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020 E 13 备案号:57306—2017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14009—2016
页岩气 钻井液使用推荐作法
油基钻井液
The recommended method of drilling fluids for shale gas-
Oil-based fluids
2017一05-01 实施
2016 — 12 05 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14009—2016
目 次
前言范围
Ⅱ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要求 3.1技术准备 3.2设备配套 3.3测试仪器与化学试剂配备要求 3.4油基钻井液材料要求 4推荐性能指标现场施工
5
5.1 配制 5.2人井转换 5.3 维护处理 5.4 现场管理 6油基钻井液的回用与处置 6.1 回用方式 6.2回收利用 6.3油基钻井液的处置 7安全环保要求 7.1安全要求 7.2 环保要求
NB/T 14009—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页岩气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石油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学荣、王显光、马光长、彭碧强、李晓阳、林永学、章文斌、侯业贵。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何恕、廖清清、李舟军、万伟、邓宇。
II
NB/T 14009—2016
6.2.2 检测回收到的油基钻井液,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直接使用。 6.2.3 ,当回收的油基钻井液达不到设计性能要求时,宜通过固控处理、性能调整等方式,使之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入井使用。 6.2.4待用的油基钻井液应进行固控处理后再存放。 6.2.5 ,油基钻井液储存期间,应避免雨水等杂物的污染。 6.2.6 油基钻井液储存期间,每天应搅拌油基钻井液60min以上,或每5~7d循环一次,每次循环 2周。 6.3油基钻井液的处置
当油基钻井液性能严重恶化后,不具备直接或间接利用条件时,宜采用热脱附、萃取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置油基钻井液。
7 安全环保要求 7.1安全要求 7.1.1禁止使用潜水泵转移油基钻井液。 7.1.2 当出口油基钻井液温度高于50℃时,循环系统的排风扇应连续运转。 7.1.3循环及储备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SY/T5225的规定。 7.1.4循环及储备系统的安装、灭火器材配备及安全管理应符合SY/T5974的规定。 7.1.5 油基钻井液作业区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2环保要求 7.2.1在使用油基钻井液之前,应对循环系统、储备系统进行防漏检查,严格执行防泄漏措施。 7.2.2 油基钻井液作业区域必须符合SY/T66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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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页岩气 钻井液使用推荐作法
油基钻井液 NB/T 140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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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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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5千字印1—600 2017年8月北京第1版 2017年8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7550定价:20.00元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