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5.040.40 N 1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769.4—2015/IEC61499-4:2005
代替GB/T19769.4—2007
功能块 第4部分:一致性行规指南
Function block-Part4:Rules for complianceprofile
(IEC61499-4:2005,IDT)
2016-07-01实施
2015-12-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769.4—2015/IEC61499-4:2005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致性行规的内容 4.1 致性行规的结构 4.2 致性行规的通用条款 4.3 可移植性条款 4.4 可互操作性条款 4.5 可配置性条款 4.6 测试要求 4.7 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 合规性示例简介附录B(资料性附录) 设备可配置性类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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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69.4—2015/IEC61499-4:2005
前言
GB/T19769《功能块》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结构;第2部分:软件工具要求;
第3部分:指导信息;
第4部分:一致性行规指南。 本部分为GB/T1976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9769.4一2007《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功能块 第4部分:一致性行规指南》。 本部分与GB/T19769.4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促进设备性的条款不在本部分规范范围内(见第1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编辑样式并给出了未定义术语的参见出处(见第3章);增加了一致性行规的第2章应遵循的表示规则(见4.2.2);增加了一致性行规的第4章应包含的信息(见4.3);增加了测试要求(见4.6)。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1499-4:2005《功能块第4部分:一致性行规指南》(英文版)。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ISO/IEC导则 第2部分:2004NEQ)
本部分对IEC61499-4:2005进行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删除了IEC61499-4:2005的前言; b) 凡有“IEC61499-4”的地方改为"GB/T19769.4” c) 用小数点“”代替作小数点的逗号“,”; d) 对于IEC61499-4:2005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
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南大学、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
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静、刘进、王春喜、黄仁杰、钟秀蓉、祝培军、张建成。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76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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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69.4—2015/IEC61499-4:2005
功能块第4部分:一致性行规指南
1范围
GB/T19769的本部分规定了开发一致性行规的规则,该一致性行规规定了GB/T19769.1和
GB/T19769.2要实现的特性,以发挥下列基于GB/T19769的系统、设备和软件工具的属性:
来自多个供应商的设备的可互操作性:在多个供应商的软件工具之间软件的可移植性;多个供应商的软件工具,对来自多个供应商的设备的可配置性。
这些属性举例说明于图1中。
可移植
软件工具1
软件工具2
可配置
其他工具和设备.
可互操作
设备1
设备2
传感器/ 执行器
传感器/一口执行器 口链接
链接2
图1典型的一致性行规
注1:图1中标明的传感器/执行器链接#1和链接#2可以是不可互操作的。然而,遵守特定行规的系统,使用适
当的配置和互连的服务接口功能块可以实现一个链接上的传感器的事件和数据到另一条链接上的执行器的传送。
注2:一致性行规可以扩展它们的范围,超出图1所示,以包含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可互操作性,注3:软件工具供应商应保证他们的产品符合GB/T19769.2的需求以及定义在一致性行规中可适用于他们的特殊
软件工县的任何特定需求对于促进设备可互换性的条款的规范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69.1—2015功能块第1部分:结构(IEC61499-1:2005,IDT) GB/T19769.2—2015功能块第2部分:软件工具要求(IEC61499-2:2005,IDT) ISO/IEC导则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RulesforthestructureanddraftingofIn
ternational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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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69.4—2015/IEC61499-4:2005
3术语和定义
GB/T19769.1和GB/T1976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1:在GB/T19769中未定义或引用的术语参见ISO/AFNOR《计算机科学词典和国际电工词汇》。
3.1
遵从(规范)comply(withaspecification)满足(规范)的全部要求
3.2
一致性行规 compliance profile 遵从本部分给出的规则的规范
3.3
可配置性 configurability 能被配置的(一个功能单元的)能力。 示例:设备的可配置性可通过其符合一致性行规可配置性要求的程度来表示。
3.4
符合(规范)conform(toaspecification)满足(规范的)部分要求,但不一定是全部要求示例:所开发的软件工具或设备实现一致性行规的部分要求但不一定是全部要求称为“符合”或“遵循”一致性行规
3.5
可互操作的 interoperable 能够共同操作去执行一组规定的功能。 示例:如果两个设备能够共同操作去执行系统配置所规定的功能,则他们可被视为是可互操作的
3.6
可互换的(功能单元)i interchangeable(withafunctional unit) 能够替换功能单元。 示例:如果一个设备可以替换另一个设备,替换后之前的任何分布式应用照常继续运行,包括涉及该设备的任何分
布式应用具有同样的动态响应,那么该设备与另一设备可视为是可互换的 3.7
可移植的 portable 能够被多个软件工具接受和正确地解释。 示例:在两个软件工具之间,如果一个软件库元素能够被两个软件工具接受和解释,那么这个软件库元素是可移
植的。
4一致性行规的内容
4.1一致性行规的结构
一致性行规应遵循表1给出的概要。这一行规的特定章和条的编写规则在本章的后续部分给出。 -致性行规的标题应具有“符合GB/T19769的
一致性行规”的格式,这里表示该行规
的适用性范围。标题页或前言也应指明负责该一致性行规的开发和维护的组织或个人
-致性行规可以定义GB/T19769.1和GB/T19769.2中没有规定的特性。这些特性应描述为
一
“GB/T19769.1的扩展”或"GB/T19769.2的扩展”,且该一致性行规应分别规定它们到"GB/T19769.1”或 “GB/T19769.2”所描述的元素的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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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69.4—2015/IEC61499-4:2005
表1一致性行规的目录
0标题 0.1前言 1总则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可移植性条款 3可互操作性条款 4可配置性条款 5测试要求 6附录
4.2 一致性行规的通用条款 4.2.1范围
致性行规的第1章应提出下列问题: a)F 由该一致性行规提出的应用类型; b) 由该一致性行规提出的功能范围。这可以通过适当的文字补充本部分的图1形成合适的修订
版来提出; c) 任何超出GB/T19769.1和GB/T19769.2的附加要求和限制应是在该一致性行规的范围内; d) GB/T19769.1和GB/T19769.2的任何要求不需要满足在该一致性行规范围内; e) 与GB/T19769.1和GB/T19769.2的规范性要求相矛盾的该一致性行规的条款和关于这一
矛盾的技术上的原因。
4.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致性行规的第2章应遵循ISO/IEC导则第2部分中给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示规则。
4.2.3 3术语和定义
一致性行规的第3章应遵循ISO/IEC导则第2部分中的6.3.1给出的定义的表示规则。 4.3可移植性条款
一致性行规的第4章应包含如下信息:
致性软件工具应能以GB/T19769.2附录A和附录B中定义的语法和语义来生成库元素的程度。 致性软件工具应能以GB/T19769.2附录A和附录B中定义的语法和语义来正确地分析和解释库元素的程度用于库元素交换的文件名格式(如果有的话),例如:.xml
4.4可互操作性条款
致性行规的第3章应该按照GB/T19769.1中3.2定义的通信功能块的事件和数据的输人和输
出的语义,规定该一致性行规的功能范围内满足实体中通信要求所使用的方法。
注:通信功能块的事件和数据的输人和输出的语法可以,但不要求,用于满足本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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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69.4—2015/IEC61499-4:2005
4.5 可配置性条款
为了获得软件工具对设备的可配置性,一致性行规的第4章应规定设备和软件工具要实现的方法(如果有的话)。这可以包括关于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可配置性类。
注:一个可配置性类的定义的示例如附录B所示。 4.6 测试要求
一致性行规的第5章应定义被执行的测试,以确保符合行规的要求 4.7附录
+
-致性行规可以包含规范性或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含有应通过一致的实现来满足的条款,而
资料性附录则不含有这类条款。每一附录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特性应通过在正文中提到、在该一致性行规的前言中声明这一作用以及在该行规的目录和附录的标题下予以指出的方法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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