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040 K56 备案号:5153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87412015 代替JB/T8741—1998
燃气轮机包装与购运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transport packages and storage of gas turbine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8741—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一
规范性引用文件. 防护. 3.1P 防护处理的耐久性 3.2 防护型式 4装箱 4.1 基本要求.. 4.2 包装标志.
2. 3
4.3 包装方式 5封闭.
运输.. 检查、卸货和贮存. 7.1 检查 7.2 卸货... 7.3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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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874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B/T8741一1998《燃气轮机包装与贮运技术条件》,与JB/T8741一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一增加了直接应用型防护的更具体的要求:
增加了对包装箱的更多的具体要求;对设备封闭时的开口增加了更详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燃气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59)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燃气轮机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上海电气上海
汽轮机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神华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颖、徐文文、赵世全、崔耀欣、张宏涛、朱达、韩建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8741—1998
II
JB/T8741—2015
燃气轮机包装与贮运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包装与贮运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轮机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可为制造广和用户制定详细的燃气轮机包装与运规范提供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284一1998框架木箱
3防护
3.1防护处理的耐久性 3.1.1国内储运防护处理应保证至少能维持三个月,包括户外存放和运输时间在内。在规定的期限内,为防止防护材料失效,应按照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防护材料。 3.1.2出口货物发运的防护处理应保证至少能维持一年,包括存放和运输时间在内,空运货物除外。 但空运货物至少要与国内散运货物所要求的耐久期相同。在规定期限内,为防止防护材料失效,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防护材料。 3.1.3若延长存放期,则应根据露天或仓库存放的环境和增加的存放时间来选择相应的防护材料。 3.1.4长期贮运后的设备投运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3.2防护型式 3.2.1直接应用型
直接应用型就是直接把防护材料用于金属表面。原则上,零部件非加工面用涂漆完全覆盖,加工面应用防锈油脂完全覆盖。功能重要或对公差要求较高的精密表面和开口在涂防锈油之前应彻底清洗;高度精密部件的高光洁度表面也必须清洗,涂上适当的防锈油后,再包上三层耐油脂纸,以防止在高温下防锈油的流失。直接用防护材料处理的表面要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擦伤和意外事故冲撞造成防护材料的消失,损坏或其他缺陷如果已经发生应及时清理干净,并立即补上防护材料。 3.2.2区域处理型
在需要区域防护处理的地方可采用区域防护,例如用气相防锈剂、化学的或机械式湿气控制器以及情性气体。实施区域防护后应尽快密封,以免防护剂失效和消失。应安装能检测所用防护剂数量的指示器,以便监视防护剂的量是否充足。如在贮运期间防护剂更新或设备维护,应做到在更新防护剂或设备维护时不要对包装箱体进行大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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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附加型
为了运输和存放,某些设备的腔室内应充入防护剂(如防锈剂、防冻液或油)。此时应加以说明,要求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能随意去掉防护剂。若防护剂对人身安全具有危害性,则要做出警告标记,并说明安全处理这种防护材料的注意事项。 3.2.4机械或电气装置防护型
当用机械或电气装置来防护时,要有醒目的标志或用标签清楚地说明这些装置的连接方法和要求。
4装箱
4.1基本要求
4.1.1包装箱应选用合适的坚固材料制作。 4.1.2包装箱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在运输时火车、卡车、轮船或飞机施加于货物的动静负荷,通过必要的防震措施来吸收或释放冲击的影响,或分散和转移各种作用力。包装箱应能适应长期运输、多次装卸,能承受各种恶劣的气候条件,确保产品安全地运达目的地;同时,要求经济、实用、美观。 4.1.3陆运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铁路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超限设备应协商解决。 4.1.4在潮气、冷凝水、雨水或海水有可能进入包装物的情况下,在包装箱内应设置通风和排泄系统。 排泄孔应开在箱体的底板上,而通风孔则应开在侧板靠近箱顶的部位。这些钻孔不得通过任何包装箱框架物件,而且孔外应装上塑料或金属的百叶窗盖,以防止水分被风吹入。 4.1.5产品(含部件或备件、物品等)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装箱,以防止由于移动、摩擦、刮擦造成损坏。 4.1.6产品应装满箱子的最大界限,但同时要留出热膨胀所要求的裕度。还应该采取各种措施节省箱子的容积。装箱应得当,保证重量在货箱内均匀分布。 4.1.7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内包装,以防生锈和腐蚀。 4.1.8包装箱上应标明堆放限制及包装标志。 4.1.9在燃气轮机箱装式机组的外包装上,应显著标明燃气轮机的头部、尾部及燃气轮机排气方向。 4.2包装标志 4.2.1至少在每个包装箱外表面的两个部位上做出永久性标志,一般涂刷油漆,也可钉上金属标牌等。 字体的规格应与包装箱的尺寸相适应。 4.2.2产品收、发货和运输标志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发货站(港)及制造厂名称: b)收货站(港)及收货单位名称: c)毛重及净重(kg): d)箱体尺寸:长(cm)×宽(cm)×高(cm): e)产品箱号: f)出厂编号: g)装箱日期:五重心位置、起吊位置、向上等指示标志。 注:重心位置、起吊位置、向上等指示标志按照GB/T191一2008的规定执行。
4.2.3如果需要采用特殊的防护和存放,应显著标识在箱子的外表面。 4.2.4 包装箱号应当是连续的,每一箱体对应单一的识别号。包装箱号一般用分数表示,分母为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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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分子为分箱号。如总箱数为n,则分别以1/n、2/n、、n/n表示各箱号。
单箱包装不必制作箱号标志。 4.2.5在每个包装箱内应有该箱内产品和零、部件或物件的装箱单。除装箱单外,产品主箱内另要附有装箱清单。有关技术文件也应放在产品主箱内,并在箱体外用文字标明“此箱含有技术文件”。装箱单、装箱清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都应放在防水袋内。 4.3包装方式
按产品的结构特点、重要性、精密程度、运输条件和重量,采用不同的包装方式: a)木箱包装,包括框架式木箱(按照GB/T7284一1998)、滑木加重木箱和普通木箱: b)标准尺寸集装箱包装和非标准尺寸集装箱包装。
5封闭
5.1设备的开口,比如燃气轮机的进气口、排气口、管路接口、百叶窗等应封闭,以防止异物或潮气的侵入,并在封闭前做好防护处理。所有没有装入设备的管子,其端部也应加以封闭。运输用的临时性的盖子、问头、塞子和法兰等都应涂以明亮的色彩(优先使用黄色),以便在现场装配时发现及拆除。 5.2封闭物应选择能承受运输中正常的摇晃、震动、气候变化和冲击的材料,并加以适当的处理或防护。 5.3封闭物应用五金件扎牢或螺栓固定。五金件和螺栓表面应处理或加以防护,以适应运输过程中气候的变化 5.4封闭物应做出标志,注明是可以拆掉的内包装:封闭后设备内若有危害人身安全的防护剂,则要做出警告标记,并要注明安全处理这种防护材料的注意事项。 5.5若运输要求拆除轴承,则转子应安装在牢固的保护托架上,轴颈处要加以防护,以免轴颈在运输过程中锈蚀和受损伤。 5.6对于静子、转子,不分解包装:对于自身无轴向限位装置的设备,如燃气轮机,应加装限制轴向窜动的机构,以免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设备。
6运输
6.1包装箱(件)应在火车、卡车、轮船或飞机上固定牢固,并应醒目地标出“稳速行驶”或其他相应的标志。需要时,可以在包装箱内安装三维运输冲击加速度记录仪,监控、记录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和震动。 6.2制造厂应预先通知用户或用户代理人,准确说明如发货日期、装箱数量、箱体重量、箱体尺寸,运输路线、货单等事项。双方应明确有关通信和函件应发往的地址。
7检查、卸货和贮存
7.1检查
在包装箱(件)从火车、卡车、轮船或飞机上卸下之前,交、接收人员应仔细检查包装箱(件),主要检查运输期间是否有损伤,包括急速变速,所造成的损坏。任何一个损坏的证据都要在货运签享之前仔细地记录下来,并成为文件交由卡车司机或铁路,船拍检查人员签享,承认存在的损坏情况。用户或用户代理人应与制造厂联系是否需要增加检查项目,以验证损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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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卸货
承运人员应按照制造厂提供的起吊位置、重心、重量和起吊过程特别注意之处进行卸货,并遵守关于货物装卸和存放的有关规定。
在首件设备到达之前,承运人员应决定设备从卸货点到存放处或最终目的地的最佳路线。承运人员应预先准备好卸货设备和把设备运到现场所需要的运输设备 7.3贮存 7.3.1总则
总则如下: a)卸货后,装箱件的贮存应使设备在安装前保持出厂时的状态: b)管路和其他部件不应直接放在地面上,而应垫高后保持部件表面与地面之间有适当的间原,这
样可以通风,以防物件锈蚀: c)应定期检查覆盖物,确保所有的管路接口都封好,以防灰、沙和潮气的侵入: d)对有些部件,如轮机间、辅机间或其他部件等,制造厂规定要用加热器,则在设备到达目的地
后应尽快给加热器通电,并应定期查看并确保设备处于规定的状态; e)应采取安全措施,以防破坏和盗窃; f)若管路或其他设备不是放在室内或拖车内,则应提供油布或其他合适的物件覆盖,覆盖物不能
直接放在设备上面,而要有空隙让其自由通风,以免受潮。
7.3.2短期贮存(燃气轮机到达现场后6个月以内)
燃气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在防锈保养有效期内,为防止受大气腐蚀应采取下述措施: a)对通流部分采用气相防锈剂防护的燃气轮机应检查包装,以保证燃气轮机的进、排气和热通道
仍然维持着空气的气密性。若气密性被破坏,则要重新加入气相防锈剂,并修复包装, b)检查包装和捆扎。如果在运输时出现移位,要清理并再包装和捆扎。 c)检查润滑油箱和其他油管路,锈蚀区必须清理,并立即涂防锈油。 d)检查所有零部件为防锈而喷涂的油漆表面。锈蚀区必须清理,并立即重新涂漆。 e)检查所有的轴是否涂有防锈油,若没有,则要及时补上。 f)在贮存期内,若相对湿度超过85%,或环境温度高于40℃以及低于5℃,则应打开控制室空调。 g)存放在高湿度和高盐分的空气环境下,应该每三个月打开外箱检查一次内部的油漆表面,锈蚀
之处必须立即清理干净并涂漆。
7.3.3长期贮存(燃气轮机到达现场后6个月以上)
长期贮存要求: a)当贮存期达到6个月时,要全面检查为了防锈而涂漆的表面。锈蚀表面均要及时清理,并立即
重新涂漆。 b)在贮存期内,若相对湿度超过85%,或环境温度高于40℃以及低于5℃,则应打开控制室空调。 c)定期检查和修复机组内的防护,检查进气和排气口的封闭状况。也可用下列替代方法,即在进
气和排气口的密封盖上开一个口,并盖上网格,用加热器加热通风,使干燥的暖空气在装置的内部连续循环。
d)拆去燃气轮机转子锁定装置。 e)在油箱内注入制造厂规定量的、带有防锈剂的润滑油(应符合制造厂的润滑油规范),使油箱空
间充满防锈剂蒸气。在油温低于10℃时要对润滑油加热,以保持大于10℃的油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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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推荐的做法是,将机组在基础上就位,并接通中间润滑油的管道,向辅助滑油泵和辅助高压液
压泵通电进行油循环,至少每个月1h,检查润滑油的泄漏情况。在油循环时,用棘轮盘动转子 1/4转或手动盘动转子,以防止轴瓦和轴颈相互咬合。转动辅助齿轮,以确保齿轮被油包衰上。
g)检查包装箱和捆扎件表面应完好,否则应修复包装箱或重新包扎。燃气轮机每隔12月需要重新
包装、包扎 h)如果是户外存放,覆盖物应覆盖所有的外表面,6个月检查一次,并且在必要时再涂一次防锈
油;如果是室内存放,推荐室温维持在10℃~40℃,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 i)推荐:所有与集装箱分开运输的包装箱要存放在温度-5℃~45℃,相对湿度低于95%的空气洁
净的室内。 注:保证在存放期间所有零部件是干燥的。 i)每2个月检查一次轴颈是否有防锈油,必要时要补涂。 k)客电动机应脱开联轴器,并且每周至少通电1h,使电动机处手受控制的环境中。有V带轮的
装置还要拆去传动带和带轮,并存放在受控制的环境内。齿轮驱动装置每周要转动几圈,要将齿轮箱置于受控制的环境中。每月要旋转风扇几转,以确保轴承被润滑油脂包住。
注:所有上述程序的临时措施必须加以检查。要特别注意检查临时安装的油循环管路,以防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