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080.70 G 17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1628.12014 代替SH/T1628.1—1996(2005)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第1部分:规格 Vinyl acetate for industrial use-
Part 1Specification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 1628.1—2014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SH/T1628《工业用乙酸乙烯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规格;第2部分:纯度及有机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第3部分:活性度的测定发泡法;一第4部分:酸度的测定滴定法;第5部分:醛含量的测定容量法;第6部分:对苯二酚的测定。
本部分为SH/T162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SH/T1628.1-—1996(2005)《工业用乙酸乙烯酯》。 本部分与SH/T1628.1—1996(2005)的主要差异为: a)范围
-删除了“本标准适用于乙烯法或乙炔法所制得的乙酸乙烯酯”;分子式由CH,COOCHCH,改为C.HO2; -删除了“注:乙酸乙烯酯英文全称为Vinyl-aceticester,俗称醋酸乙烯酯”。
b)技术要求
项目中取消沸程,增加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等品和合格品增加纯度指标,分别为≥99.6%和≥99.4%; -蒸发残渣一等品指标由≤500mg/kg改为≤100mg/kg、合格品指标由≤500mg/kg改为
≤200mg/kg;
酸度优等品指标由≤50mg/kg改为≤40mg/kg、一等品指标由≤200mg/kg改为≤100mg/kg;水分一等品指标由≤1000mg/kg改为≤600mg/kg、合格品指标由≤2000mg/kg改为
≤1000mg/kg;
活性度指标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商定;优等品增加乙酸甲酯,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优等品增加乙酸乙酯,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优等品增加苯,指标为≤20mg/kg。
c)试验方法
-密度的测定:由GB/T4472—1984中的2.3.3改为GB/T2013—2010中的试验方法A———密度计法或试验方法B——U型振动管法,并指定测试温度为20℃及试验方法A为仲裁法;
水分的测定:指定GB/T6283—2008中的直接电量滴定法为仲裁法;阻聚剂(对苯二酚)的测定:删除附录A,直接引用SH/T1628.6工业用乙酸乙烯酯 第6
部分:对苯二酚的测定,并指定容量法为仲裁法;
删除沸程的测定试验方法; -增加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的测定,采用SH/T1628.2。
d)检验规则
-增加“检验分类”条标题,增加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为出厂检验项目,并增加了启动型式检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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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1628.1-2014
增加“组批”条标题,并规定“同等质量的,均匀的产品为一批,可按生产周期,生产班次或产品储罐进行组批”;
-增加“采样”条标题,并修改了采样总量及标签等内容;一增加“判定和复验”条标题,并增加“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增加“质量证明”条标题,并规定了质量证明书的内容;一删除了异议仲裁相关内容。 e)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一增加“标志”条标题,原来的“易燃危险品”改为“易燃液体”,并增加了“每批出厂的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产品都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增加“包装”条标题;一增加“运输”条标题;一增加“贮存”条标题,指明工业用乙酸乙烯酯应按GB15603的规定贮存。 f)安全
一增加了安全章节。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化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青、杜燕文、严国良、曹伟新、王丽丽、何灵燕、翟丽、金兵。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H/T1628.1一1996(2005)。
Ⅱ
SH/T1628.12014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第1部分:规格
警告:本部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生产者必须向用户说明产品的危险性,使用中的安全
和防护措施,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乙酸乙烯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分子式:C,H02。 相对分子质量:86.09(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2013一2010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密度测定法 GB/T3143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一-铂-钻色号)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ISO3165:1976,IDT) GB/T6283—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NEQISO760:1978) GB/T6324.2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GB/T6324.2—2004,ISO759:1981,MOD)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 SH/T1628.2工业用乙酸乙烯酯纯度及有机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H/T1628.3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活性度的测定发泡法 SH/T1628.4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酸度的测定滴定法 SH/T1628.5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中醛含量的测定容量法 SH/T1628.6-2014工业用乙酸乙烯酯第6部分:对苯二酚的测定
3要求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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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1628.12014
表1工业用乙酸乙烯酯技术要求
指 标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密度(20℃)/(g/cm)色度(铂-钻)/号蒸发残渣/(mg/kg)酸度(以乙酸卉)/(mg/kg)醛含量(以艺醛计)/mg/kg)水分/(mg/kg)纯度w/% 乙酸甲酯/(mg/kg)乙酸乙酯(mg/kg)苯/(mg/kg)活性度/min 阻骤剂(对苯井酚)/(mg/kg)
无色透明,无机械杂质
0. 930 ~ 0. 934
0. 930 ~0. 934
0. 929 ~0. 935
1
5 50 40 200 400 99.8
10 100 100 300 600 99. 6
15 200 200 500 1000 99. 4
≤ b Z A
由供需双方商定由供需双方商定
20
-
由供需双方商定
试验方法
4.1 试剂要求通则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者 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C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4.2 外观的测定
在室温下, 取50mL~60mL试样 置于洁净干燥的100mL比色管中,在日光或白光灯照射下直接目测 4.3 密度的测定
按GB/T20132010中的试验方法A 密度计法(仲裁法)或试验方法B -U型振动管法的规定进行测定。测试温度为20℃。
二次重复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001g/cm,取其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4 色度的测定
按GB/T314规定进行测定。 4.5 蒸发残渣的测定 4.5.1 试剂和溶液 4.5.1.1 对苯二酚; 4.5.1.2 甲醇; 4.5.1.3 对苯二酚-甲醇溶液(1g/L)称取对苯二酚0.1-g,溶解于甲醇中,将溶液转移至10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摇匀。 2
SH/T 1628.1—2014
4.5.2测定方法
按GB/T6324.2规定进行测定,但在试样蒸发前,应加人4.7mL对苯二酚-甲醇溶液 (4.5.1.3)。
二次重复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10mg/kg,取其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酸度的测定
按SH/T1628/4规定进行测定。 4.7醛含量的测定
按SH/T1628.5规定进行测定。 4.8水分的测定
按CGB/T62832008规定进行测定,以其中的直接电量滴定法为仲裁法。 二次重复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其平均值的10%,取其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 9 活性度的测定
按SH/T-1628.3规定进行测定。 4.10 纯度、 乙酸甲酯、2 乙酸乙酯和苯的测定
按SH/T1628.2规定进行测定。 4. 11 阻聚剂 (对苯二酚)的测定
按SH/T1628.6—2014规定进行测定,以其中的容量法为仲裁法。 5 检验规则
5. 1 检验分类 5.1.1 表1所列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外观、密度、色度、酸度、醛含量、水分、活性度、纯度、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阻聚剂为出广检验项目。 5.1.2当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在正常情况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c)主要原料有变化; d)停产又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f)合同规定,
5.2组批
同等质量的,均匀的产品为一批,可按生产周期,生产班次或产品储罐进行组批。 5.3采样
按GB/T3723和GB/T6680的规定采样,采样单元数按照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总量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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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1628.12014
于1000mL,样品装于清洁干燥的玻璃采样瓶中,瓶上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等内容。 5.4判定和复验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质量证明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本部分编号等。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等级、本部分编号等内容。 6.1.2包装容器上应有符合GB190规定的“易燃液体”的明显标志。 6.1.3每批出厂的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产品都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2包装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产品用干燥、清洁的铝桶或镀锌铁桶包装,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产品也可用专用槽车装运。 6.3运输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各项有关规定。 6.4贮存 6.4.1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产品应按GB15603的规定,贮存于专用贮槽或阴凉、通风仓库内,仓间温度不宜超过30℃,并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6.4.2工业用乙酸乙烯酯产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
7安全
7.1按照GB12268,乙酸乙烯酯为第3类易燃液体(UN编号1301),闪点-8℃,引燃温度402℃。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极限2.6%(体积分数)~13.4%(体积分数),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危险性警示说明应符合GB20581规定。 7.2乙酸乙烯酯的侵入途径有吸入、误服以及经由眼、皮肤接触:超过10mg/kg对上呼吸道有轻微的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上呼吸道严重刺激和肺水肿。眼:对眼有刺激作用。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持续接触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误服:大量误服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出现嗜睡、意识不清等。 7.3乙酸乙烯酯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