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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694.4-2017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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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0 11: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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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694.4-2017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ICS 27. 010 F 0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694.4—2017 代替YS/T694.4—2012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wrought aluminiumand aluminum alloy-
Part 4:Extruded profiles and tubes
2017-11-07 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694.4—2017
前言
YS/T694《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铸造锭;第2部分:板、带材;
一第3部分:箔材;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本部分为YS/T694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S/T694.4一2012《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
材》。本部分与YS/T694.4一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2012年版的1); -增加了铝及铝合金分类(见4.1);修改了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准人值和先进值(见4.3、4.4、4.5,2012 年版的4);细化了工艺流程图,增加了流程图的说明(见4.3,2012年版的5.2);修改了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见5,2012年版的5);修改了节能措施与管理建议(见6,2012年版的6);增加了附录A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见附录A)。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充矿轻合金有限公司、西北铝加工厂、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轻合
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精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鹿兵、章吉林、王志波、高新宇、赵文芝、刘景胜、杨萍、吴世文、薛浩栋、英卫东、宋酪、陀树青、朱耀辉、王迎新、盖洪涛、陈慧、唐性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694.4—2012。 YS/T694.4—2017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1范围
YS/T694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变形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变形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和挤压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2,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37.1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1部分:无缝圆管 GB/T4437.2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2部分:有缝管 GB/T689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YS/T694.1—2017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
3术语和定义
YS/T694.1一2017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 铝及铝合金分类
铝及铝合金分为I、Ⅱ两类,见表1。
表1 铝及铝合金分类
铝及铝合金分类
牌号系列 1XXX 2××× 3X×X 4XXX 5×××
I类所有
Ⅱ类
所有
所有所有
Mg含量的平均值小于4.0%
Mg含量的平均值不小于4.0%
1)不包括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用型材、管材,也不包括铝合金建筑型材及表面处理的型材、管材。 2)企业产品能耗以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各类合格产品的产量与对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乘积之和为限额进行考核评定。
1 YS/T694.4—2017
表1(续)
铝及铝合金分类
牌号系列
Ⅱ类
I类所有
6XXX 7X×X 8××X
所有
所有
4. 2 修正系数 4.2.1不同地域的企业在考核能耗时,需采用地域的修正系数与表2~表4规定的能耗限定值(若未经过全部工序,则应按表注规定进行折算)的乘积作为考核时的限定值。 4.2.2企业位于长江以北且在山海关以南时,地域的修正系数为1.1;企业位于山海关以北时,地域的修正系数为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地域的修正系数为1.03 4.2.3 3当地域和海拔高度同时满足时,如当企业位于长江以北且在山海关以南,且处于海拔高度超过 1500m时,考核能耗时,地域修正系数为1.1乘以1.03。
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现有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
表2 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产 品分类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a.d
/(kgce/t)
原料
米重 /(kg/m) ≤5. 0 >5. 0 ≤5. 0 >5. 0~20. 0 >20.0~50.0
外接圆直径
产品名称
I类铝或铝合金b Ⅱ类铝合金c
/mm
≤450 ≤450 ≤480 ≤450 ≤430 ≤400 ≤520 ≤500 ≤480 ≤450 ≤700 ≤650 ≤600 ≤580 ≤580 ≤580 ≤680 ≤680 ≤680
≤280 ≤250 ≤280 ≤280 ≤270 ≤270 ≤375 ≤350 ≤320 ≤300 ≤580 ≤550 ≤520 ≤320 ≤320 ≤280 ≤550 ≤480 ≤420
≤200
>200~500
型材(符合GB/T6892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 1)、有缝管(符合GB/T 4437.2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50.0 ≤10.0
>10.0~20.0 >20.0~50.0
>500~700
铸锭
>50. 0 ≤20.0
>20.0~50.0
>700
>50. 0 ≤0.5 >0.5~2.0 >2.0 ≤2.0 >2.0~10.0 >10. 0
≤50
无缝圆管(符合GB/T 4437.1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50~150
2 YS/T694.4—2017
表2(续)
产品分类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a.d
/(kgce/t)
原料
外接圆直径
米重 /(kg/m) ≤5. 0 >5.0~20.0
产品名称
/mm
I类铝或铝合金b IⅡI类铝合金c
≤480 ≤450 ≤420 ≤620 ≤620 ≤620 ≤620 ≤620
≤750 ≤750 ≤750 ≤820 ≤820 ≤820 ≤820 《820
>150~250
无缝圆管(符合GB/T 4437.1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20. 0 ≤20.0
铸锭
>250
>20.0~50.0
>50.0 ≤30. 0 >30. 0
无缝方管(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所有
若未100%经过离线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80X未经过离线淬火工序的合格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型材、管材产量)。 b若未100%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0×未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的
合格I类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I类型材、管材产量)。 c若未100%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50×未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的
合格Ⅱ类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Ⅱ类型材、管材产量)。 d若未100%经过离线淬火或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能耗限定值应按上述规则从表中数值中扣减相应数值。例
如:某企业报告期内外接圆直径小于200mm、米重30kg的合格IⅡI类型材、管材产量为10000t,其中3000t未经过离线淬火和人工时效工序,则用于评估该企业报告期内外接圆直径小于200mm、米重30kg的合格IⅡI类型材、管材的能耗限定值为450—80×3000/10000—50×3000/10000=411。
铸锭加热
在线淬火
人工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管材
时效或退
检查包装
铸锭挤压
矫直
锯切
离线萍火

模具加热
说明:铸锭加热 铸锭在加热炉中加热的过程;模具加热 模具在加热炉中加热的过程;铸锭挤压 铸锭进人挤压筒到挤出型材或管材的过程;在线淬火 直接在生产线上实现淬火的过程;离线率火 在专门的加热炉中加热到一定温度并保持一段时间,然后快速冷却的过程;矫直- 一对型材或管材进行整形的过程;锯切- 包括切头、尾以及切成品定尺等使型材、管材变成成品的过程;人工时效或退火 一在一定温度下,保持一段时间的过程;检查包装- 对型材、管材的组织性能检验和成品包装的过程。
图1型材、管材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3 YS/T694.4—2017
4.4 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新建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品分类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a、d
/(kgce/t)
原料
外接圆直径 /mm ≤200
米重 /(kg/m) ≤5.0 >5. 0 ≤5. 0 >5. 0~20. 0 >20.0~50.0 >50. 0 ≤10.0 >10.0~20.0 >20.0~50.0 >50. 0 ≤20.0 >20.0~50.0 >50.0
产品名称
I类铝或铝合金b Ⅱ类铝合金c
≤240 ≤210 ≤240 ≤240 ≤230 ≤230 ≤335 ≤310 ≤280 ≤260 《500 ≤510 ≤480 ≤280 ≤280 ≤240 ≤510 ≤440 ≤380 ≤440 ≤410 ≤380 ≤580 ≤580 ≤580 《580 《580
≤400 ≤400 ≤430 ≤400 ≤380 ≤350 ≤450 ≤450 ≤430 ≤400 ≤610 ≤600 ≤550 ≤530 ≤530 ≤530 ≤630 ≤630 ≤630 ≤700 <700 ≤700 ≤770 ≤770 ≤770 ≤770 ≤770
>200~500
型材(符合GB/T6892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 1)、有缝管(符合GB/T 4437.2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500~700
>700
铸锭
≤0.5 >0. 5~2. 0 >2. 0 ≤2.0 >2.0~10.0 >10. 0 ≤5.0 >5.0~20.0 >20.0 ≤20.0 >20.0~50.0 >50. 0 ≤30.0 >30. 0
≤50
>50~150 >50~150
无缝圆管(产品符合GB/ T4437.1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150~250
>250
无缝方管(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所有
若未100%经过离线淬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60×未经过离线率火工序的合格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型材、管材产量)。 若未100%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25×未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的
a
b
合格I类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I类型材、管材产量)。 若未100%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40×未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的合格Ⅱ类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Ⅱ类型材、管材产量)。 若未100%经过离线淬火或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能耗限定值应按上述规则从表中数值中扣减相应数值。 例如:某企业报告期内外接圆直径小于200mm、米重30kg的合格IⅡI类型材、管材产量为10000t,其中3000t未经过离线淬火和人工时效工序,则用于评估该企业报告期内外接圆直径小于200mm、米重30kg的合格Ⅱ类型材、管材的能耗准人值为400—60×3000/10000—40×3000/10000=370。
c
d
4 YS/T694.4—2017
4.5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品分类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a.d
/(kgce/t)
原料
外接圆直径
米重 /(kg/m) ≤5.0 >5. 0 ≤5. 0 >5.0~20.0 >20.0~50.0 ≥50.0 ≤10.0 >10.0~20. 0 >20.0~50.0
产品名称
/mm ≤200
I类铝或铝合金b IⅡI类铝合金c
≤210 ≤190 ≤190 ≤190 ≤180 ≤180 ≤285 ≤260 ≤230 ≤210 ≤450 ≤460 <430 ≤230 ≤230 ≤190 ≤460 ≤390 ≤330 390 ≤360 ≤330 ≤530 ≤530 ≤530 ≤530 ≤530
≤330 ≤330 ≤360 ≤330 ≤310 ≤280 ≤380 ≤380 ≤360 ≤330 ≤540 ≤530 ≤480 ≤460 ≤460 ≤460 ≤560 ≤560 ≤560 ≤630 ≤630 ≤630 ≤700 ≤700 ≤700 ≤700 ≤700
>200~500
型材(符合GB/T6892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 1)、有缝管(符合GB/T 4437.2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500~700
>50. 0 ≤20.0
>700
>20.0~50.0
>50. 0 ≤0. 5 >0.5~2.0 >2. 0 ≤2.0 >2.0~10.0 >10. 0 ≤5. 0 >5.0~20.0 >20.0 ≤20. 0 >20.0~50.0 >50.0 ≤30.0 >30. 0
铸锭
≤50
>50~150
无缝圆管(产品符合GB T4437.1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150~250
>250
无缝方管(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所有
若未100%经过离线淬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50×未经过离线淬火工序的合格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型材、管材产量)。 若未100%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20X未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的合格I类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I类型材、管材产量)。 若未100%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则能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0×未经过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的合格IⅡI类型材、管材产量/全部合格IⅡ类型材、管材产量)。 若未100%经过离线淬火或人工时效(或退火)工序,能耗限定值应按上述规则从表中数值中扣减相应数值。例如:某企业报告期内外接圆直径小于200mm、米重30kg的合格Ⅱ类型材、管材产量为10000t,其中3000t未经过离线萍火和人工时效工序,则用于评估该企业报告期内外接圆直径小于200mm、米重30kg的合格ⅡI类型材、管材的能耗限定值为330—50×3000/10000—30×3000/10000=306。
d
b
c
d
5 YS/T694.4—2017
5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能耗计算原则
能耗计算原则应符合YS/T694.1一2017第5.1条的规定,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参见附录A。 5.2能耗计算范围
本标准的能耗计算范围如表5所示。
表5能耗计算范围
能源单耗代号实物 工艺能源 综合能源单耗 单耗 单耗
产品分类产品 产品 能耗分类名称 代号
能耗计算范围
Ed Es ES E2 ES E§
E E3 E Es Ed E
Ed Ea Ea
铸锭加热工序(工序代号:1) 模具加热工序(工序代号:2) 铸锭挤压工序(工序代号:3) 淬火工序(工序代号:4) 矫直工序(工序代号:5) 锯切工序(工序代号:6) 时效或退火工序(工序代号:7) 检查包装工序(工序代号:8) 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耗(图1为其生产工艺简图)
工序能耗
E& E
挤压型材、 管材
J
Eg ES E E
E§ Ez
ES E Esi
EcJ
产品生产能耗
5.3计算方法 5.3.1工序能耗 5.3.1.1实物单耗
实物单耗按式(1)计算:
Ej= Ms
(1)
Pz
式中: i Es一—产品生产过程中,i工序报告期内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Msr 产品生产过程中,i工序报告期内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z- 一产品生产过程中,i工序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总量,单位为吨(t)。
工序代号(1、2、3、4、5、6、7、8);
5.3.1.2工艺能源单耗
工艺能源单耗按式(2)计算:
Eb= Eiu
(2)
Pz
式中: 2 E———产品生产过程中,i工序报告期内的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产品生产过程中,i工序报告期内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煤
工序代号(1、2、3、4、5、6、7、8);
6
上一章:YS/T 746.17-2018 无铅锡基焊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银、铜、铅、铋、锑、铁、砷、锌、铝、镉、镍、铟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下一章:YS/T 703-2014 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元素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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