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30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99—2015 代替YS/T499—2006
雾化铜粉 Atomized copper powder
2015-10-01实施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49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S/T499—2006《雾化铜粉》。与YS/T499—2006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氢损限量由0.30%修改为0.25%(3.2); -增加了水分的要求,并规定水分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83的规定进行(4.2);将异议提出时间由3个月改为1个月(5.1.2);将检验批量由1000kg改为2000kg。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占芳、吴存坤、刘瑜、李智专、钱文生、毕建明、彭康、闫梨、朱继生、陆道昌、
许开华、张春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99—2006
I
YS/T499—2015
雾化铜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雾化铜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以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雾化工艺制得的雾化铜粉。
规范性引用文件
n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79.1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 1480 金属粉末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 1482 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 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 GB/T 5121.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磷含量的测定 GB/T 5121.4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碳、硫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8部分:铬、铁、锰、钻、镍、锌、砷、硒、银、镉、锡、
锑、碲、铅、铋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5158.2 金属粉末还原法测定氧含量 第2部分:氢还原时的质量损失(氢损)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的表示和判定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雾化铜粉按不同粒度组成分为FTW1、FTW2、FTW3三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
雾化铜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质量分数)
表1 化学成分
杂质不大于
Cu 不小于
Fe Pb Zn As Sb Bi Ni Sn P S C 氢损 硝酸 总和
不溶物
99.6 0.02 0.02 0.004 0.005 0.005 0.002 0.01 0.004 0.01 0.004 0.004 0.25 0.05 0.4 注1:总和是指表中所列杂质元素实测值的总和。 注2:化学成分中不包括添加剂,如加添加剂,则必须标明所加添加剂名称和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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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水分
雾化铜粉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0.04%
3.4 物理性能
雾化铜粉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物理性能
粒度组成/%
牌号 d<0.045mm 0.045mm≤d<0.071mm0.071mm≤d<0.150mm d≥0.150 mm 松装密度 流动性
g/cm s/50 g
(325目) (十325目~—200目) (十200目~ —100目) (十100目)
≤3 2.0~3.1 ≤45
FTW1 ≤30 FTW2 ≥50 FTW3 ≥97
30~50 15~50 3
40~60 3
0.9~3.1 ≤45 0.85~2.8
3.5 外观质量
雾化铜粉应色泽均匀、呈浅玫瑰红色,产品中不得含有外来夹杂物和粉块,
3.6其他
需方如对产品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4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Cu的测定按GB/T5121.1的规定进行。 4.1.2 Fe、Pb、Zn、As、Sb、Bi、Ni、Sn的测定按GB/T5121.28的规定进行。 4.1.3 P的测定按GB/T5121.2的规定进行。 4.1.4 S、C的测定按GB/T5121.4的规定进行。 4.1.5 氢损的测定按GB/T5158.2的规定进行。 4.1.6 硝酸不溶物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2 水分
水分的测定按照GB/T6283的规定进行。 4.3 物理性能 4.3.1 粒度组成的测定按GB/T1480的规定进行。 4.3.2 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 4.3.3 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按GB/T1482的规定进行。 4.4 外观
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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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以仲裁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5.2 2组批
每批产品应混合均匀,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组成,质量不大于2000kg。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
取样按照GB/T5314的规定进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数值修约和修约后的数字判定按照GB/T8170的规定执行。 5.5.2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时,加倍取样进行重复检验,如仍不符合,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水分检验和外观质量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防潮”、“防晒”标志。 6.2 2包装
产品用内衬塑料袋的铁桶包装。 6.3 运输和存 6.3.1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雨淋 6.3.2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大于40℃,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环境内 6.4J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标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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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交货批质量; e) 发货日期; f) 出厂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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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b) 产品牌号; c) 交货批质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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