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 100 E 09 备案号:53351—2016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6279—2016 代替 SY 6279—2008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large equipment
2016-01-07 发布
2016一06一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6279-2016
目
次
前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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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2
吊装组织与职责 5 吊装准备 5.1 一般要求· 5.2吊装技术措施 5.3吊装机具、索具及配套设施 6杆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 6. 1 一般要求 6.2杆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6.3枪杆起重机的移动· 6.4杆起重机的使用 7液压提(顶)升式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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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一般要求 7.2液压提(顶)升式门式起重机的安装 7.3液压提(顶)升式门式起重机的使用 8流动式起重机的选择及使用
8.1流动式起重机的选择 8.2流动式起重机的使用 9吊装过程的控制 9.1 作业环境 9.2 吊装作业 10应急管理
X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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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6279—2016
前言
本标准中第 5.3.2.3 条、第 5.3.8.3条、第 5.3.9.3 条、第 6.3.1 条、第 6.3.5条、第 6.4.1 条、第8.1.3条、第8.1.6条、第9.2.12条和第9.2.13条的部分内容为推荐性,其他条款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6279—2008《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与SY627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订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拉板、吊盖的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液压提(顶)升式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及拉板、吊轴和吊盖、液压提(顶)升千斤顶系统的要求(见第7章); 一修订了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见第10章,2008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石化胜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QHSE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金保、李景乐、王启宇、徐志刚、粘桂莲、刘卫星、李清君、解明军、刘
冬勤、宋华、陈磊。
本标准代替了 SY 6279—2008。 SY6279-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 6279—1997。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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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大型吊装技术方案,并负审核责任;吊装责任工程师:负责吊装方案(措施)的编制及实施;吊装指挥:负责现场吊装的正确实施;安全监督:参与吊装方案(措施)的审核,负责现场吊装安全检查和监督。
5吊装准备
5.1一般要求 5.1.1吊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1.2吊装准备应按经批准的吊装技术方案(措施)的要求执行。 5.1.3首次使用或经过大修的杆、卷扬机、滑轮(组)、液压提(顶)升装置和专用吊具等,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载荷试验或检查,其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5.1.4起重机具使用前,吊装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标准后方可使用。 5.1.5起重机械应有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5.1.6起重机具、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5.1.7起重机具、索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做好防腐保护。 5.1.8吊装作业前,应由吊装责任工程师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技术交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吊装工艺方法; -设备、构件的规格、质量及摆放位置、安装位置; -吊装起重机具、索具受力情况;吊装起重机具、索具选用及安全系数情况;岗位分工及职责;指挥信号;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安全技术要求及应急预案
5.2吊装技术措施 5.2.1吊装方案或吊装技术措施(以下统称“吊装技术措施”)应经过审核、批准。编制人员应具有工程师资格,审核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批准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如需对吊装技术措施进行更改,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5.2.2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评审、批准。 5.2.3吊装技术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设备、构件主要参数和吊装工艺方法;吊装工艺受力计算;吊装作业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 -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起重机具、索具汇总表;施工手段用料表;吊装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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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设计吊具、设施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书,包括吊耳、拉板、连接轴、平衡梁、加固件等;吊装平面布置图等。
5.2.4 受力计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计算载荷;设备重心位置的计算;设备吊装状态(过程)受力计算,按最大受力选择机具、索具,并进行安全系数核算;起重机地基承载能力的核算; -必要时,对设备、构件整体或局部进行核算。
5.2.5吊装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吊装周围环境;地下设施;设备运输路线;设备组装、吊装位置;吊装过程中机具与设备的典型相对位置;起重机组装、拆除位置、吊装位置及移动路线;榄杆、门式起重机地锚、缆风绳的平面布置及编号;卷扬机或门式起重机的控制室等摆放位置;地基处理范围及预留场地;电源; 消防点; 吊装警戒区;紧急集合点和撤离路线。
5.3吊装机具、索具及配套设施 5.3.1钢丝绳 5.3.1.1 钢丝绳的使用和检查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5.3. 1. 2 钢丝绳使用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用途 缆风绳 手动起重设备跑绳 机动起重设备跑绳 吊索无弯距 捆绑吊索安全系数 3. 5
夺绳 4. ()
4. 5
5. ()
6. ()
8.0
5.3.1. 3 钢丝绳破断拉力应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选用。 5.3.1.4 钢丝绳作绳扣单圈或多圈使用时,每一圈的破断拉力按单根钢丝绳破断拉力的1.5倍计算。 5.3.1.5无接头绳圈应按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5.3.1.6钢丝绳端部的固定连接应按GB6067.1的规定执行。 5.3.2绳卡 5.3.2.1绳卡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5.3.2.2绳卡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匹配,最后一个绳卡离绳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绳卡的数量、间距见表2。 5.3.2.3绳卡拧紧程度以压扁钢丝绳直径1/3左右为宜,并应将U形部分卡在绳头(即活头)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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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绳卡使用表
钢丝绳直径
28 5
12
16
19
25
34
50
11
22
32
38
60
mm 绳卡的个数 3 绳卡间距离
5
6
8 8
4
5
5
6
6
4
8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30 250 250 300
mm
5.3.3卸扣 5.3.3. 1 卸扣应按其规定的使用场合和标识的额定载荷使用。 5.3.3.2卸扣应使其纵向受力,合力作用点不应偏离其对称中心线。 5.3.3.3卸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5.3.4卷扬机 5.3. 4.1 卷扬机应选用有资质生产厂家的产品,应严格按卷扬机的说明书使用。 5.3.4.2卷扬机的牵引力、容绳量和跑绳速度应同时满足使用要求。 5.3.4.3卷扬机的卷筒与选用的钢丝绳直径应匹配,通常卷筒直径应为钢丝绳直径的16倍至25倍。 5.3.4.4用多台卷扬机吊装设备时,其牵引速度和起重能力应相匹配。 5.3.4.5多台卷扬机吊装设备时,每台卷扬机应单独设置开关。 5.3.4.6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0.5MQ。 5.3. 4. 7 卷扬机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 5.3.4.8卷扬机保护接地的电阻值应小于102。 5.3.5滑轮(组) 5.3.5.1滑轮(组)应按其额定起重量进行使用。滑轮组部分使用时,应按对应的轮数比例降低载荷。 5.3.5.2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夹板、吊钩、吊环、吊梁等零件,不应有裂纹、损伤和变形等缺陷。 5.3.5.3滑轮(组)与钢丝绳选用应匹配,使用滑轮的直径通常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6倍,且钢丝绳进人滑轮槽的倾斜角应小于15。 5.3.5.4滑轮组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轮径的5倍。 5.3.5.5滑轮(组)应定期维护保养。 5.3.6 地锚 5.3.6.1地锚设置时应根据吊装技术措施进行开挖和埋设。必要时应进行拉力试验。 5.3.6.2地锚前方2.5倍坑深范围内,不应有地沟、电缆、地下管道等。 5.3.6.3地锚设置过程中应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隐蔽工程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坑的几何尺寸、 混凝土强度等级、埋件材料和焊接质量、埋后夯实情况和锚坑位置的地质地貌等。 5.3.6.4地锚设置时应进行预拉紧。 5.3.6.5地锚回填时,应使用净土。分层夯实,每层填高不大于300mm。回填高度应高出基坑周围地面400mm以上,并防止积水。 5.3.6.6混凝土地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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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7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作地锚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5.3.6.8采用压重式地锚,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5.3.7吊点位置和吊耳 5.3.7.1吊点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有利于设备就位;易于观察吊装机具、索具受力情况;满足强度及稳定性要求;吊装机具、索具应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5.3.7.2吊耳应满足下列要求:
结构应满足自身强度和设备局部强度要求;吊耳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材料不应有裂纹、重皮、夹层等缺陷;
一位置、数量、方位与标高应满足吊装技术措施要求。
5.3.7.3吊耳与设备的连接焊缝及加固件间的连接焊缝应按焊接工艺施焊,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执行NB/T47013.1~47013.13的规定。 5.3.8平衡梁 5.3.8.1 平衡梁应按其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使用。 5.3.8.2吊索与平衡梁的水平夹角应不小于60°。 5.3.8.3双机抬吊时,平衡梁上宜设角度指示器。 5.3.9# 拉板、吊轴和吊盖 5.3. 9.1 拉板、吊轴和吊盖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5.3.9. 23 拉板轴孔采用机械加工方式制作,应保证配套使用拉板的轴孔中心距相同。 5.3.9.3吊轴材料宜采用锻件,必要时应进行调质处理、渗氮处理。 5.3.9.4 吊盖应根据设备连接法兰的结构尺寸、设备重量进行设计。 5.3.9.5吊装前,应对拉板、吊轴和吊盖的表面进行检查,同时按照NB/T47013.1~47013.13的规定对其表面进行100%超声波检测,I级合格。 5.3.9.63 拉板、吊轴和吊盖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5.3.9.73 拉板、吊轴和吊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使用:
塑性变形超过设计要求偏差或裂纹;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配合出现卡阻;
一出现严重锈蚀。
5.3.10液压提(顶)升千斤顶 5.3.10.1液压提(顶)升干斤顶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制造广家的技术文件进行。 5.3.10.2使用前,在油路和控制系统连接完毕后,应进行系统检查、调试合格,并进行试运行。 5.3.10.3液压提(顶)升千斤顶及其构件夹持器应有牢固可靠的支撑,加载后夹持器或固定锚块的压板螺栓应进行二次紧固。 5.3.10.4吊装时,钢绞线束的滑出路径宜采用滚动摩擦形式的轨道,发生堵塞时应及时排除。 5.3.10.5吊装过程中,钢绞线有松弛现象时,应停止操作,分析原因,并采取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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