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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33-2021 有色金属行业贵金属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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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7 16:07:44



推荐标签: 有色金属 能源 贵金属 1433 行业 产品 单位 消耗 限额 产品 限额 单位

内容简介

YS/T 1433-2021 有色金属行业贵金属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77. 150. 99 CCS H 68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33—2021
有色金属行业贵金属冶炼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precious
metal smelting in nonferrous metal enterprises
2021-10-01实施
2021-05-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3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工信部节能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铜股份西南铜业分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迎武、向磊、张煜、李俊杰、花少杰、蔡创开、颜虹、廖忠义、谢太李、崔秉涛、 李静、王栋、解维平、张国豪、冯桂坤、周淑雁。 YS/T1433—2021
有色金属行业贵金属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银、铂、钯四种贵金属冶炼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
统计范围、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贵金属精矿、铜、铅、锌、镍冶炼产生的阳极泥、含金、银、铂、钯物料、载金炭及合质金为原料的贵金属火法、湿法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8930合质金锭 YS/T3014载金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product of precious metal smelting 统计报告期内,金、银、铂、钯等冶炼企业从处理贵金属精矿、铜、铅、锌、镍冶炼产生的阳极泥、含金
银、铂、钯废料、载金炭、合质金等原料到产出金锭、银锭、海绵铂和海绵钯等合格产品的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3. 2
含金、银、铂、钯物料wastematerialscontaininggold,silver,platinumandpalladium 服役结束的含金银铂钯的电子元件、电器接插件或使用后失活催化剂等,通过人工或机械拆解分栋
破碎后形成的含金、银、铂、钯物料。
4技术要求
4.1现有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新建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人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1 YS/T1433—2021
表1现有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限定值 kgce/kg 含金、银、铂、钯物料处理工艺
指标名称
载金炭处理 合质金处理
火法工艺
湿法工艺
工艺 100 一一
工艺 20
50 10 30 60

200 20 50 25
400 100 200 220
单位产品 银综合能耗

注:同一工序下,金、银综合能耗按照分摊比为4.5:0.35,铂、钯综合能耗按照分摊比为0.7:2。
表2 新建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准人值 kgce/kg 含金、银、铂、 物料处理工艺
指标名称
载金炭处理 合质金处理
火法工艺
湿法工艺
工艺 60
工艺 10
320 80 180 200
30 5 20 40

100 10 35 20
单位产品 银综合能耗 铂

注:同一工序下,金、银综合能耗按照分摊比为4.5:0.35,铂、钯综合能耗按照分摊比为0.7:2。
4.3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先进值 kgce/kg 含金、银、铂、钯物料处理工艺
指标名称
载金炭处理
合质金处理
火法工艺
湿法工艺
工艺 30
工艺 5
15 2 10 15
50 5 20 10
260 50 150 160

单位产品 银综合能耗
铂钯
注:同一工序下,金、银综合能耗按照分摊比为4.5:0.35,铂、钯综合能耗按照分摊比为0.7:2。
2 YS/T1433—2021
5统计范围、计算方法
5.1统计范围 5.1.1能耗统计范围
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其中各工艺类型的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火法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原料经焙烧、浸出分离,浸出渣经还原熔炼后产出含金、银的贵
铅,经氧化精炼分离其他金属后制备合金锭,后续通过进一步冶炼处理得到贵金属产品的一系列过程中各生产环节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湿法工艺产品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原料直接通过分阶段浸出方式去掉其他金属,得到贵金属富集后的溶液,后续通过一系列的酸溶、萃取、还原、浇铸等方法处理得到贵金属产品过程中各生产环节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含金、银、铂、钯物料处理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含金、银、铂、钯物料通过破碎、焚烧、熔融等方法除去非金属杂质,得到金属物料开始,经进一步冶炼工序处理得到贵金属产品过程中各生产环节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载金炭处理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以载金炭为原料通过解吸、酸溶、萃取、还原、浇铸等方法处理得到金锭产品过程中各生产环节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合质金处理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以合质金为原料通过酸溶、萃取、浇铸等方法处理得到金锭产品。
各工艺类型的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机修、汽修、电修、供电、供水、水处理、 动力供应、药剂供应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之和。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需包括在内,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 5.1.2统计方法 5.1.2.1产品产量
所有产品产量,取自本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按月统计上报的数据,年产品产量为各月产量之和统计。 5.1.2.2各能源消耗量
能源实物月消耗量,取自本企业能源购进、消耗与库存动态月报表消耗的数据,能源实物年耗量为各月能源实物耗量之和统计。
各月能源消耗量则以实物月消耗量,按规定的折算系数计算能源月消耗量,总能源消耗量为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 5.1.2.3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年数据是以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除以各月产量的加权平均计算而得。 5.1.3企业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包括:洗精煤、其他煤基、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 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热力、电力等)和生产使用的
3 YS/T1433—2021
耗能工质(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氨气、乙炔、电石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
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能量的等价值原则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1.4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某种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1):
e=i2s
.·((1)
式中kgce(千克标煤): e——企业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e1—--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e2-——期初、期末库存能源增减实物量; e3———外销能源实物量; e4——生活用能源实物量; es—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2):
E=E+E2EE—E
(2)
式中kgce(千克标煤): E-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 Eo 购人能源量; E2 -期初、末库存能源增减量; E 外销能源量; E4——生活用能源量; Es—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
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
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GB/T2589的规定进行。 5.1.5能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算单位
能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算单位如下:
企业生产能耗量的单位为:kgce(千克标煤);一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均为:kgce/kg(千克标煤每
-
千克)。
5.1.6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5.1.6.1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千焦(kJ)的燃料,统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29307.6千焦(kJ)=1千克标准煤(1 kgce)。 5.1.6.2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除了电按当量值折算外,其他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 N YS/T1433—2021
Ez=Ei +Ep
.·(5)
...
式中: Ez—贵金属产品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千克(kgce/kg); Ei一贵金属产品工艺(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千克(kgce/kg); Er—一贵金属产品间接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千克(kgce/kg)。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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