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unction conversion from peacetime to wartime of civil defence engineering DG/TJ 08—2429—2023 J 17000—2023
主编单位: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3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3〕26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防
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
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
08—2429—2023,自2023年12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
定〔2020〕771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会同上
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平战功能
转换实施;附录 A~D。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反馈至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
邮编:200020;E-mail:sskssk15@163.com),上海市民防监督管
理事 务 中 心 (地 址:上 海 市 复 兴 中 路 593 号 1515 室;邮 编:
200020;E-mail:sskssk15@163.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
理总站 (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 号;邮编:200032;E-mail:
shgcbz@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张勣翔 杨琪光 熊 喆 胡 玥 李建光
朱学勇 吴乐翔 郑 乾 龚文辉 黄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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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金辰 郭 莉 陶 洁 葛怡璇 周 锋
阎 迅 张汉曹 葛伟荣 于文涛 胡春燕
吴开晨 解明娟 吴钟林 万智泉 赵红英
楼志雄
主 要 审 查 人:李磁泉 葛洪元 徐忠勇 陆海翔 吴国忠
陈松华 王 伟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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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设 计 ………………………………………………………… 6 4.1 土 建 ………………………………………………… 6 4.2 通风空调 ……………………………………………… 7 4.3 给排水 ………………………………………………… 8 4.4 电 气 ………………………………………………… 9 4.5 通信警报 ……………………………………………… 10 4.6 物联感知 ……………………………………………… 10 4.7 标 识 ………………………………………………… 10 5 平战功能转换实施 ………………………………………… 12 5.1 土建转换 ……………………………………………… 12 5.2 通风空调转换 ………………………………………… 13 5.3 给排水转换 …………………………………………… 14 5.4 电气转换 ……………………………………………… 15 5.5 通信警报转换 ………………………………………… 17 5.6 物联感知转换 ………………………………………… 18 5.7 标识转换 ……………………………………………… 18 5.8 系统调试与检测 ……………………………………… 19 附录 A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一览表 ……………………… 21 附录B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清单 …………………… 31 附录C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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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备设施平时维护管理 要求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 39 44 45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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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Design ………………………………………………………… 6 4.1 Civil engineering ……………………………………… 6 4.2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 7 4.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 8 4.4 Electrical ……………………………………………… 9 4.5 Communication and alert …………………………… 10 4.6 IOT perception ……………………………………… 10 4.7 Signs ………………………………………………… 10 5 Implementation of function conversion from peacetime to wartime ………………………………………………… 12 5.1 Conversion of civil engineering …………………… 12 5.2 Conversion of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 13 5.3 Conversion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 14 5.4 Conversion of electrical ……………………………… 15 5.5 Conversion of communication and alert …………… 17 5.6 Conversion of IOT perception ……………………… 18 5.7 Conversion of signs ………………………………… 18 5.8 System debugging and test ………………………… 19 Appendix A Table of function conversion from peacetime to wartime of civil defence engineering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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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B Task list of function conversion from peacetime to wartime of civil defence engineering ……… 31 Appendix C Compilation demand for implementation scheme for function conversion from peacetime to wartime of civil defence engineering ……………………………………… 36 Appendix D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facilities in peacetime for function conversion from peacetime to wartime of civil defence engineering ……………………………………… 3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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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明确本市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要求,保障民防
工程的战时防护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民防工程
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民防工程建设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
方针;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应坚持高效可靠和易于转换的
原则。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抗力级别为核5级、核
6级,常5级、常6级的甲类新建、扩建的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
改建的、兼顾设防的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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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民防工程 civil defence engineering 本标准所称的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 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 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0.2 平战 功 能 转 换 function conversion from peacetime to wartime 民防工程平时状态与战时状态相互转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2.0.3 早期转换 early transition 早期转换包括拆除影响战时功能的无关构件、管线和设备, 切换管线阀门,引接区域自备电源, 安装战时水泵、移动电站设备 设施、通信警报和物联感知设备设施,管线防护密闭处理,设备设 施接地,医疗救护工程医疗功能房间砌筑及医疗设备设施安装等 内容。早期转换时限为转换截止前30天。 2.0.4 临战转换 transition just before going into battle 临战转换包括封堵孔口,安装战时装配式贮水箱和干厕,构 筑抗爆单元隔(挡)墙,安装战时构件和设备、单机调试与检测,放 置移动电站储油桶,拆除坡道板,设置标识系统等内容。临战转 换时限为转换截止前 15 天。 2.0.5 紧急转换 emergency transition 紧急转换包括人防门关闭、隔绝防护转换,综合调试和工程 超压检测、验收等内容。紧急转换时限为转换截止前3 天。 2.0.6 临战封堵 plugging just before going into battle 民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以及防护单元间平时 通行口,临战时需要封堵或关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 2 —
2.0.7 门式封堵 door-type blocking 利用防护密闭门对民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进行 临战封堵的措施。 2.0.8 防护密闭隔墙 protective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既能抗御预定的爆炸冲击波作用,又能隔绝毒剂的隔墙。 2.0.9 密闭隔墙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能隔绝毒剂的隔墙。 2.0.10 人防门 civil air defence door 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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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应做到平战功能结合,无法
结合的应遵循安全可靠、就地取材、加工和安装快速简便原则,满
足临战时不使用大型机械实现平战功能转换的要求。
3.0.2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应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
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转换宜采用便于实施、缩短转换时间、减少
转换人工的方式。
3.0.3 结构构件和仅供平时使用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影响民防
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临战转换措施
实施。
3.0.4 防护单元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并保持二者区域协调
一致。
3.0.5 与民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3.0.6 专供民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管道穿越民防工程外墙、临空
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顶板和相邻防护单元墙体时,应在
穿越处设置密闭套管,并在防护单元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
1.0MPa的阀门。
3.0.7 供平时使用的供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备设施,临战功
能转换应避免难以恢复的拆除,其管线不宜采取临战截断后进行
封堵的措施。
3.0.8 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3.0.9 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及相关措施应编入附录B《民防工程平
战功能转换工作清单》,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编制应满足附录C
要求。
3.0.10 除本标准规定可实施平战转换的内容外,其余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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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间平时均应安装或砌筑到位。平战功能转换内容及措施汇
总见附录 A。
3.0.11 平战功能转换设备设施平时维护管理应满足附录 D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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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土 建
4.1.1 民防工程围护结构不得采用开设采光窗、设备吊装孔和
风管预留孔洞等孔口临战封堵措施。
4.1.2 不得采用临战时增加后加柱的方式实施平战功能转换。
4.1.3 民防工程内严禁设置深坑式机械停车位。
4.1.4 民防工程内防化通信值班室、防化器材储藏室、战时进风
机房、洗消间淋浴室内的隔断平时应砌筑或安装到位,不得临战
转换。
4.1.5 民防工程战时出入口平时不得遮盖出地面段,且不得封
堵战时疏散通道。
4.1.6 防倒塌棚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当受到地面
景观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
4.1.7 设置于临空墙上的平时出入口应采用门式封堵,且门加
砂袋堆垒封堵方式每个防护单元不得超过2处。
4.1.8 有防化要求的民防工程,供平时使用的通风竖井应采用
一框两门的临战封堵措施;无防化要求的民防工程,供平时使用
的通风竖井应采用一道防护密闭门的临战封堵措施。
4.1.9 二等人员掩蔽所结合室内楼梯设置战时进风口,供战时
围合使用的一框两门或双向受力门应平时安装到位,不得临战
转换。
4.1.10 防护单元间平时通行口应采用在门洞两侧各设一道防
护密闭门或设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的临战封堵措施。
4.1.11 坡道起坡段不得影响人防门启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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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抗爆单元隔(挡)墙、战时干厕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临
战时安装。
4.1.13 人防门设置在行车道或消防疏散路径时,应采用下列
方式:
1 采用活门槛人防门时,活门槛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临战
时安装。
2 采用固定门槛人防门时,宜在固定门槛两侧设置可临战
移开和战后复位的坡道板。
4.1.14 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不应影响战时通风、人员通行和
人防门启闭。
4.1.15 在人防门处于关闭、开启至平时使用状态的门扇区域,
以及设有人防门的车道区域,严禁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除上述区
域外的人防门开启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
4.2 通风空调
4.2.1 战时通风系统应符合每个防护单元自成防护体系,并设
置战时独立通风系统的要求。
4.2.2 平战合用通风管道及风口,当平时和战时风量不一致时,
风管系统的主干支管及风口应设调节装置。
4.2.3 柴油电站内的通风和冷却设备、通风管道及附件平时应
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及保温层平
时应安装至机组上方,临战时排烟管与柴油发电机排烟口应采用
带有法兰的不锈钢波纹管连接。
4.2.4 地下汽车库防烟分区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结合。当条件受
限时,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道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风管不得穿越防护单元间防护密闭隔墙。
2 穿越防护单元间平时通行口以及对外出入口的风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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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人防门关闭的管段应临战时拆除。战时需利用的风管,平时应
在临战时需拆除管段的端头安装阀门,临战时关闭。
4.2.5 毒剂报警器、毒剂监测仪、空气放射性监测仪、空气质量
监测仪等防化报警和防化监测设备所需预埋的管道平时应预埋
到位,并应预留设备的安装位置及配套电源,防化报警和防化监
测设备可临战时安装。
4.3 给排水
4.3.1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供平时使用的生活
水池(箱)、消防水池(箱)可兼作战时贮水池(箱)。如采用装配式
水箱,装配式水箱及配套设施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
4.3.2 医疗救护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工程应利用平时
的生活或消防水池(箱)兼作战时贮水池(箱)。当受到条件限制
时,可采用装配式水箱,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装配式水箱周边
应预留800mm~1000mm 的转换操作距离。其配套的进水、排
水等管道的接口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并应在接口
处设有相应标识。
4.3.3 民防工程移动电站内的冷却水箱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
临战时安装。
4.3.4 民防工程洗消淋浴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的给排水管及接
口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
4.3.5 移动电站内洗涤池及移动电站防毒通道内的洗脸盆平时
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储油间的油桶可实施平战功能
转换。
4.3.6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战时气压供水装置
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战
时气压供水装置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
4.3.7 医疗救护工程的手术室、卫生间、盥洗室、洗涤室等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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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卫生器具及给排水管道、固定电站的给排水设备及供油设备、
防爆波油管接头井、深井泵房给排水设备,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
临战时安装。
4.4 电 气
4.4.1 无法引入同一小区柴油电站电源的民防工程,应在该工
程内单独设置柴油电站进行战时供电。
4.4.2 民防工程由EPS、UPS等蓄电池组电源战时供电的,蓄电
池组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平时应预留安装位置,配电箱平时应
预留蓄电池组接口。
4.4.3 一等人员掩蔽所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洗消淋浴的淋浴
器、加热设备和连接电源配电箱管线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
4.4.4 穿越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顶板等人防围护
结构的电气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一根电缆(线)穿一根密闭套管,
且密闭套管应平时预埋,不得临战时转换,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
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
4.4.5 穿越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顶板等人防围护
结构的暗敷电缆管线的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不得临战时转换。
4.4.6 战时照明照度与平时要求不一致时,应在系统图注明战
时使用的照明回路,临战时实施平战功能转换。
4.4.7 民防工程内不应选用吸顶灯。
4.4.8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
临战时转换;医疗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
工程柴油电站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可临战安装。
4.4.9 固定电站的金属油罐、输油管、输油管接头井处的防静电
接地平时应设置到位。移动电站油桶战时应做防静电接地。
4.4.10 医疗救护工程中设置的手术室供电、护理呼应信号等系
统电源总配电箱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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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通信警报
4.5.1 战时通信警报、电话、网络通信系统的管线、接口、电源及
浪涌保护装置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
4.5.2 通信警报系统的室外接收天线基座平时应安装到位,不
得临战时安装。
4.5.3 通信警报系统的室外接收天线、室内接收终端设施可实
施平战功能转换。
4.5.4 各防护单元的战时广播系统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可利
用平时消防广播系统的设备设施结合设置。
4.6 物联感知
4.6.1 设置在民防工程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防化通信值班
室、战时配电间、柴油电站及其控制室等处的监控摄像机,平时应
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可利用平时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结
合设置。
4.6.2 监控摄像机连接至设置在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视频
监控主机的管线,平时应安装到位,不得临战时安装。
4.6.3 民防工程内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平时宜安装到位。
4.6.4 战时视频监控主机及监控屏可实施平战功能转换。
4.7 标 识
4.7.1 所有需进行平战功能转换的部位和区域平时均应设置平
战转换标识牌。
4.7.2 对于人防门启闭范围内禁止和限制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的
区域,应分别采用橘红色和黄色网格线予以标识,平时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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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到位。
4.7.3 活门槛人防门应在门槛的两侧标明其型号以及编号,门
槛编号应与其配套的门扇编号一致,平时应设置到位。
4.7.4 战时使用的进风、排风、送风、回风、燃烧空气进气、排烟、
给水、排水及电缆等管线应设置管线标识,平时应设置到位。
4.7.5 临战时需开启或关闭的阀门,应悬挂标明其战时启闭状
态的标识牌,平时应设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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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平战功能转换实施
5.1 土建转换
5.1.1 影响民防工程战时功能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拆除并清理
干净。
5.1.2 战时干厕临战转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干厕安装位置应按照设计图纸现场定位。
2 干厕搭建围护结构宜加盖顶板或构筑到结构顶板。
3 干厕宜搭建厕位隔板。
4 便桶数量与放置应按照设计图纸设置和定位。
5.1.3 抗爆单元隔墙堆垒,不应出现竖向通缝,墙体断面宜采用
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0m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
5.1.4 门式封堵临战转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移(拆)除影响人防门正常启闭的设备设施,并平整、清
洁地坪。
2 安装活门槛时,活门槛编号应与人防门编号一致。
3 关闭临战封堵处人防门,并应采用密闭膏嵌缝。
4 当采用一道防护密闭门加砂袋堆垒的临战封堵措施时,
砂袋堆垒横截面应成梯形。
5.1.5 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清理棚架柱脚处预埋锚栓等基础构件。
2 应检查钢柱与柱脚螺栓以及各构件之间连接是否牢固,
再进行安装。
3 构件应按照编号顺序安装牢固。
5.1.6 医疗救护工程中的医疗救护功能房间(不含 X线机室)、
— 1
2 —
护理单元房间和管理用房的墙体,宜采用轻质板材或其他成品材
料,确保墙体之间及与柱体和地坪等固定牢固。
5.2 通风空调转换
5.2.1 油网滤尘器临战时转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拆除油网滤尘器金属网周围固定螺栓,再将金属网从
铁壳内框上拆下。
2 金属网应用碱性溶液清除油污,再用清水冲净晾干。
3 将金属网按顺序装入铁壳内框后,应再浸入机油内,待油
滴干后回装到位。
4 安装时应将网孔大的网层置于空气进入侧,并固定牢靠。
5.2.2 过滤吸收器临战时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连接前应检查过滤吸收器“入口”和“出口”方向是否与气
流方向保持一致。
2 过滤吸收器连接完毕后应检查与系统管道连接处的密封
性,不得漏气。
3 通电检查过滤吸收器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后关闭电源开
关,需要时再打开。
5.2.3 柴油发电机组临战时风管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连接排风导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排风端。
2 将柴油发电机组排烟口与排烟管相连接,柴油发电机组
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柔性接头应采用耐高温材料
制成。
3 排烟管及柔性连接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
过60℃。
5.2.4 毒剂报警器、毒剂监测仪、空气放射性监测仪和空气质量
监测仪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毒剂报警器探头应放置在战时进风口预留位置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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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固定牢靠。
2 毒剂监测仪、空气放射性监测仪和空气质量监测仪应按
设计图纸位置及现行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013要求安装。
3 毒剂报警器探头与主机连接电缆不得裸露在外,应穿平
时预埋到位的预埋管,并做好防护密闭处理。
4 应通电检查毒剂报警器、毒剂监测仪、空气放射性监测仪
和空气质量监测仪是否工作正常。
5.2.5 风管临战时拆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需拆除的风管短管应固定牢靠后,方可拆除风管短管两
端的连接螺栓。
2 战时使用风管内部应清理干净。
3 风管短管拆除完毕后应关闭端头的转换阀门。
5.2.6 通风空调系统中平战时转换阀门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转换
至战时状态。
5.3 给排水转换
5.3.1 装配式水箱及焊接式水箱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清理安装区域,设置水箱基础,基础可采用砌体形式或钢
结构形式。
2 安装水箱,箱底四周及箱底标准块之间的连接缝应坐落
在基础上。
3 安装水箱附属设备设施,应将水箱预留管道与水箱进水
管相连接。
4 水箱应进行满水检测,检查是否漏水,检查完毕后打开水
箱放空阀。
5.3.2 水池(箱)临战时清洗、消毒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先对水池(箱)内表面除污、除锈,再调配消毒溶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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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池(箱)内表面进行擦洗。
2 擦洗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排出清洗废水。
5.3.3 洗消系统临战时转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位置安装到位。
2 应将淋浴器和加热设备的进出水管接口与平时预留的给
水管连接。
3 应通电检查加热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淋浴器出水及水温
是否正常。
4 口部洗消设施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到位。
5.3.4 战时防护阀门临战时转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民防工程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系统中设置的防护阀门、
潜水泵压力排出管上的防护阀门、口部外集水井内防护阀门等压
力排水管道(通气管道)上的防护阀门临战时应关闭。
2 民防工程内给水系统中设置的防护阀门应在给水箱注满
水后关闭。
3 防护阀门无法关闭或关闭不到位时,应及时更换公称压
力不小于1.0MPa的同类型阀门。
5.3.5 战时给水泵临战时转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配置水泵。
2 应对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尺寸和螺栓孔
位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3 水泵安装应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4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5.3.6 应检查防爆地漏、铜质管堵是否启闭灵活,保证正常排
水,临战时关闭并注水。
5.4 电气转换
5.4.1 自备电源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5 —
1 EPS、UPS线路敷设前应将EPS、UPS自备电源各断路器
切换至断开状态,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配电缆,按设计系统图要
求与人防配电箱EPS或 UPS预留端口可靠连接。
2 EPS、UPS调试完成后,应将供电方式切换至自动状态。
5.4.2 民防工程内供电电源临战时转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战合用的照明箱、排水泵、风机电源等应转换至人防配
电箱供电。
2 应优先使用市电电源,当市电被摧毁时,应手动切换至备
用电源供电模式。
3 照明回路应切换至战时回路。
5.4.3 柴油发电机组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将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就位时应先清理柴油发电机组基础
预埋件。
2 应按照设备说明书中要求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并连接附
属设施。
3 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配置柴油发电机组输出电缆,并与
柴油发电机组配套的配电箱进线端可靠连接。
4 应将柴油发电机组基础预留等电位接地扁钢与柴油发电
机组基础及设备本体进行可靠接地。
5 安装完毕应开启单机试运转,设备运转正常后才可并机
运行。
5.4.4 临战时安装的设备设施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毒剂报警器探头、战时水箱等设备设施应做好本体及基
础接地。
2 排烟风管、过滤吸收器出入口橡胶软管等软连接处应做
好等电位跨接线。
3 战时不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应全部接地。
5.4.5 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密闭套管、预留备用管的
防护密闭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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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密闭套管内壁应除锈并擦洗干净,管内不应有油水。
2 应保证一根电缆(线)穿一根密闭套管,密闭套管与电缆
(线)间用密封材料填实密封。
5.4.6 医疗救护工程护理呼应信号系统临战转换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工程内临战前安装的墙体中的强电设备应按设计图纸要
求预留位置,墙体完成后明装到位。
2 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安装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并对设备
线路线缆进行固定。
3 通电调试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声光提示、呼叫位置显示应
准确。
5.5 通信警报转换
5.5.1 通信警报系统室外接收天线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安装前应清理预设的通信馈线接头。
2 应将室外接收天线与通信馈线进行连接,并与预留天线
基座固定牢固。
5.5.2 通信警报系统室内接收终端设施临战安装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安装前应先清理预设的通信馈线接头。
2 室内接收终端设施安装和专用通信跳线、电话线、网络线
连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接通电源后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调试工作。
5.5.3 防护单元的战时广播系统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战合用的战时广播系统,应转换至供战时使用的模式,
纳入人防通信要素。
2 应完成战时广播系统的调试,满足通信警报系统室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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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终端设施信号输入的要求。
5.5.4 战时电话、网络通信系统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清理预设的各类电话和网络通信线缆接头。
2 应安装网络通信直放站、中继站、路由设施或终端设施,
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设置电话总机,电话分机可安装
在办公、医疗、病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电站、通风
机室等战时信息点。其他战时功能的民防工程电话分机可安装
在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战时进风机房、柴油电站和电站控制
室等战时信息点。
4 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应设专线电话与所在地
人防指挥所相连。
5 接通设备电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战时电话、网络通
信系统调试。
5.6 物联感知转换
5.6.1 战时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临战时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安装视频监控主机及监
控屏。
2 应接入各点位监控摄像机信号并完成调试。
3 平战合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转换至战时使用模式,并纳
入人防指挥系统。
5.6.2 可在防护单元内安装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并在
完成调试后纳入人防通信系统。
5.7 标识转换
5.7.1 战时女厕、战时男厕、战时水箱和防倒塌棚架等临战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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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后,应安装相应的标识。
5.7.2 临战时应对作为封堵措施的人防门设置警示标识,防止
误开启。
5.7.3 民防工程外部至民防工程内部的人员掩蔽疏散路径上,
临战时应设置临时指引标识。
5.7.4 在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区、物资贮存和收发区、应急指挥
管理区、应急垃圾储运区,临战时应安装相应的标识。
5.8 系统调试与检测
5.8.1 临战工程内部超压测试时,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
活门的活门阀盖在超压作用下应能自动开启;如不能自动开启,
应调整重锤位置。
5.8.2 超压测压装置调试时,应检查测压管室外端管口,确保无
堵塞且管路通畅,打开测压管阀门,微压计超压值显示应正确。
5.8.3 通风系统调试应对照战时通风系统操作顺序表要求,检
查密闭阀门启闭状态,清洁、消毒、隔绝三种通风方式风量应满足
设计要求。
5.8.4 战时通风系统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通风方式信号显示装置应能准确显示清洁、滤毒、隔绝三
种通风方式。
2 与通风系统联动的三种通风方式信号系统,应能正确控
制风机的启动和停止、电动密闭阀门的开启和关闭,逻辑关系
准确。
5.8.5 水池(箱)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5.8.6 洗消排水系统、水冲厕所(医疗救护工程)、盥洗间、水箱
布置处等排水管道应进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皮球直径不小于排
水管直径的2/3,皮球从起始端投入,灌水后从洗消集水井中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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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格。
5.8.7 电气接地装置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到位。
2 应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测,接地电阻
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8.8 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及配套控制系统调试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低压配电柜(屏、台)和动力配电箱应安装、接线良好,通
电运行正常。
2 柴油发电机组应启动、运行、停止正常,柴油发电机组的
馈线相序应与电力系统电源一致。
3 柴油电站进风、排风风机应启动、运行、停止正常,风量满
足设计值。
5.8.9 物联感知与通信警报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应清晰、完整、无杂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