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
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7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 118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前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
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
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等。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
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 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将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 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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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薛 林毕 赢 王 刚 何 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 纹 张 磊 杨国宏 王治安曹永强 熊 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施巍 常 辉 郭 利 阮 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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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五章 装备配备第六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附录一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附录二 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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