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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782-2020 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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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2 1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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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HG/T 5782-2020 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ICS 65. 080 G 2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782—2020
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Humicacid soil conditioner
2021-04-01实施
2020-1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578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
院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方军、张长波、郭新送、武丽萍、袁亮、李圣君、吴钦泉、李云峰、史俊燕。
- HG/T5782—2020
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植酸土壤调理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活化腐植酸和含钾硅酸盐矿物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得的富含钙、镁、 硅等中微量元素,以改善土壤结构、调理土壤酸碱性和提供作物营养元素为主要功能的产品,分为酸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和碱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T11957—2001 煤中腐植酸产率测定方法 GB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 24891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HG/T5046—2016 腐植酸复合肥料 NY/T525—2012 有机肥料 NY/T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T2272—2012 土壤调理剂 钙、镁、硅含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活化腐植酸 activatedhumicacid 用pH值在67范围内的缓冲溶液抽提得到的腐植酸,用于表征产品中腐植酸活化的程度。 注:本标准中以0.1mol/L柠檬酸-柠檬酸钠混合溶液为抽提剂。
3. 2
总腐植酸 total humicacid 用焦磷酸钠碱液直接抽提得到的腐植酸。
3. 3
腐植酸土壤调理剂humicacidsoilconditioner 以活化腐植酸和含钾硅酸盐矿物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得的富含钙、镁、硅等中微量元
1 HG/T5782—2020 素,用于改善土壤结构、调理土壤酸碱性和提供营养元素的产品,分为酸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和碱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两种类型。 3. 4
酸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acid humicacid soil conditioner 以活化腐植酸和含钾硅酸盐矿物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得的富含钙、镁、硅等中微量元
素,用于改善盐碱性土壤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化程度和提供营养元素的产品。 3. 5
碱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alkaline humic acid soil conditioner 以活化腐植酸和含钾硅酸盐矿物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得的富含钙、镁、硅等中微量元
素, 用于改善酸性土壤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酸化程度和提供营养元素的产品。
要求
4
4. 1 外观:粉末或颗粒,无可见机械杂质。 4. 2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同时应符合标明值。
表1技术要求
指 标
项 目
酸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碱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 > ≥ ≥ ≥
5. 0 1. 5
总腐植酸的质量分数/% 活化腐植酸的质量分数/% 有效钙的质量分数(以Ca计)/% 有效镁的质量分数(以Mg计)/% 有效硅的质量分数(以SiO2计)/% PH值水分*/% 粒度b(1.00mm~4.75mm)/%
15. 0
12. 0
3. 0
6. 0 5~7
10.0 9~11
≤ ≥
15. 0 80
水分以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粉末状产品不做粒度要求。
4. 3 产品的有害元素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有害元素限量要求
限量指标
项 目
5 15 10 50 50
≤ ≤ ≤ ≤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2 HG/T 5782—2020
5试验方法
5.15 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总腐植酸含量
按GB/T11957一2001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其中称样量为2g(精确至0.001g)。 5.3活化腐植酸含量
按HG/T5046—2016中5.7的规定执行,其中称样量为2g(精确至0.001g)。 5.4 有效钙(以Ca计)含量
按NY/T2272—2012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5.5有效镁(以Mg计)含量
按NY/T2272一2012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 5.6有效硅(以Si02计)含量
按NY/T2272一2012中第5章的规定测得试样中硅(Si)含量W1、有效硅(SiO2)含量W2,数值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公式(1)计算:
(1)
W2=w1X2.14
-
5.7pH值
按NY/T525—2012中5.7的规定进行。 5.8水分
按GB/T8576中的规定进行。 5.9粒度
按GB/T24891中的规定执行,选用孔径为1.00mm和4.75mm的试验筛。 5. 10 汞、砷、镉、铅、铬含量
按NY/T1978中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1和4.2中的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4章的全部项目。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指标时;
3 HG/T5782—2020
停产6个月及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1天或2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300t。 6.3采样方案
6.3.1 袋装产品
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3确定采样袋数:每批产品总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公式
(2)计算结果确定最少采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位为整数。
n=33N
(2)
式中: n- 最少采样袋数; N—每批产品总袋数按表3或公式(2)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的对角线插人至袋的3/4
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
表3最少采样袋数的确定最少采样袋数
每批产品总袋数
每批产品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全部 11 12 13 14 15 16 17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18 19 20 21 22 23 24
6. 3.2 散装产品
按GB/T6679进行。 6. 4 样品缩分及制备 6.4.1 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kg,再缩分成2份,分装于2 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或塑料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产品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一瓶进行产品成分分析;另一瓶保存2个月,以备查用。
4 HG/T5782—2020
6.4.2样品制备
由6.4.1中取一瓶样品,经多次缩分后取出约150g样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筛,混匀,置于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或塑料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瓶供产品质量检验用;另一瓶保存2 个月,备用。 6.5结果判定 6.5.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6.5.2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6.5.3生产企业进行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同批次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4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厂址、产品名称、 产品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和本标准编号。
7标识
7.1产品名称应标注“酸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或“碱性腐植酸土壤调理剂”。 7.2应在产品包装容器上标明总腐植酸、活化腐植酸、有效钙、有效镁、有效硅、pH值。 7.3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印刷在包装袋背面,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施用方法、适用作物和区域根据土壤酸化或碱化程度推荐的建议施用量、贮存、注意事项等。 7.4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25kg、40kg、50kg。 7.5其余应符合GB18382。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产品应用符合GB/T8569规定的材料包装,包装规格为50.0kg、40.0kg、25.0kg,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分别为(50士0.5)kg、(40士0.4)kg、(25土0.25)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应低于50.0kg、40.0kg、25.0kg。也可使用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包装规格。 8.2在标明的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应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应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8.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损。应贮存在场地平整、阴凉、干燥处,堆放高度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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