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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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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JF 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of PatternEvaluationof SulfurDioxideGas Detectors
2013-01-08实施
2012-10-08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SulfurDioxide GasDetectors
JJF1364—2012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 鱼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364—2012
本规范起草人:
刘庆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蔡建华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罗军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JJF1364—2012
目 录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概述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技术资料 4.2试验样机·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要求 5.2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5.3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5.4 安装标志要求 5.5其他要求, 6计量要求 6.1 示值误差 6.2 重复性 6.3 报警设置误差· 6.4 响应时间 6.5 漂移 7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7.2 功能· 7.3 长期稳定性 7.4 电源电压适应性 7.5 安全环境要求 7.6 气候环境要求 7.7 机械环境要求 7.8电磁兼容要求
(I)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5) (5) (5) (6) (6) (10) (17) (18) (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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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9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9.1计量要求· 9.2通用技术要求 10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11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A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 JJF1364—2012
引言
本型式评价大纲依据JJF101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JJF1015《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及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编写。
本型式评价大纲的技术指标参考了JJG551一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等技术法规。
本型式评价大纲为首次发布。
Ⅱ JJF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包括二氧化硫气体检测报警仪和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以下简称仪器)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件
JJG551一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12358一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试验
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电化学式、热导式、光学式等。仪器主要由传感器、放大电路和显示器组成。按工作状态可分为非连续性测量仪器和连续性测量仪器。按采样方式可分为扩散式和吸人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 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技术资料
a)样机照片; b)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c)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d)使用说明书; e)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f)凡产品注明具有防爆功能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HeeL
4.2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样机,固定安装式检测
1 JJF1364—2012
报警仪应提供六台样机,其中任意三台用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样机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要求
仪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2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JJG551一2003的规定。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仪器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
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可留有相应位置,本项为非强制性规
定)。 5.3.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一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一具有防爆功能的仪器,应有防爆标志及编号。
5.4安装标志要求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仪器,应该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5.5其他要求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要求。
6计量要求 6.1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不超过士5%FS。 6.2重复性
重复性不大于2%。 6.3报警设置误差
报警设置误差不超过最大示值误差的1/2。 6.4响应时间
扩散式仪器响应时间不超过60s,泵吸式仪器响应时间不超过30S。 6.5漂移
零点漂移和示值漂移均不超过示值误差。
2 JJF1364—2012
7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7.1.1仪器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7.1.2所有铭牌及标志应清楚、持久,各紧固件牢固可靠。 7.1.3通电检查时,仪器应能正常工作。仪器的显示应清晰完整。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7.2功能
报警仪器应有声、光或报警电信号输出功能。 使用电池供电的仪器,当欠压显示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或光指
示信号。 7.3长期稳定性
固定安装的检测报警仪,应能连续运行28d。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的要求。 7.4电源电压适应性 7.4.1对于交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额定值的土15%时,其示值误差应符合 6.1的要求。 7.4.2对于直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最低工作电压或最高工作电压时,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的要求。 7.4.3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电池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在欠压显示时,能再连续工作15min,单次工作方式再操作10次,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 的要求。 7.4.4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固定式检测报警仪,电池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d。在欠压显示时再工作24h,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的要求。 7.5安全环境要求 7.5.1绝缘电阻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0M2。经受潮预处理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2。 7.5.2绝缘强度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应能承受正弦交流电压1.5kV、50Hz,判定电流10mA,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仪器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7.6气候环境要求 7.6.1高温试验
检测报警仪试验温度:55℃。 分析仪试验温度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3组,见表1。具体试验温度组别按照企业标
准的规定进行选择。
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of PatternEvaluationof SulfurDioxideGas Detectors
2013-01-08实施
2012-10-08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SulfurDioxide GasDetectors
JJF1364—2012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 鱼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364—2012
本规范起草人:
刘庆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蔡建华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罗军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JJF1364—2012
目 录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概述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技术资料 4.2试验样机·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要求 5.2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5.3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5.4 安装标志要求 5.5其他要求, 6计量要求 6.1 示值误差 6.2 重复性 6.3 报警设置误差· 6.4 响应时间 6.5 漂移 7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7.2 功能· 7.3 长期稳定性 7.4 电源电压适应性 7.5 安全环境要求 7.6 气候环境要求 7.7 机械环境要求 7.8电磁兼容要求
(I)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5) (5) (5) (6) (6) (10) (17) (18) (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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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9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9.1计量要求· 9.2通用技术要求 10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11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A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 JJF1364—2012
引言
本型式评价大纲依据JJF101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JJF1015《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及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编写。
本型式评价大纲的技术指标参考了JJG551一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等技术法规。
本型式评价大纲为首次发布。
Ⅱ JJF1364—2012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包括二氧化硫气体检测报警仪和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以下简称仪器)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件
JJG551一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12358一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试验
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电化学式、热导式、光学式等。仪器主要由传感器、放大电路和显示器组成。按工作状态可分为非连续性测量仪器和连续性测量仪器。按采样方式可分为扩散式和吸人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 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技术资料
a)样机照片; b)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c)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d)使用说明书; e)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f)凡产品注明具有防爆功能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HeeL
4.2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样机,固定安装式检测
1 JJF1364—2012
报警仪应提供六台样机,其中任意三台用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样机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要求
仪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2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JJG551一2003的规定。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仪器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
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可留有相应位置,本项为非强制性规
定)。 5.3.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一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一具有防爆功能的仪器,应有防爆标志及编号。
5.4安装标志要求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仪器,应该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5.5其他要求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要求。
6计量要求 6.1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不超过士5%FS。 6.2重复性
重复性不大于2%。 6.3报警设置误差
报警设置误差不超过最大示值误差的1/2。 6.4响应时间
扩散式仪器响应时间不超过60s,泵吸式仪器响应时间不超过30S。 6.5漂移
零点漂移和示值漂移均不超过示值误差。
2 JJF1364—2012
7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7.1.1仪器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7.1.2所有铭牌及标志应清楚、持久,各紧固件牢固可靠。 7.1.3通电检查时,仪器应能正常工作。仪器的显示应清晰完整。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7.2功能
报警仪器应有声、光或报警电信号输出功能。 使用电池供电的仪器,当欠压显示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或光指
示信号。 7.3长期稳定性
固定安装的检测报警仪,应能连续运行28d。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的要求。 7.4电源电压适应性 7.4.1对于交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额定值的土15%时,其示值误差应符合 6.1的要求。 7.4.2对于直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最低工作电压或最高工作电压时,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的要求。 7.4.3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电池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在欠压显示时,能再连续工作15min,单次工作方式再操作10次,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 的要求。 7.4.4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固定式检测报警仪,电池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d。在欠压显示时再工作24h,其示值误差应符合6.1的要求。 7.5安全环境要求 7.5.1绝缘电阻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0M2。经受潮预处理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2。 7.5.2绝缘强度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应能承受正弦交流电压1.5kV、50Hz,判定电流10mA,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仪器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7.6气候环境要求 7.6.1高温试验
检测报警仪试验温度:55℃。 分析仪试验温度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3组,见表1。具体试验温度组别按照企业标
准的规定进行选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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