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 180 E 90 备案号:53437—2016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741--2016 代替SY/T 6741—2008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方法编写规则
The drafting rules for calibration method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for oil industry
2016一01一07 发布
2016一06一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741--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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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5 校准方法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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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方法各部分的内容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校准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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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Y/T 6741-—2008《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方法编写规则》。与 SY/T 6741——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定义(见3.1);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增加了“校准”一词,该词定义直接引用JJF1001一2011(见3.2); -将SY/T 6741一2008中的章节名称技术要求,改为计量特性(见6.9);明确了校准方法结构的必备章节(见第5章);明确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作为必备要素,应在校准方法的附录中给出要求(见6.15);删除了 SY/T 6741—2008 的附录 A; 编写了校准证书参考格式作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规范直属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处、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检定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负责起草人:袁海滨、李明、李莉、王双凤、李来俊。 本标准代替了 SY/T 67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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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方法编写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方法(以下简称“校准方法”)的编写原则、结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方法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7714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for oil industry 石油工业在勘探、开发、储运和加工以及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过程中,用以直接或间接进行测量并
且不用或很少用于其他行业的装置。 3. 2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一
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1: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
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注2: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为“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注3: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4 总则
4.1一般编写原则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方法是用来统一石油工业专用量值,作为校准时依据的技术文件。校准方法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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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优先考虑涉及健康和安全的要求;适用范围应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应在校准方法的编制说明中给出该器具的量值溯源图;充分考虑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并为采用最新技术留有空间。
4.2校准方法表述的基本要求
校准方法的表述应做到:
文字表述应做到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至于产生不同的理解;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应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与符号、误差与测量不确定度名称与符号;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相关标准、规范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 校准方法的各部分版面、文字、符号、表、图、注、表注、图注、数和量值等,均应符合 GB/T 1.1 的规定; 校准方法所涉及的量值,除国家特许的特殊情况(例如石油专用管及管螺纹)应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校准方法的结构
校准方法的结构由以下要素组成:
封面; 目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概述; 计量特性; 校准条件; -通用技术要求;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校准结果; 复校时间间隔; 附录; 附加说明。
注:凡有下划线的要素为必备章节。
6校准方法各部分的内容
6.1 封面 6.1.1按 GB/T 1.1 规定的格式布置校准方法的封面。 6.1.2校准方法的封面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校准方法名称、英文译名、层次(石油天然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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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字样)、标志(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标志为 “SY”)、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等。
如果校准方法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果校准方法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还应按照GB/T 20000.2 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按GB/T 1.1一2009中 C.1的规定,给出征集校准方法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 6.1.3校准方法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一般以被校对象或被校参数命名,如不适用,应选用能确切反映其适用范围或性能的名称。 6.2 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为了显示标准结构,方便查阅,宜设置目次。目次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
前言;引言; 章; 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附录; 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附录中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参考文献; 索引; 图(需要时列出); 表(需要时列出)。
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6.3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校准方法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校准方法和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校准方法,在第一项校准方法或校准方法第一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校准方法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校准方法的每一项校准方法或校准方法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列出所有已知的其他校准方法或本校准方法其他部分的名称。 校准方法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 1.1。 -校准方法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校准方法,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校准方法,具体方法按 GB/T 20000.2 的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 有关专利的说明。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校准方法,如果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则应按照GB/T 1.1一2009中 C.2 的规定;说明相关内容。 标准的提出单位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 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以下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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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校准方法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6.4 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可在引言中给出编制该校准方法的原因,以及有关校准方法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引言不应包含要求。
如果已经识别出校准方法涉及专利,则在引言中应给出GB/T 1.1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引言不应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号为0.1,0.2等。
6.5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应置于每项校准方法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校准方法或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校准方法不适用的界限。 6.6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校准方法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
过引用便成为校准方法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文件清单中,对于条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以及完整的文件名称;对于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则不应给出版本号和年号。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一项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时,应在标准顺序号后标明“(所有部分)”及其标准名称中的相同部分,即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
文件清单中,如列出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列出的非标准类文件的方法应符合GB/T 7714 的规定。
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含 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ISO 或 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文件清单不应包括:
-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资料性引用文件;校准方法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上述文件根据需要可列人参考文献。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所列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关系,则应按照GB/T 20000.2 的规定,标示这些标准与相应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具体标识方法见 GB/T 20000.2的规定。 6.7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仅给出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术语宜按照概念层级进行分类和编排,分类的结果和排列顺序应由术语的条目编号来明确。
如果确有必要重复某术语已经标准化的定义,则应标明该定义出自的标准。如果不得不改写已经标准化的定义,则应加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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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条目应包括:条目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根据需要应增加符号、概念的其他表述方式(例如公式、图等)、示例、注等。
术语条目应由下述适当的引导语引出:
仅仅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仅仅其他文件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使用“…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8概述
简述被校对象的用途、原理和结构(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如被校对象的原理和结构比较简单,该要素可以省略。 6.9计量特性
规定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应包括被校对象所有可能的示值和量值。通过对本条规定的计量特性的校准,可以确定被校仪器的计量特性。 6.10 通用技术要求
规定为满足计量要求而达到的技术要求,如外观结构、操作的适应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6.11校准条件 6.11.1环境条件
是指校准活动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环境条件。应给出确保校准活动中(测量)标准、被校对象正常工作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气压、灰尘、振动、电磁干扰等。 6.11.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应描述使用的测量标准和其他设备及其必须具备的计量特性。 6.12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校准项目应包括6.9规定的计量特性。校准项目可根据被校仪器的预期用途选择使用。确需对校准方法的偏离,应在校准证书中注明。
校准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国际的、地区的、国家的或行业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
必要时,应规定检查影响量的检查项目和方法。 必要时,应提供校准原理示意图、公式、公式所含的常数或系数等。 对带有调校器的仪器,经校准后应规定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如封印、漆封等,以防使用不当导
致数据发生变化。 6.13校准结果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宜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标题,“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校准机构信息;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校准机构的地址不同);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一客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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