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080.20 G 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93—2017
塑料 氯化聚氯乙烯树脂
Plastic-—Chlorinated poly(vinyl chloride)resins
2017-11-01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4693—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氯乙烯树脂产品分会(SAC/TC15/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信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天腾化工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沛云、李富荣、周杰、王朔、金胜波、缪汉叶、侯顺祥、王建英。
一
GB/T34693—2017
塑料 氯化聚氯乙烯树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化聚氯乙烯树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聚氯乙烯树脂经氯化制得的氯化聚氯乙烯树脂。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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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14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GB/T 6679- 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7139 塑料 氯乙烯均聚物和共聚物 氯含量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8 塑料 聚氯乙烯树脂 杂质和外来粒子数的测定 GB/T 20022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34694 塑料 氯化聚氯乙烯树脂中残余氯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要求
3.1 外观:白色粉末。 3.2 物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物化性能要求
型号
日
挤出型
模塑型
项
指 标 65.0 30
氯含量/% 杂质粒子数/个表观密度/(g/mL) 残余氯/(μg/g)挥发物(包括水)/%
≥ N
0.55~0.73
0.50~0.70
≤ <
150 0.4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自然光下目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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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693—2017
4.2 氯含量的测定
按GB/T7139规定进行。 4.3 杂质粒子数的测定
按GB/T9348规定进行 4.4 表观密度的测定
按GB/T20022规定进行。 4.5 残余氯的测定
按GB/T34694规定进行。 4.6 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按GB/T2914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单釜所得产品或同反应条件的数釜产品经混合均勾为一批
5.2 采样 5.2.1 从该批总袋数中按规定的采样单元数进行随机采样。总袋数小于500时,按表2确定;总袋数大于500时,按公式n=3×N(N为总袋数)确定,如遇小数进为整数,
表 2 采样袋数的规定
采样袋数(n)
总袋数(N)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3 124~151 152~181
总袋数(N)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采样袋数(n)
全部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5.2.2 :采样时,用采样探子(GB/T6679一2003附录A或附录C或相似探子)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入深度的3/4采取样品。生产企业可在包装线上设置适宜的时间间隔,用自动取样装置(或人工)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当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按规定的采样单元数用采样探子采样为准。 5.2.3采样量不少于2kg,混匀后装于洁净于燥的容器(或塑料袋)中封严,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量、采样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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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5.4 判定和复验规则 5.4.1 判定规则 5.4.1.1 1产品质量指标采用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5.4.1.2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与标准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并提供质量证明, 5.4.1.3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批量、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证明、执行标准号,并加盖质检章。 5.4.2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出厂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包装物上还应有GB/T191规定的怕雨”标志。 6.2包装
产品包装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织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织物复合袋包装,每袋净含量25kg。产品用聚丙烯编织物复合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0kg或1000kg。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商定,采用适宜的其他包装方式和包装量。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应按JJF1070规定执行。
产品在贮运中应防止包装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不泄漏,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止雨淋。产品为非危险品,可按一般货物运输。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按批分开存放,不得露天堆放,防止日晒和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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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 国
国家标准塑料 氯化聚氯乙烯树脂
GB/T 346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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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org.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2017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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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7952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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