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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122.1-2021 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 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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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4 15: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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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B/T 4122.1-2021 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 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 ICS 77.180 OXSH199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4122.1-2021 代誉YB/T4122—2004
治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
Microprocessor-based relaying protection for metailurgy enterprises Part 1: Managen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operation and technology
2021-03-05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 4T22.12021
目 次
前言
范園·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术语和定义
总则* 5 职资分工* 5.1微机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职资+ 5.2微机继电保护专业(维护)机构职资 5.3调度运行人员微机继电保护专业职责 5.4现场运行人员微机继电保护专业职费设计要求· 工程管理. 8 运行维护管理·
4
6
.
检验管理 10 技术管理 10.1 基本要求 10.2软件管理 10.3保护装智选型 10.4技改,技措项目中微机维缆电保护工作职费 10.5各品备件管理 10.6故障信息处理 11防范事故携施附录A(规范性) 微机继电保护二次国路与抗电气干扰要求
4
I YB/T4122.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绪构和起靠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在YB/T4122-2004《微机继电保护运行技术管理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次修订文件名称改为“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并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一一第2部分;检验规程。 本文件是YB/T4122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的第1部分。 本文件代替YB/T4122-2004微机继电保护运行技术管理规程》的部分内容。与YB/T4122
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补充和更新(见2,2004年版的2); b) 增加了“总则"-章(见4): c) 取消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章(见2004年版的4); d) 全面修订了*对设计、施工的要求”一章,将其分为“设计要求”工程管理”2章分别阐述(见6、7,
2004年版的5); e) 全面修订了*运行维护管理”一章(见8,2004年版的6); f) 全面修订了*检修管理”一章,并改为检验管理”(见9,2004年版的7); g) 全面修订了“技术管理”一章,增加了“技改、技措项目中微机继电保护工作职资”和“备品备件管
理"等条款(见10.4.10.5,2004年版的8); h) 修订了*防范事故措施*(见11,2004年版的9); i) 除了原“附录A微机故障录波装置”的全部内容,附录A更改为:微机继电保护二次国路与抗
电气干扰要求(见附录A,2004年版的附录A): j 删除了“参考资料”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冶金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妇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俊、衰军芳、苏国友、张小兵、赵博识、张健、李达、余锐、郭东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YB/T4122--200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U YB/T4122.12021
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在职费分工、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和防范事故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行业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以下亦简称“保护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刻 DL/T587—201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YB/T4122.2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第2部分: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期
4.1为加强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保证保护装置可靠工作,实现企业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文件。 4.2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3调度运行人员,现杨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检维修人员)在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文件为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制造等工作他应满足本文件有关要求。 44下列人员应熟悉本文件:
)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和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 b)企业供电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和变电运维人员: c) 企业供电系统主管运行、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领导。
4.5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2年,对于运行不稳定,工作环境恶劣的保护装置可根据运行情况适当缩短使用年限。
5职责分工
5.1微机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5.1.1负责企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工作的统领导分级管理。
1 XB/T4122.1-2021
5.1.2负资企业各种类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 5.1.3负费企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整定和管理。 5.1.4质彻执行上级领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规程和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内使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 5.1.5统管理直接管辖范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及时将对企业供电系统有较大影响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缺陷和软件升级情况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5.1.6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负责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及造成的量大事故或典型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下发改进措施和事故通报。 5.1.7负资组织对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缆电保护装量运行方画的培训工作:负费组织对现场继电保护人员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培训。 5.1.8负资组织综写、审核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运行规程。 5.2微机维电保护专业(维护)机构取资 5.2.1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验、定值管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5.2.2负资有关新扩建工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峻工验收。 5.2.3负资事故后或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及事故抢修。 5.2.4负资编制微机缆电保护装置的检验方案及处理日常微机继电保护工作,缩制微机继电保护调试计划。 5.2.5按规定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摄出反事故措施。 5.2.6协助对变电所、站及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5.2.7研究改进微机继电保护装觉,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满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5.2.8 负资对系统初次使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编写检验规程。 5.2.9解决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 5.3 润魔运行人员微机续电保护专业职资 5.3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登的原理。 5.3.2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登正输使用与运行。 5.3.3处理享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5.3.4在系统发生事故,调度运行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继电保护专业人员。 5.3.5参加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 5.4现场运行人员额机缝电保护专业职责 5.4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国路。 5.4.2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功能的投人、停用及方式切换等操作。 5.系3负资记录并向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宽(包括投人试运行的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事故信感等情况。 5.4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5.4.5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5.46根据调度命令,对已输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根据本企业规定,具备条件时允许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并有记录备档。 5.4.7应掌握保护装置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验、定值修改的验收方法。 2 YB/T4122.1-2021
5.4,8负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的巡视。
6设计要求
6.1条线路两端或三端对应的纵联保护采用尚厂家相匹配的微机纵联保护装置。 6.2保护装置的组柜()方案不宜过多。组屏方案应充分考您设备散热和运行维护需求,不宜过于紧读,110kV及以上保护宜用柜式结构。 6.3冶金行业2000kW及以上特别重要的电动机应配置独立的主、后备保护。 6.4其他设计婴求按DL/T587-2016中9.3~9.11执行。
7工程管理
7.1规划、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进行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次接线时,应听取微机继电保护专业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条件,对导致继电保护装置不能满足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广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使用。 7.2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设计,从整个系统统等考感继电保护的发展变化,执行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装置选型管理规定与配暨原则。 7.3新、改扩建的涉网工程,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工程投运前三个月按GB/T31464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定值计算相关资料,在工程投产前7个工作日,摄供相关设备及线路的实测参数值。 7.4其他工程管理要求按DIL/T5872016中10.4~10.14执行。
8运行维护管理
微机继电保护的运行维护管理要求按DL/T587--2016中5.1~5.21执行。
9检验管理
9.1保护装置检验按YB/T4122.2执行。 2对保护装登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保护装置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标准化作业书,不得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9.3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时,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主要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检验的童点应放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爱的采样、开关量输入、既合闸等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以及检验微机保护装置动作信号与监控系统、故障录波等信号的一数性上。 9.4宜定期对微机保护二次回路、接线端子进行温度检测。 5检验管理的其他要求按DL/T587--2016中7.4~7.10执行,
10 技术警理
10.1蒸本婴求
微机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按DL/T587-2016中6.1~6.5执行。 10.2软件偿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的管理由微机继电保护管理部门负资,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3 YB/T4122.1-2021
a)对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软件版本进行统管理,建立维电保护装置档案,记录各装置的软件版
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 b)对并网电厂涉及企业电网安全的母线、线路和断新路器失灵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
本进行统一管理: c) 同一线路两侧纵联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应保证其对应关系。两衡均为常规变电站时,两侧保护装
罩软件版本应保持一致;一侧为智能变电站,一侧为常规变电站时,两侧保护装爱应满足版本对应关系,并经过线路两侧实际联调核实动作行为准确性,两侧均为智能变电站时,两侧保护装置型号、软件版本及其ICD文件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不能保持致时,应满足对应关系要求;
d) 运行或即将投人运行的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不应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对保护装置软件升级时,
应由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向相应保护装置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保护装置软件升级说明,经相应保护装置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软件升级应在一次设备停运时进行。改动后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验,并做好记录。未经相应保护装置运行管理部门同意,不应进行保护装置软件升级工作:
e)凡涉及保护装置功能的软件升级,应通过国家认可的动模和静模试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10.3保护装置选型 10.3.1应选用经电力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保护装置。 10.3.2应优先选用原理成熟、技术先进、制造质量可靠,并在国内同等或更高的电压等级有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 10.3.3选择保护装置时,应充分考感技术因素所占的比重。 10.3.4选择保护装置时,在本企业的运行业绩应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予以考感。 10.3.5同企业内同类型保护装置宜选用同一型号,以利于运行人员操作、维护校验和备品备件的管理, 10.3.6充分考虑制造厂商的技术力量、质保体系和售后服务情况。 10.3.7对于220kV及以上线路及主设备的微机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选用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产品。 10.3.8交流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原则按照GB/T14285执行。 10.4技改、技措项目中微机继电保护工作职资 10.41在改造工程项目中,凡涉及微机继电保护专业产权单位,应事先通知企业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参加微机继电保护选型、设计,审查等技术工作。组织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察、学习。 10.42凡是技改、技措项目,企业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应负资对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投运前调试由总承包单位或基建单位负责,未经验收不得投人运行。验收包括对主要保护进行通电检查、定值校核和压板校核,并得到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确认。 10,43对技改、技措项目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产权单位应向企业继电保护专业提供有关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费料。 10.5餐品餐件管理 10.51运行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视同运行设备,保证其可用性。储存有集成电路芯片的备用插件,应有防止静电措施。 10.5.2各运行单位应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备品备件的清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备品备件需求计划。 4 YB/T4122.1—2021
10.6故障信息处理
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故障信息处理主站系统、子站系统及相应通道的运行和维护制度。
11防范事故措施
11.1要根据继电保护专业的特点,结合冶金行业的负荷性质,从保护设计、施工和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提高冶金行业继电保护运行的可靠性,增强微机保护防范事故的能力。加强微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防止由于微机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导致的事故扩大或停产损失。 11.2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微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继电保护的新生力量。 11.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企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 运行维护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11.4微机继电保护产品应经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必须经过企业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的审核。 11.5微机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微机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微机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保护的配置与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线路快速保护必须投人; b) 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c) 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d) 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e) 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微机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
置必要的解列点。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证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11.6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微机继电保护误动的机率。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应做到:
a)双重化配置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其告警信息应接人相关监控系统; b) 每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
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送,避免死区; c)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
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d) 为防止装置家族性缺陷可能导致的双重化配置的两套继电保护装置同时拒动的问题,双重化配
置的线路、变压器、母线、高压电抗器等保护装置应采用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 e) 为与微机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
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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