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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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6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前言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丧户的原则,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和建筑与有关设施等。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 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参编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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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组成员:宫蒲光 冯亚平 刘 健 李伯森 孟浩
缪 丽 刘 珺 刘 伟 王 进 杨德慧李玉光 周雪媚 张汉平 光焕竹 葛千松蔡海军
主要起草人:李玉光 周雪媚 李伯森 杨德慧 姜思朋
陈霜玲 王永阔 张金玲 付慧群
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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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五章 建筑与有关设施附录城市公益性公墓各类用房构成详表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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