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CCS B 1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263—2024
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vestigation
in proposed cultivated land
2024-06-28 发布 2024-10-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263—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则
................................................................................ 1
5 工作程序
............................................................................ 2
6 资料收集
............................................................................ 2
7 现场调查
............................................................................ 2
8 布点监测
............................................................................ 3
9 结果认定
............................................................................ 4
10 报告编制
........................................................................... 4
附 录 A(资料性) 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提纲
................................ 5
参考文献
..............................................................................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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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
业大学、北京昊颖环境科技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霞、周洁、冯洋、王鸿婷、李花粉、翟丽梅、张连彦、刘东生、李昌伟、
方放、王维瑞、郑顺安、雷秋良、王琪、姜广辉、田硕、张梦佳、王胜涛、王艳平、吴文强、何威明、
颜芳、张蕾、高飞、王忠钰。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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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拟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原则、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布点监测、
结果认定与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拟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拟新增耕地 proposed cultivated land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非耕地拟开垦为新增加耕地的土地。
3.2
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来源:TD/T 1031.1—2011,3.1]
4 原则
4.1 针对性原则
针对拟新增耕地图斑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4.2 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虑拟新增耕地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原土地利用情况、污染情况等,进行科学调
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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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工作基础和技术水平,综合考虑调查方法,保证调查技术方法切实可行。
5 工作程序
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分为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布点监测、结果认定、报告编制五个阶段。
6 资料收集
6.1 自然社会资料
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环境气候、水文水系、土壤类型等自然环境资料,以及行政区划、城乡规划、
人口状况、工业布局、路网交通等社会经济资料。
6.2 土壤环境质量数据
所在区域和客土涉及的土壤污染数据、地球化学调査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相关历史数据
资料(如有作为农业用地历史的,提供农产品质量数据)。
6.3 污染源信息
图斑及所在区域存在的工矿企业、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堆放等污
染源信息资料,以及历史污染事故及处置措施情况等。
6.4 土地复垦项目资料
对于复垦项目,应收集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报告及规划设计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照片和地上
建筑物情况、拟新增耕地图斑的矢量数据信息、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客土土壤来源信息和土壤改良信息
等)等相关资料。
7 现场调查
7.1 现场踏勘
7.1.1 踏勘范围
以拟新增耕地图斑所在地块内为主,也可包括地块周边区域,周边区域范围(与6.3一致)由现场调
查人员根据可能污染来源影响的距离判断。
7.1.2 踏勘内容
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壤污染源(含潜在污染源)信息(工矿企业、尾矿库、固
废填埋等)、污染痕迹和填埋等异常情况。
7.1.3 踏勘方法
通过拍照、录像和现场记录等方法开展踏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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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人员访谈
7.2.1 访谈对象
根据土壤使用或污染情况,选择以下人员进行访谈:
a) 地块承包人或经营人、土地整治工程负责人员;
b) 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c) 区域内现存及历史上存在过的工矿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
d) 污染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
e) 其他熟悉地块情况的人员。
7.2.2 访谈内容
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访谈重点为地块本身和
周边区域是否存在历史和潜在污染。若存在污染事故,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
事件经过、影响范围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7.2.3 访谈方法
原则上采取当面或视频交流的方式,访谈人员应现场书面记录访谈内容,并通过拍照、录像、录音
等方法对访谈过程进行记录。
8 布点监测
8.1 常规监测
每个拟新增耕地图斑应开展常规监测。
8.2 其他监测
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历史污染事故、新污染物污染、土壤深层污染等其
他污染风险的,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监测。
8.3 监测方法
8.3.1 布点
8.3.1.1 每个图斑均应设置监测点,当单个图斑分布于多个地块时,应对每个地块该图斑设置监测点。
8.3.1.2 当图斑面积小于 0.33 hm2(含 0.33 hm2),至少设置 1 个监测点;大于 0.33 hm2 小于 4 hm2
(含 4 hm2),至少设置 3 个监测点;大于 4 hm2,每增加 4 hm2 至少增加 1 个监测点;布点具体数量可
根据图斑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客土来源等因素增加。
8.3.2 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贮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HJ/T 166的规定执行。
8.3.3 监测项目
8.3.3.1 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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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 15618中的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执行。
8.3.3.2 其他监测
新污染物监测项目宜从最新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选取;存在污染的或发生污染事故的,
监测项目应包含特征污染物,并根据事故类型和污染物特征,结合现场快速测定等检测结果综合选定监
测项目;若无法明确监测项目,可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研判。
8.3.4 检测方法
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的,按照标准方法执行,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分析。没
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的,可采用由权威部门规定、推荐的方法或经过可靠性验证的方法。
9 结果认定
9.1 直接认定
常规监测数据低于GB 15618中筛选值且不存在其他污染风险,认定该图斑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拟
新增耕地的要求;监测数据高于GB 15618中筛选值,认定该图斑的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拟新增耕地的要
求。
9.2 专家研判
常规监测数据低于GB 15618中筛选值但其他监测存在污染风险的,应组织专家研判。
10 报告编制
10.1 格式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实施情况、行政区内拟新增耕地项目工程概况、所在区域概况、地块利用历史及
耕地现状、历史土壤与农产品污染情况、污染源状况、布点监测方案、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环境质量分析、结果认定、结论与建议等内容,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提纲见附录A。
10.2 附件材料
相关历史监测数据、现场调查记录、拟新增耕地现场四向环境照片、点位布设图、样品采集制备过
程照片、原始采样记录、现场调查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专家研判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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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 录 A
(资料性)
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提纲
A.1 项目概况
A.1.1 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参建单位、项目面积、地块坐落、客土来源等。
A.1.2 调查依据
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
A.1.3 调查范围与对象
包括调查的区域范围、现场踏勘范围、访谈对象范围、监测范围等。
A.1.4 调查程序与技术路线
包括描述调查方案,包括具体程序、技术路线等。
A.2 地块概况
A.2.1 区域概况
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农业生产、配套产业等。
A.2.2 地块利用历史及耕地现状
包括开垦为耕地前每个图斑的历史利用情况,地块耕地利用现状等。
A.2.3 历史土壤与农产品污染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历史土壤和农产品监测数据,根据历史污染事件,阐述拟新增耕地历史农业生产污染
情况。
A.2.4 污染源状况
地块周边是否存在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填埋、污染痕迹和填埋等情况,污染源类型等。
A.3 布点监测
A.3.1 布点监测方案
包括监测流程、布点原则、布点方法、布点数量、编码规则、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
A.3.2 样品采集
包括样品类型、采集方式、混样点个数、采样点位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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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样品分析测试
包括制备保存、检测方法等。
A.3.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包括采样制样质量控制、实验室内质量控制、误差分析等。
A.4 结果与分析
A.4.1 常规监测结果与分析
包括监测结果、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
A.4.2 其他监测结果与分析
包括监测结果、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
A.5 结论
汇总调查与监测数据,给出地块是否满足开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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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TD/T 1031.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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