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70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72—2014 代替YS/T72—2005
镉 Cadmium ingot
锭
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7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72—2005《镉锭》。与YS/T72--2005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Cd99.995牌号对杂质Fe、Cu上限做了修改,Fe由不大于0.0010%修改为不大于0.0008%, Cu由不大于0.0007%修改为不大于0.0005%;
—增加了单重350kg士50kg的镉锭大锭及其相关要求;一增加了锭大锭的包装要求。 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B440-2012《镉技术要求》。与ASTMB440-2012相比,没有规定杂质元
素Hg的限量,其他指标均达到或接近其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斌莲、郭天立、程永强、翟爱萍、刘吴盛、王平、奚英州、李良东、赵波、赵兴伟、 蒋冬生、李剑利、孟庆武、左建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72—2005; —YS/T72-1994; -GB 914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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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72—2014
镉
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镉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火法、电解法精炼生产的镉锭。主要供合金、电镀、蓄电池、化工等行业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74(所有部分)镉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镉锭按化学成分不同分为3个牌号:Cd99.995、Cd99.99、Cd99.95。 3.2 化学成分
镉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1镉锭的化学成分要求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不大于
牌 号
Cd 不小于 Pb Zn Fe Cu TI Ni As Sb Sn Ag 总和
Cd99.995 99.995 0.002 0.001 0.0008 0.0005 0.001 0 0.000 5 0.0005 0.000 2 0.00020.0005 0.005 0 Cd99.99 99.99 0.004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02 0.0015 0.002
0.010 0.050
Cd99.95 99.95 0.02 0.03 0.003 0.01 0.003 -
注:杂质总和为表中所列杂质总和;的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实测值总和的余量。
3.3物理规格
镉锭按单重分两种,一种为5kg~8kg的小锭,一种为350kg士50kg的大锭。小锭形状为长方梯形,两端厚度尺寸差不大于5mm。大锭锭形见图1。 3.4外观质量
锭产品外观呈银白色,表面应洁净,不得有熔渣、其他附着物或污染物痕迹,不得有熔洞、明显裂纹,不允许有飞边、毛刺(允许修整),但允许有自然氧化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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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其他
需方如对镉锭的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物理规格等有其他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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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大锭锭形示意图
4试验方法
4.1 镉锭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YS/T74中的规定进行。 4.2 镉锭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镉锭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镉锭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次、同一牌号的镉锭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5t。 5.3检验项目
每批锭应对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5.4仲裁取样和制样 5.4.1镉锭小锭取样与制样 5.4.1.1 1小锭取样
由供需双方按批随机抽取锭数的5%作为样锭,样锭总数应为5的倍数,以便分组。分组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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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锭时,应从镉锭中补足,但不得舍弃。将抽取的样锭按每5锭为一组,用钻孔法采取试样。钻孔时不得使用任何润滑剂,钻孔速度以钻屑不氧化为宜。取样时应除去表皮,钻孔深度不小于镉锭厚度的三分之二
取样时应选用直径8mm~15mm的钻头取样。将样锭按浇铸面A与底面B依次交替,长边相靠并排摆放排列成矩形,在此矩形上画一对角线。再将每块镉锭表面分成三等分,画出平行于锭长边的等分线。等分线与对角线的交点是取样的钻孔位置,详见图2。当钻屑量不足时,可在每块锭等分线交点相邻处增加钻孔。
图2小锭取样点示意图
5.4.1.2小锭制样
将每批所得钻屑碎至2mm以下,混合均匀缩分至200g,用磁铁除净铁质后分成四等份,分别加封,盖供需双方印记,一份用于仲裁,一份备用,其余双方各存一份。 5.4.2大锭取样与制样 5.4.2.1大锭取样
从每批镉锭的每10块(或不足10块)中任意抽取2~3块锭作为样锭,用钻孔法采取试样。钻孔时不得使用任何润滑剂,钻孔速度以钻屑不氧化为宜。应除去表皮,钻孔深度不小于镉锭厚度的二分之一。
取样时应选用直径8mm~15mm的钻头取样。在每一块样锭的正反两表面各画两条对角线,在对角线上均匀分布5点,一点在两对角线的交点处,其余4点分别在顶角与对角线交点之间的二分之一处(见图3)。当钻屑量不足时,可在每块锭等分线交点相邻处增加钻孔。
图3大锭取样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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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 2大锭制样
大锭制样同5.4.1.2。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锭杂质元素检验结果的修约和修约后数值的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5.24 镉锭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合格。 5.5.3 镉锭的外观质量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合时,按锭判为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存和质量证明书
6.1包装 6.1.1小锭包装用木箱,先用防潮纸或塑料袋衬好后再放人镉锭,木箱应用铁皮或其他材料进行紧固。 大锭应用塑料袋包装后供货。 6.1.2需方如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2标志 6.2.1每块锭上应浇铸或打印生产厂商标、批号。 6.2.2小锭应包装成箱,每箱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牌号、批号、净重等。每块大锭一端应有不易脱落,清晰的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牌号、批号、净重等标志。 6.3 3运输
镉锭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防止潮湿。 6.4购存
镉锭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商标、地址、电话或传真;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 化学成分、物理规格等特殊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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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8 安全提示
镉及镉化合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因此在生产和使用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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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 山/S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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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2千字 2015年2月第一版 2015年2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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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8293定价 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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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5年3月26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