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
Standards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luice and pumping station DG/TJ 08—2428—2024 J 17270—2023
主编单位: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4年3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4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3〕47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
《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主
编的《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
08—2428—2024,自
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
定〔2020〕771号)要求,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
理事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本市工作经
验、吸收外省市成果,参考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运行要求、检查与
观测、水工建筑物维修和养护、设备维修和养护、附属工程维修和
养护、技术资料和档案要求以及附录等。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水务局(地址:上海市江苏
路389号;邮编:200050;E-mail:kjfzc@swj.shanghai.gov.cn),
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33号;邮编:
200002;E-mail:slcszk@163.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
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bz
@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
务中心)
参 编 单 位:
上海友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胡险峰 杜晓舜 李晓云 羊 丹 曾婉仪
李 瑜 蔡 浚 王志林 徐 岚 李 杰
兰 博 卢育芳 徐 亮 夏兵兵 李 志
沈利峰 秦莉真 尤 琦 周烨烊 冀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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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玉 齐珊珊 范宜金 李 纪 张雷珍
蔡勇圣 韩文君 曹友为 刘东坤 尹凯丽
初 阳
主要审查人:
王 芳 程松明 蒋 平 方正杰 姜震宇
姜国芬 肖志乔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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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运行要求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水闸控制运行要求 …………………………………… 5 4.3 泵站控制运行要求 …………………………………… 6 4.4 环境要求 ……………………………………………… 6 4.5 安全要求 ……………………………………………… 7 5 检查与观测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水工建筑物检查 ……………………………………… 9 5.3 主机组检查 …………………………………………… 10 5.4 金属结构检查 ………………………………………… 11 5.5 电气设备检查 ………………………………………… 15 5.6 辅助设备检查 ………………………………………… 17 5.7 视频监控系统检查 …………………………………… 19 5.8 附属设施检查 ………………………………………… 20 5.9 工程观测 ……………………………………………… 21 6 水工建筑物维修和养护 …………………………………… 23 6.1 一般规定 ……………………………………………… 23 6.2 翼 墙 ………………………………………………… 23 6.3 护底、护坡 …………………………………………… 24 6.4 消能防冲设施 ………………………………………… 25 — 1 —
6.5 闸 室 ………………………………………………… 6.6 进出水建筑物 ………………………………………… 6.7 泵房、启闭机房 ……………………………………… 6.8 泵闸区堤岸 …………………………………………… 6.9 变形缝 ………………………………………………… 7 设备维修和养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主机组 ………………………………………………… 7.3 金属结构 ……………………………………………… 7.4 电气设备 ……………………………………………… 7.5 辅助设备 ……………………………………………… 7.6 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 ………………………………… 8 附属工程维修和养护 ……………………………………… 9 技术资料和档案要求 ……………………………………… 9.1 一般规定 ……………………………………………… 9.2 资料整编 ……………………………………………… 9.3 信息化要求 …………………………………………… 9.4 档案要求 ……………………………………………… 附录 A 标志牌设置表 ………………………………………… 附录B 水工建筑物养护项目及频次表 ……………………… 附录C 设备养护项目及频次表 ……………………………… 附录D 附属工程养护项目及频次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 25 26 27 28 29 30 30 30 33 40 45 46 49 51 51 51 53 54 55 57 58 59 60 61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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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Control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 5 4.1 General regulations …………………………………… 5 4.2 Control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of sluice ………… 5 4.3 Control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of pumping station ………………………………………………………… 6 4.4 Environment requirements …………………………… 6 4.5 Safety requirements …………………………………… 7 5 Inspection and observation ………………………………… 8 5.1 General regulations …………………………………… 8 5.2 Inspection of hydraulic structure …………………… 9 5.3 Inspection of main unit ……………………………… 10 5.4 Inspection of hydromechanical work ……………… 11 5.5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15 5.6 Inspection of auxiliary equipment ………………… 17 5.7 Inspection of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 19 5.8 Inspection of affiliated facilities …………………… 20 5.9 Engineering observation …………………………… 21 6 Repair and maintenance of hydraulic structure ………… 23 6.1 General regulations ………………………………… 23 6.2 Wall …………………………………………………… 23 6.3 Bottom and slope protection ……………………… 24 — 3 —
6.4 Stilling basin ………………………………………… 6.5 Sluice chamber ……………………………………… 6.6 Intake and outlet structure ………………………… 6.7 Pump and hoist room ……………………………… 6.8 Embankment in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area …………………………………………………… 6.9 Movement joint ……………………………………… 7 Repair and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 …………………… 7.1 General regulations ………………………………… 7.2 Main unit …………………………………………… 7.3 Hydromechanical work ……………………………… 7.4 Electrical equipment ………………………………… 7.5 Auxiliary equipment ………………………………… 7.6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 8 Repair and maintenance of affiliated facilities …………… 9 Technical data and file requirements …………………… 9.1 General regulations ………………………………… 9.2 Data compilation …………………………………… 9.3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 9.4 Archive management ………………………………… Appendix A Sign setting form ……………………………… Appendix B Maintenance of structure frequency form …… Appendix C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 frequency form …… Appendix D Maintenance of affiliated equipment frequency form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5 25 26 27 28 29 30 30 30 33 40 45 46 49 51 51 51 53 54 55 57 58 59 60 61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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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保障本市水闸与水利泵站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效
益,实现工程维修养护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与水利泵站的维修养
护,不适用于大修、除险加固等专项维修。
1.0.3 维修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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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水闸 sluice
修建在河道和渠道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低水
头水工建筑物。
2.0.2 泵站 pumpingstation
以电动机或内燃机为动力机的抽水装置及其辅助设备和配
套建筑物组成的工程设施。
2.0.3 维修养护 maintenanceandrepair
养护是指为保持建筑物或设施的完整清洁、操作灵活、运行
可靠,对建筑物或设施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预防性保
养和局部修补的工作;维修是指为保持建筑物或设施的工程设计
功能,对建筑物或设施在检查中发现的损坏和问题进行必要的修
复、修补和改善的工作。
2.0.4 主机组 mainunit
泵站主水泵、主电动机及其传动装置的设备统称。
2.0.5 金属结构 hydromechanicalwork
闸门及启闭机等设备的统称。
2.0.6 电气设备 electricalequipment
变压器、配电柜、集控操作台、电缆、断路器、励磁装置、防雷
装置等设备的统称。
2.0.7 辅助设备 auxiliaryequipment
除了主机组、金属结构、高低压电气设备以外的设备总称,主
要包括油、气、水、通风、照明系统及观测仪器等。
2.0.8 自动化控制系统 automaticcontrolsystem
由分布式的电气和水测仪表等智能终端设备、计算机及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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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系统组成,集遥信、遥测、遥控、遥视为一体,自动监控运
行状态,可实现在线设备的自动/手动、远程/现地操作的系统。
2.0.9 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monitoringsystem
由网络视频服务器及监控点的摄像组件(防护罩、摄像机、镜
头、支架)、相关线缆等组成,实现图像的采集、编码、传输、摄像机
的控制和报警的输入/输出、本地录像等功能,可实时、直观监控
工程各部位现场情况的系统。
2.0.10 信息化管理平台 information managementplatform
将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工程管理相结
合,实现工程信息、工程调度、运行管理、操作流程、应急处理等工
作的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处理、存储管理、统计分析、信息交换与
输出、权限管理等功能的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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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维修养护应遵循“经常检查、及时维护、养重于修、修重于
抢”的工作原则。
3.0.2 根据本市水闸与泵站工程特点,将养护等级划分为两级。
Ⅰ级养护适用于本市大、中型及位于水利控制片一线市、区管水
闸与泵站,Ⅱ级养护适用于除Ⅰ级养护外的其他水闸与泵站。
3.0.3 维修养护范围包括水闸与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内相关建筑
物、设备及附属工程。
3.0.4 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检查与观测、维修和养护、技术资料和
档案管理等。
3.0.5 应根据不同养护等级,规定检查、观测和养护工作的内容
和频次。
3.0.6 应规范实施工程维修养护,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成熟的
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3.0.7 应建立完整的维修养护档案,定期进行资料整编,提高信
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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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运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水闸与泵站的控制运行应满足本市防汛调度、活水畅流
调度和专项调度的要求,有通航功能的水闸应同时满足航运的
要求。
4.1.2 应制定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合理设
置各类标志牌,标志牌设置要求见附录 A;对管理范围内各类活
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行管理秩序。
4.2 水闸控制运行要求
4.2.1 应根据水闸的设计特征值,结合水闸承担的任务和工程
条件,确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行的依据:
1 上、下游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
2 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
3 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4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运行水位和流量。
4.2.2 水闸控制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水资源调度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引排水。
2 汛期根据指令及时组织防洪除涝工作。
3 挡潮运行应防止潮水倒灌。
4 汛期应充分利用泄水冲淤,非汛期宜在大潮期退潮时
冲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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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通航水闸控制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航水闸应在保证工程安全和防汛安全前提下实施船舶通航。
2 遇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原则上应停止通
航;确需通航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设施安全和通航安全。
4.3 泵站控制运行要求
4.3.1 应根据泵站的设计特征值、设备的性能,结合泵站承担的
任务和工程条件,确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行的依据:
1 上、下游允许运行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 最大单机运行功率。
3 最大扬程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4 单机设计流量。
4.3.2 应根据泵站工程配套、上下游工程情况、防汛需求等合理
安排水泵机组的开机台数、顺序。通过站内机组运行调度来改善
进、出水池流态,减少水力冲刷和水力损失。
4.3.3 泵站运行中应加强巡视,详细记录;异常时应停机检查,
及时维修。
4.4 环境要求
4.4.1 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管理范
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4.4.2 水闸与泵站运行和维修养护中产生的废物、有毒有害物
质等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4.3 应及时清理拦污栅前的污物,并在专用场地统一堆放或
运至垃圾回收中心处理。
4.4.4 应做好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养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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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安全要求
4.5.1 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
全生产。
4.5.2 工程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4.5.3 应采取措施对工程设施进行保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运
行操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5.4 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水闸与泵站安全鉴定,根
据安全鉴定结论调整控制运行,并及时采取相关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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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与观测
5.1 一般规定
5.1.1 水闸与泵站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由运行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对水工建筑物、闸
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施、监控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
堤岸等进行巡视检查。Ⅰ级养护工程宜每天检查1次,每周不少
于4次;Ⅱ级养护工程每周应不少于2次。防汛预警期间应每天
至少检查1次。泵站运行期间,主机组和机电设备应每2
h巡视
1次。
2 每年汛前、汛后应开展定期检查,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
的检查。闸门、启闭机、主机组等设备应作动水试运转检查。
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项检查:
1)
经受地震、台风、超标准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
2)
实时运行水位超设计水位、设计流量、内外河水位差等
超标准运行。
3)
发现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工程事故。
4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有书面记录或专项报
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1.2 检查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周期执行。
2 检查记录和观测成果应做到详尽、真实、准确,及时整理、
分析并定期进行资料整编和归档。
3 观测设施应妥善保护,观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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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闸与泵站建筑物外观是否存在损坏。
2 水闸与泵站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3 设备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正常。
4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5 维修养护是否落实到位。
6 管理范围标志是否有效。
5.2 水工建筑物检查
5.2.1 水工建筑物检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土工、石工和混凝土等建筑物。
2 专项检查应包括工程重要部位、受损部位、水位变动区域
和水下结构等。
5.2.2 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工建筑物
1)
堤顶、堤坡有无雨淋沟、坑口、裂缝等。
2)
堤身有无挖坑、取土、缺口、耕种农作物等破坏情况。
3)
有无害虫、害兽的活动痕迹。
4)
排水、导渗、减压设施有无损坏、沙石淤积堵塞、失效等
情况。
5)
高水位期间,堤闸接头、背水坡、堤脚等处有无漏水、管
涌、流土等情况。
2 石工建筑物
1)
块石护坡、护岸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缺失、垫层流
失、底部掏空、风化等破坏情况。
2)
上、下游翼墙或挡土墙墙体有无倾斜、滑动、勾缝脱落。
3)
排水管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高水位时,注意墙体有无
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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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凝土建筑物
1)
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腐蚀、磨损、剥蚀、露筋及钢筋
锈蚀等情况。
2)
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3)
交通桥、工作桥桥面等有无损坏。
5.2.3 定期检查在完成本标准第5.2.2条的同时,增加对屋面、
地下室有无渗漏、墙面裂缝,内外墙涂料、贴面有无剥落,房屋设
施有无损坏等情况的检查。
5.2.4 专项检查应对水下结构及上下游河道冲淤情况进行全面
检查。
5.3 主机组检查
5.3.1 主机组检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主机组主水泵、机座、轴承等 设备。 2 专项检查应包括水泵、机座、轴承等设备检查,对主机组 全面解体、检查和处理。 5.3.2 主机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机组外壳有无尘垢、油垢和锈迹,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2 水泵是否在规定的电压、电流、功率、扬程范围内运行。 3 水泵在运行中是否转向正确、运行平稳,法兰连接处有无 漏水。 4 机组油、气、水系统等辅助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5 水泵填料函处有无漏水。 6 水泵轴承润滑是否良好,轴承箱油位是否指示正常。 7 进水池水位是否低于最低运行水位。 8 泵站拦污栅内外水位差是否大于设计要求。 9 管路上的止回阀、拍 门 闭 合 是 否 紧 密,是 否 有 倒 流 水 — 1 0 —
现象。
10 柔性止回阀的闭合是否正常,是否有回缩现象。
11 出水口闸门是否正常启闭。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3.3 主机组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泵机座、泵体管道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2 采用稀油润滑轴承的机组,运行前后轴承箱油位变化是
否在规定范围内。
3 轴承最高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 填料函处泵轴有无偏磨、过热现象。
5 主机组运行时是否产生汽蚀现象,振动与噪声是否在规
定范围内。
6 主机组停机后惰走的时间是否正常。
7 主机组的轴封机构处是否有渗漏水情况。
5.3.4 主机组专项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机组进行全面解体、检查和处理。
2 对机组的同轴度、摆度、垂直度(水平)、高程、中心、间隙
等进行检查、调整,消除机组运行过程中的重大缺陷,恢复机组各
项指标。
5.4 金属结构检查
5.4.1 金属结构检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闸门、启闭机等设备。 2 专项检查应包括金属结构重要构件、严重损伤的构件等。 5.4.2 闸门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闸门在关闭状态时有无漏水现象及漏水程度;采用柔性 止水的闸门,止水橡皮有无磨损、老化、龟裂、变形、破损等;止水 垫板、压板、挡板等构件有无损坏;止水固定螺栓有无松动、变形、 — 1 1 —
损伤或脱落,周围有无锈蚀等;采用刚性止水的闸门,止水面有无 磨损。 2 主、侧滚轮是否转动灵活,润滑是否良好,加油设备是否 完好。 3 门叶、梁系是否变形,涂层是否完好,有无龟裂、翘皮、锈 斑等现象,焊缝有无开裂。 4 吊耳(杆)零部件有无裂纹,焊缝有无开裂,螺栓有无松 动,止轴销是否缺失,销轴是否转动灵活。 5 锁定装置是否变形和腐蚀,搁门器有无变形、损伤或脱 落,焊缝有无开裂,螺栓(铆钉)是否松动,润滑是否良好,闸门搁 置是否正常。 6 闸门启闭过程中有无卡阻、跳动、异常振动和响声情况, 门槽或栅槽附近的安全走道、扶手栏杆、爬梯、盖板是否完善和 牢固。 5.4.3 闸门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闸门整体变形情况。 2 门叶梁格、吊耳、支臂等主要受力构件变形、损伤情况,焊 缝开裂和密闭箱形结构进水情况。 3 滚轮轮体裂纹、破损、磨损和转动状况,支承结构变形和 损伤情况,滑动支承变形、损伤、脱落和磨损情况。 4 弧形闸门支铰有无变形、损伤、松动,运转是否正常。 5 底槛、主轨、反轨、副轨、侧轨、门楣、止水座板、闸槽护角、 弧形闸门铰座等埋件有无变形、损伤、脱落、焊缝开裂及其他影响 闸门运行的情况。 6 闸门旁通充水系统阀工作及止水情况。 5.4.4 卷扬式启闭机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启闭机机架、减速器、齿轮罩等外露部件是否清洁、干燥。 2 钢丝绳悬吊装置两端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扭转、打结、 锈蚀、磨损、断丝,运行时有无跳绳现象。 — 1 2 —
3 高度仪、荷载限制器及指示器指示数据准确度和偏差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4 启闭设备滑轮、齿轮等转动或滑动部件的润滑状况是否 良好。 5 启闭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卡阻、异常振动和响声。 6 手摇装置及联锁机构的工作是否可靠有效。 5.4.5 卷扬式启闭机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滑动轴承轴瓦、轴颈有无拉毛或划痕,传动齿轮啮合是否 良好。 2 启闭机各零部件和构件有无变形、损伤及开裂等情况。 3 机架、吊板、连接轴等主要部件的防腐涂层是否完好。 4 各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断裂、缺失等情况。 5 减速器油位、端面、密封面有无渗油状况,运行时有无异 常声响、振动及发热等情况。 6 制动轮及制动瓦表面是否干燥清洁,制动轮有无裂纹、砂 眼、划痕及退火等情况,制动轮与摩擦片间隙及磨损量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衔铁与固定磁铁是否吻合,制动器工作时有无打滑、焦 糊、冒烟和摆动等情况。 7 液压式制动器液压油位是否正常,液压油有无变质、渗漏 等现象;负载弹簧有无变形、裂纹等现象;各点的润滑是否良好, 紧固件有无松动,定位块有无位移。 8 滑轮组是否转动灵活,轮缘及轮体有无裂纹,绳槽的磨损 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卷筒、卷筒轴有无裂纹、变形,卷筒与开式 齿轮的连接螺栓、定位销、抗剪套有无松动、错位、变形等情况。 9 联轴器的转动是否平稳,其中齿轮联轴器的齿套、键、销 以及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垫圈、螺栓等零件有无裂纹、超标变形、松 动、脱落等情况。 10 开式齿轮侧隙及啮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 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T381的规定,齿轮啮合面润 — 1 3 —
滑状况是否良好,有无裂纹、断齿等情况。 11 双吊点启闭机的两钢丝绳吊点高程是否一致;高度仪、 荷载限制器及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等 零件有无锈蚀、裂纹、变形、松动等情况。 5.4.6 液压式启闭机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启闭机机架、减速器、齿轮罩等外露部件是否清洁、干燥; 高度仪、荷载限制器及指示器指示数据准确度和偏差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启闭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卡阻、冒烟、焦糊气味、跳动、异 常振动和响声。 2 液压启闭机储油箱(槽)中油液是否充足,油箱、液压缸的 密封垫片、阀件、油管及接头部分有无泄漏;液压油有无浑浊、变 色、异味、沉淀等异常现象。 3 系统压力表、有杆腔压力表、无杆腔压力表的显示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其示值与电气控制屏上的示值是否一致,压力表的 跳动是否正常,是否产生脉动冲击。 4 转动轴等润滑部件是否良好。 5 缸体、端盖、活塞杆、支承、轴套及油泵等零件有无损伤或 裂纹,缸口有无油垢及灰尘,活塞杆伸缩是否平稳。 6 液压泵站的主泵出油量及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运行 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噪声及振动。 7 液压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节流阀、压力阀调节是否 正常。 8 液压缸超行程卸载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 9 采用钢丝绳启闭闸门时,连接处是否牢固,固定浇注块体 有无拉丝现象。 5.4.7 液压式启闭机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架、油缸等防腐蚀涂层是否完好,结构有无变形、裂纹。 2 油缸组件,活塞杆有无锈蚀、划痕、毛刺;油缸与支座、活 塞杆与闸门的连接是否牢固;油缸各部位连接件有无变形,各部 — 1 4 —
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断裂、缺失等情况。
3 油泵及油管系统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4 油缸、油泵及油路系统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振动和
响声。
5 运行速度、同步性等整定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4.8 螺杆式启闭机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启闭机机架、减速器、齿轮罩等外露部件是否清洁、干燥;
高度仪、荷载限制器及指示器指示数据准确度和偏差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启闭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卡阻、冒烟、焦糊气味、跳动、异
常振动和响声。
2 螺杆、螺母、蜗轮、蜗杆及轴承等需要润滑的部件润滑状
况是否良好。
3 螺杆或加长杆是否弯曲变形。
5.4.9 螺杆式启闭机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架防腐蚀涂层是否完好,结构有无变形、裂纹。
2 各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断裂、缺失等情况。
3 螺杆螺纹是否完好,螺杆有无明显变形;螺母有无磨蚀。
4 机箱油封和结合面有无漏油情况。
5.4.10 清污机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齿耙、传动机构、皮带输送机等运动部件有无卡滞、碰撞、
异常声响等。
2 电机、减速箱等有无过热、异常声响、振动等,整机运行是
否平稳、可靠。
3 机架有无变形,剪断销、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5.5 电气设备检查
5.5.1 电气设备检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电力变压器、配电柜、集控操 — 1 5 —
作台、电缆、断路器、励磁装置、防雷装置等。 2 专项检查为对主要电气设备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试验 频次宜为1次/年。 5.5.2 电力变压器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运行是否平稳,尤其是在雷电、暴雨等特殊条件下的运行 情况。 2 油浸式变压器有无渗漏油现象,储油柜油位是否保持在 规定范围内。 3 冷却器风扇运转是否正常,各冷却器温度是否正常。 4 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油位是否正常,外部有无破损裂 纹、严重油污、放电痕迹和其他异常现象。 5 变压器内部有无异常声响,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 吸湿器(剂)是否完好,油位计中的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7 安全气道及防爆玻璃膜是否完好。 8 引出线连接螺栓是否牢固。 9 干式变压器绕组有无裂纹与闪烙痕迹。 10 干式变压器的温控装置是否正常。 5.5.3 电力变压器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缆、母线及引线接头有无发热变色等异常情况,外壳接 地是否良好。 2 呼吸器是否完好,吸附剂是否干燥。 3 瓦斯继电器内有无气体,连接油门是否打开。 5.5.4 其他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母线及瓷瓶是否清洁、完整,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 2 高低压开关柜是否封闭良好、接地可靠,各种标示是否正 确、齐全。 3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本体有无变形。 4 配电柜的柜内线路接头及元器件插接是否清洁,有无松 动、烧灼粘连等情况;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触点是否接触良 — 1 6 —
好,接头连接是否牢靠。
5 配电柜显示屏及显示按钮等状态是否正常,各种指示信
号是否正常,各种声光电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6 集控操作台的按钮、指示灯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 各种供电线路布置是否规范,有无龟裂、绝缘层脱落及折
断等现象。
8 各种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完好。
9 电缆是否浸入水中。
10 电缆接闪杆(线、带)及引下线有无断裂、锈蚀,焊接是否
牢靠。
11 仪表安装是否牢固,现场保护箱是否完好,仪表接线是
否牢靠。
12 传感器表面是否清洁,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13 励磁装置的工作电源、操作电源等是否正常可靠。
14 电磁部件有无异声,通电部件的接点、导线及元器件有
无过热现象。
5.5.5 其他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泵机组满负荷运行时检查电缆温度是否正常。
2 励磁变压器线圈、铁芯温度、温升是否超过规定值,声音
是否正常,表面有无积污。
3 真空断路器灭弧室是否正常。
4 电磁操作机构分、合闸线圈有无过热、烧损现象。
5.5.6 电气安全用具应开展电气试验。其中验电笔、绝缘手套、
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等每半年开展1次电气试验;绝缘
棒、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等每年开展1次电气试验。
5.6 辅助设备检查
5.6.1 辅助设备检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7 —
1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油、气、水、通风机、起重机 械、观测仪器、照明系统、应急电源灯等。 2 专项检查应对严重损伤的构件进行专项检测。 5.6.2 油、气、水系统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装置、自动装置及压力继电器等是否按设备使用说 明检验,动作是否可靠。 2 控制设定值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 系统有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密封是否良好。 5.6.3 压力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下 列内容: 1 油质、油温、油压、油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 油系统中的油管是否保持畅通和密封良好,有无渗漏油 现象。 3 油压管路上的阀件密封是否良好。 5.6.4 供、排水系统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供排水水泵运行是否正常。 2 技术供水的水质、水温、水量、水压等是否满足运行要求。 3 示流装置是否良好,供水管路是否畅通。 4 报警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可靠。 5 集水井和排水廊道有无堵塞或淤积。 5.6.5 检查压缩空气系统及其安全装置、继电器和各种仪表等 是否可靠,其工作压力值应符合使用要求。 5.6.6 应检查通风机、采暖系统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5.6.7 检查拍门、压力钢管、阀门等是否完好。 5.6.8 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由专业部门 进行,分别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SL425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TSG21实施。 5.6.9 泵站出水管(流)道出口拍门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 下列内容: — 1 8 —
1 启闭和开启角度是否正常。
2 铰轴、铰座是否配合良好、转动灵活,有无锈蚀、裂纹、磨损。
3 拍门附近有无淤积、杂物。
4 拍门液压机构或其他控制装置是否正常。
5 门体有无裂纹、变形,止水是否良好。
5.6.10 虹吸式出水流道的真空破坏阀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
包括下列内容:
1 真空破坏阀在关闭状态下是否密封良好。
2 真空破坏阀吸气口附近有无影响吸气的杂物。
5.6.11 检查照明系统、观测仪器、应急电源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5.7 视频监控系统检查
5.7.1 视频监控系统检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范围主要为网络视频服务器、监控 点摄像组件(防护罩、摄像机、镜头、支架)、相关线缆等。 2 专项检查应对严重损伤的构件进行专项检测。 5.7.2 监控系统检查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可编程序控制器、远程终端、保护设备、通信系统及计算 机系统线缆与接插件联接是否牢固可靠,工况和性能是否达到设 计要求。 2 系统供电是否正常可靠。 3 手控与自控功能及控制级优先权等是否符合要求。 4 闸门、阀门电动装置的超载、限位保护及位置是否安全 有效。 5 监控系统自诊断、声光报警、保护、通信等功能是否正常 可靠。 6 监控系统的接地(接零)和防雷设施是否正常可靠。 7 控制室内防静电设施是否正常可靠。 — 1 9 —
8 自控、监视系统软件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数据库备份是否
及时。
9 计算机系统及集中控制系统的硬件是否保持清洁干燥;
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是否正常,各种警示提醒功能是否可靠,
系统时间同步是否正确。
10 计算机网络防火墙、网络设备及集中控制系统中的各个
接口、通信模块是否工作正常。
5.7.3 视频系统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视频系统线缆与接插件联接是否牢固可靠,工况和性能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 视频系统的云台、刮雨器、镜头等部件是否表面清洁、润
滑良好,运行是否正常,视频监控画面是否清晰稳定。
5.8 附属设施检查
5.8.1 附属设施检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应包括管理区道路、防汛通道、办公 设施、爬梯、消防设施等。 2 专项检查应对严重损伤的构件、部位进行专项检测。 5.8.2 检查启闭机房、控制室等办公设施、生产及辅助生产设 施、生活设施等是否整洁,有无损坏。 5.8.3 检查系船钩、带缆桩、爬梯、水尺、标志牌等辅助设施有无 损坏。 5.8.4 检查电缆沟、通信设备及电源、通信专用塔(架)设施是否 完好。 5.8.5 检查管理区道路、防汛通道和对外交通道路有无损坏,排 水是否畅通,绿化设施是否完好。 5.8.6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整洁、功能是否齐全。灭火器、砂桶等 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 2 0 —
5.9 工程观测
5.9.1 水闸及泵站观测分一般性观测和专门性观测两类,观测
频次应符合表5.9.1的要求。
观测类型 观测项目 频次
Ⅰ级 Ⅱ级
一般性观测 上、下游水位 2次/d~4次/d 1次/d~2次/d
过闸流量 按需要 按需要
垂直位移 2次/年 1次/2年
水平位移 2次/年 1次/2年
扬压力 按需要 按需要
闸下流态 2次/d~4次/d 按需要
河床变形 1次/年 按需要
裂缝 按需要 按需要
专门性观测 伸缩缝变形 2次/年 1次/年
水质分析 按需要 按需要
泥沙 按需要 按需要
混凝土碳化深度 按需要 按需要
其他项目 气温 1次/d 1次/d
起测基点校验 1次/年 1次/年
工作基点校验 1次/3年 1次/5年
注: 1. 水闸建成初期或遇特殊时期(如洪水、地震、风暴潮等)应增加测次。 2. 具有相关性的观测项目可同时进行。 5.9.2 观测项目宜根据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确定。 5.9.3 位移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发生地震或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时,应增加 测次。 2 宜每年向市测绘部门核对所引水准点的高程,工作基点 — 2 1 —
高程应3年~5年校测1次。 3 应同步观测内、外河水位及气温等。 5.9.4 当结构出现裂缝时,应及时开展裂缝观测,裂缝观测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观测内容主要为裂缝宽度、深度、长度及展开方向。 2 对于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 置固定观测标点。 3 裂缝发展初期每月观测1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 少测次;但在出现最高(低)气温、发生强烈震动、超标准运行或裂 缝有显著发展时,均应增加测次;裂缝不再发展后,应汛前汛后各 观测1次。 5.9.5 河床变形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测范围为水闸工程结构段和内外河引河段,宜观测至 水闸防冲槽外侧3倍河宽。 2 当冲刷或淤积较严重、超标准运行时,应增加测次。 3 断面间距以能反映河道的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宜为 20m~50m,冲刷严重的部位应加密,在两岸设置固定断面桩标 明断面位置。 4 断面测量宜选择低潮位,在风力较小、闸门关闭时进行, 并同步观测水位。 5 断面测量后将观测结果绘制成河床断面图或地形图,并 计算淤积量、冲刷量变化。 5.9.6 扬压力、绕渗观测应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并注意观测 渗透的滞后现象。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水闸,应在每月最高潮位期 间选测1次,观测时间以测到潮汐周期内最高和最低潮位及潮位 变化中扬压力过程线为准。 5.9.7 观测结束后形成观测报告,观测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观 测设备情况(包括设施的布置、型号、完好率、观测初始值等)、观 测方法、主要观测成果和结论建议。 — 2 2 —
6 水工建筑物维修和养护
6.1 一般规定
6.1.1 应每年按计划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进行维修和
养护。
6.1.2 应做好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和养护记录,资料完整详细,按
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6.1.3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养护等级和运行情况进行保养和防护,保证建筑物
的安全、完好。
2 根据养护等级,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养护内容和频次。
6.1.4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检查和观测中发现的局部缺陷或破损,应及时修复;采
取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工艺,保证维修质量。
2 受损部位经维修后,新老结构应结合良好,其标准应不低
于原结构设计标准。
3 边墩、底板、胸墙等其他混凝土结构维修养护施工技术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的
规定。
6.1.5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项目及频次见附录B。
6.2 翼 墙
6.2.1 翼墙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上游翼墙、下游翼墙,结构型式 有浆砌石翼墙、钢筋混凝土翼墙、砌块翼墙等。 — 2 3 —
6.2.2 翼墙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观整洁,表面完好。
2 结构完整,分缝完好,相邻翼墙无错位、无止水拉裂现象。
3 钢筋混凝土翼墙结构牢固,无断裂、钢筋外露现象。
4 砌石、砌块翼墙无局部风化、块石松动损坏现象。
5 翼墙后填土区无积水,排水沟畅通。
6.2.3 翼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翼墙局部破损、墙身倾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确保两侧
墙体平整连接。
2 翼墙严重受损,不能保证运行安全时,应拆除损坏部分并
修复,同时应重新实施墙后填土、排水及其反滤体。
3 翼墙发生变位时,应采取墙后减载、做好排水并防止地表
水下渗、墙前抛石支撑翼墙等措施。
4 确保翼墙墙顶高程和翼墙结构稳定满足防洪设计标准。
5 翼墙后填土区发生下陷时,按原设计标准及时修补夯实。
6.3 护底、护坡
6.3.1 护底、护坡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上游护坡、下游护坡、上 游护底、下游护底,结构型式有块石护底护坡(理砌、干砌、浆砌、 灌砌等)、块体护底护坡、混凝土护底护坡等。 6.3.2 护底、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整洁,无杂物、垃圾等堆积。 2 坡面结构完整,无结构松动、裂开、坍塌、沉陷等。 3 砌石勾缝无龟裂、起翘、剥落等,砌石缝隙无杂草。 4 护坡、护底无管涌、流土、掏空等渗透破坏现象。 5 护坡、护底排水孔保持畅通,如滤层淤塞或失效,应重新 疏通或补设排水设施。 6.3.3 护坡、护底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 2 4 —
1 当块石、石笼等抛石护坡护底塌陷、冲失时,及时补充抛
石到原设计断面;施工条件允许时,宜将散抛石理砌或干砌。
2 当砌石护坡护底水泥砂浆勾缝剥落时,应清理干净缝隙
后,用1∶2水泥砂浆重新勾缝;出现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
垫层散失等情况时,应拆除损坏部分并修复,同时处理好相邻区
域间垫层、反滤、排水等设施的衔接。
3 当混凝土护坡护底混凝土局部受损时,应及时修补。当混凝
土严重受损,不能保证运行安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修复前应
清基,平整地基表面,去除漂卵石及植物,重新敷设垫层或反滤层。
6.4 消能防冲设施
6.4.1 消能防冲设施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消力池、反滤排水
设施、防冲槽、海漫段、防冲板桩、帷幕及防渗墙等。
6.4.2 消能防冲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过闸流量较大或出闸水流不正常时,应对消力池、海
漫、防冲槽等消能设施进行养护。
2 当反滤排水设施被堵塞时,应予以疏通。
3 防冲设施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
6.4.3 消能防冲设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消能设施出现剥落、裂缝、淘空
和损坏现象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2 当防冲槽、海漫段抛填石块冲失时,应及时补充抛石到设
计断面,可采用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抛石笼等办法处理。
3 当反滤排水设施损坏时,应予以修复。
6.5 闸 室
6.5.1 闸室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节制闸闸室、套闸内外闸首、 — 2 5 —
套闸闸室段等。
6.5.2 闸室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积水、积雪应及时排
除,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工作门槽、检修门槽、
闸门底槛等处如有青苔、蚧贝、污垢、砂石、杂物等应予清除;水下
部分泥沙等应结合水下检查定期清除。
2 闸墙、闸墩、胸墙等混凝土结构的局部破损应及时修复。
6.5.3 闸室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闸室出现管涌或流土等渗透破坏现象时,应查明原因及
时进行处理;闸室发生渗透破坏时,可在闸底板上游端增设或延
长(加厚)闸基垂直防渗措施(如板桩、帷幕、截水槽、防渗墙等)。
2 闸室与堤(坝)结合部位出现集中渗漏(接触冲刷)时,应
采用黏土(掺适量的水泥)灌浆处理;如灌浆效果差,可开槽(一道
或多道)重新回填或用高压旋喷桩处理。
6.6 进出水建筑物
6.6.1 泵站进出水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内河进出水 池、外河进出水池、清污机桥等。 6.6.2 进出水建筑物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墩、台表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青苔、杂草、污物和 垃圾。 2 杂草、杂物应及时清除,清污机清出的污物、杂物应及时 清运。 3 防护设施应保持完好。 4 反滤、排水设施应畅通有效,及时疏通。 6.6.3 进出水建筑物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如发生风化、脱壳、剥落、碳化、钢筋锈蚀、裂 缝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 2 6 —
2 进出水建筑物淤积厚度大于50cm 时应进行疏浚,疏浚
可采用人工挖淤、水力清淤、机械清淤等方法。
6.7 泵房、启闭机房
6.7.1 泵房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泵房底板、电机层以下挡水 结构、混凝土墙体、进出水混凝土流道、镇墩、支墩,以及上部建 筑;启闭机房的维修养护主要内容为启闭机平台及上部建筑。 6.7.2 泵房和启闭机房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外墙涂层或贴面应清洁、美观,无起壳、脱落、裂缝、渗 水等现象。 2 混凝土墙体应无渗水、漏水、破损现象。 3 外露的金属结构应定期油漆。 4 门窗保持清洁完好、无破损,定期清洁门窗。 5 泵房地面应清洁,无破损、裂缝等。 6 屋顶应防止漏水、泛水,天沟、落水斗、水落管应完好且排 水畅通。 6.7.3 泵房和启闭机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墙体有渗水、漏水现象时,可在低水位时采取背水 面涂抹、迎水面贴补或迎水面水下修补等措施。 2 进、出水流道混凝土表层严重磨损时可修筑围堰,将水排 干后,磨损处涂抹环氧树脂。 3 管道伸缩缝、沉降缝出现漏水时,应补充充填物或更换 止水。 4 内外墙涂层出现起壳、空鼓、脱落、裂缝现象时,如面积较 大,应将原涂层铲除,重做内外涂层;外墙面砖局部脱落的,应重 新修补。 5 门窗局部破损的,应按原规格予以整修或更换。 6 地面出现裂缝、空鼓、剥落、起砂现象时,应将原混凝土地 — 2 7 —
坪凿除,采用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进行修补;地砖、地面涂层发现裂
缝、破损、脱落、高低不平的,应凿除损坏部分,按原样予以恢复。
7 屋面出现局部漏雨、渗水时,应查明原因,根据原屋面的
结构状况,拆除破损部分,按原设计予以恢复。
6.8 泵闸区堤岸
6.8.1 堤岸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堤岸顶面、堤顶路面、堤岸坡 面等。 6.8.2 堤岸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堤岸顶面出现塌陷时,应及时填土、压实、整平。 2 堤岸顶面出现裂缝时,可采用开槽、回填(分层压实)等方 法修复。 3 堤岸坡面出现冲沟时,应清基、回填、夯实、整平。 4 堤岸水上部位出现塌坑时,应查找分析原因,并采用同类 土料填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渗层和反滤层。 5 出现渗漏、管涌、墙后地面出现少量冒水和冒沙现象时, 应按照“上截下排”“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的原则进行修复。 6.8.3 堤岸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堤岸发生深度较深的非滑动性内部深层裂缝,宜采取灌 浆处理;对自表层延伸至堤岸深部的裂缝,宜采用上部开挖回填 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裂缝灌浆宜采用重力或低压灌 浆,不宜在雨季或高水位时进行;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不应 灌浆。 2 堤顶泥结碎石路面面层大面积破损的,应翻修面层;垫 层、基层均损坏的泥结碎石路面,应全面翻修;沥青路面或混凝土 路面大面积破损的,应全面翻修(包括垫层)。 3 土质堤岸出现绕渗或集中渗漏(接触冲刷)可能形成渗透 破坏时,可采取上游翼墙防渗处理、两侧堤岸灌浆、堤岸开槽填筑 — 2 8 —
截水墙等措施,同时做好下游反滤、排水设施。
4 堤岸出现滑坡迹象但发展缓慢时,可根据滑坡产生的原
因和具体情况,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
导渗”等原则,采用开挖回填、加培缓坡、压重固脚、导渗排水等多
种方法综合处理。
6.9 变形缝
6.9.1 变形缝填缝材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形缝填缝材料老化或缺失时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
缝内杂物清除干净,之后用原填缝材料进行修复。
2 变形缝中原止水带损坏时,根据损坏程度可采用柔性化
学材料灌浆、重新埋设或增设止水等方法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