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020 J90 备案号:55210—2016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742—2016
再制造内燃机压气机工艺规范 Remanufacture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Air compressor process
specifications
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
机械行业标准
再制造内燃机压气机工艺规范
JB/T1274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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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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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5印张·15千字
2016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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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3968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399 直销中心电话:(010)88379399
JB/T12742-—2016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再制造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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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则. 4.2 拆解 4.3 清洗. 4.4检测及分类 4.5日压气机可再制造条件 4.6再制造修复方法 4.7装配 5再制造成品技术要求. 5.1外观 5.2技术要求. 5.3使用寿命. 6检验方法 6.1性能试验 6.2噪声声功率级测定 6.3机械振动. 6.4清洁度..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2抽检周期和方案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2包装 8.3运输 8.4贮存 8.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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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274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常动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亚平、王圣斌、沈红节、丁韬、华建文、陈云清、王立伟、乔亮亮、邱伟冰、 许林峰、孟红霞、郭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ⅡI
JB/T12742--2016
再制造内燃机压气机工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内燃机压气机的术语和定义、再制造工艺要求、再制造成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用的往复活塞式压气机(以下简称压气机)的再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53—1998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7777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T13279--2015 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8619—2012再制造术语 JB/T7663.1容积式压缩机包装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8619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制造压气机remanufacturedaircompressor 通过对存在缺陷的压气机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从而获得的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的水平,
并达到要求的压气机。
4再制造工艺要求
4.1总则
压气机再制造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开展,一般再制造工艺流程为拆解、清洗、检测及分类、再制造修复、检验、入库等。 4.2拆解 4.2.1初步检查压气机是否有明显的磕碰伤,并做好防锈处理。 4.2.2压气机应完全解体至最小单元。 4.2.3拆解时,要注意记录相关的零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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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清洗 4.3.1压气机整机及拆解下来的零部件可以采用溶液清洗法或固体、液体喷丸法等表面清洗工艺处理 4.3.2对曲轴箱、缸体等喷有产品面漆的零部件,应采取措施去除零件面漆。 4.3.3清洗过程中需对零件进行外观检查,挑选出不具备再制造价值或技术条件的弃用件。 4.3.4清洗后零部件应满足修复、加工、装配技术要求。 4.3.5清洗完毕后的压气机零部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4.4检测及分类 4.4.1再制造压气机再制造前需进行检测及分类。 4.4.2检查零部件是否符合产品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采取相应修复措施对零件进行修复或更换新件。 4.4.3曲轴、连杆、曲轴箱、缸体采用无损检测技术检测零件表面应无裂痕,否则应予以修复或视为弃用件。 4.4.4检测结果分为可再制造和不可再制造。 4.4.5曲轴止推片,曲轴间隙调整垫片,曲轴衬套,连杆衬套,活塞环,进,排气阀片,密封垫片,密封垫圈及连杆螺栓应使用更新件。 4.4.6除连杆螺栓外的紧固件(螺栓、弹簧垫片等)、缸盖(仅限于带冷却水腔的)、缸头、活塞建议使用更新件。 4.4.7零件出现不可修复或不具备修复价值的破损时,视为弃用件。 4.4.8检查压气机是否曾用其他方法修复过,如有,需确认再次修复的可行性。 4.4.9可再制造的转入下一流程。 4.4.10不可再制造的由质量检验人员做报废标记后进入零件报废流程。 4.5旧压气机可再制造条件 4.5.1压气机没有破损以及影响强度的磕碰伤。 4.5.2压气机经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 4.6再制造修复方法 4.6.1去除材料法:曲轴箱主轴承孔曲轴轴颈,曲轴连杆轴颈,连杆大头及小头孔,出现尺寸超差或影响性能的表面拉伤时,可以使用去除材料法进行修复,但应在零件上做出标识,装配时与加厚衬套配套使用。 4.6.2恢复尺寸法:对表面存在腐蚀划痕或尺寸存在超差等缺陷的零件,可以使用刷镀、冷焊等表面修复手段进行修复。 4.6.3对修复后的曲轴箱、缸体、曲轴、连杆、活塞销、活塞、缸盖,应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检测。 4.7装配
再制造压气机的装配参照原型新品压气机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
5再制造成品技术要求
5.1外观
再制造压气机外表面油漆应光洁,不充许有划痕、裂纹、凹陷、斑点、磕碰伤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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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技术要求
再制造压气机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279一2002中第4章的规定。 5.3使用寿命
在内燃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再制造压气机的使用寿命应大于或等于发动机的大修期,对于确因再制造质量不良而引起的损坏,再制造厂应免费给予更换。再制造厂家也可对再制造压气机使用寿命另行规定。
6检验方法
6.1性能试验
再制造压气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按GB/T3853的规定。 6.2噪声声功率级测定
再制造压气机的噪声声功率级测定方法按GB/T4980的规定。 6.3机械振动
再制造压气机的机械振动测量方法按GB7777的规定。
6.4清洁度
再制造压气机的清洁度检查方法:将再制造压气机解体,用清洗剂逐一清洗机身或曲轴箱内腔、中体内部、接筒工作表面、气缸镜面、曲轴、连杆、气阀、填料、十字头等主要零部件及与润滑油接触的其他零部件表面。污物经符合GB/T5330规定的精度为3级、网孔基本尺寸为0.08mm的筛网过滤后:加热至80℃,烘干1h。将残留物用不低于7级精度的普通天平称重,称得重量即为清洁度值。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每台再制造压气机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所做的试验应在空压机运转稳定后,即满负荷连续运转2h 以上后进行。试验过程中除应检查装配质量和零部件相互作用的正确性外,还应按GB/T3853一1998 附录B的规定进行简化性能试验。检测的体积流量、比功率与型式检验测定值比较,偏差应不超过GB/T 3853—1998中表B.2的规定。 7.2抽检周期和方案
定期抽检的周期和抽样方案由再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当需方抽查产品质量时,也可按再制造厂与需方商定的技术协议执行:当国家主管部门抽查产品质量时,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每台再制造压气机应在明显而平坦的部位固定上铭牌,铭牌的尺寸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 的规定。铭牌上至少标出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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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再制造厂名称、商标; b)再制造标识: c)产品型号; d)产品名称; e)公称体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m"/min); f)额定排气量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g)轴功率,单位为千瓦(kw): h)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 i)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j)出厂编号: k)出厂年月。
8.2包装
再制造压气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或JB/T7663.1的规定。 8.3运输
再制造压气机在运输过程中,要防磕碰、防雨、防潮。 8.4贮存
再制造压气机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保管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在12个月内不致锈蚀。 8.5其他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书号:15111·13968 定价: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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