的质量验收,统合市域(郊)铁路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的各个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
分部、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标准和依据。
为便于根据标准和依据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判断,《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共分为10个部分,共同构成我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
III
DB12/T 1332.4—2024
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4 部分:混凝土工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模板及支(拱)架分
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砌体工程、特殊混凝土、混凝土实体质
量核查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75-2024 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99 钢筋混凝土用钢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496-201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GB 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TB/T 3275-2018 铁路混凝土
TB/T 3193-2016 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25-2019 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TB 10092-2017 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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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orks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
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2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与否做出确认。
3.3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
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4
工序 construction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
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3.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6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
确认。
3.7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
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抽样样本应分布均匀,并具有代表性。
3.8
见证检验 witness 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
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3.9
平行检验 parallel inspection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检查或检
测的活动。
3.10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11
主控项目 critical item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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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13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14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15
缺陷 defect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3.16
一般缺陷 minor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17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18
混凝土耐久性 concrete durability
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在设计工作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
全性的能力。
3.19
矿物掺和料 mineral admixture
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组分,具有规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
的粉体材料。
3.20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和具有活性的矿物掺和料的总称。
3.21
水胶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
混凝土拌和物中的总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比。
3.22
电通量 passed electric charge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混凝土规定截面积的电荷总量,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水和离子等介质向内渗透
的能力。
3.23
氯离子扩散系数 chloride diffusion coefficient
描述混凝土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氯离子侵蚀的
能力。
3.24
抗冻等级 resistance class to freezing-thawing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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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快冻法测得的最大冻融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冻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冻融循环
破坏的能力。
3.25
气泡间距 air bubble spacing
硬化混凝土中相邻微小气泡边缘之间距离的平均值。
3.26
胶凝材料抗硫酸盐侵蚀系数 resistance coefficient to sulfate attack of binder
胶凝材料的胶砂试体浸泡在一定浓度硫酸钠溶液中的抗折强度与同龄期浸泡在洁净饮用水中胶砂
试体的抗折强度之比,用于评价胶凝材料抵抗硫酸盐化学侵蚀的能力。
3.27
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 resistance class to sulphate physical attack
按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测得的最大干湿循环次数来划分的混凝土抗硫酸盐结晶破坏性能的级别,
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的能力。
3.28
防腐蚀强化措施 enhanced protective measures
在采取提高混凝土密实性和增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常规措施仍不足以保证混凝土结构耐
久性的前提下,所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其他防腐蚀措施。
3.29
碱活性骨料 alkali reactive aggregate
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
料。
3.30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
3.31
隐蔽工程 concealed works
隐蔽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
见的实物。
3.32
养护龄期 curing age
混凝土的养护龄期是指混凝土养护所经历的时间,混凝土常用的养护龄期有:3d、7d、14d、28d、
60d、90d等。
3.33
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 concrete
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土。
3.34
补偿收缩混凝土 shrinkage-compensating concrele
由膨胀剂或膨胀水泥配制的自应力混凝土。
3.35
支承层混凝土 supporting layer concrete
用于无砟轨道板支撑层的特殊混凝土。
4 总体要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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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天津市域(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满足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使用功能要求。
4.2 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进场检验、隐蔽工
程及关键工序的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施工质量,并形成记录。
4.3 天津市域(郊)铁路混凝土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检
测并按规定将检测结果纳入竣工文件。
4.4 天津市域(郊)铁路混凝土工程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应
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4.5 天津市域(郊)铁路混凝土工程涉及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和同时验收。
5 基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
量水平考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检查。
5.1.2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5.1.3 混凝土应采用自动化拌和站集中生产,进行信息化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土拌和站应制定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
b) 混凝土拌和站主要操作人员应经技能培训;
c) 混凝土拌和站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4 天津市域铁路工程均使用预拌混凝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供应商的拌和站进行评估验
收,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5 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并应有配套的计量器具或装置。
5.1.6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采用的原
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不合格的不应用于工程施工;
b)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
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
不合格的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 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
d)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部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 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并记录。
5.1.7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b)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c)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等内容;
d) 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
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e)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检查应留
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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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5.1.8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b) 材料配合比、混凝土拌和物出场质量验收记录;
c)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e)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资料;
f)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经处理补救后,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5.1.9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b)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5.1.1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减少抽样检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
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a)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
批次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
b)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c)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d) 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5.1.11 本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
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5.2 验收单元划分
5.2.1 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砌体工程可划
分为填充墙砌体(含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混凝土基础、构造柱
及圈梁三个分项工程。
5.2.2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的,可按本标准附录
A 进行划分。
5.2.3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
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可统一进行验收。
5.3 验收内容和要求
5.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实物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规范章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工序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章节标准的规定;
b) 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
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关键工序的影像资料等;
c) 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进行确认。
5.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b)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标准各章有专门
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应有严重缺陷;
c) 应具有完整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d) 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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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f) 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情况准确。
5.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b) 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3.4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予以
验收。
5.3.5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
相应的实体检验和抽样试验。
5.3.6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第三方检测或设计校核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和
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5.4 验收程序和组织
5.4.1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本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标
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可按本标准附录 B.0.1 填写验收记录。
5.4.2 混凝土拌和物出场前,由拌合站相关人员对拌和物采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和物的拌和
过程等进行验收,并可按本标准附录 B.0.2 填写混凝土拌和物出场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位查阅出场质量验收记录,审核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4.3 对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现场应及时验收试件的留置和养护情况,在龄期满足要求后,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并可按本标准附录表 B.0.3
填写验收记录。
5.4.4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
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表 B.0.4 填写。
5.4.5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可按
本标准附录表 B.0.5 填写记录。
6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
度、刚度和稳定性,连接牢固,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其弹性压缩、预拱
度和沉降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 模板支(拱)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需通过专家论证。
6.1.3 置于地基上的模板及支(拱)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层应坚实、平整,并应有防、
排水和防冻胀措施。
6.1.4 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模板及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
措施应符合 GB 50666 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6.1.5 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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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预应力前拆除。
6.1.6 模板预压应符合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6.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6.2.1 主控项目
6.2.1.1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6.2.1.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固牢靠,模板接缝严密,不应漏
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
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6.2.2 一般项目
6.2.2.1 对于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时,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础 ±10 测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 侧向弯曲 柱 h/1000,且小于15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且小于15
5 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注: h为柱高(mm),l为梁、板跨度(mm)。
6.2.2.2 对于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时,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长度 板、梁 ±4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架 ±8
2 柱 0,—10
3 墙板 0,—5
4 宽度 板、堵板 0,—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 柱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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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 ( 厚 ) 度 板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 大值
6 堵板 0,—5
7 梁、薄腹梁、桁架、 柱 +2,—5
8 构 件 长 度 l 内 的 侧 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小于 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9 堵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小于 15
10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 靠尺和塞尺检査
1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2m 靠尺和塞尺检査
12 对角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13 堵板 5
14 翘曲 板、堵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15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
注: l为梁、板跨度(m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对预制构件模板,首次使用及大修后应全数检查其尺寸,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其尺寸,
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2.3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时,其允许偏差和检验
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寸 +10 0 尺量不少于 2 处
2 预埋件 中心位置 3 尺量
外露长度 +10 0
3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尺量
外露长度 +10, 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6.2.2.4 对跨度不小于 4m 的梁、板,其模板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 1/1000~3/1000,并应符合
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跨度大于18m时应全数检查,跨度不大于18m时应抽查构件数
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大空间结构,
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
6.3 模板及支 (拱)架拆除
6.3.1 主控项目
6.3.1.1 拆除承重模板及支 (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未作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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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号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 (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率 (%)
1 板、拱 <2 ≥50
2~8 ≥75
>8 ≥100
2 梁 ≤8 ≥75
>8 ≥100
3 悬臂结构 一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6.3.2 一般项目
6.3.2.1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2.5MPa 以上,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方可拆除。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
拆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3.2.2 拆模时混凝土的温度不能过高,以免混凝土接触空气时降温过快而开裂。混凝土内部开始降
温以前不得拆模。
6.3.2.3 结构或构件芯部混凝土与表面混凝土之间的温差、表面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大于 20℃
(预应力箱梁和截面较为复杂的结构温差大于 15℃)时不得拆模。大风或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应拆模。
在炎热和大风干燥季节,应采取逐段拆模、边拆边盖的拆模工艺。
6.3.2.4 拆除模板时,不得影响或中断混凝土的养护工作。
6.3.2.5 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100%的设计规定值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7 钢筋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钢筋、成型钢筋应按规定的批次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或同一厂家、同一类型、
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b) 扩大容量后的检验批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进行检验,且该产
品不应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c) 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7.1.2 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7.1.3 钢筋弯曲成型时,应按设计弯曲角度一次弯曲成型,不应反复弯折。
7.1.4 冬期钢筋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环境气温不宜低于 0℃。电弧焊应有防风、雪及保温措施。
焊接后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7.1.5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b)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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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d)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7.2 原材料
7.2.1 钢筋进场时,应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物理
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GB/T1499 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批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
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30%进行见证检验,按5%进行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
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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