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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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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检测 实验室 设计 技术 食品 建设 检验 部分 32146

内容简介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ICS 91.040.10 P 33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laboratoryPart 3 : Food laboratory
2016-07-01 实施
2015-12-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ww.cnw315.c 刮涂层查真伪 GB/T 32146.3-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食品实验室的分类 5 总则 6 规划设计 7 系统设计
深化设计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特殊技术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1 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特殊技术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食品毒理学实验室· 附录D(规范性附录)食品实验室典型布局图附录E(规范性附录)集中供气各系统说明参考文献
8
10 11 12
14 GB/T 32146.3—2015
前言
GB/T32146《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一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本部分是GB/T32146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
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计量学院、北京惠诺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福润德技术检测(天津)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育松、张桂玲、艾连峰、刘彩虹、王建昌、黄宇、黄建宇、卢飞龙、梅恪、蒋建辉、 刘毅、李业鹏、方晓时、李思远、刘唐书、刘友华、王成城、张小云、皮晓栋、李秀英、陈迪。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11范围
GB/T32146的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功能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施、 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食品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4 爆炸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868—2009 感官分析 交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19495.2—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 GB 20425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4820—2009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27403—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分子生物学检测 GB 50015- 一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346- 一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划 GB 50591- —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87 —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T32146.1一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JGJ 91—1993 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2146.1一2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实验室food laboratory 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为检测对象的实验室。
7 ww. Xue Cucu
GB/T 32146.3—2015
3.2
食品理化实验室food chemical laboratory 采取化学分析手段和装置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品质、安全检测的实验室。
3.3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food microbiological laboratory 按照一定的检测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确定单位样品(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机械、
食品包装材料及食品加工环境样品)中某种或某类微生物的数量或存在状况的实验室。 3.4
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food molecular biology laboratory 以分子生物学技术(如核酸技术等)为主要手段,以食品为检测对象的实验室。
3.5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food toxicology laboratory 通过毒理学的方法对食品相关物质进行检测和评价的实验室。
3.6
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food sensory analysis laboratory 通过感觉器官检验食品感官特性的实验室。
4食品实验室的分类
按照实验室建筑的设计与建设要求不同,食品实验室分为食品理化实验室、食品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食品毒理学实验室和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
5总则
GB/T32146.1—2015的第5章均适用。
6规划设计
GB/T32146.1—2015的第6章均适用。
7 系统设计
7.1 总则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除需考虑GB/T32146.1-2015的第7章外,还应考虑本部分7.2、7.3、7.4、 7.5、7.6 的要求。 7.2 一般要求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若实验用房包含不同性质的实验室且条件允许,在实验楼中自上而下宜按毒理、理化、微生物、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依次布置;
b):对于容易造成交叉污染又难以有效隔离的实验室,不宜设置在同一区域或邻近区域; c)大型仪器室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供气的仪器在满足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宜集中摆放。用于滴 2 . Xue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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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色等操作的化学分析室要求应光线良好; d)气瓶室宜设在少人走动的阴凉角落位置,可燃气体和不可燃气体应分开放置; e) 洗涤功能区应安排在有上下水的角落位置,但不宜与高温室或较强电磁干扰的房间相邻; f) 易爆实验室以及易爆物品贮存室应远离机械振源及热发生源; g)在无技术夹层的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和恒温恒湿房间的正上方,不应布置涉及有化
学腐蚀性物质的房间; h)安装特殊仪器的实验室,应按照特殊仪器要求进行单独设计; i)化学分析室应安装紧急洗眼器、紧急淋浴器等安全设施; j)对于具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073—2013中 4.1的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
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50346--2011中 4.1.1的规定;对于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 GB50447—2008 中 4.1 的规定。
7.3特殊要求
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的设计与建设的特殊要求应符合GB/T13868一2009的规定。食品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食品毒理学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特殊要求见附录A~附录C。 7.4实验室功能区划分
实验室应合理划分出相对独立的区域,以便于实现总体功能,达到安全、合理、科学、方便和节能的要求。
实验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单元可设计成室或区。在同一室设分区时应对相互影响的相邻区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实验交叉污染以及分析仪器之间、人员之间相互干扰。建设技术要求相似的实验室宜集中设置;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资料室和更衣室等辅助区域宜集中设置。实验室宜以室规划功能区域,一般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单元:业务受理室、样品室、前处理室、仪器室、药品室、气瓶室等。
食品理化实验室、食品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食品毒理学实验室的典型布局图见附录 D。
由标准单元组成的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空间尺寸应按实验室功能、仪器设备规格、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 7.5 实验室前台-后台设计
实验室应进行前台-后台设计。实验室前台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场所,一般为检测任务受理和样品接收区域。实验室后台是指实验室技术实施的场所,即为检测活动实施区域,应从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角度考虑,与前台隔离,设置门禁系统,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可随意进人。 7.6给排水和废气、废液、固废处理
实验室废水按废水性质、成分及污染的程度应进行不同的处理,污水排人地面水体或城市排水系统时,应符合GB50015一2003第4章、GB8978、GB20425中的规定。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处理,应符合GB18871的有关规定。对地表有腐蚀性影响的废水防渗处理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实验室有机废气排放宜设置碳吸附系统,无机废气的处理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气应符合GB16297及GB14554中的规定。
对于具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50591—2010中7.2、7.3及GB50073—2013中第7章的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50346一2011中6.1、6.2和6.3的规定。对于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50447一2008中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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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化设计
8.1总则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除需考虑GB/T32146.1--2015的第8章外,还应考虑本部分8.2、8.3、8.4、 8.5 的要求。 8.2房屋配件、实验室辅助设施 8.2.1门窗
有空调、洁净要求的房间设置外窗时,宜为双层密闭窗。各房间的门应保证人员、设备进出方便。
8.2.2地面
实验室要求防尘、防腐蚀,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清洁,并按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可用陶瓷板地面、聚氯乙烯(PVC)地面等。仪器分析实验室若采用一般的固定地板,管线可通过服务性柱从天花板往下走线;对于大型精密仪器分析实验室,也可采用架空地板。 8.2.3隔断、天花板
实验室应选用易清洁、不起尘的难燃材料,墙壁和天花板表面应平整,减少积尘面,要有保温、隔声和吸声效果,除固定隔断外,最好采用灵活隔断,以适应仪器更新及改扩建的需要。
室内各种管线宜暗敷,当管线穿楼板时宜设技术竖井。室内色彩宜淡雅柔和,不宜用大面积强烈色彩。视觉作业处的家具和房间内宜用无光泽或亚光表面。室内天花板上安装的风口、灯具、火灾探测器以及墙上的各种箱盒等应协调布置,做到整齐美观。 8.2.4其他要求
对于具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GB50591—2010中第4章、GB50687—2011中第5章及 GB50073—2013中5.3的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50346—2011中4.2的规定;对于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50447一2008中4.3和9.2的规定。 8.2.5实验室家具
实验室家具除符合GB24820一2009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验台可采用钢木结构即金属框架与木制柜体组成。实验台台面按使用性质不同应具有相应
的绝缘、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一般实验台宜采用环氧树脂板,洁净实验室和无菌生物实验室宜采用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台面。
b)标准实验台的宽度为 750 mm,精密仪器台的深度宜为 800 mm~1 000 mm;高度一般为
760mm和840mm两种高度,760mm高的实验台适合坐姿操作,840mm高的实验台适合站立操作;实验台的长度宜为 750 mm的倍数。
c)安全储存柜可分为毒品柜、防爆柜、酸柜、挥发性试剂柜等。毒品柜用于储存有毒物品,需配双
锁,能调节温湿度;防爆柜用于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配自动闭门器、防爆门;酸柜用于储存酸性试剂,宜用聚丙烯材料;挥发性试剂柜用于储存挥发性试剂,宜在试剂柜上部配备过滤器与小型风机。
d)药品柜主要放置化学试剂,化学试剂须按固体、液体、有机、无机、酸、碱、盐等分类放置,便于
查找和安全。药品柜可设置玻璃门,柜体也应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和防腐蚀性。药品柜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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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屉式、阶梯层板式或可升降层板式。 e)样品柜用于放置各类实验样品,可有分格且可贴标签的隔板,便于存放样品和查找样品。 f) 器皿柜用于存放洗净后的玻璃器皿,般设有层板,层板宜采用抗倍特层板,层板用导轨与柜
体固定,层板上开孔,可根据器皿尺寸大小调节位置。器皿柜应通风良好,易于清洁干燥。 g) 气瓶柜用于放置气瓶,气瓶柜一般采用钢制产品,配备报警器,根据气体不同分为可燃性报警
器与非可燃性报警器,最好具备防爆功能,并在柜子上方设泄爆口。
h)通风柜与墙壁的距离为 300 mm,通风柜侧对门建议最小开间为 1 000 mm,通风柜正对门摆
放最小距离为1800m,人背对门操作通风柜最小距离为1500m。两台通风柜对放时建议空间不小于3000 mm,通风柜与中央台间距宜不小于1800 mm,通风柜与对墙时的空间不小于 1800mm,通风柜应留有 1000 mm的非干扰区及建议1000 mm的走道。
8.3实验用房及辅助用房 8.3.1一般要求
由标准单元组成的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空间尺寸应按实验室功能、仪器设备规格、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 8.3.2业务受理室
业务受理室应综合考虑业务流程,方便接收确认样品。宜布局在首层,采用开放式柜台办公,柜台高度宜不高于800mm。宜设置信息登记、检验样品收发、检验报告收发和收费区域。设置供客户咨询、查询的设施。宜放置样品短期储存装置。 8.3.3样品室
样品室分为样品制备室和样品储藏室(区),样品制备室应包含样品制备所用的设备、操作台及洗涤池,样品储藏室(区)包括单独设置的样品储藏室以及未单独设室的样品储藏区。
样品制备室的操作台应紧邻洗涤池,宽度宜为 500 mm~800 mm,高度宜为760mm~840 mm。 样品储藏环境分为常温和低温两种条件。常温环境宜采用储物架存放;低温环境宜采用冰箱或冰
柜保存样品。如条件许可,宜设置整体式的冷库。样品储藏室(区)要求通风、避光、一定的温湿度,能防虫、防蝇、防鼠。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品的宜设置单独放置区域。 8.3.4前处理室
样品前处理室分为无机前处理室和有机前处理室,两室应单独设计并分开设置。 无机前处理室消化过程需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应耐强酸腐蚀。 有机前处理室应配备通风柜或桌面通风罩,通风柜设在远离出口且靠近管井的位置。 前处理室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前处理用设备如旋转蒸发器、氮吹仪、微波消解仪、离心机、浓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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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挥发溶剂或刺激性气体的装置应放在通风柜中。
实验台面应耐强酸强碱腐蚀、耐高温及耐有机溶剂,宜采用环氧树脂台面及环氧树脂水槽。试剂柜、器皿柜等功能高柜设在靠墙位置,器皿柜应尽量靠近水槽,试剂柜宜设置抽风装置。试剂架可采用磨砂玻璃或实心理化板等防腐蚀层板的钢制试剂架,高度可调节,也可在试剂架配吊柜。烘箱台设置应远离使用或储存有机溶剂的位置。 8.3.5仪器分析室 8.3.5.1一般要求
仪器分析室一般分为大型精密仪器室和小型仪器室。一般要求防振、防尘、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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