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17.020 A50
O/SH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H0100.1—2020
代替Q/SH 0100.1-2013
计量管理与考核规范第1部分:油田企业
2020-07-01实施
2020-03-19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Q/SH0100.1—2020
目 次
前言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法制要求 5 机构与职责 6 计量人员
·II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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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计量标准· 8 计量器具 9 计量数据 10 检验检测实验室 11 计量信息化· 12检查与考核附录A(资料性附录) 计量操作员专业项目名称目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A类计量器具管理目录附录D(资料性附录) 实验室内部计量认可评审规范· 附录E(规范性附录) 计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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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0100.1—2020
前言
Q/SH0100《计量管理与考核规范》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计量管理与考核的基础标准。 Q/SH0100《计量管理与考核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油田企业;一第2部分:炼油化工企业:第3部分:油品销售企业。 本部分为Q/SH010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Q/SH0100.1一2013《计量管理与考核规范第1部分:油田企业》,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计量器具使用许可、贸易计量、企业、总部的定义,将“计量检定”改为“检定”,将
“实验室计量认可”改为“实验室内部计量认可”,修改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确认”“实验室内部计量认可”的术语和定义;
“法制要求”中增加了对“定量包装”的要求;将“计量工作方针目标”要求并入“机构与职责”中,将“计量纠纷”管理内容并入“计量数据”中: “人员与培训”修改为“计量人员”,“实验室”修改为“检验检测实验室”,修改了“计量器具”“计量标准”“计量人员”“检验检测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删除了“测量管理体系”章节,将测量设备及测量过程控制的要求纳入其他相应章节管理要求中,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纳入加分项中:删除了附录“用于贸易计量的主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增加了附录“计量操作员专业项目名称目录”“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A类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实验室内部计量认可评审规范”;整合附录“计量管理考核评分表”及“现场考核评分表”为“计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和中国石油化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提出,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谭宁、李莉、熊兆洪、毕海鹏、元利珍、李婧靓、李剑、张文沛、彭晓英、曹
建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H0100.1—2013; Q/SH0100.1—2009。
II
Q/SH0100.1—2020
引言
近十年来,Q/SH0100通过持续地实施以及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规范计量管理、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Q/SH0100.1一2013发布以来,国家计量行政管理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计量管理部门2013年、 2015年、2017年连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了修订,并相继发布了有关配套文件,调整了计量行政审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在此期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暨股份有限公司机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变化显著。特别是实施“两化融合”战略以来,随着智能油气田建设大力推进,大量的计量自动化系统应用于现场,生产数据实时采集监控,油气生产自动化、数字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对油气生产现场的计量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本部分标准的修订,在充分依据国家现行计量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秉持加强中国石化油田企业计量管理的原则,运用质量体系系统管理的方法,融入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借鉴了胜利油田分公司近年优化计量器具管理的实践经验,注重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计量器具、计量人员、 实验室认证认可、计量校准等管理要求进行了较大调整,同时结合历次计量检查发现的现场管理问题和标准文本的不足,细化了考核评分方法。调整后的Q/SH0100.1应用于中国石化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检查,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更加易于理解、易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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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D
Q/SH0100.1—2020
计量管理与考核规范第1部分:油田企业
1范围
Q/SH0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油田企业计量管理的法制要求、机构与职责、计量人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数据、检验检测实验室、 计量信息化、检查与考核等管理要求,并规定了计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等业务的企业,其他相关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50350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T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20901 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1369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139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JJF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SY/T5398 石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SY/T 6069 油气管道仪表及自动化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Q/SH0710 油气生产现场数据自动采集技术规范 Q/SH0724油田企业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计量人员企业内部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技术人员、计量校准(检定)人员、检验
1
Q/SH0100.1—2020 检测人员及计量器具维修人员等。 3. 2
计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
物质或测量系统。 3.3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以进行测量的装置。 注1:一台可单独使用的测量仪器是一个测量系统注2:测量仪器可以是指示式测量仪器,也可以是实物量具。
3.4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或其组合。
3.5
计量数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计量器具检测出具的数据。 注:计量数据,也可称“量值”“测量结果”“测量数据”“原始记录”等。通过统计分析与计量器具检测数据进
行平衡得出的数据,也可视为计量数据。 3. 6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7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
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1: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注2: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作“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注3: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3.8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注1: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和验证、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对比
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
注2: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 注3: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测量范围、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 注4:计量要求通常与产品要求不同,并不在产品要求中规定。
3. 9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和加工以及使用工程技术服务过程中,用以直接或间接进行测量并
且不用或很少用于其它行业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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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0100.1—2020
3.10
实验室内部计量认可由企业组织开展的,对企业内部的能源检测、质量检验、环境监测、安全测试与评价等机构的检测
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认可,是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指定项目的检验检测所作的一种内部正式承认。
4法制要求
4.1基本要求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宣传和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4.2计量单位
企业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应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3计量人员
从事计量检定、为社会出具证明数据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4.4计量标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以及承担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4.5计量器具 4.5.1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4.5.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 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由其指定法定或授权的技术机构执行检定。 4.5.3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其生产单位应取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编号。 4.6定量包装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4.7检验检测实验室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以下统称实验室)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5机构与职责
5.1机构 5.1.1企业应明确计量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并绘制所属单位组织机构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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