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200
CCS A 90
DB 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280—2024
城市韧性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evaluation of urban resilience
2024 - 06 - 28 发布
2024 - 10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280—2024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评价指标
............................................................................. 2
6 评价方法
............................................................................. 2
7 评价程序
............................................................................. 3
附录 A (规范性) 城市韧性评价表 ....................................................... 6
附录 B (规范性) 部分定量指标计算方法 ................................................ 27
附录 C (资料性) 城市韧性评价报告 .................................................... 33
参考文献
.............................................................................. 34
I
DB11/T 228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
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富才、黄弘、文明、陈震西、王巍、张浩、张玉娟、徐凤娇、时德轶、吴爱
枝、刘博超、王亚飞、宋长伟、王皖、陈卓、赵荣华、李朋苗、施乃溪、钟茂华、亓轶、刘艳、史春辉、
翟晓雁、周佩玲。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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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2021年10月,《关于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21〕27号)正式发布,北京
市成为全国省级政府中首个对韧性城市建设作出顶层设计的城市。指导意见工作目标中提出“到2025
年,韧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工作任务第二十四条提出“建立韧性城市评估咨询
机制。构建韧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韧性评价或韧性压力测试。建立评估机制和评定制度,每
三年评估一次韧性城市建设情况”。为落实指导意见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北京市韧性城市建设,研
究构建城市韧性评价导则,对城市韧性进行评价,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北京市城市韧性整体情况以及各
市辖区城市韧性情况,为韧性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化创建和水平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各
级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韧性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有助于各市辖区
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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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韧性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韧性评价的总体原则,给出了城市韧性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两级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灾害影响的城市韧性评价
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758和GB/T 409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 urban
具有特定行政管理边界的区域。
[来源:GB/T 40758—2021,3.2.1]
3.2
城市韧性 urban resilience
城市在灾害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
[来源:GB/T 40947—2021,3.1,有修改]
3.3
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icator
反映城市韧性的要素。
[来源:GB/T 40947—2021,3.4,有修改]
4 总体原则
开展城市韧性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a) 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设置有明确依据,指标数据有稳定可靠的获取渠道;
b) 系统性原则,评价内容涵盖城市韧性各个维度,充分考虑各评价指标的相互关系;
c) 客观性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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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适用性原则,评价结果重在发现城市韧性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韧性提升建议。
5 评价指标
5.1 城市韧性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5.2 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见表 1。
5.3 三级指标共有 87 项,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指标内容按附录 A 确定。
表1 城市韧性评价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空间韧性 空间布局
2 防灾空间格局
3 疏散救援避难空间
4 工程韧性 建筑防灾性能
5 生命线工程保障能力
6 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7 海绵城市建设
8 管理韧性 韧性制度体制
9 韧性感知体系
10 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 风险预警能力
12 应急救援能力
13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14 医疗救治能力
15 交通和通信保障能力
16 京津冀协同能力
17 社会韧性 人口基本属性
18 城市韧性素养
19 社会救助和风险分担机制
20 应急安全科技和产业支撑
21 社会动员和秩序保障能力
6 评价方法
6.1 指标数据获取
6.1.1 指标数据可通过收集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其他机构公开信息、函询反馈信息、问卷调查统计结
果,以及实地调研、访问座谈、专家评价等方式获取。
6.1.2 部分定量指标数据获取按附录 B 确定。
6.2 三级指标分值确定
6.2.1 按照“先分档、后定值”方式,确定三级指标分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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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指标档级分为 A、B、C、D 四档。将获取到的指标数据按附录 A 确定档级。
6.2.3 档级分数为百分制。各档分值区间为:A 档取值 90 分~100 分,B 档取值 76 分~89 分,C 档
取值 60 分~75 分,D 档取值 60 分以下。
6.2.4 采用定量计算法或专家评分法,在对应档级区间内确定分值。
6.3 综合分值计算
6.3.1 综合分值计算方法
综合分值计算可采用三级指标等权重方法,也可采用变权重方法。
6.3.2 三级指标等权重方法分值计算
各项三级指标分值按照等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值,得到综合分值,计算见公式(1):
= ∑ $ #%& "# ············································································· (1)
'
式中:
P ——城市韧性评价综合分值;
Pi ——第 i 项三级指标评价分值;
n ——三级指标数量。
6.3.3 变权重方法分值计算
选用层次分析法、熵权法、重要性排序法、复杂度分析法等方法确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
标的权重系数,将各级指标分值按照变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值,得到综合分值,计算见公式(2):
= ∑
,
)./
,# () ∑ *./ ()* ∑ ,#- ()*+ )*+ +./ ······················································· (2)
式中:
P ——城市韧性评价综合分值;
N ——一级指标数量;
ωi ——第 i 项一级指标权重;
Ni ——第 i 项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数量;
ωij ——第 i 项一级指标中的第 j 项二级指标权重;
Nij ——第 i 项一级指标中的第 j 项二级指标下三级指标数量;
ωijk ——第 i 项一级指标中的第 j 项二级指标中的第 k 项三级指标权重;
Pijk ——第 i 项一级指标中的第 j 项二级指标中的第 k 项三级指标评价分值。
7 评价程序
7.1 评价流程
城市韧性评价流程包括:组建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等环节,见
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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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评价小组
制定评价方案
实施评价工作
形成评价报告
召开评价工作准备会
选取评价指标
获取评价指标数据
审查评价指标数据
图1 城市韧性评价流程
7.2 组建评价小组
7.2.1 组建由政府部门代表和专家构成的城市韧性评价小组,负责评价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7.2.2 评价小组成立时应明确组长、组员及任务分工,小组成员数量不宜少于 7 人。
7.3 制定评价方案
7.3.1 评价小组制定城市韧性评价方案。
7.3.2 方案内容宜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
7.4 实施评价工作
7.4.1 召开评价工作准备会
评价工作准备会由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参评城市各有关部门应派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宜包括:
a) 介绍评价任务来源、目的和意义;
b) 明确评价原则、方法和流程;
c) 介绍评价小组成员及任务分工;
d) 介绍参评城市基本情况。
7.4.2 选取评价指标
7.4.2.1 市级评价指标选取
评价小组应按照附录A选取全部评价指标。对于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个别指标无法评价时,经
评价小组讨论决定后,可将该项指标权重归零。
7.4.2.2 区级评价指标选取
评价小组应按照附录A选取全部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以及评价类型为区级的全部三级指标。对于
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个别指标无法评价时,经评价小组讨论决定后,可将该项指标权重归零。
7.4.3 获取评价指标数据
评价小组按照附录A中指标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组织参评城市有关部门提供评价所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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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审查评价指标数据
评价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访问座谈等方式,对参评城市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有
效性进行审查。
7.4.5 打分与计算
评价小组按照6.2对各三级指标项目打分,按照6.3计算城市韧性综合分值。
7.5 形成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实施的实际情况,评价小组可通过评价分数、文字描述和图表等方式描述评价结果,同时
针对不足要素,提出改进建议,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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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城市韧性评价表
城市韧性评价按表 A.1 执行。
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
序 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1 空间 韧性 (F1) 空间 布局 (S1) 平原地区开发强度 (T1) 按被评价城市平原地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占平原地区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 % ≤44 >44,≤45 >45,≤46 >46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1 定量
2 安全薄弱区域面积 比例(T2) 按被评价城市安全薄弱区域面积占建成区 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 % ≤30 >30,≤40 >40,≤50 >5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2 定量
3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规模(T3) 按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 丰台区和石景山区常住人口总数进行评价。 万人 ≤1085 >1085,≤ 1100 >1100,≤ 1200 >1200 市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确定 定量
4 建成区常住人口密 度(T4) 按被评价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数量与建成 区面积的比值进行评价。 万人/平 方千米 ≤0.2 >0.2,≤ 0.4 >0.4,≤ 0.6 >0.6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3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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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 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5 空间 韧性 (F1) 空间 布局 (S1) 人均道路密度 (T5) 分别按照人均道路面积(T5-1)和人均道路长 度(T5-2)进行评价。 人均道路面积(T5-1)为被评价城市已建成道 路面积与常住人口总数的比值;人均道路长 度(T5-2)为被评价城市已建成道路长度与常 住人口总数的比值。 T5-1:平 方米/人 T5-2:米/ 人 T5满足如下 全部要求: ①T5-1≥13; ②T5-2≥1.5 T5满足如下 任意1项要 求: ①T5-1≥13 且1≤T5-2< 1.5; ②8≤T5-1< 13且T5-2≥ 1.5 T5满足如下 全部要求: ①8≤T5-1< 13; ②1≤T5-2< 1.5 T5满足如下 任意1项要 求: ①T5-1<8; ②T5-2<1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4 定量
6 空间 韧性 (F1) 防灾空间 格局 (S2) 建成区公园绿地规 模(T6) 分别按照公园绿地人均面积(T6-1)和500米 服务半径覆盖率(T6-2)进行评价。 公园绿地人均面积(T6-1)为被评价城市建成 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常住人口总数的比值;公 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T6-2)为被评 价城市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 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比 例。 T6-1:平 方米/人 T6-2:% T6满足如下 全部要求: ①T6-1≥17; ②T6-2≥90 T6满足如下 任意1项要 求: ①T6-1≥17 且87≤T6-2 <90; ②16.5≤T6-1 <17且T6-2 ≥90 T6满足如下 全部要求: ①16.5≤T6-1 <17; ②87≤T6-2 <90 T6满足如下 任意1项要 求: ①T6-1< 16.5; ②T6-2<87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7 生态控制区面积占 市域面积的比例 (T7) 按被评价城市生态控制区面积占市域面积 的比例进行评价。 % ≥75 ≥73,<75 ≥70,<73 <70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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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8 空间 韧性 (F1) 防灾空 间格局 (S2) 建成区消防站建设 覆盖率(T8) 按被评价城市建成区内消防站(包括普通消 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站)责任区覆 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其 中,首都功能核心区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 按照2平方千米计算,其他区域每个消防站 责任区面积按照3平方千米计算。 % ≥95 ≥85,<95 ≥70,<85 <7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9 疏散救 援避难 空间 (S3)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 面积(T9) 按被评价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城市常 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平方米/ 人 ≥2.1 ≥1.5,< 2.1 ≥1,<1.5 <1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5 定量
10 “平急两用”公共 基础设施规模 (T10) 按被评价城市具备紧急集中安置条件、具有 疫情隔离功能的公共基础设施房源数量进 行评价。 万间 ≥4.4 ≥2,<4.4 ≥1,<2 <1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11 工程 韧性 (F2) 建筑防 灾性能 (S4) 基本符合抗震设防 要求的建筑物比例 (T11) 按被评价城市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 筑物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 % ≥90 ≥80,<90 ≥70,<80 <7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6 定量
12 基本符合防火等级 要求的建筑物比例 (T12) 按被评价城市符合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 规范》和《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 计指南》 (2023年版)中防火要求的建筑物数 量占建筑物总数量的比例进行评价。 % ≥90 ≥80,<90 ≥70,<80 <7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7 定量
13 生命线 工程保 障能力 (S5) 本地储备水源保障 系数(T13) 按被评价城市当年可动用的战略储备水量 与生产生活用水量的比值进行评价。 无量纲 ≥1.5 ≥1,<1.5 ≥0.5,<1 <0.5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8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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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14 工程 韧性 (F2) 生命线 工程保 障能力 (S5) 人均天然气应急储 备量(T14) 按天然气系统中用于保障被评价城市的天 然气应急储备量与常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 行评价。 立方米/ 人 ≥64 ≥9,<64 ≥0.2,<9 <0.2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15 电网容载比(T15) 按被评价城市变电设备总容量与最大负荷 的比值进行评价。 无量纲 ≥2.1 ≥1.7,< 2.1 ≥1.3,< 1.7 <1.3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16 户年均停电时间 (T16) 按被评价城市用户的上一年度平均停电小 时数进行评价。 小时/户 ≤1 >1,≤3 >3,≤5 >5 市级 区级 查阅其他机构公 开信息确定 定量
17 户年均停水时间 (T17) 按被评价城市用户的上一年度平均停水天 数进行评价。 天/户 ≤1 >1,≤2 >2,≤3 >3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18 地下综合管廊长度 (T18) 按被评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进行评价。 千米 ≥450 ≥200,< 450 ≥150,< 200 <150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19 老旧管网改造率 (T19) 按被评价城市经改造的供排水、供电、供热、 燃气老旧管网长度占全部供排水、供电、供 热、燃气老旧管网长度的比例进行评价。 % ≥95,≤ 100 ≥80,<95 ≥60,<80 <6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9 定量
20 灾害防 御工程 建设 (S6) 堤防达标率(T20) 按被评价城市达标堤防工程长度占堤防工 程总长度的比例进行评价。 % ≥90 ≥80,<90 ≥70,<80 <7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10 定量
21 蓄滞洪(涝)区蓄 洪能力(T21) 按被评价城市蓄滞洪涝区蓄洪量进行评价。 万立方 米 ≥25000 ≥15000, <25000 ≥10000, <15000 <10000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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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22 工程 韧性 (F2) 灾害防 御工程 建设 (S6) 森林防火设施能力 建设(T22)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林区水源保障全覆盖; ② 国有林区路网密度不少于3.1米/公顷; ③ 林区通信覆盖率不小于95%; ④ 进山入林主要路口、林区内人员活动频 繁集中主要出入口、林区小路岔路等部位, 实现火源管控全覆盖。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3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23 海绵城 市建设 (S7) 建成区海绵城市达 标面积比例(T23) 按被评价城市符合GB/T 51345《海绵城市建 设评价标准》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 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 % ≥80 ≥40,<80 ≥20,<40 <2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11 定量
24 管理 韧性 (F3) 韧性制 度体制 (S8) 党委和政府的韧性 建设领导机制 (T24)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建立韧性城市建设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 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韧性城市建设; ② 定期研究部署韧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③ 将韧性城市建设重大工作、重大问题提 请党委常委会研究; ④ 领导班子分工体现安全生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3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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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25 管理 韧性 (F3) 韧性制 度体制 (S8) 各级各部门安全监 管机制(T25)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部门安全生 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 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明确负责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③ 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新兴行业、领域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 ——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全 部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26 城市总体规划及韧 性城市专项规划 (T26)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 ② 制定韧性城市专项规划(韧性城市提升 计划),或在城市总体规划相应章节体现城 市韧性提升内容; ③ 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和韧性城市专项规划(韧性城市提升计 划)进行定期评估。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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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27 管理 韧性 (F3) 韧性制 度体制 (S8) 城市安全发展等规 划(T27)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制定应急管理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并进行 专家论证和定期评估; ②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或其他规划涵盖相 关内容)并进行专家论证和定期评估; ③ 制定防灾减灾规划(或其他规划涵盖相 关内容)并进行专家论证和定期评估; ④ 制定应急救援规划(或其他规划涵盖相 关内容)并进行专家论证和定期评估; ⑤ 制定消防规划(或其他规划涵盖相关内 容)并进行专家论证和定期评估; ⑥ 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或其他规划涵盖 相关内容)并进行专家论证和定期评估; ⑦ 针对可能发生的极端突发事件场景,制 定城市级恢复计划(或其他规划涵盖相关内 容)并进行专家论证和定期评估。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4- 6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3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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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28 管理 韧性 (F3) 韧性制 度体制 (S8) 应急预案体系 (T28)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按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应急预 案,延伸到社区(村)、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等; ② 实现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与上位应急预 案、周边省(市)应急预案、驻京部队和武 警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③ 实现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与基层组织 和单位应急预案衔接; ④ 研究制定极端天气应对和巨灾情景专项 应急预案; ⑤ 实现预案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机制。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4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3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29 应急演练(T29)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各部门编制应急演练年度工作规划,并 按照规划开展应急演练; ② 对于突发事件发生频次较高,或者发生 频次低但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的 行业或领域,增加应急演练开展频次; ③ 定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应 急演练。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30 韧性城市建设要求 相关法规和政府规 章比例(T30) 按被评价城市中体现韧性城市建设要求的 有效法规和政府规章占全部有效法规和政 府规章的比例进行评价。 % ≥20 ≥15,<20 ≥10,<15 <10 市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确定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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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31 管理 韧性 (F3) 韧性制 度体制 (S8) 城市韧性提升财政 支出占比(T31) 按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体现城市韧性提升 财政支出占城市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进行 评价。 % ≥30 ≥20,<30 ≥10,<20 <1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12 定量
32 韧性感 知体系 (S9) 气象灾害监测 (T32)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气象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② 开展灾害性天气智能化预报预警能力提 升工作; ③ 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化能力提 升工作。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33 水旱灾害监测 (T33)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② 建立健全水工程调度及监测预警体系; ③ 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建设。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34 地震灾害监测 (T34)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② 建设地震灾害智能化监测网; ③ 建设地震灾害信息汇集与处理系统。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35 地质灾害监测 (T35)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② 开展高易发区域地质灾害空天地一体化 监测预警; ③ 开展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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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36 管理 韧性 (F3) 韧性感 知体系 (S9) 森林火灾远程监测 (T36) 按被评价城市卫星遥感、航空巡护、视频监 控、塔台瞭望等各类远程监测森林火灾的林 区面积占林区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 % ≥95 ≥85,<95 ≥70,<85 <7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37 公共交通安全风险 监测(T37)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 输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和卫星定位装置; ② 建立道路交通监控网络,实现交通事故 快速识别预警; ③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车站客流监测机 制,根据设计流量、实际客流运行等因素科 学确定车站客流预警条件; ④ 建立暴雨、暴雪、地震、火灾等灾害场景 下的轨道交通预警预防机制。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3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38 公共区域监控覆盖 率(T38) 按被评价城市可监控的公共区域面积占公 共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 % ≥90 ≥80,<90 ≥50,<80 <5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13 定量
39 尾矿库、渣土受纳 场运行安全风险监 测(T39)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 行率100%,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 100%; ② 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及 监测。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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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40 管理 韧性 (F3) 韧性感 知体系 (S9)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 险监测(T40)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 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 系统建设完成率100%; ②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 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 仪表系统装备率100%; ③ 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 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 控率100%。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41 建设施工作业安全 风险监测(T41)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100%; ② 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地下 管线进行状态监测并采取保护措施; ③ 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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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42 管理 韧性 (F3) 韧性感 知体系 (S9) 生命线设施安全风 险监测(T42)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供电、供排水、供热管网安装安全监测 监控设备,并建立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② 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 率100%; ③ 定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 施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④ 定期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和设备检测。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3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43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 化监测管理率 (T43) 按被评价城市可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 化监测管理的市政管网管线长度占市政管 网管线总长度的比例进行评价。 % ≥30 ≥15,<30 >0,<15 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14 定量
44 传染病症状监测开 展率(T44) 按被评价城市已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的二 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占全部二级及以上 综合医疗机构的比例进行评价。 % ≥90 ≥80,<90 ≥70,<80 <7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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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45 管理 韧性 (F3) 风险防 控和隐 患排查 治理体 系 (S10)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建设与风险防控 (T45)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建立风险综合研判会商机制,适时发布 风险提示信息; ② 编制专项风险管理实施指南,或区域风 险管理实施细则与工作规范; ③ 每年开展全面风险评估,每季度完成一 次风险动态更新; ④ 编制风险控制清单,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督 促责任主体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⑤ 定期报送涉及的市级重大风险、市级专 项风险和区级风险防控情况。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4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3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2项标准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46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与减灾能力调查评 估(T46)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要素调查; ②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③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④ 动态更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3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不多 于1项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47 城市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T47)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按计划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② 安全隐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 100%; ③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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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48 管理 韧性 (F3) 风险防 控和隐 患排查 治理体 系 (S10) 重大危险源密度 (T48) 按被评价城市建成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 品)数量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进行评价。 个/平方 千米 ≤0.04 >0.04,≤ 0.08 >0.08,≤ 0.12 >0.12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15 定量
49 每百万人口因灾死 亡率(T49) 按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因灾(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数与城市上 一年度常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人/百万 人 ≤1.3 >1.3,≤ 1.8 >1.8,≤ 2.3 >2.3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16 定量
50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 占地区生产总值比 例(T50) 按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因灾(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直接经济损 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进行评价。 % ≤0.5 >0.5,≤ 1.5 >1.5,≤ 5.0 >5.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17 定量
5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率(T51) 按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人数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进行评价。 人/百亿 元 ≤0.9 >0.9,≤2 >2,≤3 >3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18 定量
52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占比(T52) 按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数量占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比例进 行评价。 % <0.8 ≥0.8,< 1.3 ≥1.3,< 1.8 ≥1.8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19 定量
53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 病网络直报系统正 常运行率(T53) 按被评价城市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 行的医疗卫生机构占辖区设有传染病网络 直报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进行评价。 % 100 ≥95,< 100 ≥90,<95 <9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54 风险预 警能力 (S11) 预警信息时效性 (T54)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预警信息可以使居民有足够时间采取措 施避免或尽量避免损失; ② 预警信息可以使居民有足够时间采取措 施避难和减少财产损失。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问卷调查统计、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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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55 管理 韧性 (F3) 风险预 警能力 (S11) 预警信息覆盖率 (T55) 按被评价城市发布预警信息覆盖人口数量 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 100 ≥80,< 100 ≥60,<80 <6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56 应急管理综合应用 平台(T56) 按被评价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情况及平台使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情况进 行评价。 —— 建设包含五 大业务域 (监管监 察、监测预 警、应急指 挥、辅助决 策、政务管 理)的应急 管理综合应 用平台;平 台实现相关 部门之间数 据共享 介于A、C 档之间 建设包含五 大业务域 (监管监 察、监测预 警、应急指 挥、辅助决 策、政务管 理)的应急 管理综合应 用平台 低于C档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57 应急救 援能力 (S12) 处置、救援人员从 接警到达现场的平 均时间(T57) 按被评价城市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救援人 员从接警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进行评价。 分钟 ≤5 >5,≤10 >10,≤15 >15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58 应急救援队伍规模 (T58) 按被评价城市拥有应急救援队伍数量与常 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支/百万 人 ≥1 ≥0.8,<1 ≥0.6,< 0.8 <0.6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59 万人消防员数 (T59) 按被评价城市每万名常住人口中消防员的 数量进行评价。 人/万人 ≥6.5 ≥5,<6.5 ≥4,<5 <4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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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60 管理 韧性 (F3) 应急救 援能力 (S12) 市政消火栓完好率 (T60) 按被评价城市完好消火栓数量占消火栓总 数量的比例进行评价。 % 100 ≥90,< 100 ≥80,<90 <8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20 定量
61 应急救援综合实训 基地数量(T61) 按被评价城市拥有应急救援综合实训基地 数量进行评价。 个 ≥2 1 —— 0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62 应急物 资保障 能力 (S13) 应急物资储备规模 (T62) 按被评价城市在储应急物资可保障灾害应 急期的人口数量与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进 行评价。 % ≥1.2 ≥1.0, <1.2 ≥0.8, <1.0 <0.8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21 定量
63 应急物资储备品类 (T63) 按被评价城市在储应急物资品类能否保障 一般和特殊群体的救助、救援需求进行评 价。 —— 在储应急物 资品类能够 兼顾老人、 未成年人、 残疾人等特 殊群体的救 助、救援需 求 —— —— 在储应急物 资品类不能 兼顾老人、 未成年人、 残疾人等特 殊群体的救 助、救援需 求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64 万人快递物流从业 人员数(T64) 按被评价城市每万名常住人口中快递物流 从业人员的数量进行评价。 人/万人 ≥45 ≥35,<45 ≥25,<35 <25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22 定量
65 万人救灾储备机构 库房建筑面积 (T65) 按被评价城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与 常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平方米/ 万人 ≥10 ≥5,<10 ≥2,<5 <2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23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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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66 管理 韧性 (F3) 医疗救 治能力 (S14) 万人医疗卫生机构 床位数(T66) 按被评价城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 数与城市常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张/万人 ≥60 ≥50,<60 ≥40,<50 <4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24 定量
67 万人卫生技术人员 数(T67) 按被评价城市每万名常住人口中卫生技术 人员的数量进行评价。 人/万人 ≥120 ≥100, <120 ≥80,< 100 <8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25 定量
68 卫生健康财政支出 占比(T68) 按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卫生健康财政支出 占城市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进行评价。 % ≥10 ≥7,<10 ≥4,<7 <4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26 定量
69 交通和 通信保 障能力 (S15) 城际物资运送通道 (T69) 按被评价城市出入口数量(T69-1)和遭遇自 然灾害(地震、洪涝、地质灾害)后不阻塞 交通的与城市出入口相连接的主干道数量 占全部与城市出入口相连接的主干道数量 的比例(T69-2)进行评价。 T69-1:个 T69-2: % T69满足如下 全部要求: ①T69-1≥ 8; ②T69-2 =100 T69满足如下 任意1项要 求: ①T69-1≥8 且70≤T69-2 <100; ②6≤T69-1 <8且T69-2 =100 T69满足如下 全部要求: ①6≤T69-1 <8; ②70≤T69-2 <100 T69满足如下 任意1项要 求: ①T69-1< 6; ②T69-2<70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70 通信基站密度 (T70) 按被评价城市通信基站数量与评价区域面 积的比值进行评价。 个/平方 千米 ≥15 ≥13,<15 ≥11,<13 <11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27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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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71 管理 韧性 (F3) 京津冀 协同能 力 (S16) 应急协同联动机制 (T71)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对需要协同应对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联 动预案; ② 对需要协同应对的突发事件明确处置流 程及各部门相关任务; ③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跨地区应急演练。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72 突发事件管理系统 联通情况(T72) 按被评价城市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中的风险 隐患、预警信息、救援队伍、应急物资、避 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以及突发事件现场 图像、应急移动指挥等信息联通情况进行评 价。 —— 被评价城市 突发事件管 理系统完全 有效联通 被评价城市 突发事件管 理系统基本 有效联通 被评价城市 突发事件管 理系统部分 有效联通 被评价城市 突发事件管 理系统未有 效联通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73 社会 韧性 (F4) 人口基 本属性 (S17) 人口抚养比(T73) 按被评价城市0-14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 占城市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 ≤24 >24,≤26 >26,≤30 >3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28 定量
74 残疾人口比例 (T74) 按被评价城市残疾人口数量占城市常住人 口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 ≤5.8 >5.8,≤ 6.4 >6.4,≤ 7.0 >7.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29 定量
75 接受高等教育就业 人口比例(T75) 按被评价城市就业人口中接受大专及以上 教育人口数量占就业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 评价。 % ≥25 ≥18,<25 ≥13,<18 <13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30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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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76 社会 韧性 (F4) 城市韧 性素养 (S18) 市民安全意识和满 意度(T76) 按被评价城市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满意 度进行评价。 —— 市民安全知 识知晓率 高,安全意 识强,且市 民安全获得 感、满意度 较高 介于A、C 档之间 市民安全知 识知晓率一 般,安全意 识一般,且 市民安全获 得感、满意 度一般 低于C档 市级 区级 问卷调查统计确 定 定性
77 公共安全教育基地 (T77) 按被评价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数量与常 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个/百万 人 ≥1 ≥0.6,<1 >0,<0.6 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78 社会救 助和风 险分担 机制 (S19)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 率(T78) 按被评价城市常住人口中有基本医疗保险 者人口数量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评 价。 % ≥90 ≥80,<90 ≥70,<80 <70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31 定量
79 安全生产责任险覆 盖率(T79) 按被评价城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险签约生产经营单位数占该领域生产经营 单位总数的比例(T79-1)和其他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险签约生产经营单位数占该领 域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T79-2)进行评 价。 % T79满足如下 要求: T79-1=100且 T79-2≥60 T79满足如下 要求: T79-1=100且 30≤T79-2< 60 T79满足如下 要求: T79-1=100且 T79-2<30 T79满足如下 要求: T79-1<10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32 定量
80 商业保险密度 (T80) 按被评价城市商业险保费收入与常住人口 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亿元/万 人 ≥0.35 ≥0.25, <0.35 ≥0.15, <0.25 <0.15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33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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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81 社会 韧性 (F4) 应急安 全科技 和产业 支撑 (S20) 应急安全科技研发 及成果、技术和产 品的推广使用 (T81) 被评价城市按如下标准评价: ① 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研发 应急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 ②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应急安 全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③ 近5年应急安全领域相关成果获国家科 学技术奖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 被评价城市 满足评价内 容中的全部 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2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仅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1 项标准 被评价城市 未满足评价 内容中的任 何标准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 实地调研、访问 座谈、专家评价 等方式确定 定性
82 应急安全重点企业 数量(T82) 按被评价城市拥有安全与应急重点企业数 量(包括综合型、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 急救援处置、应急安全服务等)进行评价。 家 ≥150 ≥130, <150 ≥110, <130 <110 市级 函询反馈信息确 定 定量
83 社会动 员和秩 序保障 能力 (S21) 万人应急行政执法 人员数(T83) 按被评价城市每万名常住人口中应急行政 执法人员(包括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专职安 全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查的城市协管员、村 /社区巡查员)的数量进行评价。 人/万人 ≥10 ≥8,<10 ≥6,<8 <6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34 定量
84 万人人民警察数 (T84) 按被评价城市每万名常住人口中人民警察 的数量进行评价。 人/万人 ≥12 ≥10,<12 ≥8,<10 <8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35 定量
85 注册应急志愿者比 例(T85) 按被评价城市注册应急志愿者人数占常住 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 ≥1 ≥0.8,<1 ≥0.6,< 0.8 <0.6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计算方 法见附录B中B.36 定量
86 社会心理援助网络 覆盖率(T86) 按被评价城市社会心理援助点所覆盖社区 (村)占全部社区(村)的比例进行评价。 % ≥80 ≥50,<80 ≥20,<50 <20 市级 区级 函询反馈信息, 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中B.37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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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城市韧性评价表(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说明 单位 档级划分细则 评价 对象 指标数据来源及 计算方法 备注
A B C D
87 社会 韧性 (F4) 社会动 员和秩 序保障 能力 (S21) 应急救灾社会组织 建设情况(T87) 按被评价城市应急救灾社会组织数量与常 住人口总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个/百万 人 ≥1.2 ≥0.9,< 1.2 ≥0.6,< 0.9 <0.6 市级 区级 查阅政府部门公 开信息确定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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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部分定量指标计算方法
B.1 平原地区开发强度
被评价城市平原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占平原地区面积的比例。按公式(B.1)计算。
平原地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平原地区开发强度= ×100% (B.1) 平原地区面积
B.2 安全薄弱区域面积比例
被评价城市建成区安全薄弱区域面积占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公式(B.2)计算。
建成区安全薄弱区域面积
安全薄弱区域面积比例=
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 ×100% (B.2)
注:安全薄弱区域包括位于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洪路径冲击区等避让要素范围内的建成区域,由地震、
规划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具体核定。
B.3 建成区常住人口密度
被评价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数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按公式(B.3)计算。
建成区常住人口数(万人)
建成区常住人口密度=
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 (B.3)
B.4 人均道路密度
按照人均道路面积和人均道路长度分别进行评价。按公式(B.4)计算。
已建成道路面积(平方米) 人均道路面积 = 常住人口总数(人) 0 已建成道路长度(米) 人均道路长度 = 常住人口总数(人) (B.4)
B.5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
被评价城市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城市常住人口总数(万人)的比值。按公式(B.5)计算。
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 常住人口总数(人) (B.5)
B.6 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比例
被评价城市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面积占城市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按公式(B.6)计算。
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面积 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比例= ×100% (B.6) 城市建筑物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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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基本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建筑物比例
被评价城市符合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中防火要求的建筑物数量占建筑物总数量的比例。按公式(B.7)计算。
基本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物数量 基本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建筑物比例= ×100% (B.7) 建筑物总数量
B.8 本地储备水源保障系数
被评价城市当年可动用的战略储备水量与生产生活用水量的比值。按公式(B.8)计算。
水库蓄变量1地下水储变量2预留常规蓄水量 本地储备水源保障系数= 生产生活用水量 (B.8)
注1:水库蓄变量=(当年密云水库末蓄水量-2015年密云水库末蓄水量)+(当年官厅水库末蓄水量-2015年官厅水库
末蓄水量)。
注2:地下水储变量=(2015年平原区地下水位埋深-当年平原区地下水位埋深)×北京市平原区面积×地下水给水
度。
注3:《北京市水资源保障规划(2020年-2035年)》是以2015年数据为基准,当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刚通水,密云、
官厅水库库容和地下水水位处于近年来最低值。
注4:目前北京市预留常规蓄水量为20亿立方米。
B.9 老旧管网改造率
被评价城市经改造的老旧管网长度占老旧管网总长度的比例。按公式(B.9)计算。
经改造的老旧管网长度 老旧管网改造率= ×100% (B.9) 老旧管网总长度
注1:老旧管网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老旧管网。
注2:供水、排水、供电、供热老旧管网指一次、二次网中运行年限30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脆化严重、
存在泄漏、接口渗漏等隐患的老旧管网。燃气老旧管网指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
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公共管网中泄漏或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老旧管网。
注3:按照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权重方式,计算老旧管网改造率。
B.10 堤防达标率
被评价城市达标堤防工程长度占堤防工程总长度的比例。按公式(B.10)计算。
堤防达标率=达标堤防工程长度
堤防工程总长度 ×100% (B.10)
B.11 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
被评价城市符合GB/T 51345规定的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按公式(B.11)
计算。
GB/T 51345规定的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 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 ×100% (B.11) 建成区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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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城市韧性提升财政支出占比
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体现城市韧性提升的财政支出占城市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按公式(B.12)计算。
上一年度体现城市韧性提升的财政支出 城市韧性提升财政支出占比= ×100% (B.12) 上一年度城市财政总支出
B.13 公共区域监控覆盖率
被评价城市可监控的公共区域面积占公共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按公式(B.13)计算。
可监控的公共区域面积 公共区域监控覆盖率= ×100% (B.13) 公共区域总面积
B.14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被评价城市可以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市政管网管线长度占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
的比例。按公式(B.14)计算。
可以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市政管网管线长度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100% (B.14) 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
B.15 重大危险源密度
被评价城市建成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数量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按公式(B.15)计算。
建成区重大危险源数量(个)
重大危险源密度=
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 (B.15)
B.16 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数与城市常住人口总数(百万人)
的比值。按公式(B.16)计算。
上一年度因灾死亡人数(人)
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城市常住人口总数(百万人) (B.16)
B.17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
的比例。按公式(B.17)计算。
上一年度因灾直接经济损失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100% (B.17) 地区生产总值
B.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被评价城市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与地区生产总值(百亿元)的比值。按公式(B.18)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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