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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 188-2024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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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2 1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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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101/T 188-2024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规范 ICS 35.240.01
CCS L 70 5101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101/T 188—2024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data openness and service
2024 - 07 - 05 发布
2024 - 08 - 05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101/T 188—2024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开放原则 ........................................................................... 2
5 开放架构 ........................................................................... 2
6 开放要求 ........................................................................... 3
6.1 范围及属性 ..................................................................... 3
6.2 方式 ........................................................................... 3
6.3 流程 ........................................................................... 3
6.4 分类分级 ....................................................................... 3
6.5 目录 ........................................................................... 4
6.6 开放系统 ....................................................................... 4
7 开放服务角色及职责 ................................................................. 4
7.1 公共数据提供方 ................................................................. 5
7.2 公共数据管理方 ................................................................. 5
7.3 公共数据使用方 ................................................................. 5
8 开放服务要求 ....................................................................... 5
8.1 管理制度 ....................................................................... 6
8.2 安全 ........................................................................... 6
8.3 服务 ........................................................................... 6
附录 A(规范性)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 ..................................................... 7
A.1 开放流程图 ..................................................................... 7
A.2 流程图描述 ..................................................................... 8
附录 B(资料性) 公共数据开放分类类目 ................................................. 9
B.1 领域分类 ....................................................................... 9
B.2 行业分类 ....................................................................... 9
附录 C(资料性) 公共数据开放分级类目 ................................................ 10
参考文献 ............................................................................. 11
I
DB 5101/T 18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归口和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成都市大数据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
究院、成都市智慧蓉城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仪电双杨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云恒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秀富、郑军、罗健、杨治川、宋曦、康岩龙、吕建洲、陈全雄、赵鑫、陈
力瑶、李洪、张洁、尹旭、李皓杰、刘莎、李茂春、左汪敬、王婵、白玲玉、陈娜娜、龚辰辰、贾莉
娟、郭飞、王珊、秦之湄、杨昕、位长帅、龙翌、周海涛、章建兵、徐松林、陶超、宋尚朴。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DB 5101/T 188—2024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开放原则、开放架构、开放要求、开放服
务角色及职责和开放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规划、应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38664.1—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
GB/T 38664.2—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
GB/T 43697—2024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DB51/T 2847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DB51/T 2848—2021 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技术规范
DB5101/T 124.3 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DB5101/T 124.4—2021 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第4部分:应用流程
DB5101/T 187—2024 公共基础数据整合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数据 public data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为履行法定职
责收集、产生的政务数据,以及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
共利益的公共服务数据。
3.2
公共数据开放 public data opening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在安全保密、公共利益导向前提下,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
非排他形式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
[来源:GB/T 38664.1—2020,3.3,有修改]
3.3
公共数据开放系统 public data open system
基于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汇聚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可开放数据,面向社会提供可机读、可
数据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
DB 5101/T 188—2024
[来源:GB/T 38664.1—2020,3.6,有修改]
3.4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 municipal integrated government big data platform
指市级开展公共数据管理的基础数据平台,由供需对接、数据目录、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
开放、数据分析、数据安全、区块链、工具箱等平台能力以及基础库、主题库等数据资源池构成,提
供满足公共数据管理要求的资源登记、数据目录、供需对接、共享开放、考核评估、统一数据服务门
户等核心功能,以及大数据组件、数据治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基础数据支撑能力和组件工具。
3.5
公共数据提供方 public data provider
指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系统提供其履职范围内数据的政务部门或公共服务组织。
3.6
公共数据管理方 public data manager
指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系统运维公共数据和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主管部门。
3.7
公共数据使用方 public data user
指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系统获取公共数据服务的实体。
注: 实体包括政务部门、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和个人。
4 开放原则
公共数据开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公正原则:公共数据管理方、公共数据提供方应维护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公正;
b) 公平原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获取和使用开放的公共数据;
c) 便民原则: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应简单、方便、快捷地提供给公共数据使用方;
d) 安全原则:应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前提下对公共数据进行开放。
5 开放架构
成都市公共数据开放架构见图1。
2
DB 5101/T 188—2024
开放的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开放门户
数据开放系统 公共数据开放目录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
政务数据 公共服务数据
图1 公共数据开放架构图
6 开放要求
6.1 范围及属性
6.1.1 公共数据应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条件下面向社会开放。
6.1.2 公共数据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三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得开放以及开放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损害民事权益的公共数据,列入不予开放类;
需要依法授权向特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放的公共数据,列入有条件开放类;其他公共数据
列入无条件开放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方式
公共数据应依托市级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开放,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数据;
b) 接口调用数据;
c) 以算法模型获取结果数据;
d)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四川省规定的其他方式。
6.3 流程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应符合DB5101/T 124.4—2021中第13章关于开放流程的规定,详见附件A。
6.4 分类分级
开放的公共数据应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数据分类:可参考 GB/T 43697—2024 中第 5 章关于数据分类的规则、框架和方法等要求对开
放的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可参考附件 B 中的类目进行数据分类;
b) 数据分级:可参考 GB/T 43697—2024 中第 6 章关于数据分级的规则、框架、要素和流程等要
求,根据开放的公共数据根据对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泄
露、非法共享和使用的危害程度,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分级,可参考附件 C 中的类目进行
数据分级。
3
DB 5101/T 188—2024
6.5 目录
6.5.1 目录编制
应基于国家和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梳理面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资源,汇总形成公共
数据开放目录。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开放目录编制和管理应符合 DB51/T 2847 中的规定;
b) 开放目录编制应符合 DB5101/T 124.3 中的规定;
c) 同类目录应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保持统一;
d) 已统一编制的开放目录和数据,原则上无需再重复编制目录。
6.5.2 目录管理
应对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形成发布、变更和下线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具体的目录管理流程应符合
DB5101/T 124.4—2021中第7章的规定。
6.5.3 数据质量
开放的公共数据应符合GB/T 38664.2—2020中第5.3.2.2条和DB51/T 2848—2021中第9章关于数据
质量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 规范性:应优先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数据标准要求,对信息项定义进行统一规范;
b) 完整性:应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不应有缺失、重复;对开放的敏感公共数据进行脱敏处
理时,应确保数据信息最小颗粒度的完整可用;
c) 一致性:应在同一数据项的含义、数值、描述等信息上保持一致;
d) 准确性:数据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且有效,不应存在差异或错误,不应出现不可识别的
内容;
e) 及时性:从生产到开放的时间间隔应符合相关规定;
f) 唯一性:不应有重复的相同含义、描述的数据项。
6.5.4 数据更新
开放的公共数据应符合DB51/T 2848—2021中第8章关于数据更新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 实时性:应明确更新的频率是实时更新或周期更新;
b) 更新期限:若为周期更新,应明确具体的更新时间节点;
c) 更新方式:应明确更新方式是增量更新或全库更新。
6.6 开放系统
公共数据开放系统应符合GB/T 38664.2—2020中第6.3条关于开放系统功能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包括数据开放服务网站和数据管理平台;
b) 应实现数据开放服务、数据开放管理、安全脱敏和申请记录追踪等功能;
c) 应提供搜索、分类导航、数据内容预览、开放条件展示、统计分析及数据使用方的交互功能,
其中交互功能应包括数据集评价功能、数据请求功能和数据纠错功能等;
d) 应提供明确充分的数据开放许可授权协议,保障用户获取、不受歧视和自由利用的权力,
授权条款可包含在开放系统的免责条款或用户协议中。
7 开放服务角色及职责
4
DB 5101/T 188—2024
7.1 公共数据提供方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数据提供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 负责定期编制本单位公共数据开放目录;
b) 负责定期按照要求对公共数据开放目录进行更新和反馈;
c) 负责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d) 负责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登记、审核、发布和更新等;
e) 负责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质量管控和安全审查工作;
f) 负责对公共数据进行脱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g) 负责审核本单位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
h) 负责对申请开放的公共数据需求按要求进行审核、答复;
i) 负责对相关异议问题进行核实、解答、整改和反馈。
7.2 公共数据管理方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数据管理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 负责对公共数据的开放进行规划和管理;
b) 负责会同有关单位按要求制定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分类分级规则;
c) 负责定期组织梳理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相关责任清单;
d) 负责审核数据开放和使用的申请需求;
e) 负责组织、监督和协助数据提供方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
f) 负责定期对公共数据开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
全性、社会评价结果;
g) 负责评估数据提供方的数据脱敏方案,评价脱敏成效,执行和优化开放系统的脱敏规则;
h) 负责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安全预警机制,对敏感数据泄漏等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i) 负责公共数据开放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j) 负责在公共数据开放系统上展示公共数据服务的使用成果,包括科技研究、咨询服务、产品
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k) 负责在公共数据开放系统上展示对社会价值或者市场价值有显著提升的贵公共数据开放服务
案例。
7.3 公共数据使用方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使用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 应按公共数据管理方的要求使用公共数据;
b) 负责保管好相关数据内容;
c) 对开放数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反馈给数据管理方;
d) 不得将使用的公共数据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e) 对开放数据的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申请的其他目的;
f) 对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应按照约定向开放服务的数据提供方和管理方反馈数据的利用情
况;
g) 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形成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应用产品等成果的,
应在成果中注明数据来源。
8 开放服务要求
5
DB 5101/T 188—2024
8.1 管理制度
应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系统的运维制度和公共数据开放的安全审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机制、安全
风险评估机制、数据脱敏管理的机制。
8.2 安全
公共数据开放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平台安全:公共数据开放系统应部署于信创环境,且具备对数据传输、存储、加工、处理等
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
b) 提供开放的公共数据,应按照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开放等全生命周期进行相应安全管
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分类分级:应采取数据的分类分级的安全保护策略;
2) 数据审查: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安全审查,未通过
安全审查的数据不应开放;
3) 风险管理:对开放的公共数据的融合和利用应进行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4) 安全追溯:应能对开放的公共数据的流动进行追踪和溯源。
c) 隐私安全: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
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8.3 服务
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应符合DB5101/T 187—2024中8章的规定,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可设立公共数据开放咨询服务点,对社会公共数据开放需求进行征集和对接,提供数据需求
征集、数据字段说明、开放部门对接等前置服务;
b) 可构建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智能问答、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数据可视化、
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数据开放服务。
6
DB 5101/T 188—202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
A.1 开放流程图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图见图A.1。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
公共数据提供方 公共数据管理方 公共数据使用方
反馈结果 是否开放 是 目录发布 资源发布 主题维护 安全检查 是否通过 安全检查 是 否 资源审核 否 查 梳理资源目录 数据处理 否 开放数据 申请受理 是 是否为有 有条件开放
是否开放 收反馈信息 资源申请 否 是 获取数据
是否应反 馈使用情况 是 反馈使用情况 否
图A.1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图
7
DB 5101/T 188—2024
A.2 流程图描述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图描述见表A.1。
表A.1 公共数据开放流程图描述
参与角色 公共数据管理方、公共数据提供方、公共数据使用方
前置条件 无
开始时间 无
结束时间 开放数据资源经过公共数据提供方的安全检查,由公共数据管理方在公共数据开放系统 执行开放操作
异 常 未通过安全检查
流 程 环 节 名称 角色 说明
梳理资源目录 公共数据管理方 公共数据管理方定期梳理各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征求 各部门开放意见
反馈结果 公共数据提供方 各部门对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情况进行确认,并反馈结果
目录发布 公共数据提供方 各部门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审核后在发布
资源发布 公共数据提供方 各部门根据开放目录,在公共数据开放系统提交开放的数据资 源,通过审核后发布
数据处理 公共数据管理方 公共数据管理方对拟开放数据进行处理
主题维护 公共数据提供方 为开放数据配置所属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公共数据提供方 确认开放数据的内容、信息项是否符合国家对数据开放管理的 要求,如果未通过安全检查,应填写意见并退回到服务管理单 位,补正后重新进行主题维护和安全检查
开放数据 公共数据管理方 由公共数据管理方将开放资源目录的数据在公共数据开放系统 上进行发布
资源申请 公共数据使用方 公共数据使用方通过注册和登录公共数据开放系统,申请需求 的各个数据,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应提供申请用途、应用场 景、安全保障措施、对接系统安全与评级、系统对接方案和其 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使用公共数据
申请受理 公共数据管理方 公共数据管理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统一受理,并在规定的 时限内答复
资源审核 公共数据提供方 若申请为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公共数据管理方将申请提交 至公共数据提供方进行审核,判断是否公开
获取数据 公共数据使用方 若申请为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公共数据使用方通过公共数 据开放系统获取申请的数据资源;若申请为有条件开放的公共 数据,在通过公共数据提供方资源审核后,公共数据使用方通 过公共数据开放系统获取申请的数据资源
反馈利用情况 公共数据使用方 若申请为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公共数据使用方按照约定, 向开放服务的公共数据提供方和公共数据管理方反馈数据利用 情况
查收反馈信息 公共数据管理方/公共 数据提供方 公共数据管理方和公共数据提供方查收公共数据使用方反馈的 数据利用情况
8
DB 5101/T 188—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公共数据开放分类类目
B.1 领域分类
公共数据领域分类类目见表B.1。
表B.1 公共数据领域分类类目表
序号 名称
1 市场监管
2 医疗卫生
3 交通运输
4 气象服务
5 教育文化
6 安全生产
7 信用服务
8 公共安全
9 社保就业
10 社会救助
11 机构团体
12 财税金融
13 工业农业
14 生活服务
15 资源能源
16 生态环境
17 地理空间
18 城建住房
19 科技创新
20 商贸流通
21 法律服务
22 其他
B.2 行业分类
公共数据行业分类类目可参照GB/T 4754—2017中第5章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类型执行。
9
DB 5101/T 188—2024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公共数据开放分级类目
公共数据开放分级类目见表C.1。
表C.1 公共数据开放分级类目表
数据等级 类型 开放类型 开放条件
1级数据 数据一旦遭到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获取、非法 使用、非法共享,对个人权益、组织权益造成一般危 害或无危害 无条件开放 无附加条件
2级数据 数据一旦遭到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获取、非法 使用、非法共享,对个人权益、组织权益造成严重危 害 有条件开放 提供使用方的基本信息、数 据使用用途及使用后产生的 影响等信息,并提供数据安 全保护能力证明
3级数据 数据一旦遭到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获取、非法 使用、非法共享,对个人权益、组织权益造成严重危 害,或者对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般 危害 不予开放 无
10
DB 5101/T 188—2024
D D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 《四川省数据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7号)
[3] 《成都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成办发〔2020〕95号)
[4] 《成都市公共数据管理应用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5] GB/T 19487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 通用规范
[6]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7] GB/T 38664.3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8] DB5101/T 124.1—2021 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第1部分:总体架构
[9] DB51/T 3056—2023 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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