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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340-2014 镍精矿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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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0 14: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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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340-2014 镍精矿 ICS 73.060 D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340—2014 代替YS/T3402005
镍精 青矿
Nickel concentrate
2015-04-01实施
2014-10-14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YS/T34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40—2005《镍精矿》,与YS/T340—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级品镍精矿Ni由不小于“9.5%”修改为“10%”五级品镍精矿Ni由不小于“5.5%”修改为 "5.0%";
-
一一五级品镍精矿MgO由不大于“12.0%”修改为不大于“10.5%”;一在杂质要求中增加了对Hg、Cd、As、Pb、Zn元素和天然放射性元素限值的控制;一一对组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批重;一对范围和检测规则中部分内容做了修订;
一对引用标准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质量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亚辉、赵军锋、同文彬、喻生洁、吴玉秀、张金清、潘梅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340—1994、YS/T340—2005。
I YS/T340—2014
镍 精 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预报单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铜镍矿石及硫化镍矿经选矿所得的镍精矿,供炼镍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放规范 GB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量 GB/T25952 散装浮选镍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YS/T341(所有部分)镍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S/T418 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YS/T472(所有部分) 镍精矿、钻硫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镍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和五级品。 3.2 化学成分:镍精矿中Hg、Cd杂质限量应符合GB20424的规定,其余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镍精矿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品级
杂质含量,不大于
Ni 不小于 10.0 8.5 7.5 6.5 5.0
Mgo 6.0 6.8 8.0 9.0 10.5
Pb+Zn 0.05 0.05 0.20 0.25 0.30
As 0.03 0.,03 0.10 0.20 0.30
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五级品
3.3 天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 3.4 镍精矿中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14%。 3.5 镍精矿粒径小于74μm部分不低于80%。 3.6 镍精矿不得混人不同颜色、不同形状的矿物和非矿物等外来夹杂物,同批精矿产品应混匀。
1 YS/T340—2014
4试验方法
4.1 镍精矿中化学成分的测定按YS/T341、YS/T472的规定进行。 4.2 镍精矿中天然放射性限量的测定按GB20664的规定进行。 4.3 镍精矿中水分的测定按GB/T25952的规定进行。 4.4 镍精矿粒径的测定采用74μm标准筛筛分。 4.5 镍精矿的颜色及物理形状由目视检测。
5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镍精矿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验收,或运到双方认可的地点后,由合同约定的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供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5.2组批
镍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组成。火车运输以每车皮为检验批,其他运输方式检验批由供需双方商定。 5.3取样和制样 5.3.1散装镍精矿的取样按照GB/T25952的规定进行。 5.3.2袋装镍精矿的取样按随机方法抽取,取样袋数不低于10%,采用样钎取份样时,应将样钎插入袋子底部,每袋取一钎,并将所取份样混合均勾。 5.3.3镍精矿样品的制备按GB/T25952的规定进行。 5.3.4将所制备样品分成4份,一份为分析试样,一份交供方,一份为伸裁样品,一份备用。仲裁及备用样品由需方保存,保存期限为3个月。 5.3.5供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仲裁样品保存期限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分析在供需双方认定的机构进行,以仲裁结果为判定依据。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4.2 镍精矿水分或粒径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相符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3 同一批镍精矿中,如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明显混人夹杂物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盘预报单
6.1 镍精矿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执行YS/T418的有关规定。 6.2 2每批镍精矿发运时,供方应附有质量预报单,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品级; d)批号; e) 净重; 2 YS/T340—2014
f) 发货日期和发货地点; g) 车船号; h) 本标准编号。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7
本标准所列镍精矿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品级; c) 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d) 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 示准镍 精 矿 YS/T3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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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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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8千字 2015年1月第一版2015年1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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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8255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YS/T3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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