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140.99 G 47 备案号:45280—201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618—2014
冷轧橡胶挤干辊
Cold rolled sheet with a rubber squeeze dry roller
2014-05-12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461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杂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宝苏矿冶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春风银星胶辊有限公司、南京金三力橡塑有
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胶辊实业公司、重庆耀恒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四佳胶辊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建、孙洪良、刘金宝、徐璟、邹志强、宋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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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4618—2014
冷轧橡胶挤干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工业用冷轧橡胶挤干辊(以下简称胶辑的产品结构、产品标记、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行业各种冷轧板带生产线,在酸、碱、洗槽内带有挤干液体介质的胶辊,其他行业的类似胶辊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531.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人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1689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T169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4459.5---1999机械制图中心孔表示法 GB/T9239.1.---2006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
检验
GB/T 1121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金属粘合强度的测定 二板法 GB/T 15254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接180°剥离试验 HG/T2413.2 胶辊表观硬度的测定邵氏硬度计法 HG/T 3078--2001 橡胶、塑料辊表面特性 HG/T 3079 橡胶、塑料辊 尺寸公差
3产品结构
胶辑的结构由包覆胶层、金属芯和粘合层构成(见图1)。
4
说明:
包覆胶层;金属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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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合层;挡水环;端面与轴颈过渡处的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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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端面胶层厚度。
图1胶辊结构示意图
HG/T4618—2014
表2耐特种酸胶辊用胶料性能
项目
指 标
适用试验条目
硬度(邵尔A)/度拉伸强度/MPa 拉断伸长率/% 拉断永久变形/% 阿克隆磨耗/(cm3/1.61km)
65~75 12 200
76~85 15 150 15 0. 6 ±5 50 60 ± 15 ±5 50 60 ±20 7 8
6. 1. 1
≥
6.1.2
S 20 ≤ 0. 8
6. 1. 3
硬度变化(邵尔A)/度
±5
耐混合酸 20 % HNO3 + 拉伸强度降低率/%
< 50 M
5% HF 65℃×168 h 耐混合酸 6 % K, Cra O + 44 % H2SO4
拉断伸长率降低率/% 质量变化率/% 硬度变化(邵尔A)/度拉伸强度降低率/%
60 ±15 ±5
耐液体性能
6.1.4
N 50 S
65℃×168h 拉断伸长率降低率/%
60 ±20
质量变化率/%
与金属的粘合强度/MPa 与金属的剥离强度/(kN/m)
橡胶与金属粘合注1特殊工况条件下物性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注2:橡胶与金属粘合试验方法任选一种。
≥ 6
6.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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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胶辊成品性能 5.2.1胶辑辊硬度公差及同根硬度差
胶辊的硬度公差及同根硬度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胶辊硬度公差及同根硬度差
公称硬度值
公称硬度允许偏差
同根硬度允许偏差
65 ~75 76~85
N3 <2
邵尔A硬度
±5
注:特殊需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2 2胶辊尺寸公差
按HG/T3079的相关规定执行。 5.2.3胶辊表面特性 5.2.3.1胶辊表面允许有气泡、砂眼、杂质等缺陷,缺陷允许的数量和大小按HG/T3078-2001第 3.2条中0.5/2级的规定执行。在产品出厂前应将缺陷修补完善。 5.2.3.2胶辊表面处理按HG/T3078--2001第4章中细磨或标准磨光的规定进行选取。胶辊表面粗糙度为:R。值1.6μm~3.2um。特殊需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4胶辊包覆胶层及胶层与金属芯的黏合质量
胶辑包覆胶层不应有裂口、杂质、气泡及脱层现象,胶层与金属芯应粘接完全。 5.2.5胶辑包墨胶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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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4618—2014 5.2.5.1胶辊的工作面胶层厚度范根据冷轧板厚度来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冷轧板厚度大于等于1.2mm时,胶层厚度应在20mm~28mm之间选择; -冷轧板厚度小于1.2tmm时,胶层厚度应在15mm~20mm之间选择。
5.2.5.2胶辊两端面胶层厚度b不小于5mm,端面与轴颈过渡处的圆角r不小于10mm。 5.3胶辊金属芯
胶辊金属芯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胶辊用胶料物理性能 6.1.1硬度
硬度的测定按GB/T531.1的规定进行。 6.1.2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拉断永久变形
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拉断永久变形的测定按GB/T528的规定进行,采用1型试样。 6.1.3阿克隆磨耗
耐磨性能的测定按GB/T1689的规定进行。 6.1.4耐液体性能
耐液体性能的测定按GB/T1690的规定进行。 6.1.5橡胶与金属粘合
橡胶与金属粘合强度的测定按GB/T11211的规定进行;橡胶与金属剥离强度的测定按GB/ T15254的规定进行。 6.2胶辊成品性能 6.2.1硬度
邵尔硬度的测定按HG/T2413.2的规定进行。 6.2.2尺寸公差
尺寸公差的测定按HG/T3079的规定执行。 6.2.3表面特性
胶辊表面的气泡、砂眼、杂质等缺陷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胶辊表面粗糙度用粗糙度仪进行检测。 6.2.4胶辊包覆胶层与金属芯的粘合质量
用木捶敲击的方法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相同配方的胶辊用胶料以1000kg为一批(不足1000kg以1个月用量为一批),每批抽取足够胶料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7.2检验分类 7.2.1出厂检验
胶辑硬度公差及同根硬度差、尺寸公差、表面特性及包覆胶层与金属芯的粘合质量应逐根进行出厂检验。 7.2.2型式检验
本标准所列全部技术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通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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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I)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3周期性检验
胶料的硬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拉断永久变形、耐磨性能按批进行检验;耐液体性能、橡胶与金属粘合性能每季度进行一次检验。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为合格品。 7.3.2胶辑硬度公差及同根硬度差、尺寸公差、表面特性及包覆胶层与金属芯的粘合质量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胶辊为不合格品。 7.3.3胶料物理性能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试,复试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胶料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每根胶辊应附有检验报告、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产品标记、制造厂名、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合格印章。 8.2包装 8.2.1每根胶辊应用软质包装材料包装,并固定于钢制(或木制)箱内辊架上,胶辊之间间距不应小于 10mm,箱内壁与胶辊间距不应小于30mm。 8.2.2外包装箱上应标明发往单位、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及包装储运标记。 8.2.3本埠提货或自行提货时的胶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8.3运输与贮存 8.3.1胶辊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到重物挤压、带尖角物体撞击、阳光直射、雨需浸淋;不允诈多辊叠放或平放在地面;对辊轴应做保护性处理;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接触,并距热源2m 以外。 8.3.2运往气温低于一10℃寒冷地区的胶辊,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8.3.3胶辊应贮存在0℃~40℃温度下、相对湿度小于85%的仓库内;胶辑应放在搁架上,其胶层不得受压,每隔1个月应转动180° 8.3.4在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在不超过1年的保存期内产品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9胶辊使用要求
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