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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880 --2013
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acid-making with srnelting off-gas
2014-06-01实施
2013- 11 - 0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
Design codefor acid-making with smeltingoff-gas
GB50880-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年 6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
GB 5088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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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jh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辉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
850mm×1168mm 1/322.875印张 72T字 2014年5月第1版 2014年5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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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书号:1580242·277
定价:1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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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880一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巾、第3.2.6、 3.7.3、6.4.3、7.2.7、7.4.5、7.4.8、7.4.10、8.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印发<2006年.1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T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和中国恩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国内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制酸的设计经验,对其一些重要条文进行了专题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T艺选择、 物料衡算、热量衡算、设备选择、设备布置以及管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出任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I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思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册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T业T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铝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宜兴化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董四禄黄祥华黄卫华郭智生曹霞
.1:
吴桂荣 袁爱武 陈南洋 蒋加军 李立军高飞 肖万平
主要审查人:郭奕全 任文生 常全忠 肖 辉 曹龙文
王文观 李淑全 中屠华德 梁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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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T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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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殿规定 3. 2 烟气净化 3. 3 干燥与吸收 3. 4 转化与换热 3. 5 成品酸储存与运输 3. 6 尾气脱硫 3.7 废酸处理物料衡算 4. 1 般规定 4. 2 烟气净化 4. 3 干燥与吸收 4. 4 转化与换热 4. 5 尾气脱硫 4.5 废酸处理 5 热量衡算 5. 1 -·般规定 5. 2 湖气净化 5. 3 干燥与吸收 5. 4 转化与换热 5. 5 尼气脱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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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1 ) (12 ) ( 12 ) (13 ) ( 14 ) ( 14 ) ( 14 ) 15 ) (16) (17 ) 18)
设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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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焖气净化 6.2 十燥与吸收 6.3 转化与换热 6. 4 成品酸储存与运绘 6. 5 昆气脱硫 6.6 废酸处理设备布置 7. 1 烟气净化 7. 2 干燥与吸收 7. 3 转化与换热 7. 4 成品酸储存与运输 7. 5 尾气脱硫 7. 6 废酸处理 8 管 道 8. 1 般规定 8.2 材质 8.3 流速与规格 8. 4 管道柔性分析及补偿器选择 8.5 管架 8.6 阀门 8.7 管道敷设 8.8 保温 8. 9 识别色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18) (19) ( 21 ) (22) ( 23 > ( 2:) (26) (26) <27) (28) (29) (30 ) (31 ) ( 32 ) (32 ) (33) (33 ) (35) (33) ( 37) (38) (11 ) ( 43) (45 ) ( 46 )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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