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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221-2011 金属铍珠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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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0 15:58:54



推荐标签: 金属 221 ys

内容简介

YS/T 221-2011 金属铍珠 ICS 77. 150. 99 H 6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21—2011 代替YS/T221—1994
金属铍珠
Berylliummetalpebbles
2012-07-01实施
2011-12-20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YS/T 221--2011
前言
本标准代替YS/T221一1994《金属铍珠》。 本标准与YS/T221一1994《金属铍珠》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产品牌号Be-02、Be-01、Be-1分别改为Bc-1、Be-2、Be-4; -增加了个产品牌号Be-3; -Be-1中增加了对Co、B、Cd、Ag、Sm、Eu、Gd、Dy、Li的含量要求; -Be-1中Si含量由0.006%改为0.01%; -Be-2中Fc含量由0.105%改为0.10%; Be-2中“128Pa”、“67.3Pa”、“53Pa”分别改为1.28毫靶”、“0.673毫靶”、“0.53毫靶”; -Be-2和Be-1的杂质波动范围改为原标准的1/2;删除了“每次提供的产品允许1/3有铁、铬、 镍、锰、硼有超限波动”和"每次供货时作抽查分析,抽查量为供货量的1/3~1/4”;产品粒度要求由不小于1mm”改为"不小于2mm”;检验规则中“收到产品之日起六个月内”改为“收到产品之日起90天内”; -仲裁取样方法,由“每批按大、中、小颗粒取样”改为“均勾取样”; “每桶净重不大于10kg”改为“按批次用桶包装,每桶净重不大于30kg”。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李卫、李宇峰、刘柳辉、舒刚、董群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2211994; -GBn262—1986; YB855—1975。
-
1
建筑321---标准查询网 wwiz321. net YS/T221--2011
金属铍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铍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 (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氟化铍镁热还原法制得的金属铍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2513A--2008铍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金属铍珠按化学成分分为四个牌号:Be-1、Be-2、Be-3、Be-4。 3.2化学成分 3.2.1金属铍珠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金属铍珠化学成分
Be-3 0.12 0. 20 0.08 0. 02 0. 003 0, 02 0. 015 0. 015 0. 015 0. 001 0. 000 1 0. 000 04 0. 000 3
产品牌号
Be-2 0. 10 0. 15 0. 06 0. 015 0. 003 0. 01 0. 008 0.013 0. 015 0. 000 5 0.000 1 0. 000 04 0.000 3
Be-4 0. 25 0. 25 0.1
Be-1 0. 05 0. 02 0. 01 0. 005 0. 002 0. 007 0. 002 0.002 0. 006 0. 000 5 0. 000 1 0.000 04 0.000 3
Fe Al Si Cu Pb Zn
0. 005
杂质含册/%, Ni 不大于
0. 025 0. 025 0,028
Cr Mn Co B Cd Ag YS/T 221—2011
表1(续)
Be-1 1. 0 0. 000 01 0.000 01 0. 000 01 0.000 1 0. 000 15
产品牌号
Be-2 1. 0 0, 000 01 0. 000 01 0. 000 01 0. 000 1 0. 000 15
Be-3 1.1 0. 000 01 0. 000 01 0. 000 01 0. 000 1 0. 000 15
Be-4 1.1
Mg Sm Eu Gd Dy Li
杂质含盘/%,不大于
3.2.2金属铍珠的铍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总和的余量。 3.2.3Be-2中的杂质硼、镉、镍、铬、锰、铜、银在热中子总吸收截面不大于1.28毫靶的条件下,允许单个杂质含量波动范围为25%;铁、铝、硅、钻、锌、铅在热中子总吸收截面不大于0.673毫靶的条件下,允许单个杂质含量波动范围为2.5%;、铕、钇、镐、锂在热中子总吸收截面不大于0.53毫靶的条件下,允许单个杂质波动范围为50%。 3.2.4Be-1中铁、铝、硅、铜、铅、锌、镍、铬、锰杂质总量不超过0.10%的条件下,允许铁、铝含迁波动范围为10%;硅、铜、铅、锌、镍、铬、锰含波动范围为25%。 3.3产品粒度
金属铍珠产品粒度不得小于2mm。粒度2mm~4mm的金属铍珠不应超过总重量的30%。 3.4外观质量
金属铍珠呈银灰色,产品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金属铍珠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JB2513A--2008的规定进行。 4.2金铍珠产品粒度用2mm筛和4mn筛检查。 4.3外观质量的检验采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 金属铍珠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9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炉次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取样和制样 5.3.1化学成分仲裁取样时应取铍珠500g~1000g,分别钻孔取样,研磨后过0.16mm~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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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然后混勾后用四分法缩分室试样所需要求,同时将样品分成四份(每份40g左右),其中供双方各一份,一份做仲裁用,另一份备查。 5.3.2粒度取样时应从单独包装的粒度低于4mm的包装袋中取出40g左右。 5.3.3外观质量逐件(袋)进行检查。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化学成分分析检验中如有一项结果不合格时,则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如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5.4.2粒度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不合格。 5.4.3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袋)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包装 6.1.1金属铍珠的包装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商标、批号、牌号、重量,并有“防潮”、“轻放”、“向上”等标志。 6.1.2金属铍珠采用塑料袋封口包装,置于铁桶或塑料桶内,加盖密封。每桶按批包装,每桶净重应不大于30kg,粒度2mm~4mm的金属铍珠应单独装袋。 6.2运输和贮存 6.2.1 金属铍珠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注意防潮。 6.2.2金属铍珠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和无酸、无碱的库房内。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与牌号; c)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 牌号; c)净重; d)件数; e)本标准编号;)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展
行业标准金属铍珠 YS/T2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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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6号(100045)
网址www.spc.nc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剧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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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5字数7千字 2012年6月第一版2012年6月第一次印刷
*
书3号:155066·2-23601定价 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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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2年7月9日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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