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P* 备案号: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007—2014 代替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ank farms of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
2014-07-09 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007—2014
Contents
Foreword
Scop 2Normativereference 3 Basic requirement.. Tank selection.
4
4.1 Tank capability 4.2Tank type selection' 4.3Tank number*
5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farm and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5.I Tank accessories selection* 5.2Tank accessories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 5.3 Pipeline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 5.4Instrument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 5.5 Design principle of the inside-tank liquid heating 6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farm 6.1 Tank accessorie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 6.2Pipeline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 6.3 Instrument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 6.4Tank safety 7 Tank anticorrosion and others issu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Add:Explanation of articles
10
10
.11
12
12 ·12 12 12
13
12
15
II
SH/T3007—2014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2年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2]11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储罐选用、常压和低压储罐区、压力储罐区、储罐防腐及其他等。 本规范是在SH/T3007一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
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可燃液体储罐的操作压力确定原则;增加了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规定;细化了储罐选型要求;对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I级)和高度危害(II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防护要求;修改了安全阀设置规定;提高了对可燃液体储罐的安全监控要求。
t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0379-64887302 传真:0379-64857177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韩钩何跃华王惠勤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龙辉葛春玉戴杰孟庆海李津周红儿张玉海杨森
王育富王金良童伟东罗武平莫崇伟柳林桂孙新宇夏喜林唐洁
本规范1988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1次修订,2007年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
III
SH/T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和常压、低压、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及技术要
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不适用于液化烃和液氨的低温常压储罐区、液化天然气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150压力容器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T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 SH/T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313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3基本规定 3.1罐区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流输送。储罐的分组和布置应符合 GB501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a)原料罐区和中间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 b)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 c) 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集中布置; d)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进出口处。
3.2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b)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 b) 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 c) 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 d)J 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 e)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 f) 应考虑热能的合理利用; g) 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低于其自燃点,并宜低于其闪点: h)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
3.4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宜按表3.4确定。
1
SH/T 3007—2014
表3.4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
储存温度
可燃液体名称
C
原油苯对二甲苯
≥(凝固点+5)
7~40 15~40 ≤40 ≤(闪点-5) 40~60 60~80 55~80 ≤90或120~180
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
柴油
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等
重质润滑油润滑油装置原料油重油(含燃料油)
沥青石油蜡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丁二烯苯乙烯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
130~180 高于熔点15~20
-6~0 ≤25 ≤27 5~20 ≤20 35~45
3.5可燃液体储罐的操作压力应按下述原则确定:
低压储罐和压力储罐的操作压力,应为液体在最高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或工艺操作所
a)
需要的最高压力;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的储罐,其操作压力宜为0.2kPa~0.5kPa。其他设置有呼吸阀的储罐,
b)
其操作压力宜为1kPa~1.5kPa; c)其他储罐的操作压力宜为常压。
3.6压力储罐的设计压力,应符合TSGR0004和SH/T3074的有关规定。 3.7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应符合SH3136的有关规定。 4储罐选用 4.1 储罐容量 4.1.1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宜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1确定:
a)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储存天数; b)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
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其储存天数尚应结合长输管道输送周期和石油化工企业检修
c
方案考虑; d) 易聚合、易氧化等性质特殊的化工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
当装置在不同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化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尚需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需求;
e)
f)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
2
SH/T3007—2014
表4.1.1 原油和原料储存天数储存天数 5~7
进厂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公路运输
适用情况
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管道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
7~10 10~20 7~10 15~20 ≥30
内河及近海运输
远洋运输
注:如果原料生产厂与原料使用装置属同开同停情况,可降低储存天数至5天~7天 4.1.2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宜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2确定:
a) 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罐储存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可考虑合并设置;
b)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C
表4.1.2中间原料储存天数类别
储存天数 2~4 15~20 10~15
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或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
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
不宜小于切换周期
4.1.3成品的储存天数,宜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3确定:
a)按表4.1.3确定容量的储罐,应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合罐; b)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表4.1.3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c)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
要求;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其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d
表4.1.3 成品储存天数
成品名称
出厂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
储存天数 5~7 10~20 15~20 5~7 5~7 15~20 20~25 5~7 25~30 25~35 15~20
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 液体石蜡、溶剂油
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
- 1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
3
SH/T3007—2014
表4.1.3成品储存天数(续)
成品名称
出厂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
储存天数 5~7 10~15 10~15 5~7 5~10 10~20 10~20 7~15 15~20 20~25 10~15
液化烃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
石油化工原料
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
醇类、醛类、酯类、酮类、腈类等
4.1.4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按表4.1.1确定。 4.1.5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宜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天数。 4.1.6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宜按表4.1.6确定。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量的要求。
表4.1.6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
物料名称
运输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公路运输
储存天数 5~10 15~25 20~30 10~15 7~10 10~20 10~15
酸、碱
液氨
4.1.7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b)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c) 连续生产的成品油的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d)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并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e) 对小宗化工原料,其日储存量应满足该原料一次最大用量周期对平均日储量的需求。
4.1.8 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宜按下式计算:
h=Hi-(h+h2+ha)
(4. 1.8-1)
式中: K H 罐壁高度,m;
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m;
-泡沫产生器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 —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折算高度,m;
h h2 h3 安全裕量,m,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
4
ICS**.**.** P* 备案号: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007—2014 代替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ank farms of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
2014-07-09 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007—2014
Contents
Foreword
Scop 2Normativereference 3 Basic requirement.. Tank selection.
4
4.1 Tank capability 4.2Tank type selection' 4.3Tank number*
5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farm and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5.I Tank accessories selection* 5.2Tank accessories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 5.3 Pipeline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 5.4Instrument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 5.5 Design principle of the inside-tank liquid heating 6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farm 6.1 Tank accessorie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 6.2Pipeline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on*. 6.3 Instruments selection and installaton* 6.4Tank safety 7 Tank anticorrosion and others issu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Add:Explanation of articles
10
10
.11
12
12 ·12 12 12
13
12
15
II
SH/T3007—2014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2年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2]11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储罐选用、常压和低压储罐区、压力储罐区、储罐防腐及其他等。 本规范是在SH/T3007一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
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可燃液体储罐的操作压力确定原则;增加了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规定;细化了储罐选型要求;对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I级)和高度危害(II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防护要求;修改了安全阀设置规定;提高了对可燃液体储罐的安全监控要求。
t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0379-64887302 传真:0379-64857177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韩钩何跃华王惠勤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龙辉葛春玉戴杰孟庆海李津周红儿张玉海杨森
王育富王金良童伟东罗武平莫崇伟柳林桂孙新宇夏喜林唐洁
本规范1988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1次修订,2007年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
III
SH/T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和常压、低压、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及技术要
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不适用于液化烃和液氨的低温常压储罐区、液化天然气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150压力容器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T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 SH/T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313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3基本规定 3.1罐区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流输送。储罐的分组和布置应符合 GB501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a)原料罐区和中间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 b)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 c) 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集中布置; d)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进出口处。
3.2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b)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 b) 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 c) 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 d)J 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 e)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 f) 应考虑热能的合理利用; g) 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低于其自燃点,并宜低于其闪点: h)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
3.4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宜按表3.4确定。
1
SH/T 3007—2014
表3.4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
储存温度
可燃液体名称
C
原油苯对二甲苯
≥(凝固点+5)
7~40 15~40 ≤40 ≤(闪点-5) 40~60 60~80 55~80 ≤90或120~180
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
柴油
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等
重质润滑油润滑油装置原料油重油(含燃料油)
沥青石油蜡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丁二烯苯乙烯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
130~180 高于熔点15~20
-6~0 ≤25 ≤27 5~20 ≤20 35~45
3.5可燃液体储罐的操作压力应按下述原则确定:
低压储罐和压力储罐的操作压力,应为液体在最高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或工艺操作所
a)
需要的最高压力;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的储罐,其操作压力宜为0.2kPa~0.5kPa。其他设置有呼吸阀的储罐,
b)
其操作压力宜为1kPa~1.5kPa; c)其他储罐的操作压力宜为常压。
3.6压力储罐的设计压力,应符合TSGR0004和SH/T3074的有关规定。 3.7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应符合SH3136的有关规定。 4储罐选用 4.1 储罐容量 4.1.1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宜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1确定:
a)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储存天数; b)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
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其储存天数尚应结合长输管道输送周期和石油化工企业检修
c
方案考虑; d) 易聚合、易氧化等性质特殊的化工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
当装置在不同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化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尚需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需求;
e)
f)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
2
SH/T3007—2014
表4.1.1 原油和原料储存天数储存天数 5~7
进厂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公路运输
适用情况
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管道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
7~10 10~20 7~10 15~20 ≥30
内河及近海运输
远洋运输
注:如果原料生产厂与原料使用装置属同开同停情况,可降低储存天数至5天~7天 4.1.2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宜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2确定:
a) 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罐储存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可考虑合并设置;
b)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C
表4.1.2中间原料储存天数类别
储存天数 2~4 15~20 10~15
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或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
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
不宜小于切换周期
4.1.3成品的储存天数,宜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1.3确定:
a)按表4.1.3确定容量的储罐,应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合罐; b)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表4.1.3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c)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
要求;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其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d
表4.1.3 成品储存天数
成品名称
出厂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
储存天数 5~7 10~20 15~20 5~7 5~7 15~20 20~25 5~7 25~30 25~35 15~20
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 液体石蜡、溶剂油
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
- 1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
3
SH/T3007—2014
表4.1.3成品储存天数(续)
成品名称
出厂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
储存天数 5~7 10~15 10~15 5~7 5~10 10~20 10~20 7~15 15~20 20~25 10~15
液化烃
内河及近海运输
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
石油化工原料
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
醇类、醛类、酯类、酮类、腈类等
4.1.4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按表4.1.1确定。 4.1.5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宜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天数。 4.1.6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宜按表4.1.6确定。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量的要求。
表4.1.6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
物料名称
运输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公路运输
储存天数 5~10 15~25 20~30 10~15 7~10 10~20 10~15
酸、碱
液氨
4.1.7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b)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c) 连续生产的成品油的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d)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并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e) 对小宗化工原料,其日储存量应满足该原料一次最大用量周期对平均日储量的需求。
4.1.8 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宜按下式计算:
h=Hi-(h+h2+ha)
(4. 1.8-1)
式中: K H 罐壁高度,m;
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m;
-泡沫产生器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 —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折算高度,m;
h h2 h3 安全裕量,m,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