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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76-2018 工业锅炉水质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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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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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1576-2018 工业锅炉水质 ICS_27.060.30 J 7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76—2018 代替GB/T1576—2008
工业锅炉水质 Water quality for industrial boilers
2018-12-01实施
2018-05-1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576—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I
术语和定义水质标准
3
....
4 5 水质分析方法
...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溶解氧的测定(氧电极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溶解固形物的测定(重量法)附录C(规范性附录) 锅水溶解固形物的间接测定附录D(规范性附录) 磷酸盐的测定(磷钼蓝比色法)
10 12 15 17 19
..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碱度的测定(酸碱滴定法)附录F(规范性附录) 亚硫酸盐的测定(碘量法) GB/T157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76一2008《工业锅炉水质》。与GB/T1576一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水”“除盐水”的定义;将“回水”改为“蒸汽锅炉回水”,“锅内加药处理”改为“锅内水处理”,并修改了定义;增加了“天然碱度法”术语(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4.1通则(见4.1);一统一了给水浊度的指标值;修改了给水pH值和锅水碱度;增加了锅水电导率指标(见表1,
2008年版的表1);修改了锅内水处理适用范围和要求(见4.3.1,2008年版的4.2.1):增加了给水铁的指标(见表2);修改了给水溶解氧指标和直流锅炉给水碱度下限值;增加了贯流和直流锅炉给水和锅水的电导率指标(见表3,2008年版的表5);增加了蒸汽锅炉回水中铜的指标(见表4);删除了“油”指标;修改了锅水中pH上限值;增加了铁、油、酚酞碱度、溶解氧指标(见表5, 2008年版的表3和表4);删除了补给水水质中锅炉排污率控制要求(见2008年版的4.5.4);水质分析方法中,浊度测定方法由2008年版附录A改为GB/T15893.1方法;油的测定删除了 2008年版附录C方法;全铁测定增加了GB/T14427方法;溶解固形物测定增加了GB/T14415 方法,新增加了GB/T13689铜的测定方法;氯化物测定(硫氰化铵滴定法)由2008年版附录G 改为GB/T29340方法(见第5章,2008年版第5章、附录A、附录C和附录G);修改了附录B的B.4.2(见B.4.2,2008年版的D.4.2);删除了2008年版附录A、附录C和附录G(见2008年版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G)。
-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
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上海昱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汇科琪(天津)水质添加剂有限公司、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北京康洁之晨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英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骄凌、杨麟、周英、胡月新、卢丽芳、邓宏康、张文辉、王雅珍、冯培轩、赵博、 张居光、王世杰、李向书、陈家聪、郭琳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76—1979,GB1576—1985,GB1576—1996,GB1576—2001、GB/T1576—2008。
I GB/T1576—2018
工业锅炉水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给水、锅水、蒸汽回水以及补给水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且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和
热水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90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通则 GB/T 6904 工业循环冷却水及锅炉用水中pH的测定 GB/T 6907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水样的采集方法 GB/T 6908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电导率的测定 GB/T 6909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硬度的测定 GB/T 691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磷酸盐的测定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2151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浊度的测定(福马肼浊度) GB/T 12152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油含量的测定 GB/T 12157 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溶解氧的测定 GB/T 13689 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铜的测定 GB/T 14415 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固体物质的测定 GB/T 14427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铁的测定 GB/T 15453 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氯离子的测定 GB/T 15893.1 工业循环冷却水中浊度的测定散射光法 GB/T 29340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氯化物的测定 硫氰化铵滴定法 DL/T 502.1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第1部分:总则 DL/T502.25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 第25部分:全铁的测定(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水 rawwater 锅炉补给水的水源水。
1 GB/T 1576—2018
3.2
软化水 softenedwater 除掉全部或大部分钙、镁离子后的水。
3.3
除盐水 desaltedwater 利用各种水处理工艺,除去悬浮物、胶体和阴、阳离子等水中杂质后,所得到的成品水。 注:本标准中的除盐水主要指经反渗透或反渗透加离子交换处理的水。
3.4
补给水 make-upwater 用来补充锅炉及供热系统汽、水损耗的水。
3.5
给水 boilerfeedwater 直接进人锅炉的水,通常由补给水、回水和疏水等组成。
3.6
锅水 boilerwater 锅炉运行时,存在于锅炉中并吸收热量产生蒸汽或热水的水。
3.7
蒸汽锅炉回水 backwater 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做功或热交换冷凝后返回到锅炉给水中的水。
3.8
天然碱度法 watertreatment bynatural occurring alkalinityinraw water 当原水中碱度大于硬度1mmol/L以上,仅靠原水中的碱度及合理的排污就能够有效避免或减缓
锅炉结垢、腐蚀的水处理方法。 3.9
锅内水处理 internaltreatment 通过投加药剂、部分软化或天然碱度法等处理,并结合合理排污,防止或减缓锅炉结垢、腐蚀等的水
处理方法。 3.10
锅外水处理 externaltreatment 原水在进入锅炉前,将其中对锅炉运行有害的杂质经过必要的工艺进行处理的水处理方法。
4 4水质标准 4.1通则 4.1.1水质指标中硬度和碱度计量单位均以一价离子为基本单元。 4.1.2溶解氧指标均为经过除氧处理后的控制指标。 4.1.3锅水中的电导率和溶解固形物可选其中之一作为锅水浓度的控制指标。 4.1.4锅水中的亚硫酸根指标适用于加亚硫酸盐作除氧剂的锅炉,磷酸根指标适用于以磷酸盐作阻垢剂的锅炉。 4.1.5停(备)用锅炉启动时,8h内或者锅水浓缩10倍后锅水的水质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4.2 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4.2.1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GB/T 1576—2018
4.2.2 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蒸汽质量按照GB/T12145中额定蒸汽压力3.8MPa~5.8MPa汽包炉标准执行。 4.2.3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10t/h的锅炉如果发现局部氧腐蚀,也应采取除氧措施。
表 1 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水样 额定蒸汽压力/MPa p≤1.0
1.0 1.6 2.5 补给水类型浊度/FTU 硬度/(mmol/L) pH(25 ℃)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5.0 ≤0.03
≤5×10
7.0~10.5 8.5~10.5 7.0~10.5 8.5~10.5 7.0~10.5 8.5~10.5 7.5~10.5 8.5~10.5
给水 电导率(25℃)/
≤5.5×10*K1.1×102 ≤5.0×10 ≤1.0×102 3.5×102 ≤80.0

(μS/em) 溶解氧*/(mg/L) 油/(mg/L) 铁/(mg/L) 全碱度"/ 无过热器 4.0~26.0 ≤26.0 4.0~24.0 ≤24.0 4.0~16.0 ≤16.0 (mmol/L) 有过热器
≤0.10
≤0.050
≤2.0
≤0.10
≤0.30
≤12.0
≤14.0
≤12.0
酚酞碱度/ 无过热器 2.0~18.0 ≤18.0 2.0~16.0 ≤16.0 2.0~12.0 ≤12.0 (mmol/L) 有过热器
≤10.0
≤10.0
pH(25 C)
9.0~12.09 9.0~11.0
10.0~12.0 ≤5.6X10 ≤4.8X103 ≤3.5×103 ≤3.0×10
锅 电导率(25℃)/ 无过热器 ≤6.4X103 水 (μS/em) 有过热器溶解固形物/ 无过热器 ≤4.0×103
≤4.8X103 ≤4.0X×10* ≤3.0X103 ≤2.5X103
≤4.0X103 ≤3.2×103 ≤2.5×103 ≤2.0×103 5~20 5~10
(mg/L) 有过热器磷酸根/(mg/L) 亚硫酸根/(mg/L)
10 ~ 30
10~30 <0.2
相对碱度注1: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的锅炉,电导率和溶解固形物指标
可执行表2。 注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补给水采用除盐处理,且给水电导率小于10μS/cm的,可
控制锅水pH值(25℃)下限不低于9.0、磷酸根下限不低于5mg/L。 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溶解氧应小于或等于0.050mg/L。 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并且无过热器的锅炉,锅水全碱度上限值可适当放宽,但放宽后锅水的pH(25C)不应超过上限。
4.3 采用锅内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4.3.1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并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
3 GB/T 1576—2018
水两用锅炉可以采用单纯锅内加药、部分软化或天然碱度法等水处理方式,但应保证受热面平均结垢速率不大于0.5mm/a,其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2 采用加药处理的锅炉,其加药后的汽、水质量不得影响生产和生活。
表 2 采用锅内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水样
项目浊度/FTU 硬度/(mmol/L) pH(25 C) 油/(mg/L) 铁/(mg/L) 全碱度/(mmol/L) 酚酰碱度/(mmol/L)
标准值 ≤20.0 ≤4 7.0~10.5 ≤2.0 ≤0.30 8.0~26.0 6.0~18.0 10.0~12.0 ≤8.0×103 ≤5.0X103 10~50
给水
pH(25 ℃) 电导率(25℃C)/(μS/cm) 溶解固形物/(mg/L)
锅水
磷酸根/(mg/L)
4.4 贯流和直流蒸汽锅炉水质 4.4.1 贯流和直流蒸汽锅炉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2 贯流蒸汽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下集箱的疏水量,应保证锅水符合本标准;直流蒸汽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除氧热水箱的疏水量,应保证给水符合本标准。
表 3 贯流和直流蒸汽锅炉水质
直流蒸汽锅炉
锅炉类型
贯流蒸汽锅炉
水样 额定蒸汽压力/(MPa) p≤1.0 1.0 补给水类型浊度/(FTU) 硬度/(mmol/L) pH(25 ℃) 溶解氧/(mg/L) 油/(mg/L) 铁/(mg/L) 全碱度/(mmol/L) 酚酰碱度/(mmol/L) 电导率(25C)/(μS/cm) ≤4.5X102 ≤4.0X102 ≤3.0X102 ≤5.6X103 ≤4.8X103 ≤4.0×103
软化或除盐水
软化或除盐水
≤5.0
-
5×10-3 9.0~12.0
≤5×103
≤0.03
≤0.03 10.0~12.0
7.0~ 9.0 ≤0.50 2.0
≤0.50 ≤ 2.0
≤ 0.30
≤ 0.10
给水
一一
4.0~16.0 4.0~12.0 ≤12.0 2.0~12.0 2.0~10.0 ≤10.0 ≤3.5X103 ≤3.0X10 ≤2.5×10
溶解固形物/(mg/L)磷酸根/(mg/L) 亚硫酸根/(mg/L)
10~50 10~50 10~30 10~20
5~30

1 GB/T 1576—2018
表3续) 贯流蒸汽锅炉
锅炉类型
直流蒸汽锅炉
水样 额定蒸汽压力/(MPa) p≤1.0 1.0 1
补给水类型全碱度/(mmol/L) 2.0~16.0 2.0~12.0 ≤12.0 酚酸碱度/(mmol/L) 1.6~12.0 1.6~10.0 ≤10.0
软化或除盐水
软化或除盐水
一一一 -
pH(25 ℃)
10.0~12.0
锅水 电导率(25C)/(μS/cm) ≤4.8X103 ≤4.0X10 ≤3.2X103
溶解固形物/(mg/L) ≤3.0X103 ≤2.5X10 ≤2.0X103
10~50 10~50 10~30
磷酸根/(mg/L) 亚硫酸根/(mg/L)
10~20 10~20
注1:直流锅炉给水取样点可设定在除氧热水箱出口处。 注2:直流蒸汽锅炉给水溶解氧≤0.05mg/L的,给水pH下限可放宽至9.0。 注3:补给水采用除盐处理,且电导率小于10μS/cm时,贯流锅炉的锅水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2.5MPa的直流
锅炉给水也可控制pH(25℃)下限不低于9.0、磷酸根下限不低于5mg/L。
4.5 蒸汽锅炉回水 4.5.1 蒸汽锅炉回水水质宜符合表4的规定。 4.5.2 回水用作锅炉给水应当保证给水质量符合本标准相应的规定 4.5.3 应根据回水可能受到的污染介质,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
表4 蒸汽锅炉回水水质
硬度/(mmol/L) 标准值
油/(mg/L) 标准值
铁/(mg/L)
铜/(mg/L)
期望值 ≤0.03
标准值 ≤0.60
期望值 ≤0.30
标准值 ≤0.10
期望值 ≤0.050
≤2.0
≤0.06 注:回水系统中不含铜材质的,可以不测铜。
4.6 热水锅炉水质 4.6.1 热水锅炉补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表5的规定。 4.6.2 对于有锅筒(壳),且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单纯锅内加药、部分软化或天然碱度法等水处理,但应保证受热面平均结垢速率不大于0.5mm/a。 4.6.3 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7.0MW的承压热水锅炉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7.0MW的承压热水锅炉,如果发现氧腐蚀,需采用除氧、提高pH或加缓蚀剂等防腐措施。 4.6.4 采用加药处理的锅炉,加药后的水质不得影响生产和生活。
上一章:GB/T 16811-2018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下一章:NB/T 42116-2017 生物质锅炉燃料元素(铝、钙、铁、镁、磷、钾、硅、钠和钛)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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