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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411-2012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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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系统 电气 cj 技术 条件 低速 系统 磁浮 交通车辆 411

内容简介

CJ/T 411-2012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 ICS 03.220.30 s 50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411—2012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lectrical system of
medium and low speedmaglev vehicle
2012-12-06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CJ/T 411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防科学
技术大学、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义景、齐洪峰、陈高华、陈贵荣、刘少克、李杰、龙志强、王永宁、骆力、张佩竹、 孙吉良、严云升、刘贵、王永刚、杨慧俐、姚生军、张学山、郑宝奎、杨振龙、滕一睦、章国平、张忠欣、李大鹏、 潘光熙、袁淑清、张兴昭、周元宝。 CJ/T 411-2012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的工作条件、电气系统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调试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 GB/T21413.1-200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GB/T21413.2一200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 GB/T21414--200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GB/T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GB/T25122.1一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 GB/T25119一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28029.1牵引电气设备列车总线第1部分:列车通信网络 CJ/T311一2009城市轨道交通直线感应牵引电机技术条件 CJ/T375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TB/T1507机车电气设备布线规则 TB/T1508机车电气屏柜技术条件 TB/T1484(所有部分)机车车辆电缆 TB/T3116列车总线上的信息传送
3 术语和定义
GB/T2900.36、GB/T21413.1、GB/T21413.2、GB/T25119、GB/T25122.1和CJ/T37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A
工作条件
4.1海拔:≤1400m。 4.2工作环境温度:一25℃~十40℃。 4.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4生物条件应符合GB/T21413.1一2008中7.5的要求。 4.5化学活性物质应符合GB/T21413.1--2008中7.6的要求。 4.6机械活性物质应符合GB/T21413.1—2008中7.7的要求。
1 CJ/T411-2012
4.7低温贮存温度不低于-40℃。 4.8振动和冲击应符合GB/T21563的要求。 4.9当电气系统设备使用条件超出上述规定条件时,需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5电气系统组成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的电气系统由下列子系统组成:
高压系统;一牵引系统; —悬浮系统;辅助电源系统; —旅客信息系统;
-控制与诊断系统;一车载运行控制系统(含测速定位系统)。
6要求
6.1高压系统 6.1.1高压系统包括从受流器开始至变流器前的各种设备,一般包括受流器、高压箱、电抗器。 6.1.2供电制式可为:DC1500V(电压波动范围:1000V~1800V)或DC750V(电压波动范围: 500V~900 V)。 6.1.3受流方式应采用:接触轨-受流器。接触轨由受流轨(正极)和回流轨(负极)组成。 6.1.4受流器应受流良好,受流时对受流器或供电设施均应无损伤或异常磨耗。 6.1.5列车中每一路受流都应有受流检测功能。当一路受流故障时应能有效分断,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 6.1.6应设置高速断路器用于牵引系统过流保护。 6.1.7应设有过电压浪涌吸收器及其他防雷击的措施。 6.1.8电抗器噪声应小于65dB(A)。 6.2牵引系统 6.2.1牵引定额功率
牵引定额功率应符合CJ/T375的要求。 6.2.2牵引变流器 6.2.2.1牵引变流器包含逆变器、过压斩波器、斩波电阻、传动控制单元(DCU)及相关的电压和电流传感器等部件。 6.2.2.2列车牵引方式宜采用车控方式,每台牵引变流器驱动一节车辆中的所有牵引电机。 6.2.2.3牵引变流器应具有下列功能:
车辆运行于牵引工况时,将输入的直流电压转换成变压变频(VVVF)的三相电压,用以驱动牵
引电机;车辆运行于制动工况时,将直线电机输出的三相交流电压转换成直流电压反馈给电网或供给
制动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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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牵引变流器应具有直流过压、直流欠压、输入过流、输出过载、短路、接地、缺相、三相电流不平衡、过热等保护功能,所有故障可通过网络进行识别。 6.2.2.5牵引变流器宜采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功率元件、热管强迫风冷。 6.2.2.6牵引变流器额定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8%,噪声应小于75dB(A)。 6.2.2.7传动控制单元实现对牵引变流器及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的控制,通过列车通信网络与中央控制单元通信,完成车辆控制和保护功能以及应急驾驶的控制,列车通信网络与中央控制单元通信应符合 GB/T28029.1的要求。 6.2.3牵引电机 6.2.3.1牵引电机宜采用三相直线感应牵引电机。 6.2.3.2牵引电机的特性和功率应满足磁浮车辆的牵引和制动特性的要求。在额定工况下效率应达到70%。 6.2.3.3牵引电机的初级安装在车辆的转向架上,次级(感应板)固定在轨道上。初级与次级的电气参数应互相匹配。 6.2.3.4牵引电机应采用自然风冷或强迫风冷。 6.2.3.5在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情况下,电机设计应满足其大修期不少于60万公里或四年,在此周期内电动机可不进行解体维修。 6.2.3.6次级(感应板)的型式和结构应适应车辆在不同运行区段对牵引力的要求。宜采用平板式感应板。 6.3辅助电源系统 6.3.1辅助电源 6.3.1.1辅助电源输出的交流电压应为三相AC380V、50Hz正弦波。输出电压波形谐波失真 (THD)应小于10%,频率稳定度应为士1Hz。 6.3.1.2在额定工况下,辅助电源的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负载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噪声应小于75dB(A)。 6.3.1.3照明宜由辅助电源供电,照度应符合CJ/T375的要求。 6.3.1.4辅助电源应具有短路、输人过压、欠压、过流、散热器过热、缺相、三相不平衡等保护功能。 6.3.2控制电源 6.3.2.1控制电源标称电压DC110V,在故障状态下应保证列车的基本运行功能。 6.3.2.2控制电源在整个输入电压范围内应满足规定的输出特性,输出电压相对峰-峰纹波因数应小于10%,稳态调整率不应大于士1%。 6.3.2.3控制电源应能对控制蓄电池进行浮充电。
6.3.2.4控制蓄电池欠压时,控制电源应能紧急启动。 6.3.2.5在额定工况下,控制电源的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噪声应小于75dB(A)。
6.3.2.6 控制电源应具备短路、输入过压、欠压、过流、散热器过热等保护功能。 6.3.3应急电源 6.3.3.1应急电源应由紧急逆变器和蓄电池构成。 6.3.3.2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列车在紧急通风及应急照明工况下工作至少30min的要求。 6.3.3.3紧急逆变器的输出电压波形THD应小于或等于10%,额定效率应大于85%,负载功率因数应大于或等于0.75,噪声应小于7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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