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060 CCS G 3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0125—2021
液体硅橡胶 模具胶 Liquid silicone rubber-Mold making
2021-05-21发布
2021-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012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埃肯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中轻联(大连)包装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丽亚、聂长虹、常敏、雷丽娟、吴超波、罗立国、马晓煜、郭鹏、李德龙、李更生、 李玉玲、杨一力、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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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125—2021
液体硅橡胶 模具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体硅橡胶模具胶的分类和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览存。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橡胶模具的液体硅橡胶(简称模具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2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斯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 531.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部尔硬度) GB/T 2941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 GB/T 22235 液体黏度的测定 GB/T 36804 液体硅橡胶 分类与系统命名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牌号
4.1型别
模具胶按用途分为四种型别: a)通用型用于装饰型制模及工业型制模,具体为雕像、玩具、烛台、装潢、相框等的复制。以字母G表示。 注:复制材料宜为石膏、聚酯、聚氨酯泡沫、环氧树脂等。 b)工业原型用于制造精密模具和铸造模具,复制精度要求高,仿真性好。以字母I表示。 注:复制材料宜为聚氨酯树脂、ABS、光敏树脂等。 c)建筑型用于建筑的美化,如历史遗迹的修复、雕塑装饰、石材标记、外观装饰、建筑修整等。以字母B表示。 注:复制材料宜为液态混凝土、石膏、人造石块、聚酯等。 d)移印型用于采用移印技术将彩色图形印刷到各种物体的表面,如陶瓷转印、标签或贴花转印等。以字母P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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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制材料宜为油墨等。 4.2 牌号
模具胶的牌号命名依据GB/T36804的规定,采用液体硅橡胶代号、产品组分、硫化机理代码、硬
度、模具胶代号和型别代号表示。
具体牌号命名示例:加成型双组分硬度为36ShoreA的通用型模具胶牌号命名为"LQ-2-PA36A/M-G”
LQ-2-PA A36A/M-G
通用型模具胶硫化后硬度加成型双组分液体硅橡胶
5 5技术要求
5.1 外观
模具胶应为色泽均匀、无外来杂质的黏性液体,
5.2 性能
不同型别的模具胶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模具胶性能
要求
性能黏度/(mPa·s)邵尔硬度/ShoreA 拉伸强度/MPa 拉断伸长率/% 撕裂强度/(kN/m) 线性收缩率/%
G 型 5000~100000 20000~100000 10000~100000 2000~50000
I 型
B型
P型
5~70 一
25~55 ≥4 >200 >15 ≤0.3
5~35
15~70 ≥>3 >200 >5
>5
耐用性/次
供需双方商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自然光线下目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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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2试样制备和调节 6.2.1试样的制备
称取一定量未硫化的液体硅橡胶,各组分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比例混合均匀,真空脱泡后,放入冷
模模具,自然流平。如果不能自然流平,则加盖板。硫化条件为室温或加热(具体参照产品说明书)。制成的试片应平整光洁、厚度均匀、无气泡。制成的试片应在室温下冷却至少16h,再按各试验方法规定制备试样。
6.2.2试样的调节
按照GB/T2941的规定调节试样调节温度为23℃土2℃,相对湿度为50%土10%,调节时间不小于16 h。 6.3黏度
按照GB/T22235进行测定。 6.4 邵尔硬度
按照GB/T531.1进行测定。 6.5 拉伸性能
按照GB/T528取5个1型试样测定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 6.6 6撕裂强度
按照GB/T529进行测定,采用新月形试样。 6.7 线性收缩率测试
按照附录A测定。 6.8 3耐用性
按照附录B测定。
7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转厂生产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生产; b) 原料、配方或工艺条件改变;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 正常生产时,每隔半年。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硬度、撕裂强度。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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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组批和抽样规则
以相同原料、相同配方、相同工艺生产的不超过2000kg产品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2kg样品。
7.41 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符合第5章要求,则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结果有任一项不符合时,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合格;如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或包装表面应至少标明下列信息: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及地址; b) 本文件编号; c) 产品名称; d) 牌号; e) 批号; f) 制造日期; g) 净重。
8.2 包装
般液体模具胶的包装有内包装(塑料袋),外包装(金属桶,25kg或150kg)。也可采用制造方和
用户双方同意的其他包装方式。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组分的说明; b) 组分的混合比例; c) 硫化条件。
8.3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浸淋、日光曝晒,严禁与油类、润滑脂、酸、碱等接触 8.4贮存
双组分或多组分模具胶在贮存时.各组分应该单独存放,产品在避光、清洁、于燥、通风的库房内密
封保存,避免挤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应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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