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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694.1-2017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铸造锭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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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0 11:38:32



推荐标签: 铝合金 铸造 能源 部分 产品 单位 消耗 限额 694 产品 限额 694 单位

内容简介

YS/T 694.1-2017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铸造锭 ICS 27.010 F 0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694.12017 代替YS/T694.1—2009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铸造锭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art 1:Ingots of casting
2018-04-01实施
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694.1—2017
前言
YS/T694《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铸造锭;第2部分:板、带材;第3部分:箔材;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本部分为YS/T69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S/T694.1一2009《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本部
分与YS/T694.1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2009年版的1);增加了铝及铝合金分类(见4.1);修改了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见4.3、4.4、4.5,2009年版的 4); 细化了工艺流程图,增加了流程图的说明(见4.3,2009年版的5.2);修改了附录(见附录A,2009年版的附录A)。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西南铝业(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究矿轻合金有限公司、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西北铝加工厂、广亚铝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国荣、高新宇、葛立新、王国军、冯彦波、田小梅、杨萍、刘景胜、赵晓光、陈金辉、 文建平、刘旺、李洪林、黄嵘、王迎新、肖国福、赵大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694.1—2009。 YS/T694.1—2017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铸造锭
1范围
YS/T694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锭"(以下简称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序能源单耗 Eunitenergyconsumptioninworkingprocedure 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
3. 2
工艺能源单耗 Eunitenergyconsumption oftechnology 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时主要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与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品总量的比值。
3. 3
综合能源单耗unitconsumptionofintegrateenergy 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直接综合能源单耗与间接综合能源单耗之和,即工艺能源单耗与辅助能源
单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 3. 4
间接综合能源单耗unitconsumptionofindirectintegrateenergy 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在产品生产的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耗能工质在企
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分摊到该产品上的能耗量。 3.5
企业综合能耗enterpriseintegrateenergyconsumption 报告期内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1不包括军工、航空、航天等特殊产品及粉末冶金法制作的铸锭。 "企业产品能耗以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各类合格产品的产量与对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乘积之和为限额进行考核评定。
1 YS/T694.1—2017
4 技术要求 4.1 铝及铝合金分类
铝及铝合金分为I、IⅡ两类,如表1所示。
表1 铝及铝合金分类
铝及铝合金分类
牌号系列 1X×X 2X×X 3X×× 4XXX 5X×X 6XXX 7XXX 8XXX
I类所有
Ⅱ类一所有一 -
所有所有
Mg含量平均值小于4.0%
Mg含量平均值不小于4.0%
所有 - 所有
- 所有
-
4.2 修正系数 4.2.1不同地域的企业在考核能耗限定值时,需采用地域的修正系数与表2~表4规定的能耗限定值(若未经过全部工序,则应按表注规定进行折算)的乘积作为考核时的限定值。 4.2.2企业位于长江以北且在山海关以南时,地域的修正系数为1.1;企业位于山海关以北时,地域的修正系数为1.2;企业位处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地域的修正系数为1.03。 4.2.3当地域和海拔高度同时满足时,如当企业位于长江以北且在山海关以南,且处于海拔高度超过 1500m时,考核能耗限定值时,地域修正系数为1.1乘以1.03。 4.3 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现有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bc.d.e
kgce/t
产 品 分 类
主原料
I类铝或铝合金 IⅡI类铝合金
宽度≤1500mm 宽度>1500mm 重熔用铝锭、 ≤245 宽度<1500mm 铝液及废料 ≤250 宽度>1500mm
≤235
≤300 ≤330 ≤320 ≤345 一一 ≤330 ≤360 ≤390
厚度≤400mm
扁铸锭(符合YS/T590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厚度>400mm
≤255 ≤170 ≤185
外径≤200mm
实心圆铸锭 铝合金建筑型
材用6063合金 外径>200mm~500mm
(符合YS/T67 的要求,生产图1) 2
重熔用铝锭、
外径≤200mm
工艺流程参见 非铝合金建筑型 外径>200mm~500mm 铝液及废料 ≤240
≤260 ≤300
材用6063合金
外径>500mm YS/T694.1—2017
表2(续)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a.b.e.d.e
kgce/t
主原料
产品分类
I类铝或铝合金 Ⅱ类铝合金
≤325 ≤345
≤390 ≤410
外径≤360mm 外径>360mm
重熔用铝锭、 铝液及废料
空心圆铸锭(符合YS/T67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a若未100%通过静置炉进行熔体精炼、静置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0×未经过熔体精炼、静
置的合格铸锭产量/全部合格铸锭产量)。 b若未100%进行在线过滤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X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c若未100%进行在线除气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4X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d若未100%进行均匀化热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40X未经过均匀化热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若未100%经过均匀化处理或经过在线除气处理工序,能耗限定值应按上述规则从表中数值中扣减相应数值。 例如;某企业报告期内生产外径小于200mm的合格IⅡI类铝合金实心圆铸锭产量为10000t,其中2000t未经过均匀化处理,3000t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则用于评估该企业报告期内外径小于200mm的合格Ⅱ类铝合金实心圆铸锭的能源消耗限定值为330—40×2000/10000—4×3000/10000=320.8。
欢罐 在线健 财
变形铝及
在线

均匀化处理
精炼、 静置
机械加工
酸蛤鱿罐
熔炼
处理

鲜线
处理
说明:熔炼 将重熔铝锭、铝液、铝废料经配料后在熔炼炉中熔化的过程精炼、静置 -将铝液由熔炼炉转至静置炉内进行精炼和静置并保温的过程;在线过滤处理 采用在线过滤系统对铸造前的铝液进行过滤处理的过程;在线除气处理 采用在线除气系统对铸造前的铝液进行除气处理的过程;铸造 一将铝液在水冷结晶器或模具中凝固的过程;均勾化处理 将铸造铝锭加热到某一高温并保温一定时间的过程;机械加工 包括铝锭的切头、尾,铣面,车皮,镗孔等使铝锭毛坏变成成品铝锭的过程。
图1铸锭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 YS/T694.1—2017
4.4 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新建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a.b.c.d.e
kgce/t
产 品 分类
主原料
I类铝或铝合金 IⅡI类铝合金
宽度≤1500mm 宽度>1500mm 宽度≤1500mm 宽度>1500mm
≤185 ≤195 ≤200 《205 ≤120 ≤125 ≤190 ≤210 ≤250 ≤275 <295
≤250 ≤280 ≤270 ≤295
厚度≤400mm
扁铸锭(符合YS/T590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厚度>400mm
重熔用铝锭、
实心圆铸锭 铝合金建筑型
外径≤200mm
(符合YS/T67 材用6063合金 外径>200mm~500mm 铝液及废料工艺流程参见 非铝合金建筑型 外径>200mm~500mm 图1)
的要求,生产
外径≤200mm
≤290 《310 340 ≤《340 ≤370
材用6063合金
外径>500mm 外径≤360mm 外径>360mm
空心圆铸锭(符合YS/T67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若未100%通过静置炉进行熔体精炼、静置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0×未经过熔体精炼、静置的合格铸锭产量/全部合格铸锭产量)。 b 若未100%进行在线过滤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X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a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若未100%进行在线除气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4X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c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若未100%进行均匀化热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40X未经过均匀化热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若未100%经过均匀化处理或经过在线除气处理工序,能耗限定值应按上述规则从表中数值中扣减相应数值。 例如:某企业报告期内生产外径小于200mm的合格Ⅱ类铝合金实心圆铸造锭产量为10000t,其中2000t未经过均匀化处理,3000t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则用于评估该企业报告期内外径小于200mm的合格IⅡI类铝合金实心圆铸造锭的能源消耗限定值为290—40×2000/10000—4×3000/10000=280.8。 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d
C
4.5
表4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bc.d.e
产品分类
主原料
kgce/t
I类铝或铝合金 Ⅱ类铝合金
宽度≤1500mm 宽度>1500mm 重熔用铝锭、 ≤100 宽度≤1500mm 铝液及废料 ≤100 宽度>1500mm
<95
≤115 ≤125 ≤《125 ≤130
厚度≤400mm
扁铸锭(符合YS/T590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厚度>400mm
≤105
4 YS/T694.1—2017
表4(续)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a,b.c.d.e
kgce/t
主原料
产 品分类
I类铝或铝合金 Ⅱ类铝合金
60 ≤65 ≤60
外径≤200mm
实心圆铸锭 铝合金建筑型 (符合YS/T67 材用6063合金 外径>200mm~500mm
≤80 ≤100 ≤120 ≤220 ≤250
外径≤200mm
的要求,生产
工艺流程参见 非铝合金建筑型 外径>200mm~500mm 重熔用铝锭、 ≤80
铝液及废料
材用6063合金
图1) 空心圆铸锭(符合YS/T67的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参见图1)
《90 ≤155 ≤175
外径>500mm 外径<360mm 外径>360mm
若未100%经过静置炉进行熔体精炼、静置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25×未经过熔体精炼、静置的合格铸锭产量/全部合格铸锭产量)。 若未100%进行在线过滤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2×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若未100%进行在线除气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b
e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d若未100%进行均匀化热处理,则能源消耗限定值为表中数值减去(35×未经过均匀化热处理的合格铸锭产量/
全部合格的铸锭产量)。 若未100%经过均匀化处理或经过在线除气处理工序,能耗限定值应按上述规则从表中数值中扣减相应数值。 例如:某企业报告期内生产外径小于200mm的合格Ⅱ类铝合金实心圆铸锭产量为10000t,其中2000t未经过均匀化处理,3000t未经过在线除气处理,则用于评估该企业报告期内外径小于200mm的合格Ⅱ类铝合金实心圆铸锭的能源消耗限定值为80—35×2000/10000—3×3000/10000=72.1。
e
能耗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能耗计算原则 5.1.1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5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石油焦、煤气等)、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储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5.1.2企业报告期内的燃料实物消耗量
企业报告期内的某种燃料实物消耗量按式(1)计算:
...(1)
E=E+E—E—E—Es
式中 Eh- 企业的燃料实物消耗量; Eal- 企业购入燃料实物量; Ea2 一库存燃料实物增减量(库存减少为正,库存增加为负); Ea 外销燃料实物量; Ea 生活用燃料实物量; Es 企业工程建设用燃料实物量。
5 YS/T 694.1—2017 5.1.3企业报告期内的燃料能源消耗量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按式(2)计算,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人、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设备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大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GB/T2589的规定进行。
E=E+EreE—EM—Es
........(2)
式中: E Ebl 购入能源量; Ek 库存能源增减量(库存减少为正,库存增加为负); Eia 外销能源量; Eb- 生活用能源量; Ehs 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企业报告期内能源消耗量;
5.1.4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GB/T17167的规定。 5.1.5能源的计量单位
企业消耗的各种主要能源计量单位如表5所示。
表5 5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能源计量单位
能源种类煤、焦炭、重油、柴油
kg V
10% t kW·h 10°kW·h kJ GJ m 10° m V
t
电蒸汽
V
V
V
V 一 V

V
-
天然气、煤气、压缩空气、氧气
V Y

V
J
5.1.6能源折算原则 5.1.6.1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或吨标准煤(tce)表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 兆焦称为1千克标准煤。 5.1.6.2外购燃料能源、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采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参见附录A)折算为标准煤。 5.1.6.3 3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 5.1.6.4 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均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参见附录A)折算标准煤。 5.1.6.5企业内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7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5.1.7.1企业余热回收装置的用能计人企业能耗。 5.1.7.2企业回收的余热能源自用部分,计人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 5.1.7.3企业回收的余热能源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 5.1.8其他
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损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5.2计算范围
本部分能耗计算范围如表6所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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