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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438-2013 铝合金铸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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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9438-2013 铝合金铸件 ICS 77.120.10 J 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438—2013 代替GB/T9438—1999
铝合金铸件
Aluminum alloy castings
2014-06-01实施
2013-09-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 华人民共 和国
国家标准铝合金铸 件 GB/T94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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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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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01/16 印张0.75 字数18千字 2013年12月第一版 2013年12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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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7787 定价16.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告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GB/T943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9438一1999《铝合金铸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9438--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熔模和石膏型铸件的非加工和加工后表面质量的要求;删除了低倍试验检验铸件内部质量的要求;增加了超大型铸件(铸件表面积>30000cm)允许焊补的面积和数量;修改了组批的规定;增加了合金化学成分光谱检验方法;删除了工艺检验;增加了铸件质量保证书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万达铸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路通
精密铝业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安徽省恒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正大铸造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志军、许正华、高玉良、陈国诗、占亮、赵维民、刘闯、朱秀荣、章高伟、马春江、 宋敬清、刘国利、佟国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438—1988,GB/T9438—1999。 GB/T9438—2013
铝合金铸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铸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砂型铸造和特种铸造(不含压铸)生产的铝合金铸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1173 铸造铝合金 GB/T6414 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GB/T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HB6578 铝、镁合金铸件检验用标准参考射线底片 HB/Z61 渗透检验 JB/T7946.3铸造铝合金针孔
3铸件分类
铸件分类见表1。
表1铸件的分类
类别 I类 承受重载,工作条件复杂,用于关键部位,铸件损坏将危及整机安全运行的重要铸件 Ⅱ类 承受中等载荷,用于重要部位,铸件损坏将影响部件的正常工作,造成事故的铸件 Ⅲ类 承受轻载荷或不承受载荷,用于一般部位的铸件
定 义
4技术要求
4.1化学成分 4.1.1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 4.1.2对于不承受载荷或承受轻载荷且没有特殊物理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的类铸件,经需方同意,
1 GB/T 9438—2013
可不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4.2供货状态 4.2.1按GB/T1173的规定,铸件呈铸态或热处理状态供货。 4.2.2铸件的供货状态应由需方在图样或技术协议中规定。 4.3力学性能 4.3.1单铸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 4.3.2铸件按其类别检验附铸或本体试样力学性能。 4.3.2.1用附铸试样或从铸件上切取的本体试样检验力学性能,三根试样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的平均值分别不低于GB/T1173规定值的75%和50%。允许其中一根试样的性能偏低:I类铸件指定部位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分别不低于规定值的70%和40%,I类铸件非指定部位和Ⅱ类铸件分别不低于规定值的65%和40%。 4.3.2.2按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规定,对铸件的指定部位进行硬度检验,其硬度值不低于GB/T1173的规定。 4.3.3对铸件有其他力学性能要求时,其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图样或技术协议中规定。 4.4几何形状、尺寸和重量公差 4.4.1铸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要求,铸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 4.4.2铸件重量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要求,铸件重量公差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 4.5表面质量 4.5.1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4.5.2铸件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应清理至与铸件表面齐平。待加工面上浇冒口的残留量应在图样规定的余量范围内,如果没有专门规定,一般不应高出铸件表面5mm,但不得影响射线检查。 4.5.3铸件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纹、缩孔、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残缺类缺陷(如浇不足、机械损伤等)。 4.5.4铸件待加工表面上允许有经加工可去除的任何缺陷。 4.5.5铸件上作为加工基准所用的部位应平整。 4.5.6除另有规定外,在金属型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允许有铸型分型、错箱、顶杆及排气塞等痕迹,但凸出处不应超过表面1mm或凹下处不应低于表面0.5mm。 4.5.7砂型、金属型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和加工后表面,一般允许有:
a)单个孔洞在非加工表面上,单个孔洞的最大直径不大于3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在安装边上不应超
过壁厚的1/4,且不大于1.5mm。在上述缺陷的同一截面的反面,不得有类似缺陷。
在加工后表面上,单个孔洞的最大直径不大于1.5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mm。 b)成组孔洞对于I、I类铸件的孔洞,最大直径不大于1.5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mm;对于
Ⅲ类铸件,最大直径不大于2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5mm。
上述缺陷的数量、边距等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8熔模和石膏型铸件的非加工和加工后表面上,经清理干净后允许有:
a)最大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0.5mm的单个孔洞,在3cm×3cm面积上数量不多于 2 GB/T 9438—2013
3个,且边距不小于10mm。在一个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孔洞总数不多于5个,加工后表面上不多于3个。直径和深度不大于0.3mm的单个孔洞不计。
b) 直径和深度不大于0.3mm的密集性气孔,其分布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10%。
表2表面孔洞限量单个孔洞
成组孔洞
在10cm×10cm 单位面积上孔 孔洞边距/mm 洞总数/个
以3cmX3cm 单位面积为一组其孔洞数/个
孔洞边缘距铸件边缘的距离/mm
个件上的孔洞总数/个不多于
在一个铸件上组的数量/组不多于
铸件表面积/cm
不小于
不多于 Ⅱ I I II
不多于 Ⅱ Ⅲ
I

I
<1 000 1000~3000 2 >3000~6000 2 4 6 15 10 10 .10 10 13 2 3 4 >6000~8000 2 4 6 15 10 10 15 15 17 2 3 4 3 4 >8 000~30 000 2 4 6 15 10 10 18 18 20 2 3 N 3 6
6 15 10 10 6 15 10 10 6 8 9 2 3 4 2 3
2
b
6 7 2 3 4 1 2 2
4
不小于孔洞
2
3 4 最大直径的
6
2倍
4
6
>30 000 注:在非加工表面上最大直径小于1mm,加工后表面上最大直径小于0.5mm的单个孔洞不予计算。
15 10 10 20 22 25 2 3 4 3 4 6
4.5.9I类或液压、气压等铸件的加工表面一般按JB/T7946.3的2级针孔验收,局部允许3级针孔但一般不超过受检面积的25%。当气密性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时,允许降一级验收。Ⅱ类铸件按3级针孔验收。 4.5.10除另有规定外,螺纹孔内部起始旋人4个牙距之内不允许有缺陷。4个牙距之外是否允许有缺陷以及允许缺陷的大小、数量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规定。 4.5.11铸件非加工表面上的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位置和字体应符合图样要求。 4.5.12对不同于本标准规定的铸件表面缺陷,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规定。 4.6内部质量 4.6.1各类铸件内部不允许存在裂纹。各类铸件内部缺陷应符合HB6578的规定,允许级别见表3。 I类非指定部位和Ⅱ类液压、气压件内部圆形针孔按2级验收,局部允许4级针孔,但不超过受检面积的25%。当气密性试验满足要求时,允许按4级验收。
表3内部缺陷允许级别
I类铸件指定部位
工类铸件非指定部位和Ⅱ类铸件
其他铸件
缺陷种类
壁厚>12mm~
50 mm 壁厚<12mm 壁厚>12mm 1
壁厚>12mm~
壁厚12mm
壁厚≤12mm
50 mm 4 2 3
50 mm
圆形针孔长形针孔气孔缩孔疏松
2
4 2 2 2 2 2 2
2 1 1 1 1 1 1

1 一 1 1 1
5 3 4 4 4
5 一 3 4 3
/
2 2 1
夹杂物(低密度) 夹杂物(高密度)
3 GB/T 9438—2013
4.7.9凡经焊补的铸件应在焊补处作标记,或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标注在示意图上以备检验。 4.7.10铸件允许采用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如浸渗、粘补、热等静压等进行修补。
5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
铸件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按GB/T20975(所有部分)或GB/T7999的规定执行。在保证分析精度的条件下,允许使用其他检测方法。当分析结果有争议时,应按GB/T20975(所有部分)进行仲裁。 5.2力学性能 5.2.1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执行。 5.2.2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执行。 5.3表面质量 5.3.1 目视或用适当的量具、仪器或试验方法检验其外观质量。 5.3.2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评级按GB/T15056的规定执行。 5.3.34 铸件加工表面针孔度评级按JB/T7946.3的规定执行。 5.3.44 铸件需进行荧光或煤油浸润检查时,按HB/Z61的规定执行。 5.4内部质量 5.4.1 用X射线照相方法检验时,铸件内部针孔、气孔、疏松等缺陷评级按HB6578的规定执行。 5.4.24 铸件的气密性检验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4.3 铸件断口、显微组织等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熔炼炉次的合金、在8h以内浇注的、采用同一热处理工艺的相同铸件为一批。特殊情况下的组批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检验项目 6.2.1 铸件按其类别进行检验,各类铸件的检验项目见表5。
表5各类铸件检验项目
铸件
合金抗拉强度、
铸件
类别 化学 伸长率(单 布氏 表面粗 表面 尺寸 显微 重量 X射线 荧光 气密性 抗拉强度、伸
其他 布氏性能 硬度
长率(本体或附铸试样)
硬度 糙度 缺陷 公差 组织 公差 探伤 探伤 试验
成分
铸试样) ^*① * . A A . . A A .
.
I A I A II A
- . .
.
A A . .
^* .
. .
.
·* +*
.
.
.
.
. . . . .
P
A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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